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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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法的基本理论(小题)

二、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一)概念

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具有内容特定性。

5.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具有普遍性。

(三)法的本质

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①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而非全部意志。

②是统治阶级整体的意志,而非统治阶级中个人或部分(阶层或集团)的意志。

三、法的作用

(一)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教育作用

3.评价作用

4.预测作用

5.强制作用

(二)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四、经济法或法的渊源(形式渊源,效力来源)--选择题

1.宪法(其制定和修改权都归于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执行)

(是其他法的立法依据和基础)(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基本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

3.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和修改)

(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而高于地方性法规)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5.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机关)

6.行政规章(由有关行政机关制定的)(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我国签订或加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小题)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

1.首次使用:1755年,摩莱里,《自然法典》

4.1979年,经济法一词出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中

小结:经济法形成的历史非常短暂和相应的国家经济密切相关

(放任自由——国家过渡管制——两手并用)(市场————国家——————市场、国家)(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市场准入)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长远利益、公共利益))

3.市场运行规制关系(规范交易行为)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二、基本原则

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3.经济公正原则(国家和市场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考点多小题)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法律关系

1.何谓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社会关系+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一定是社会关系但社会关系不一定是法律关系)社会关系如朋友/恋人关系法律关系如父母和子女关系、夫妻关系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参加者(2)内容:权利、义务

(3)客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和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1)国家(2)国家机关

(3)企业(具有营利性,如学校、医院、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主要从事公益性事业,如党团组织、工会和妇联等)

(4)经济组织内部机构(如工厂的科室、车间,分公司)

(5)其他经济主体:自然人、城乡个体工商户、农场承包经营户(6)外国自然人和社会组织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核心)(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或要求义务主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2)经济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

(1)物:条件:a、为人们所控制和支配

b、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有形物(如房屋)

(2)行为(如按摩,经济决策行为)

(3)智力成果:一种是精神财富,如专利权、著作权、和发明权

另一种是科学技术成果、经济信息等,如三星/苹果手机、商标、非专利技术(祖产秘方)

★民事法律行为(大题)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受意志支配和控制)为要素,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特征

1.是民事主体以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内心意愿)

3.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2.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一)一般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精神病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即不存在欺骗和胁迫)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

(二)特别有效要件

1.具备一般有效要件(以上3个)

2.具备特殊要件。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遗嘱、附始期的合同等。

四、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具体列举如下: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4.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小结:不符合1或者3的条件)

(二)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享有撤销权和变更权的民事行为。

如经撤销该行为自始无效,如不撤销则该行为仍然有效。(举例说明如下)

1.民法中:(1)重大误解(是因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发生的)(2)显失公平

2.合同法:(1)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和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

(3)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损害国有企业的利益)(4)胁迫(5)乘人之危

3.撤销权如何行使

(1)行使时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2)向谁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小结:不符合2)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悬浮,尘埃未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依法不得独立从事的民事行为

2.无权处分行为

3.无权代理行为

五、民事行为被撤销、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

1.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

3.其他法律后果(收归国家或集体,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代理(理解)

被代理人(本人)

第三人(相对人)

代理人

一、代理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

3.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疑似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被代理人指定的):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被代理人以委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故委托代理又称为授权代理或意定代理。

2.法定代理(法律指定的):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法律规定他们的监护人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主要根据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血缘或配偶)而产生的。

3.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适用于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有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三、代理行为的适用范围

1.可以代理的行为:一般法律行为均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

★2..不可以代理的行为

(1)违法行为不得代理(2)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不得代理

(3)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遗嘱)(4)依行为的性质不得代理的法律行为(如: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化妆、理发、画肖像等)

四、禁止代理权滥用(前提:有代理权)

(一)概念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恶意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代理的行为。

(二)滥用的形式

1.代理他人和自己进行民事活动(自己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重合)

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活动(双方代理,代理人既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又是第三人的代理人)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第三人恶意串通)

★五、无权代理

1.概念: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2.发生情形

(1)根本未经授权或者授权无效的代理(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越权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而为之的代理)

3.效力:(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联系起来)

(1)被代理人追认(明示或默示)

(2)第三人行使催告权或撤销权

(3)被代理人未追认,第三人也不作撤销其和无权代理人所谓行为的意思表示。

六、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行为)

1.概念:本人的行为(即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任而和无权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

2.条件:

(1)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第三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和行为人签订合同。

第三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3.表见代理的效力

(1)对本人。为有效代理,后果直接由本人承受;(有损伤可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2)对第三人。享有撤销权;也可主张表见代理。

注意: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因此,当相对人基于表见代理制度主张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有效时,被代理人不得以无代理权为由而主张无效,反之,如果相对人知道代理权人无代理权的真相后,当然可以行使撤销权,被代理人不得以表见代理为由对抗。

诉讼时效

一、时效:指的就是时间在法律上的效力。又可以分为取得实效和消灭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而丧失权利的)。我国目前的时效制度只规定了消灭时效。

时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以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为条件

2.须以一定的时间经过为条件

3.须发生时效的法律后果,如丧失胜诉权。

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指的是权利人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特征(举例说明)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了获得诉讼救济的权利,从而使自己的权利丧失了法律的保护。(即丧失了胜诉权)

2.可变期间

3.期满后实体权利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仍有权受领。因权利人并未丧失实体权,债务人履行后又以不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时,法院不予支持。

4.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一二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一)普通诉讼时效:2年

★(二)特殊诉讼时效: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三)最长诉讼时效(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其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非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四、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案例)

(一)诉讼时效的中断

1.概念:时效期间开始以后,完成之前,因法定事由的出现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最长诉讼时效

2.中断时效的法定事由

(1)起诉(2)权利人提出要求(3)义务人同意履行

3.后果: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案例)

1.概念:在时效期间进行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时,时效暂时停止,待障碍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的制度。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2)法定事由需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

概念: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法官自由裁量

四、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

仲裁制度和民事诉讼

一、仲裁的特点(仲裁排除诉讼)

1.自愿性: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专业性:★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3.保密性: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要求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4.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独立性: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构,和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二、诉讼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其特征如下

1.国家权力介入: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间发生的纠纷

2.强制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经过被告一方当事人的同意。

3.程序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基层人民法院院)

(二)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仲裁排除诉讼)

1.原告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主管和管辖)

★(三)审级制度(两审终审制)(谁主张谁举证)

第三章公司法(公司属于社团法人)

公司法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依法成立,具有法定性

2.以营利为目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3.具有法人资格,最主要的就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公司的分类

(一)按构成的信用基础不同

1.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为信用基础的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典型)

2.人合公司: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如无限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同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如有限责任公司)

(二)按公司规定责任范围的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无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指的是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有限)

2.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三)按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1.母公司

2.子公司(其实质是两个公司)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按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管理关系

1.总公司

2.分公司(其实质是一个公司)

分公司其实只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五)以公司的股份是否允许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为标准分类

1.封闭式公司

2.开放式公司

(六)按公司国籍的不同

我国以公司注册登记地和设立依据法律地位结合标准确定公司的国籍

1.本国公司

2.外国公司

3.跨国公司

三、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性质

1.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和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性质

(1)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2)组织法和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在调整公司组织关系的同时,公司法也对和公司组织活动有关的行为加以调整,如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但其组织法性质为其本质特征)(3)公司法是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结合

公司的一般规定

一、公司的登记管理(市场准入制度)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一)登记管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那一级登记)

(二)登记事项

1.公司名称

2.住所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公司注册资本

5.公司类型

6.公司的经营范围

7.营业期限

8.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登记类型:(三)设立程序(四)变更登记(五)注销登记

二、公司章程--书面文件

(一)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二)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7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的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11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的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方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三、公司资本

(一)概念:公司资本又称为股本或股份总额,是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股东出资总额。(二)特征:1.章程确定:从本质上讲,章程是公司资本形成的直接法律依据。

2.公司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只能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的出资总额即为公司资本总额

3.公司资本的财产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公司一经成立,公司就对其资本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二)公司资本的原则(了解)-----“资本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1)资本总额必须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

(2)章程所确立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全部股东认购完毕

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和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其内容包括如下:

(1)不得抽逃出资(2)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公司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增加公司资本。(4)亏损或无利润不得分配股利(5)公司不得收购自己的股份或将其收为质物。(6)债务不得抵消(7)股东和发起人的连带认缴出资责任

3.资本不变原则:并非指资本绝对不可变,而是指不得随意更改。

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

体现在公司的增资、减资方面。

★(三)股东出资制度(大题)

1.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1)货币(2)非货币财产:如实物;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土体使用权★股东不得以股东姓名、信用、劳务、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2.股东出资的责任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出资违约: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出资补足:公司成立后,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背)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若之前就存在或任职期间出现前面情形怎么办?

