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入炉煤检斤检质管理制度(04)
验质检斤管理制度

验质检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生产活动,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客户利益,建立本企业验质检斤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质检斤活动。
二、质检斤组织机构1.本企业设立质检斤部门,部门负责人应为资深质检员,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2.质检斤部门设置若干质检组,每个质检组由一名组长和若干质检员组成,质检组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3.每个质检组根据不同的产品、工序、环节等进行拆分,确保全面覆盖。
三、质检斤人员管理1.本企业质检斤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每位质检员都要签订保密协议,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3.质检员应不定期接受技术、质检斤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自身技能和水平。
4.质检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五、质检斤工作流程1.质检活动应在生产制造的每个环节间隙设立,确保全程掌控。
2.质检员需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质检标准进行检测,不得私自修改数据或违规操作。
3.废品处理应及时将废品原因进行定性和定量,切实有效控制废品数量。
4.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制定纠正措施和矫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质检斤设备管理1.质检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2.质检设备使用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3.新购设备应按照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后需建立设备档案,定期进行维护。
四、质检斤文件管理1.所有质检斤文件应建立健全,包括计量标准、检验标准、质检流程、检验记录等。
2.质检员应按照规定填写检验记录,并保留至少两年。
3.文件管理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遵守机密处理原则。
七、质检斤绩效评价1.企业应制定质检绩效考核机制,评价标准包括检验合格率、废品率等质量指标。
2.质检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应列入个人绩效考核,影响薪酬和晋升。
3.质检员应根据考核结果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水平,保持质检工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以上为本企业质检斤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关制度的惩罚。
检斤管理制度

检斤管理制度第一篇:检斤管理制度检斤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计量制度与司磅制度。
2、坚持原则,工作中不得接受礼物,严禁搞内外勾结,徇私舞弊。
要对出入库粮食数量负主要责任。
3、做好计量器具的周期鉴定工作,保持计量器具完好。
4、做好计量器具的保养、维护,对发生故障、损坏的器具应及时上报并安排检修。
5、做好进、出粮的检斤工作,正确签发检斤单。
6、妥善保管计量记录及相关凭证,防止丢失,便于备查。
7、常年保持计量器具及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二篇:检斤员岗位职责褐煤提质检斤员工作职责1、检斤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对待客户要热情周到,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脱岗,请假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找到代理人后方可离岗。
3、必须熟悉所用设备性能、检斤工作的程序及要求,及时准确地录入车号和有关的检斤数据。
4、要爱护检斤的设备,当检斤仪器出现故障,停止检斤并及时上报,由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方式。
5、注意维护好室内外卫生及磅房的工作秩序,闲杂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磅房。
6、每天下班前认真核对当班的磅单,做到物种、数量的日日清,填写检斤的日报表并上报主管领导。
7、称重单存根按票号顺序保管,不得撕毁、涂改,每月月底将当月称重单存根联及出入厂检斤月报表上交存档。
注:褐煤提质检斤员实行轮流当班制度,当班时间为24小时,每天的8:00—17:00必须坐班,交接班时间为每天的19:00,交接班的同时要上报检斤报表。
第三篇:检斤管理办法检斤岗位管理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品行端正。
工作认真负责。
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遵守职业道德,端正服务态度。
1.班中必须穿工作服、班前、班中不能饮酒、不能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考核100元、对班中饮酒者根据公司规定一律开除处理、1、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计量,确保计量数据真实准确,计量数据全部由计算机采集,禁止人为干预和篡改计量数据。
如有发现将做调岗或开除处理。
2、见票检斤,工作细致,数量准确,不出差错。
煤炭入厂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入厂验收管理,确保煤炭质量,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煤炭的入厂验收工作。
第三条煤炭入厂验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 加强过程控制,确保验收质量;4. 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煤炭入厂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煤炭入厂验收工作。
第五条煤炭入厂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煤炭验收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煤炭入厂验收工作。