答:公司违反《公司法》的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聘任无效。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五、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1.合并的形式

(1)吸收合并(原公司存续)A+B=A (2)新设合并(原公司解散)A+B=C

2.公司合并的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2)通知和公告(3)清偿债务和提供担保(合并的必经程序)

(4)登记(5)债务承担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六、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公司。

1.分立形式

(1)派生分立(原公司存续) A=A+B (2)新设分立(原公司解散) A=B+C

2.公司分立的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2)通知和公告(3)登记(4)债务承担

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七、公司的解散:公司因发生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最终失去法律人格的法律行为

(一)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一)概念:是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依法所组成,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指的是股东的有限责任,而非公司的有限责任。

(二)特征: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最高不得超过50人。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4.公司组织的简便性: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设置灵活,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5.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公司资本的封闭性)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受到限制,未经法律程序不得自由转让。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背)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各股东之间是熟悉的且股东人数是确定的。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的名称,并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案例分析)

(一)股东会-----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股东会的类型:(1)首次会议:在公司成立之前召集的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开。(2)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

★★(3)临时会议:因法定事由的发生由公司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①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②代表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③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

2.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1)普通决议:事项:一般事项条件: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

事项:特别事项: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③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条件: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机构

1.组成:(人数:3—13人)股东+职工代表(国企中必须有)

★2.董事的任期:≦3年,且满可以连选连任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

(三)监事会-----监督机构

★1.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3人)组成:股东+职工代表(必须有且不得低于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3.监事的职权:(书63页)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人合性)

★(一)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出资:自由转让

★(二)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其出资(1.2.3.):严格限制转让,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人同意。1.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同同意转让。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同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20日

(四)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继承,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五)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身份公示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计划生育原则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

3.强制审计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推定混同制度:《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一)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系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拥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财产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二)特征:1. 发起人需符合法定人数【2,200】2.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3.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直接责任。

4.设立比较严格:章程的内容有11项。

5.股份公司具有开放性

6.典型的资合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1)【2,200】(2)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用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二)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1)发起设立:6个程序

★★(2)募集设立: 9个程序

1、确认公司的发起人

2、草拟公司章程

3、发起人认足部分股份(≧35%)

4、办理公开募集申请及批准手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5、公告招募认股:(1)招股说明书(2)认股书(3)承销协议(①代销②包销)

6、缴纳股款

7、召开创立大会(相当于首次会议)

8、申请登记

9、成立公告

(三)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公司承担

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而签订的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的,则该合同责任不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而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者缺一不可)

(一)股东大会-----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

1..股东大会会议的种类

(1)定期会议:一年开一次;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召开

(2)临时股东大会:★★下列情形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动人数的2/3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股一权

(二)董事会、经理-----执行机构(用人数进行表决)

1.人数:5—19人

2.任期:每届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监事会-----监督机构

1.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3人)组成:股东+职工代表(必须有且不得低于1/3)

2.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表决程序: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的发行

1.概念:股份公司以募集资本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或分配自己股份的行为

2.股份发行的原则:(1)公平、公开原则(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二)股份转让

1.概念:股份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合法的方式转让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2.股份转让的场所和方式

(1)场所: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或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如区域股权交易中心)★(2)转让的方式①记名股票:背书方式②无记名股票:直接交付

3.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分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5%;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5)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的解散:公司因发生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最终失去法律人格的法律行为。

★★(一)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但因公司分立、合并而解散的,不需进行清算。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的清算(了解):

(一)概念:依照法定程序结束公司事务,清理财产,偿还债务,收回债权,终止公司法人地位的过程。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

1.组成清算组

(1)清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

(2)清算组的组成时间: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

逾期未成立清算组时: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清算组人员的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登记债权

(1)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禁止事项:禁止个别清偿)

3、制定清算方案

(1)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清偿债务:(1)处分财产所遵循的原则:

第一、顺序清偿的原则第二、先债权后股权的原则第三、风险收益统一的原则

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分配,股份公司按持股比例分配

5.清算结束: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先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定义

(一)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而进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不适用合同法。(合同法不调整不平等主体和人身关系)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二)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目的的协议(三)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且具意思表示一致性和真实性的协议(四)合同须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

★★三、合同的分类

(一)法律上是否对合同规定了确定的名称和调整规则: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区分的意义:(1)有名合同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

(2)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参照分则最相类似的规定。

(二)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偿付代价:1、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2、区分的意义:(1)有偿合同当事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为重;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无偿合同不要求纯获利益的当事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1、要式合同(特定形式)和不要式合同

2、区分的意义: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否则即使其它条件满足,合同也不生效。(四)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1、主合同和从合同(类似于主仆关系)

2、区分的意义:主合同决定从合同的命运

(五)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1.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

2.区分的意义:(1)判断是否成立的标准不同(2)实践合同中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给付义务的违反不产生违约责任,而只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力、义务的分担方式:1.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和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如赠和合同)

2.区分的意义:双务合同中存在履行抗辩权和风险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中则不存在。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的法律规范。

二、特征:1、以任意性(而非强制性)规范为主;2、以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为原则;

3、合同法具有统一性和国际性;

4、合同法是财产法,交易关系的本质是财产关系,财产的交换和流转。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举例)

(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地位平等是前提条件

(二)自愿原则:不得非法干预、协商一致

(三)公平原则:公正、公允、合情、合理

(四)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

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说到做到,适当地履行合同。

1.合同订立阶段—先合同义务

2.订立后至履行前—严守承诺,履约准备

3.合同履行阶段—依照内容积极履行

4.合同终止后—后合同义务

(五)合法原则:主体、内容、程序、订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的订立(理解)

一、合同的内容:(内容-条款-权利义务的一种体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二、合同的形式:(一)口头形式:(二)书面形式:1.一般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

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邮)2.特殊书面形式:核准登记、公证

三、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般可以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订立合同是双方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当事人协商过程中,一般要有一方先做出意思表示,另一方做出认可。前者为要约,后者为承诺。)

(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电视直销广告、悬赏广告)

1.要约的构成要件:(1)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2)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人希望和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2.要约邀请(要约引诱):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性质: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不具有合同订立阶段的法律效力

★★典型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

3.要约的形式:要约属意思表示,有其外在表现形式,一般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4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是生效)

(2)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生效后不得随意变更、撤销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资格。

5.要约的撤回:要约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时间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和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6.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欠,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1)时间要件: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不得撤销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7.要约的失效:(1)要约被拒绝(2)要约被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即合同内容的变更)(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

2.承诺的方式:书面、口头、行为

3.承诺的期限: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表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5.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时间条件:撤回的通知应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

6.承诺的迟延和迟到

(1)迟延(主管原因导致的):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结果: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迟延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2)迟到(客观原因导致的):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达到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

结果: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以外,该承诺有效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成立

3.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二)地点:1.承诺生效的地点2.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3.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

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有效、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

2.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比较(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基础或前提)

3.合同生效时间:(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3)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它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多大人干多大事)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

4.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换言之,该类合同绝对无效、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的原因:1.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2.合同标的不能确定

3.合同标的不能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合同的可撤销:所谓合同可撤销或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有效和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1.合同可撤销的事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2.撤销权的消灭(1)撤销权的形式期间:1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这里的“1年”期间的性质是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2)向谁行使撤销权:法院、仲裁机构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四、合同的效力待定: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明确,只有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追认,则为无效的合同。

(一)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事由

1.缺乏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例外:纯获利益)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五、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2. 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3.曾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六、合同的特别效力要件: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当事人约定一定条件,将条件的成就和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解除的依据。(二)对所附条件的要求

1.未来性: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或然性: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

3.约定性: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4.合法性:条件必须合法。

(三)附条件合同的类型

1.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合同成立,效力暂时处于停止状态,待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才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合同已经生效在条件成就时其效力消灭,条件不成就时,合同保持其效力。

二、附期限的合同

(一)概念:当事人在合同中设立一定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者消灭的依据。(二)对所附条件的要求

1.确定性:期限肯定会到来

2.约定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

3.合法性:期限必须合法

(期限是附加于合同中的限制,和条件的性质是一样的。但期限的到来是必然的,不存在是否到来不确定的情况)

(二)分类

1、附延缓期限:合同已经成立,效力处于停止状态,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

2、附解除期限的合同:合同成立并生效,但一旦期限到来,合同即消灭。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归宿):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约定):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各阶段的义务。

(二)协作履行原则:合同一方当事人不仅要全面履行自己的债务,还应根据具体情形,为对方当事人提供协助或便利,以使其完成合同的履行。

(三)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益。★★三、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规则,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一)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约定不明时——协议补充——不能时

1.履行质量不明条款的履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若无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履行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而不是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遵循经济合理原则)

6.履行费用不明条款的履:由履行义务方负担

★★(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旅行规则(理解)

1.履行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按交付时价格计价

2.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法律始终保护遵守承诺一方的利益)

(三)第三人履行规则

1.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2.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不是向债权人履行,而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来履行。

小结:合同的当事人未发生变化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力主张的权利。(针对合同当事人双务合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都享有)

(一)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另一方未履行义务之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

★3.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4.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踏出第一步)★★二、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享有的)(大题)

(一)概念:所谓的不安抗辩权,又称为拒绝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为对待给付之虞时,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供担保时,有权中止合同而拒绝自己的履行.

(二)成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2、一方有先给付的义务(有先后顺序)

3、先给付的债务已届期满

4、他方有难为给付之风险

5、他方未提供担保

(三)适用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严重丧失商业信用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四)行使:解除合同

证据确切——中止履行提供担保恢复履行

恢复能力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时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享有的)

(一)定义:双务合同中,约定由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后履行一方可以依照对方的不履行行为,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

(二)成立条件:1.互负债务 2.有履行先后顺序★3.双方债务均届期满

4.他方未为给付(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义务)

(三)效力:1.阻止对方的请求权2.若对方履行,抗辩权消灭3.若行使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责任由对方承担。

合同履行的保全

一、合同的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法律允许债权人为保护其债权的实现而对债务人或第三人采取的法律措施(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合同对外效力的体现;保全的目的是使合同债权能得到安全实现。)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其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自己债权的行为)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期满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亦届期满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不具有人身性。

(如: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赡养费等。)

4.债务人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仲裁除外)

5.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已经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三)代位权行使

1、行使方式:诉讼(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2、涉及主体:债权人——原告次债务人——被告债务人——第三人

3、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取最小值)

(1)不能超过债权人所负债务额的范围(2)也不能超过次债务人所负债务人债务额的范围4、行使的必要费用:最终由债务人负担

(四)效力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有权直接受领通过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2.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

3.对次债务人的效力: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都可以用来对抗债权人。

二、撤销权(理解):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针对债务人实施的积极侵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损人不利己”

(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权已届期满

2.债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1)放弃到期债权(2)无偿转让财产((1、2)无偿,不考虑

第三人善意或恶意)(3)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

3、债务人实施的第二项行为已经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三)撤销权的行使

1.主体:债权人——原告债务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第三人

2.方式:诉讼

3.范围:债权的范围。

4.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四)效力

1、对债权人的效力:就行使撤销权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作为全体债权人共同担保,无权就该财产或利益优先受偿;

2、对债务人的效力:行为自始无效;

3、对第三人的效力:返还财产利益,不能返还时应折价补偿。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一定事由的产生或出现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一)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提前消灭

1.分类:(1)协议解除(2)单方解除: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如不安抗辩权)

2.期限和程序:(1)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2)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遵循特殊程序(尤其要式合同)

3. 解除的法律后果:(1)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履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

★第三人代为清偿和向第三人清偿

(三)抵消: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四)提存: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并以此消灭合同的制度。

★在债权人和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1)债权人法定的领取期限内领取提存物;(2)支付提存费用;★(3)自提存之日5年内不领取提存物的,失去提存物所有权。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五)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

★免除的成立要件:(1)免除人应对债权有处分权;(2)免除人应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为意思表示;(3)不得撤回;(4)免除不得损害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六)混同:债权债务归于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违约责任(案例分析)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依据民法通则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违约行为: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以有效的合同为存在前提)

1. 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2.以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存在前提

3.在性质上违反了合同义务

4.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一句话:未按约定履行合同)

(二)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自然灾害

法定:不可抗力

免责事由社会事件

约定: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

三、违约行为:

(二)违约行为的特征

1.违约行为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违约行为所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对方当事人依据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三)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

(1)预期违约(一般针对的是特定物,世界上独一无二的)(2)不能履行(3)迟延履行(4)瑕疵履行(标的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5)不适当履行

★四、免责事由

(一)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不可抗力的范围:(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

(2)政府行为:如合同订立后国家的法律发生变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二)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事由或条件,当违约符合所约定的事由或条件时,可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三)因法律的特别规定:这是指除不可抗力之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免责条件的,一旦发生违约又符合该条件时,可免除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支付违约金(理解,会计算)

1.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违约金的特征(1)约定性(2)确定性(3)补偿性+惩罚性(4)独立性

(二)损害赔偿金(理解,会计算)

1.损害赔偿的概念: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2.赔偿方式:(1)约定赔偿(2)法定赔偿(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民事赔偿)

(三)继续履行“鼓励交易原则”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条件: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合同性质能够继续履行。

(四)定金责任

1、概念: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20%)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2、作用:担保功能、从合同、实践合同(交付后生效)

3、效果:丧失或双倍返还

4、限制:★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并用

实践中如何做出选择:

第一步:比较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大小第二部:确定后,比较定金数额

案例分析:甲和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

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可以最大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是( C )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并用)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四)其他补救措施

1、修理、更换、重作

2、退货

3、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责任竞合(选择题)

一、责任竞合的特征:

1.责任竞合因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引起

2.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

3.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一般选择侵权责任,因为其有精神赔偿。)二、责任竞合的原因

1.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

2.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

3.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犯他人权利并造成对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前提)

4.法律规定

三、责任竞合的处理原则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HND-Economics-The-World-Economy世界经济学报告

Economics 2: The World Economy

Content Introduction----------------------------------------------------------------3 Section 1: International Trade Three gains from trading internationally---------------------------------------3 Free Trade--------------------------------------------------------------------------3 Absolute and Comparative Advantage-----------------------------------------3 Protectionism----------------------------------------------------------------------4 Barriers to trade-------------------------------------------------------------------4 WTO and EU----------------------------------------------------------------------5 Section 2: International Finance Balance of Payments and General trends in UK Trade----------------------6

企业管理知识点汇总

08年自考“企业管理概论”知识点汇总(1) 一、企业的概念 1、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2、企业的特点:(1)企业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2)企业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3)企业是依法设立、依法经营的经济实体。①依法成立(审批);②拥有独立支配的财产;③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二、企业类型 (一)企业类型的划分 1、按企业使用的主要经营资源划分 劳动密集型企业、资源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知识密集型企业。 2、按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划分 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 3、按企业运用的主体技术划分 传统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类型简介 1、外商投资企业 (1)中外合资企业: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兴办的企业。外方合营者所占比例股份的下限不低于25%。 (2)中外合作企业:契约式的合营企业。通过合作双方自行协商,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材料,中国合作者只提供场地、厂房和可利用的设备、设施。 (3)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租赁土地、独立投资兴办企业。矿上开发、工业基地开发,生产有出口配额限制的行业,不允许独资。 2、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空间技术、海洋开发技术。 4、外向型企业和跨国公司:外向型企业一般是指生产过程基本立足于国内,商品:)活动面向国外市场。跨国公司是指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设立分公司或控制东道国当地企业,使之成为其子公司,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企业。