第六条煤炭验收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煤炭入厂验收工作流程和规范;2. 负责组织煤炭验收人员培训;3. 负责煤炭验收设备的维护和保养;4. 负责煤炭验收数据的统计和分析;5. 负责处理煤炭验收过程中的异议和纠纷;6. 负责煤炭验收报告的编制和上报。
第七条煤炭验收人员职责:1. 严格按照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煤炭验收;2. 认真填写验收记录,确保记录准确无误;3. 及时发现煤炭质量问题,并向领导汇报;4. 参与煤炭验收设备的操作和维护;5. 参与煤炭验收人员的培训。
第三章验收流程第八条煤炭入厂验收流程:1. 煤炭进场报验;2. 验收人员核对煤炭信息;3. 验收人员检查煤炭外观;4. 验收人员进行煤炭质量检测;5. 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6. 验收报告审核;7. 验收报告归档。
第九条煤炭进场报验:1. 煤炭供应商应在煤炭进场前向煤炭验收办公室提交煤炭进场报验单,内容包括:煤炭品种、数量、产地、运输方式等;2. 煤炭验收办公室接到报验单后,应核实煤炭信息,并通知验收人员做好验收准备。
第十条验收人员核对煤炭信息:1. 验收人员应核对煤炭品种、数量、产地、运输方式等信息;2. 如信息有误,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确认信息。
第十一条验收人员检查煤炭外观:1. 验收人员应检查煤炭的外观质量,如煤炭有无破损、结块、水分过高等;2. 如发现外观质量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报告。
入炉 计量管理制度

入炉计量管理制度一、入炉计量管理的重要性入炉计量管理是精益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存在原材料计量不准确、数据统计混乱、监控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因此,建立健全的入炉计量管理制度,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优化生产流程至关重要。
二、入炉计量管理制度的内容1. 原材料进厂前计量管理:在原材料进厂前,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计量管理。
所有原材料进厂前必须进行准确的称重,并填写相应的进货单据。
原材料称重过程中,应使用精准的称重设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人为干扰和误差。
2. 入炉前计量管理:将进厂的原材料送至生产现场进行入炉前的计量管理,确保原材料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称重、计量。
如有需要,可对原材料进行二次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
3. 入炉过程中的计量管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对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实时监控和计量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生产现场应配备专业的计量员,负责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重量、数量等进行实时监控,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入炉后计量管理:产品生产完成后,对成品进行最后的计量管理。
产品称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保证产品的重量与频率符合生产计划要求。
同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达到质量标准。
三、入炉计量管理制度的执行1. 建立健全的计量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管理需求,建立符合实际的入炉计量管理制度。
制定详细的计量管理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确保计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 人员培训:企业应对计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计量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
计量员应熟悉计量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熟练操作,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强化监督检查:企业要加强对计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校准,准确记录计量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建立健全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入厂煤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入厂煤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入厂煤管理,健全完善入厂煤质量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厂煤质量验收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一条煤管班对入厂煤的采样、制样工作负全责。
建立入厂煤采样、制样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
第二条化验班对入厂煤的分析测试工作负全责。
严格按国标进行操作,并建立化验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条公司燃料监督小组及燃料分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入厂煤验收的标准执行情况,完善规章制度,提出奖惩意见。
第三章进煤质量验收第一条火车进煤的质量验收1火车计量人员接到来车通知后,在值班记录上填写来煤时间、矿别、品种、车数等信息。
质检人员准备好采制样工具,到达采样地点。
2火车卸车前,煤管班长、质检员应首先登车查看装车情况,并进行目测,并检查来煤品种是否与发运大票情况一致。
3来煤品种与发运大票不一致,应立即通知调运人员、煤管专工,经质检员、煤管班长共同认定属实后,汇报燃料分场领导处理。
4 火车质检人员对煤质热值无十分把握的,通知燃料运行暂停卸煤,先取样化验确认后,再以上程序执行。
5目测煤质基本合格后,根据来煤装车、煤质均匀情况,以能最大程度采制到具有代表性煤样为原则,制定采样方案,并安排采样工进行采样。