世界经济学知识点总结

世界经济学知识点总结 概念 1、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是指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经济相互融合日益紧密,逐渐形成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包括贸易全球化、生产全球化与金融全球化等三个阶段,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世界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与规范化过程。 1.1经济全球化基本成因 (1)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原因。 (2)微观经济行为主体追逐利润的动机是经济全球化过程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3)当代经济全球化的现实原因 1.2经济全球化特征 (1)国际贸易是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的动力。 (2)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微观主体。 (3)经济行为跨国界活动成本降低是经济全球化过程不断深入与拓展的重要保证。 1.3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阶段 (1)贸易全球化 (2)生产全球化 (3)金融全球化 1.4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1.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世界贸易、就业和投资的增长。 2.经济全球化增加了世界各国经济运行风险。 3.经济全球化过程使世界各国贫富差距拉大。 4.国家经济主权逐渐弱化是世界经济全球化过程的直接影响。 5.经济全球化使世界市场实现真正一体化。 6.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国际竞争,增加了国际投机因素。 2、跨国公司:具有全球性的经营动机和一体化的经营战略,在多个国家拥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体,并将它们置于统一的全球性经营计划之下的国际经济组织。 2.1跨国公司的特征 1.结构特征 营业规模;地理分布;股权结构 2.环境特征 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法律环境 3.经营管理特征 战略目标全球化;营运过程的国际化;组织管理的内部一体化;经营方式的多样化;生产要素转移的内部化 2.2跨国公司国外投资的参与形式 1.股权参与的形式 收购企业和股权式投资 2.非股权安排形式:不参与股权,不能凭借股权对企业进行控制和管理,而是通过对技术、管理、销售渠道等各种资源技术的控制,并通过签订一系列合同,为东道国提供各种服务,与东道国的公司建立起密切联系并从中获利。 许可证合同;管理合同;产品分成合同 2.3跨国公司的经营策略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它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可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最新组织行为学知识点总结(大全)

组织行为学1、管理者的技能:技术技能、人际技能、概念技能 2、组织行为学:是一个研究领域,它探讨个体、群体以及结构对组织内部行为的影响, 3、目的是应用这些知识改善组织绩效 3、组织模型:个体水平、群体水平、组织系统水平。 4、因变量:生产率、缺勤率、流动率、工作场所中的偏常行为、组织公民行为、工作满意度。自变量:个体水平变量、群体水平变量、组织系统水平变量。 5、工作场所中的偏常行为:违反重要的组织规则从而威胁组织或者其他成员的利益的主动行为 7、组织行为学面对的挑战和机遇:回应经济压力、回应全球化、管理劳动力多元化、改善顾客服务、改善人际技能、激发创新和变革、应对“临时性”、在网络化组织中工作、帮助员工平衡工作与生活中的冲突、创造积极的工作环境、改善道德行为 组织多元化1、多元化分层:表面层次多元化,深层次多元化 2、能力:个体能够成功完成工作中各项任务的可能性。智力能力,体质能力,情绪能力 态度1、态度:关于物体、人物和事件的评价性陈述,反映了一个人对某一对象的内心感受 2、态度的构成:认知成分、情感成分、行为成分 3、认知失调:个体可以察觉到的两个或更多态度之间或者行为和态度之间的任何不一致 4、态度方面最有力的调节变量:态度的重要性、态度的具体性、态度的可提取性、是否存在社会压力以及个体对于这种态度是否具有直接经验 5、态度的类型:工作满意度,工作参与,组织承诺(三个维度:情感承诺,持续承诺,规范承诺),感知到的组织支持,员工敬业度,工作态度间的差异。 6、测量工作满意度方法:单一整体评估法,工作要素综合评价法 7、影响工作满意度的因素:工作本身,薪酬,晋升机会,主管,同事,人格 8、满意和不满意的员工反应:退出,建议,忠诚,怠工。 情绪1、情感:一种统称,包括人们体验的所有感情。包括情绪和心境两个部分。

经济法概论重点知识点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可以由中方或外方担任 2合营企业协议:中外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所订立的文件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 4在债权人会议上,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定比例的债权人通过方为有效,该比例为2/3以上 5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在法定期间内通知债务人,该期间为5日6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是修改公司章程 7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8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每个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其拥有股份的多少 9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活动的公司领导机关成员是指董事、经理 10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将财务会计报告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法定时间为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 11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对公司进行分类,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12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为50个 1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公司内部特定人员具有约束力,该特定人员不包括职工 14按照《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15依据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构成条件的确认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16缔约过失责任17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8不安抗辩权 19合同 20要约 21承诺的有效条件 22监护协议不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调整 23缔约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 24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 25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 通知债务人 26甲为供方在A地,乙为需 方在B地,双方签订了一份买 卖合同,但履行地点约定不 明,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且 不能通过交易习惯等方式确 定。该合同的交货、交钱地点 均在A地 27未成年人将继承的房屋卖 给乙(成年人),甲乙之间的房 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28据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的文件是权利要求书 29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 期为20年 30显著性是商标的必备要件 31我国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工 作的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商标局 32目前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 权的保护期为10年 33版权不属于我国工业产权 法保护对象 34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核 心是商标权 35根据我国《专利法》,实用 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 护期限为自专利申请之日起 10年 36商业贿赂违反了公平竞争 原则 37垄断 38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 征。 39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 要责任形式是行政责任 40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 体是经营者 41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 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42政府有关部门限定他人购 买其指定的商品,依法应承担 行政责任 43降价倾销行为属于不正当 竞争行为 44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向消 费者搭售消费者愿意接受的 其他商品,该行为是正当竞争 45季节性降价不属于不正当 竞争行为 46经营者发布真实事实,导 致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降低 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7盗窃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 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8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的规定,账外暗中接受回 扣是商业受贿行为 49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 畴,其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 营信息 50目前,我国在确定产品损 害赔偿数额上采用的原则是 实际损失补偿 51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 的规定,国家对产品抽查的结 果采取公告制度 52进货检验责任的承担者是 生产者 53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 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 期限内向抽检机构或其上级 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该法 定期限是自收到检验结果之 日起15日内 54依照我国《产品质量法》, 书籍无需有警示标志或中文 警示说明 55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或 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如果展销会已结束, 56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可以 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57在消费者的诸多权利中, 第一权利是安全权 58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 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参照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9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已经 知道该商品存在瑕疵,但经营 者没有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 理规定,则经营者不再承担质 量担保义务 6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 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 行61社会监督和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62销售者应在进货时对产品 进行验收检查,如果产品存在 销售者无法直接辨认的内在 品质缺陷,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63最早提出消费者权利概念 的是美国总统林肯 64依照我国消费税法的规定, 手机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65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规定,劳务报酬适用比例税 率,该税率为20% 66税率 67税收 68增值税 69税款的征收方式 70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71商业银行 72金融 73保险经营的原则 74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 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 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 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 应纳税款,该行为的性质是税 收保全 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 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 不动产的税率为5% 76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 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 施,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77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所得应 依法纳税,依法适用的税率是 20% 78啤酒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 费税 79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 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 收的一种流转税 80对设立商业银行享有审查 批准权的机关是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8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 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其中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82在我国,执行金融宏观调 控职能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 行 83设立证券公司的批准机构 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8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初次 从事某一工作时,可以约定试 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 6个月 85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 法定最低年龄为16周岁 86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 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87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须用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通 知须提前30日 88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

企业战略管理知识点整理 (2)

第一章 企业远景(愿景):是企业在未来期望达到的一种状态。,它概括了企业的未来目标,使命及核心价值,是一种企业为之奋斗的心愿和远景。 (企业远景的四大要素:清晰、持久、独特、服务精神) 企业使命:指出企业之所以存在的目的或理由,说明企业的经营领域、经营思想,为企业目标的确立与战略的制定提供依据。主要包括企业哲学、企业宗旨、企业形象 企业战略:是企业在考虑各种资源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目标、目的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目的的方式,简而言之,企业战略是企业发展的长期性和全局性的谋划。 企业战略的特征: 1全局性及复杂性2未来性及风险性3系统性及层次性4竞争性及合作性5稳定性及动态性 企业战略层次:从外到里依次为网络层、公司层、业务层、职能层第二章 企业战略管理过程:1战略分析2战略选择3战略实施 企业战略管理的五项任务: 1制定业务使命和战略远景2设置目标体系3制定战略完成目标4战略实施和执行5业绩评估与战略发展调整 (战略管理者的构成包括:董事会、高层管理者、各事业部经理、职能部门管理者、专职计划人员。角色:有效领导角色、人际角色、决策角色、负责战略管理过程角色

技能:专业、概念、人际技能,特征:魅力,信息灵通、分析问题能力强,风格:关系导向风格、分工导向风格、全方位导向风格、任务导向风格。社会责任:功利道德观、权利道德观、公平理论道德观、综合社会契约理论观) 第三章 环境的不确定性分析:简单-复杂维度、稳定-不稳定维度(P62图)怎样适应环境的不确定性: 1设立职位和部门 2缓冲和边界联系 3分化和整合 企业宏观环境分析:PEST分析即政治与法律环境(如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的权力机构、国家颁布的方针政策、政治团体和政治形势、法律法规法令及国家的执法机构)、经济环境(经济发展速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消费水平和趋势、金融状况以及经济运行的平稳性和周期性波动等)、社会文化环境(社会结构、社会风俗习惯、文化底蕴、文化发展、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及人口与人口统计因素)、技术环境(社会科技水平与力量、技术创新等) 行业竞争结构分析:五力模型即潜在进入者的威胁、替代品的威胁、供应商讨价还价的能力、买方讨价还价的能力、行业内现有的竞争者进入障碍:规模经济、差异化、资金需求、与规模无关的成本优势、获得分销渠道、技术、退出障碍高(高度专门话的资产、退出费用高、相关事业部战略的关系、业务关系单位的限制、情绪上的障碍、政府和社会的限制)、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政策限制

最新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3.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 *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 *国家干预经济 *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4.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 (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内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如,美、英、德、日本 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内外分流。发展中国家。 5.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管理学知识点总结

请各位同学按照下列知识点仔细阅读教材 管理学知识点总结 法约尔管理的职能 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决策与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创新 管理者的角色 ?人际角色、信息角色和决策角色 管理者的技能 ?人际技能:运用其所监督的专业领域中的过程、惯例、技术和工具的能力 ?关系技能:成功地与别人打交道并与别人沟通的能力 ?概念技能:产生新想法并加以处理,以及将关系抽象化的思维能力 亚当·斯密管理思想 劳动分工观点和经济人观点 马萨诸塞车祸 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欧文的人事管理 ?开创了在企业中重视人的地位和作用的先河,有人因此称他为“人事管理之父” 科学管理理论 ?着重研究如何提高单个工人的生产率 ?代表人物主要有:泰罗、吉尔布雷斯夫妇以及甘特等 梅奥及其领导的霍桑试验 ?工人是社会人,而不是经济人 ?企业中存在着非正式组织 ?生产率主要取决于工人的工作态度以及他和周围人的关系 功利主义道德观 基本观点: ?能给行为影响所及的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利益的行为才是善的 社会契约道德观 基本观点: ?只要按照企业所在地区政府和员工都能接受的社会契约所进行的管理行为就是善的 合乎道德的管理的特征 以社会利益为中心 把遵守道德规范看作责任

以组织的价值观为行为导向 自律 超越法律 视人为目的 重视利益相关者利益 影响管理道德因素的个人特性 管理者的个人特性对组织的管理道德有着直接的影响 ?管理者的个人价值观(包括道德观) ?自信心 ?自控力 影响管理道德因素的组织结构 组织内部机构和职责分工有没有必要的权力制衡、监察、检查、审计机制,有没有外部群众和舆论监督 组织内部有无明确的规章制度 上级管理行为的示范作用 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会起到指挥棒的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办好企业,把企业做强、做大、做久 企业一切经营管理行为应符合道德规范 社区福利投资 社会慈善事业 自觉保护自然环境 世界层面上的全球化具体表现 ?跨国服务贸易增长迅速 ?国外直接投资(FDI)发展迅猛 ?同国旅游人数快速增加 ?跨国并购进程加快 全球化下管理者的关键能力 ?国际商务知识、文化适应能力、换位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全球化的一般环境 ?政治与法律环境 ?经济和技术环境 ?文化环境 全球化的任务环境 ?供应商 ?销售商 ?顾客 ?竞争对手 ?劳动力市场及工会 全球化经营的进入方式 ?国际化经营的进入方式主要有:出口、非股权安排和国际直接投资 全球化组织模式考虑的因素 “全球一体化压力”和“本地化反应压力”

世界经济概论复习重点

世界经济概论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4分) 1、世界市场 2、国际直接投资 3、滞胀 4、关税同盟 5、布雷顿森林体系 6、自由贸易政策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国际经济协调的作用有哪些? 2、简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目标和原则 3、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动态效应有哪些? 4、比较分析进口替代战略和出口导向战略? 5、美元化的含义及其的好处? 三、论述题:(每题18分,共36分) 1、叙述跨国公司对世界的经济效应。 2、试述贸易与经济增长理论。 《世界经济概论》试卷(七)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4分) 1、世界市场:它是一个与空间和地理相联系的经济范畴。从狭义上说,世界市场是世 界各国相互间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或领域;从广义上说,是指国际流通领域包括商品、资本、技术、劳务等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世界市场是联结和促进世界总体性经济发展的桥梁和纽带。(5分) 2、国际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为了在国外获得长期的投资效益并得到对企业的控制权, 通过直接建立新的企业、公司或并购原有企业等方式进行的国际投资活动。(5分) 3、滞胀:70年代开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出现“滞胀,即通货膨胀与经济衰退并 存。具体表现为:经济增长处于停滞状态,失业率提高,物价大幅度上升.(5分) 4、关税同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通过协议方式建立起来的一体化组织,内 部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对从区外的进口实行统一关税。(5分) 5、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存在于1946-1973年之间的一种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为中心 的国际货币体系。其内容是以《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可以概括为双挂钩,即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必须与美元建立固定的比价关系,它是一种固定汇率制度。(5分) 6、自由贸易政策:指国家对进出口贸易活动一般不进行干预,减免关税和其他贸易壁 垒,让商品和服务等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5分)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国际经济协调的作用有哪些? 答:(1)减少了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不确定性。(2分) (2)缓和了不同国家和国家集团的利益冲突。(2分) (3)避免了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剧烈波动。(2分) (4)抑制了世界生态环境的恶化。(2分)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第十章 【最全】【共10章】

第十章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主要方式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知识,为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或参与有关实践打下基础。要求重点了解和掌握仲裁解决方式的特点和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1)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2)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司法解决方式、调解解决方式和仲裁解决方式的主要特点;(3)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 领会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三种主要模式的利弊和仲裁解决方式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中的重要性。 应用以本章知识为基础,进一步学习中外仲裁法和各类常设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具体内容,以利提高参与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实务能力。 历年考点 1.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 2.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司法解决方式、调解解决方式和仲裁解决方式的主要特点 3.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4.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 5.以本章知识为基础,进一步学习中外仲裁法和各类常设仲裁机构规则的具体内容,以利提高参与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实务能力 第一节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概说 一、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 1.国际法有关规范 (1)关于司法和仲裁的国际条约:司法方面有1945年《国际法院公约》、1954年《民事诉讼程序公约》、1965年《民商事案件中诉讼和非诉讼文书的国外送达公约》,1970年《民商事案件中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等; (2)仲裁方面:《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仲裁条款议定书》等。 2.专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条约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WTO协定》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等专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条约对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调解、仲裁方式或其他特殊解决方式作了具体规定。 3.双边经济条约的有关规范 4.国内法有关规定 各国立法普遍主张对本国境内国际经济争端的司法管辖权。 二、处理国际经济争端主要方式 1.司法解决方式: (1)国际司法解决方式 国际司法解决方式是指将国际经济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的方式。 (2)国内司法解决方式 国内司法解决方式是指将国际经济争端提交各国法院解决的方式。 2.调解方式:调解作为对仲裁程序的一种限制,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 3.仲裁解决方式