6所采样品要及时制样,并测试全水分,制样要符合国标的操作要求,不得减省步骤,分析煤样由制样监督员及时送交化验班。
7火车质检员应熟练掌握有关的标准和工作制度,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与质量意识,参与、监督采制全过程。
8采制样工作结束后,火车质检员要将目测的全水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值,填入目测记录本。
9采样人员上车按国标GB475—2008规定采集煤样,采样人员采样时,质检人员应进行监督。
10火车取样必须坚持国标采样和GB/T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进行抽查。
底部抽样法,按车皮两侧交叉布点随机抽取煤样。
11采样过程中如发现分层、包馅,应立即停止采样、立即汇报燃料分场领导待处理。
煤炭质量化验管理制度

煤炭质量化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质量化验工作,提高煤炭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煤炭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炭生产、供应和使用环节中的化验工作。
三、工作职责1、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化验管理制度,并明确质量化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2、煤炭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业的化验室,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化验设备和仪器。
3、质量化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化验技能和专业知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化验工作。
4、煤炭质量化验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化验标准1、煤炭质量化验应当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化验过程中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
2、质量化验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煤炭质量化验标准,确保化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3、煤炭质量化验报告应当明确标明化验标准,并注明化验方法和仪器设备。
六、化验程序1、煤炭质量化验应当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包括取样、样品制备、检测和报告生成过程。
2、取样程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3、样品制备应当经过严格的样品研磨、筛分和混样程序,确保化验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4、化验过程应当采用标准化的化验方法和操作过程,避免误差和偏差。
5、化验结果应当填写完整、准确,确保报告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七、仪器设备管理1、煤炭生产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化验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度。
2、化验设备和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和准确性。
3、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化验设备和仪器的维护记录和检查报告应当及时填写和归档。
八、质量保证体系1、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化验流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等方面。
2、质量化验流程应当明确化验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并加强对化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质量控制应当建立化验结果的校准和核查机制,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煤炭管理制度

目录总则 (2)第一章煤场的现场管理 (3)1.1 煤场管理工作内容 (3)1.2 煤场管理负责人职责 (3)1.3 煤场整形及存取 (3)第二章装卸车现场管理 (4)2.1 装卸车管理 (4)2.2 现场管理 (4)第三章原料煤出入场管理 (5)3.1 入场原料煤管理 (5)3.2 出场原料煤管理 (6)第四章煤炭运输管理 (7)第五章原料煤的领用管理规定 (8)第六章炉渣含碳量鉴定工作 (9)6.1 供暖期送取炉渣样品工作程序 (9)6.2 炉渣样品化验鉴定工作程序 (9)6.3 灰渣含碳量鉴定纪律 (9)第七章汽车衡的维护与保养 (10)第八章用煤单位煤管员岗位要求........................................ 1 18.1 岗位职责........................................................................................................... 1 18.2 工作要求 ........................................................................................................... 1 1 第九章应急预案. (12)9.1 煤场安全应急预案 (12)9.2 恶劣天输运应急预案 (12)10.1 现场管理员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13)10.2 专用线管理员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13)10.3 采样员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14)10.4 检斤员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14)10.5 入库账目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15)10.6 出库账目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15)10.7 食堂管理员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16)第十一章相关流程 (17)总则为加强公司煤炭采购、出(入)库、检斤、煤质化验、仓储、调拨、使用等环节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入厂煤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入厂煤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入厂煤管理,健全完善入厂煤质量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厂煤质量验收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一条煤管班对入厂煤的采样、制样工作负全责。