经济法概论00043重点总结2016年版 改

第一章公司法 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特征: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司法。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公司的设立行为:主要有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的设立程序:主要是确立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履行投资,建立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名称:是表示公司性质或特定并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标志。 公司名称组成:1、公司类别。2、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3、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4、商号、即公司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 公司章程法定性表现:1、内容的法定性2、形式的法定性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4、效力的法定性 公司章程自治性表现: 1、公司章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 2、公司章程事由公司予以执行的而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 3、公司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公司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公司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公司合并的程序: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又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通知,公司做出合并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注册登记。 合并的法律后果:原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和的公司概括承受。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分别设立两个或多个以上新公司。 公司分立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应作相应分割,分立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分立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分立的法律效果:公司分立钱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述公司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且应认足或募足甚至缴足,其目的是使公司成立有相当的财产基础。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成立后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以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债的概念及分类:公司债又称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以债券上是否记载持有人的姓名为标准,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以有无担保为标准,分为有担保公司债与无担保公司债;以债权能否转化为股权为标准,分为可转换

《曼昆—宏观经济学》 重点总结

第23章一国收入的衡量—GDP 微观经济学(microeconomics)研究个别家庭和企业如何做出决策,以及它们如何在市场上相互交易。宏观经济学(macroeconomics)研究整个经济,包括通货膨胀、失业率和经济增长。 一GDP 1 定义: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 是在某一既定时期一个国家内生产的所有最终物品与劳务的市场价值。 2 组成:GDP(用Y代表)被分为四个组成部分:消费(C)、投资(I)、政府购买(G)、净出口(NX): Y = C +I +G +NX 3 实际GDP与名义GDP:实际GDP=名义GDP-通货膨胀率,衡量的是生产的变动,而不是物价的变动。 4 GDP平减指数:,是经济学家用来检测经济平均物价水平,从而监测通货膨胀率的一个重要指标。(GDP deflator) 5 GDP与经济福利: ?由于GDP用市场价格来评价物品与劳务,它就没有把几乎所有在市场之外进行的活动的价值包括进来,特别是,GDP漏掉了在家庭中生产的物品与劳务的价值。 ?GDP没有包括的另一种东西是环境质量。 ?GDP也没有涉及收入分配。 二衡量收入的其他指标: ?国民生产总值(GNP):是一国永久居民(称为国民)所赚到的总收入。它与GDP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包括本国公民在国外赚到的收入,而不包括外国人在本国赚到的收入。 ?国民生产净值(NNP):是一国居民的总收入(GNP)减折旧的消耗。 ?国民收入、个人收入、个人可支配收入 第24章生活费用的衡量—CPI 一CPI 1 定义:消费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CPI) 是普通消费者所购买的物品与劳务的总费用的衡量标准 2 计算:定义篮子→找出价格→计算费用→选择基年并计算指数→计算通货膨胀率 消费者物价指数=*100 3 衡量生活费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替代倾向 新产品的引进

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知识点汇总

商务沟通方法与技能 说明:1、加★的为重点掌握内容 以下资料仅供同学们参考,祝各位考试成功!加油噢! 第二章商务沟通的重要性 沟通:通过语言、符号和行为传递或者交换信息、想法和情感。沟通的重要性或用途:1、作出有效的决策,需要获得最准确和最新的可用信息。 2、向员工发出指令,以便他们根据要求完成任务。 3、使组织内同一级别的同事能相互交流。 4、和外部联系。 5、通知员工正在发生的事。 6、提供给员工关于薪酬、养老金、休假、其他福利和总体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必要信息。沟通障碍 发送者想要经接收和理解的形式发送信息,而这个沟通过程中却存在很多的阻碍因素。叫沟通障碍。 造成沟通障碍的因素: 一、物理障碍:包括:干扰、距离、不良设备、员工短缺、不良的工作环境。 二、内部系统:距离、无效的沟通系统、不清晰的组织结构、缺乏培训、监管不足、角色不明、缺乏积极性。 三、员工:个人背景(宗教、所接受的教育、家庭、法律系统、经济系统、政治系统、口头语言和非语言、文化)语言障碍、行业术语的使用、受教育的差异、个人观点、超负荷、误解、意外或故意歪曲、。 克服沟通障碍(应对策略) : 1) 考虑接收者的需要和理解能力。 2) 确保清晰的报告 3) 简明扼要地表达信息 4) 避免使用行业术语 5) 使用不只一个沟通系统 6) 鼓励对话 7) 缩短沟通链 8) 确保反馈 第三章沟通的方法和路径 一、名词理解 单向沟通:信息向一个方向流动,而且不要求接收者的回应。 双向沟通:信息在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双向流动,包括反馈以及对话中持续进行过程的某部分。 正式沟通:它与组织的正式结构相联系,包括发送与组织经营相关的信息。 非正式沟通:它可以和组织的经营相关,但是也可以和工作绩效无关。 二、简答题内容: 1、下行沟通:是与雇员进行沟通的传统方式,是正式沟通系统中的主要构成部分,其目的是给出明确的指令,提供程序和实践信息。 潜在的不足是:(1)命令链太长,沟通的速度变慢。(2)命令链中有人不在,系统将停止运行。(3)容易在命令链中产生错误和误解,而且没有检查系统。(4)沟通只能由上而下,没 有反馈,高层管理者无法知道潜在的不良影响。 主要形式:简报小组、员工会议、公告等。 2、上行沟通:从工作中较低级别的群体向较高级别的群体传递信息。 主要形式是:联合咨询委员会、建议体制、工会渠道、申诉程序、纪律程序等门户开放政策。 3、横向沟通:信息在组织内从部门到部门横向流动。

(完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他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世界经济概论重点总结