建立入厂煤采样、制样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
第二条化验班对入厂煤的分析测试工作负全责。
严格按国标进行操作,并建立化验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条公司燃料监督小组及燃料分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入厂煤验收的标准执行情况,完善规章制度,提出奖惩意见。
第三章进煤质量验收第一条火车进煤的质量验收1火车计量人员接到来车通知后,在值班记录上填写来煤时间、矿别、品种、车数等信息。
质检人员准备好采制样工具,到达采样地点。
2火车卸车前,煤管班长、质检员应首先登车查看装车情况,并进行目测,并检查来煤品种是否与发运大票情况一致。
3来煤品种与发运大票不一致,应立即通知调运人员、煤管专工,经质检员、煤管班长共同认定属实后,汇报燃料分场领导处理。
4 火车质检人员对煤质热值无十分把握的,通知燃料运行暂停卸煤,先取样化验确认后,再以上程序执行。
5目测煤质基本合格后,根据来煤装车、煤质均匀情况,以能最大程度采制到具有代表性煤样为原则,制定采样方案,并安排采样工进行采样。
6所采样品要及时制样,并测试全水分,制样要符合国标的操作要求,不得减省步骤,分析煤样由制样监督员及时送交化验班。
7火车质检员应熟练掌握有关的标准和工作制度,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与质量意识,参与、监督采制全过程。
8采制样工作结束后,火车质检员要将目测的全水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值,填入目测记录本。
9采样人员上车按国标GB475—2008规定采集煤样,采样人员采样时,质检人员应进行监督。
10火车取样必须坚持国标采样和GB/T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进行抽查。
底部抽样法,按车皮两侧交叉布点随机抽取煤样。
11采样过程中如发现分层、包馅,应立即停止采样、立即汇报燃料分场领导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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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HT
华能太仓电厂企业标准
QG/HT-208-04-2007
管理标准
入厂入炉煤检斤检质管理制度
2007-08-15发布2007-09-10 实施华能太仓电厂发布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分工及职责 1
4 水尺验收 1
5 采制样 2
6 化验分析 2
7 煤样管理 3
8 监督管理 3
9 相关标准 4
10 附录 4
附录A:水尺检测记录表(规范性附录) 5 附录B:煤船验收单(规范性附录) 6
入厂入炉煤检斤检质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入厂入炉煤管理的分工和职责,规定了检斤检质、采制样及煤样管理、化验分析,以及监督管理等事宜。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入厂入炉煤检斤检质管理及参加检斤检质管理人员和采制化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HZD-58-JY0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经营管理办法
3 分工及职责
3.1燃料部
3.1.1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负责入厂煤数量验收和采制样工作,及送样工作;
3.1.2负责入厂和入炉电子皮带秤和实物校验装置的维护和校验工作,保证电子皮带秤的正常投用和正确计量;
3.1.3负责入厂和入炉自动取样装置的维护,保证正常投用;编制自动取样装置检修和运行规程,保证自动取样装置正确可靠运行;
3.1.4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采制样操作规程、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规定;
3.1.5负责水尺验收和采制样人员的培训;
3.1.6燃料部在卸船过程中,发现船上煤炭质量明显不好或煤中混有大量石块、煤矸石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燃供部到场,由燃供部与燃料部协商后决定是否继续卸船;
3.1.7负责做好入厂煤自动取样装置及存样室的加锁和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的措施,其文明生产工作由采制样人员负责;检修人员进入加锁区域工作除突发缺陷必须马上处理外应安排在码头没有煤船时进行;
3.1.8建立健全船舶档案资料,根据来船情况,水尺检验人员应提前熟悉和掌握船舶情况;
3.2运行部
3.2.1负责入炉煤的采制样工作,对采制样流程应有明确规定;
3.2.2负责入厂入炉煤样的化验工作,及时正确地提供煤样化验报告;
3.2.3编制入炉煤采制样操作规程、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规定;
3.2.4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试验规程或制度;
3.2.5 负责实验室实验仪器的正确可靠;
3.2.6负责化验人员的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证书;
3.3策划部
3.3.1组织并参加工作日白天来船水尺检验和采制样监督检查;
3.3.2入厂煤备样和运行部化学备样的定期外送化验;
3.4燃供部
3.4.1参加工作日白天来船水尺检验和采制样监督检查;
4水尺验收
4.1入厂煤数量验收以水尺为准,以皮带秤校核为辅;
4.2燃料部按月排出《水尺验收和采制样人员轮班表》,其中每班应为二人,并明确其中一人负责,当来船时,表中对应的人员负责来船靠离泊的水尺验收;
4.3燃料部运行专工根据来船靠离泊具体时间及时通知本部门水尺验收和采制样人员,并通知厂相关人员;
4.3燃料部应编制来船《水尺检测记录表》供水尺验收人员使用,《水尺检测记录表》应包括水尺验收时应收集的所有数据,水尺验收人员在水尺验收过程中要注重收集和保存各原始数据;如实填写《水尺检测记录表》,监督人员签名确认;