第一章世界经济概述 一、世界经济形成的基础: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 1、先决条件——国际分工:分为水平分工垂直分工混合分工 2、世界市场:分为国际商品市场,国际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 二、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特征:市场经济,资本经济,知识经济,综合经济 三、什么是世界经济格局 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世界各国和国家集团在世界经济领域相互作 用、相互联系的一种结构、规模和态势。 四、世界经济格局演变过程 1、战后初期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称霸世界经济领域 2、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世界经济向多极化方向转变 (1)美国丧失了世界经济霸主地位(①金融危机②能源危机③经济危机)(2)资本主义世界三大经济中心形成:①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中形成了美国、欧共体和日本三足鼎立的局面。②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欧洲共同体和日本具备了与美国相抗衡的经济实力。1975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西方首脑会议是资本主义世界中三足鼎立形成的标志。(3)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出现:①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苏联、东欧的经济实力增长较快。1968年,苏联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②二十世纪六十——七十年代,在亚洲、拉丁美洲出现了一批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如:亚洲四小龙:新加坡、韩国、香港、台湾;拉美:巴西、阿根廷和墨西哥等 3、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区域经济组织加强竞争 (1)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美、日、欧三大区域经济中心的较量越来越复杂激烈,直接推动了西欧、北美、亚太经济区域化的发展,形成了三大区域经济组织相互依赖、相互争夺的新格局。(2)世界各国纷纷成立了经济组织,如东南亚国家联盟(1967)、南方共同市场(1995)等。(3)跨洲际的集团之间的联系也更加密切,如始于1996年亚欧首脑会议的成功举行, 为建立亚欧新的平等伙伴关系奠定了基础。 4、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经济的调整与新兴国家的崛起 1)20XX年,全球互联网泡沫破灭,世界经济经历了短暂衰退又逐渐回升;20XX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引发全球经济危机,20XX年下半年开始回缓。(2)在调整和复苏中,新兴国家迅速崛起,如“金砖四国”(中、俄、印、巴)等,并促进了“二十国集团”的发展 第二章联系世界经济的纽带——国际经济与贸易 一、国际贸易政策的构成(一国对外贸易政策包括): 1、对外贸易总政策其中包括对外贸易战略、出口总政策和进口总政策 2、进出口商品或服务政策 3、国别(地区)贸易政策 二、贸易顺差导致货币流入会不会引发国内通货膨胀? 1、不一定,通货膨胀是由一个国家内需造成的,定义上说即一个国家内需过大(过多的通货--货币),而供给不足而造成物价飞涨的情况。如果贸易顺差不能带动物价上涨就不会造成通货膨胀。当然也有这种情况,即进出口部门利润过高,导致从事该行业的工人工资过高于社会基本工资,而其他行业为了维持工人,也制定相应工资,这样导致通货过多,而供给保持不变,也会产生通胀。 2、贸易顺差会造成国内通胀。贸易顺差,其直接结果就是外汇储备增加,而这部分外汇储备是央行用人民币与企业或居民兑换过来的,也就是说市场上的基础货币总量增加了(外汇储备总量*汇率),相应的就会引起通货膨胀。 3、大量贸易顺差肯定会导致通货膨胀。 顺差,必然导致本币发行增加,而本币流通量增大,就会导致通货膨胀 三、国家现阶段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这种贸易结构有助于我国经济增长吗?说明原因。 1、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大力发展将极大地吸收我国城乡中存在的大量富余劳动力,就业率的提高和城乡劳动要素的重新配置能推动产出的增加,而国民收入的提高将为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积累必要的资本。 2、国际经验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个国家的贸易结构将发生由以出口劳动密集产品为主、进口资本密集型产品为主向以出口资本密集产品和服务产品为主、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转变。目前,在我国的出口结构中,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重较高,而资本密集型产品(如机械及运输设备)的比重较低;在进口结构中,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重较低,资本密集型产品的比重较高。这说明我国的贸易结构仍处于不发达阶段。 另外,从产业的贸易依存度来看,我国的贸易结构也处于不发达阶段。一般说来,贸易结构越发达,资本密集型产品越具有国际竞争能力。反之亦然 四、金融的国际化的特点,如何形成。如何避免金融危机?(包括知识点有哪些?) 金融国际化是指世界各国和地区放松金融管制、开放金融业务、放开资本项目管制,使资本在全球各国家各地区的金融市场自由流动,最终形成全球统一的金融市场、统一货币体系的趋势。 金融国际化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增长、优化了资本要素配置、促进了金融业自身效率的提高、加强了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但也强化了金融资本对世界经济的控制,削弱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效能,也加快了金融风险在全球范围内的传递,增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1、金融国际化的特点 2、金融国际化的成因 (1)金融自由化——重要条件金融深化——金融抑制 发达国家金融自由化的表现:放松金融管制。 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表现:以金融深化为标志的金融体制改革。(是以利率自由化为核心) (2)现代科技革命和信息技术 (3)金融创新 背景:二战后国际资本流动70年代的石油危机80年代国际债务危机的爆发 内容:制度、工具、机构、市场和管理技术 3、金融国际化的动形成(1)自由化政策为金融国际化提供了有利的制度基础(2) 信息革命为金融国际化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手段(3) 创新为金融国际化提供了多样化的运作载体 4、金融国际化的表现 (1)金融机构的国际化(2)金融市场的国际化(3)金融证券化 (4)金融监管国际化(5)金融衍生工具发展 (6)金融交易国际化 5、金融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1)金融国际化的规模不断扩大(2)各国的国际金融依存度进一步提高(3)新型工业化经济体在金融国际化中的作用曾强(4)金融衍生市场日益成为金融国际化的重要阵地(5)发展中国家的外部融资结构发生重要变化6、金融国际化的影响及应对措施金融国际化是一把“双刃剑” (1)影响:a.对发达国家:为剩余资金提供了广阔的投资空间。在宏观管 理的难度、税收、培养起许多竞争对手等方面不利。 b.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影响:利用充裕的资金发挥后发优势;产生一批新 的国际金融中心;壮大了发展中国家的力量。 不利方面: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弱,易受冲击;发展中国家立法不全, 有利投机;发展中国家执法不严,有很多漏洞。 (2)金融国际化的应对措施 a.从国家层面上看,新兴市场的政府应谨慎对待资本开放,加速国内银行业 的改革,促进国内金融体系均衡发展。 b.从区域层面上看,各国应该加强区域货币合作。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协调、 区域最终贷款人和区域汇率联动机制。 c.从全球层面上看,应建立更加合理的国际金融体系。 7、中国金融业的国际化 (1)现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国际化水平仍不高 (2)策略:a.建立规范的金融秩序和金融体系 b.维护币值稳定 c.引进外资 金融机构d.培育本国国际金融中心e.开展金融创新,提高银行竞争力 8、金融国际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 (1)金融市场国际化促使全球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 (2)金融交易国际化推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3)金融服务自由化丰富了贸易自由化的覆盖范围 (4)金融机构全球化支撑了生产一体化的持续发展 (5)金融衍生产品加大了对经济全球化的双重影响 如何避免金融危机:1.加强建设金融业健康发展所需要的长期市场信用基础; 2.尽快建立充分成熟的国内资本市场; 3.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第三章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 一、国际投资的类型 1、国际直接投资:在国外创办新企业; 购买外国企业股权达到控股的比例; 以利润进行再投资 2、国际间接投资:公司股票、债券、 政府债券 国际信贷 3、国际灵活投资:贸易信贷、国际租赁、补偿贸易、技术转让、劳务输出 二、跨国公司含义:跨国公司,就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进行投资活动, 并因此对一定数量的经营性资产拥有全部或部分控制与管理权的企业。 三、跨国公司给东道国经济带来哪些消极方面影响 1、造成了投资母国的失业和“产业空心化”。 2、东道国的主导产业和新兴工业部门可能为外国资本所控制; 3、整个经济可能受到投资国跨国公司经营战略的影响,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 的合理调整以及技术自主开发可能受阻; 4、污染严重、高耗能产业可能被转移到后进国家。 第四章世界经济体制的模式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模式 根据西方发达国家干预和调节经济方式、范围和手段的不同,可将其经济体 制 划分为四种模式1、以英美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模式政府监管型市场经济 2、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政府引导性市场经济 3、以法国为代表的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模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调 节作用,国家已计划的形式加强干预 4、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 Ⅰ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模式 (1)基本特点: a.是政府尽量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充分鼓励自由竞争,政府主要是通过财 政和货币政策对市场进行间接调控、依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管。 b.因此,也可以将这种模式称为“政府监管型市场经济”。 (2)简要阐述: ①.自由企业制度与平等竞争原则 ②.以间接性和被动性为特征的宏观经济调节 ③.政府提供公共产品 ④.对外经济关系的政府调节 ⑤.其他领域的政府调节 (3)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主张减少税收负担,放松管制和实行私有化。 市场经济的高度自由体现在:自由企业制度成为经济体制的基础和核心 完善的市场体系 Ⅱ.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1)基本特点 a.自由竞争与政府控制并存、经济杠杆与政府引导并用、经济增长与社会福 利并重。 b.也可将这种模式称为政府引导型市场经济。 (2)简要介绍 a.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 b.政府为市场竞争创造基本条件 c.有效的稳定货币政策 d.政府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 e.以平等参与为核心的经济民主化 (3)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实质:是一种以自由竞争为基础,国家进行适当 调节,并以社会安全为保障的市场经济。 特点:a.平等 b.公平(共同利益至上、共同参与决定、工资自治) c.安全 d.进步 Ⅲ.以法国为代表的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模式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国家以计划的形式加强干预。 特点:a.国有企业逐步壮大 b.双重调节机制 c.制定国民经济计划 Ⅳ.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 (1)基本特点: 政府运用严厉的规则要求企业遵守市场规则,利用利益机制诱导企业行为, 使用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通过行政指导使企业尊重政 府的意图. (2)简要介绍 ①政府制订经济计划 ②政府制订和实施产业政策 a.产业结构政策; b.产业组织政策。 总之,四种经济模式的相同点:都是建立在市场经济模式基础上 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体制模式:东亚模式的优缺点 (1)主要特征: a.行政引导与市场调节结合 b.高储蓄率与高投资率 c.劳动密集性产业优先发展 d.注重公平增长 e.谨慎的财政、金融政策 f.雁行模式 (2)主要弊端:a.政府强干预下的市场作用弱化 b.引进资金的不合理 c.引进技术,收效甚微 d.雁行模式存在弊端 e.产业结构和内部贸易不合理 f.货币金融体制存在漏洞 比较:四种模式的共同特征是:以私有制为主的混合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起基础性作用,辅之以政府的宏观调控;国家采取间接干预的方式,尽量 避免直接干预微观主体的经营活动。不同点:由于各国政府干预的范围、方 式和力度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模式。美国的市场经济模式为其调整经济政策 和保持经济的活力提供了有弹性的制度基础。日本模式利用其独特的企业文 化,通过政府引导企业生产经营,成功地达到经济增长和产业调整的目标; 德国模式以政府和企业紧密结合——构造优越的社会福利体系见长并取得了 较好的经济效果;法国模式的特点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 三、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模式对我国的经济改革的借鉴意义 第五章贸易自由化与关贸总协定 一、贸易理论中国际生产折中论包括3方面内容(3个优势): 国际生产折衷论也称国际生产综合理论,是由当代西方研究跨国公司问题的 著名专家约翰·邓宁提出的。 他的理论吸收了以往各派跨国公司理论之长,较有概括性和综合性,能兼顾 各种理论解释的需要,从而成为当前影响力最大的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理论。 (1)所有权优势:企业具有高于其他国家企业的优势,这种优势主要表现为 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形式,并且至少在一定时期内为该企业所垄断。 (2)区位优势:企业在东道国结合当地要素投入来利用其优势时,必须比利 用本国要素投入更有利。 (3)内部化优势:企业使上述优势内部化必须比出售或出租给外国企业更有 利。 二、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它们的联系与区别 1、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1).无歧视原则——最重要原则 (2). 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 (3).透明度原则 (4).公平贸易原则 (5).取消或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6).磋商调解原则 (7).优惠发展中国家原则 (8).例外原则 2、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1)互惠原则(对等原则)(2)透明度原则(3)市场准入原则(4)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公平贸易原则)(5)经济发展原则(6)非歧视性 原则 (7)关税减让原则(8)针对“国营贸易企业”原则(9)一般禁止数量 限制原则 3、联系:世贸组织(WTO)继承了关贸总协定(GATT)的基本原则:自由的 公平竞争原则;非歧视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凡是参与关贸协定的成 员,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给予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商品贸易方面的优惠,那么, 必须无条件将此优惠给所有成员国);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原则;关税减让原 则;透明度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市场开放原则等。 区别:世贸组织原则中没有磋商调解原则,例外原则 第六章经济全球化与世界贸易组织 一、经济全球化的含义,成因,表现形式,特征,意义和作用各是什么? 1、经济全球化的含义:以当代科技革命、市场经济和跨国公司的大发展为驱 动力,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国际交通和通讯的大发展,使生产 要素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流动,使企业生产的内部分工扩展为全球性的分工, 使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优化组合和优化配置,从而使各国相互依存和相互 融合的状态和过程。 2、成因:(1)科技革命的大发展(2)市场经济体制向全球扩展 (3)西方国家贸易、投资、金融自由化的发展(4)跨国公司的大发展 3、表现形式:(1)贸易自由化与全球网络化 (2)金融、货币、投资市场的全球化 a.金融市场的全球化 b.货币流通的 全球化 c.投资活动的全球化 (3)人力资源流动的全球化 a.世界性移民数量和范围的扩增 b.人才跨国培养和流动大幅增加 c.人才“隐性跨国流动”趋势增强 (4)全球产业链的的形成和国际生产体系的全球化 a.全球工业化的展开和 世界范围梯次继起的产业链的形成 b.全球生产体系的形成 (5)国际经济协调机制逐步形成作用和影响:a.减少了国际经 济交往中的不确定性。 b.缓和了不同国家和国家集团的利 益冲突。 C.避免了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剧烈波动。 d.抑制 了世界生态环境和国际安全环境的恶化。 4、特征:(1)生产的全球化,跨国公司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的主导力量; (2)市场的全球化,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国际贸易成为世界经济的火车头; (3)资金的全球化,国际金融迅速发展,巨额资金在各国之间自由流动; (4)科技开发和应用的全球化; (5)信息传播的全球化; (6)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并呈现多元化格局。 (7)贸易全球化 (8)金融自由化 (9)跨国公司迅速发展 5、意义:(1)经济全球化为后进国家的崛起提供了机遇 (2)经济全球化为世界开辟了和平共处的新时代 (3)经济全球化的负面作用和反全球化运动 6、作用:(1)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国际经济合作 (2)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经济主权互让(3)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世界多极化 A.经济全球化对发达国家的负面作用 (1)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它们虽是经济全球化的主导者和最大受益者,但 也产生了一些负作用,部分人群的利益也受到一些损害。 (2)这些国家的工会组织,将国内工人的失业归咎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弊害, 组织工人群众进行反全球化运动,加剧了社会阶级摩擦。 B.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负面作用 (1)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它们虽然在经济全球化中得到了加速发展的机遇,但 其国家民族利益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2)例如,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行进口限制或经济制裁,导致发展中国家出 口下降,失业者增多…所有这一切,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加剧了南北 经济摩擦。 C.经济全球化对整个世界的负面作用 (1)对整个世界来说,在经济全球化中,伴随着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加速转移 和移动,全球性公害问题日益突出。 (2)经济全球化进程,必然带来诸多国际政治经济摩擦。这种摩擦有的表现为 各国政府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有的表现为各国企业之间的明争暗斗,有的表 现为人民群众对全球化进程的抵制,并演化为有组织的群众性的反全球化运 动。 第七章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区域经济组织的形式及每种形式的特点 由低级到高级:(1)特惠关税区。特惠关税区又称优惠贸易安排,是指在成 员国之间相互给予关税减让的优惠待遇。特惠关税区的税率比最惠国税率还 低,但成员国之间仍有一定程度的关税存在,它是发展程度低、最松散也最 易行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形式。特惠关税区的成员国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 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如“美加汽车产品协定”、“非 洲木材组织”等就属这类经济一体化。特惠关税区是经济一体化的最低形 式,以致许多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不以此为初始形式,而是一开始就从“自由 贸易区”的形式开始。 (2)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又称自由区、工商业自 由贸易区、出口自由区、自由关税区、免税贸易区、免税区、自由贸易港、 自由市、自由工业区、投资促进区及对外贸易区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 家通过达成某种协定或条约取消相互之间的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 他措施,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 免关税自由进出。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狭义仅指提供区 内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货物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于出口加工区。广 二、判别不同的区域经济组织为什么形式? 1、特惠关税区:如东南亚国家联盟。 2、自由贸易区:如北美自由贸易区。 3、关税同盟:如欧洲经济共同体。 4、共同市场:如如1993年后的欧盟,南方共同市场,欧洲共同体,加勒比共 同体,两岸共同体,中美洲共同市场。 5、经济货币同盟:如现在的欧盟。(欧洲经济货币同盟) 三.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成的动因差异进行分类可分为⑴以产业内部分 工为动因的区域一体化组织。(主要出现在发达国家之间)⑵以发展民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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