4.4燃料部负责船离泊验收的管理人员,应在船离泊后一天内编制《煤船验收单》,其中应包括货单数、水尺检验数、入厂皮带数等验收数据,提出验收确认意见,并附《港航货物(煤炭)交接清单》,经燃料部主任批准后交燃供部结算用;当发现各数据偏差大于水尺验收及皮带秤误差范围时,燃料部主任应及时汇报厂分管副总经理;
4.5燃供部应按燃料部提供的《煤船验收单》予以结算,对部分煤炭执行港口货单数结算的,应有上级公司的批准意见,并对《煤船验收单》的确认数和《港航货物(煤炭)交接清单》数的差额应做好记录,按月汇总后在月底盘场时一并报策划部,供盘场结果分析用;
5采制样
5.1入厂煤
5.1.1采制样负责人应在燃料部《水尺验收和采制样人员轮班表》中予以明确;采制样人员每班二人,对所有采制样人员应有明确的排班顺序;
5.1.2采制样人员在制样前应再次确认各制样设备完好可用,煤样粉碎机械已经清理干净,有足够的干净干燥的煤样瓶;
5.1.3整船煤采制样频次由燃料部根据来船情况确定;
5.1.4取样时应记录对应的卸煤量,并报燃供部,以便加权计算热值;
5.1.5卸船过程中需分流或直接加仓的,在到船前燃供部应提供煤质情况,供策划部掌握;卸船后第一个煤样,应尽快制成全水分和工业分析煤样送验,运行部应立即组织化验,并把结果通知策划部;
5.1.6燃料部应制订制样设施的操作规程,对必须记录的原始数据有明确要求,制样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粉碎机每次使用后的清理工作要有明确规定,张贴墙上,方便对照;
5.1.7采样后应秤重煤量,做好记录,当发现所采煤样量少时,应及时汇报燃料部主任;燃料部主任应及时组织检查,查找原因并消除;
5.1.8送样:燃料部制成的煤样,经监督人员确认签字封样后,立即送运行部化学;送样时应填写《送样单》,在运行部化学人员验收签字后取回送样单存根并保存,以备查用;
5.1.9 当入厂煤采样机械发生故障时,采制样负责人应立即汇报燃料部主任,燃料部主任应根据情况组织设备抢修,或组织采制样人员进行人工采样,采样前应通知监督人员到场履行监督职能。
5.2 入炉煤
5.2.1采样机械应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并与皮带机同步启停;
5.2.2当#10皮带加仓煤一/二期切换时,燃料部应及时更换煤样筒并记录对应的加仓煤量,方便加权计算当日一/二期入炉煤质情况;
5.2.3在采样机械正常运转情况下,每24小时制一个煤样,化验人员应在每天上午做出当日入炉煤样分析报告;
5.2.4运行部应制订制样设施的操作规程,对必须记录的原始数据有明确要求,制样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粉碎机每次使用后的清理工作要有明确规定,张贴墙上,方便对照;
5.2.5采样后应秤重煤量,做好记录,当发现所采煤样量明显少时,应及时汇报部门主任;部门主任应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燃料部,燃料部应及时组织检查,查找原因并消除;
6 化验分析
6.1接样:运行部化学应安排值班人员随时接样,接样时,应检查样瓶封口完整,有关监督
人员签字有效,在《送样单》上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存放煤样。
6.2化验分析室的管理
6.2.1化验分析室及分析仪器应按厂《计量管理制度》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未经检定和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得使用;
6.2.2对热量计的热容量每季度进行一次标定;
6.2.3每月用标准煤样进行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的分析校对,并送煤样到外部的煤检中心进行对比试验。
6.2.4做好备样管理,备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子并加锁,钥匙由领班保管;
6.3 煤样分析的时限
6.3.1在收到煤样后24小时内完成煤样的工业分析;
7.3.2分流或直接加仓煤样应尽快做出全水分和工业分析报告报策划部,策划部据此确定是否可以分流或直接加仓;
7煤样管理
7.1入厂煤样一般情况下制样三份,其中一份立即送运行部化学,一份作备样在备样间存放,备样间钥匙由采制样负责人保管并交接;
7.2遇合同纠纷需启动备用样复核时,由燃料供应部提出申请,厂领导批准后策划部负责外委化验并及时反馈复核结果。
7.3制成样应立即贴上封条,封条上应有封样时间、制样人、监督人签字,封条应采用专用封条;
7.4燃料部送样与化学交接时,化学人员应检验样瓶封条完整,封条上签名和日期有效,并在送样单上进行签字办理签收手续。
7.5化学在煤样分析前应规定煤样存放地点并加锁,确保样品在检验前不发生质变,不受非检验性破坏;
7.6化验后的入厂煤样应保存3个月;
7.7 燃料部备样保存时间为3个月;
7.8入炉煤备样保存时间为1个月;
8监督管理
8.1监督检查管理是做好入厂煤检斤检质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监督检查人员应参加来船靠离泊的水尺验收和采制样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并应向有关部门反映;
8.2当来船靠离泊具体时间确定后,燃料部应及时通知有关参加监督人员到场,监督人员在参加水尺验收完毕后,应在《水尺检测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燃料部有关人员如果联系不上监督人员应做好记录并汇报燃料部主任;
8.3当卸煤到达预定的可以采样吨位时,燃料部运行人员应通知监督人员到场,在监督人员到场后方可取样,如果联系不上监督人员应做好记录并汇报燃料部主任;
8.4燃料部主要领导应不定期的阅读监督检查记录本的有关内容,对其中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8.5正常工作日入厂煤水尺验收和采制样的监督管理由策划部和燃供部负责,其中策划部为牵头部门,正常工作日的夜间和周末或节假日由厂部值班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当燃料部有关人员发出来船靠离泊或采制样通知时,参加监督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
8.6燃料部保管的入厂煤备样和运行部化学保管的化验后备样的定期外送化验,每月各俩份,由策划部负责具体外委联系等工作;
8.7入炉煤采制样的监督由运行部根据情况另行制订。
9 相关标准
QG/HT-208-01-2006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10 附录
附录A:水尺检测记录表(规范性附录) 附录B: 煤船验收单(规范性附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管理部门:策划部
2007年08月20日发布
2007年09月 10日实施
编写:汤建中
审核:郑枫
审定:刘建赵翼
批准:吴森荣
附录 A 水尺检测记录表
1
2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煤船验收单
船只靠泊时间年月日时分
货单号年月日船只离泊时间年月日时分
复核:审批:年月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