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国四排放升级结构改进策略研究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国四排放升级结构改进策略研究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国四排放升级结构改进策略研究

表1GB20891-2014排放限值

1原机特征

该柴油机原机开发年代较早,主要结构特征:龙门式灰铸铁机体,斜插式机油泵,2气门整体式铸铁缸盖;非涨断式合金钢连杆,侧置凸轮轴,球铁曲轴;自然吸气和增压机型覆盖55-80马力拖拉机配套,最大爆发压力12MPa;机油耗0.35g/kW·h。

2国4机开发目标

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为主要配套对象,功率和最大扭矩指标确定为两档,拟根据计算分析结果和初步试验结论确定最终SOP产品技术指标:

表2动力性开发目标

额定功率最大扭矩

(完整word版)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工作方案

西安市地铁六号线二期工程(劳动南路站~纺织城站)土建施工项目TJSG-16标段 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地铁六号线TJSG-16标项目经理部 2018年05月

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西安市《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通告》及《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地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相关要求,抓好西安地铁六号线二期工程TJSG-16标广济街站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相关要求,抓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配合上级单位稳步推进国Ⅲ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报废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项目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会林 副组长:孙振国、赵文海、杨国岭、孙志臣 成员:徐海鹏、刘静亮、贾正磊、陈科、杨渊博 安质部作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机构。 三、各部门职责 物设部:负责项目进场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台帐;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登记和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工作,在规定的整治时限内完成进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并建立信息化电子档案;西安地铁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台帐自6月起每月20日报送,同时

报送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任务计划。 安质部: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综合办公室:组织宣贯、学习、传达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文件和精神。 计划部:按照西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要求开展劳务招标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退场。 工程部:每月19日之前将本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任务计划汇总至物设部。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 1、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 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机械: (1)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 (2)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2、本工程计划投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发电机组、装载机、挖掘机、旋挖钻机等。 五、工作要求 1、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范围。 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相关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国Ⅲ

正常施工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管控措施

正常施工期间非道路移 动机械源头管控措施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控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推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 四、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洽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县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县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着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项目部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南路18号(宗地D)新建商业用房、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2018年1月

目录 一、制定目的 (3) 二、适用范围 (3) 三、防治原则 (3) 四、准入制度 (3)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3) 六、机械用油管理 (4) 七、施工单位职责 (4) 八、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4) 九、处罚制度 (5)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

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5、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6、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可对未取得排放标准和用油不可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处理。 八、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1、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

(完整版)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我部编制了《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 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扎实做好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目标 2019年,全国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4%;全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 二、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 (一)组织召开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深入总结近年来全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分析当前大气环境形势和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估。制定评分细则,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秋冬季期间,每月通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情况,对完不成任务的严肃问责。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或恶化的地区,每季度开展预警。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调度《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重点措施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四)强化监督督察。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区域大气环境问题,加强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继续组织全国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监督。 三、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五)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步推进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重点区域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六)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印发《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加快农药、家具制造、人造板、印刷、日用玻璃、铸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加强与相应配套监测方法标准的衔接。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二〇一五年五月

项目名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测量方法及限值》项目统一编号:沪环科(2014-40) 承担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 标准处项目负责人: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上海市环保科研项目合同书,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测量方法制订》的研究工作,项目统一编号为:沪环科(2014-40)。 1.2 工作过程 2014 年8月,市环保局下达任务后,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立即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2014 年9月15日课题组召开了项目启动会议,确立了具体的科研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 2014 年11月7日,课题组到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调研活动,了解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管理政策及信息技术咨询。 2014 年12月3日,课题组到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对上海市非道路农业机械保有量、运行情况及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调研。 2014年12月4日,课题组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与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机械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等企业协会就上海市非道路工程机械保有量、运行情况及管理政策情况等进行座谈交流。 2015年1 月26日,课题组对外冈镇农业合作社已有的非道路农业机械设备运行情况及工作特点等方面进行调研。 2015 年2月13日,课题组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就项目进展情况及测试样车需求等事项进行了汇报,明确了后续工作计划要求。 2015 年3月11日至3 月22日,课题组对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两台叉车在怠速、自由加速以及实际工作状态下的排气烟度进行了实测工作。 2015 年3月25日,课题组到上海市天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场地(杨高中路云山路地铁9 号线延伸工地)作业的非道路工程机械进行调研,为选取样机及现场测试做前期准备。

(最新)环保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谋划

环保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谋划 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谋划报告如下: 一、2019年工作总结 (一)机动车源头管控 根据《XXXX》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陪同省生态环境厅及第三方检测公司对XXX等公司,每个公司随机选取6台新生产部分车型销售车辆对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道路实际排放等情况进行了抽样检测。待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结果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机动车污染监管 1. 工作部署 为加大重型柴油货车治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调度部署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先后下发了《XXXX》、《XXXXX》、《XXXXX》等文件,对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同时,市政府大气办利用每日调度机制多次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相关工作进行调度布置,要求各县市区落实好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相关措施。 2.中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 (1)中重型柴油货车 根据省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开展柴油货车统计工作。2019年10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摸底调查柴油货车相关统计表通知至各县市区并发函至市直相关单位,要求对柴油载货货车、公共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柴油货车、营运柴油货车、用车大户柴油货车等情况进行梳理并按时完成填报。目前,我市中型(4.5吨-12吨)柴油载货货车60039辆,其中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833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13628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38081辆。重型(12吨以上)柴油载货货车69458辆,其中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10477辆、国五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11924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47057辆。通过路查路检、黄标车淘汰等方式,

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度及台账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

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5、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6、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可对未取得排放标准和用油不可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处理。 八、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职责: 1、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负总责,安排专人队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理。

环保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谋划.doc

环保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和2020年 工作谋划 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谋划报告如下: 一、2019年工作总结 (一)机动车源头管控 根据《xxxx》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陪同省生态环境厅及第三方检测公司对xxx等公司,每个公司随机选取6台新生产部分车型销售车辆对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道路实际排放等情况进行了抽样检测。待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结果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机动车污染监管 1. 工作部署 为加大重型柴油货车治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调度部署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先后下发了《xxxx》、《xxxxx》、《xxxxx》等文件,对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同时,市政府大气办利用每日调度机制多次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相关工作进行调度布置,要求各县市区落实好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相关措施。 2.中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 (1)中重型柴油货车 根据省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开展柴油货车统计工作。2019年10月21

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摸底调查柴油货车相关统计表通知至各县市区并发函至市直相关单位,要求对柴油载货货车、公共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柴油货车、营运柴油货车、用车大户柴油货车等情况进行梳理并按时完成填报。目前,我市中型(4.5吨-12吨)柴油载货货车60039辆,其中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833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13628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38081辆。重型(12吨以上)柴油载货货车69458辆,其中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10477辆、国五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11924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货车47057辆。通过路查路检、黄标车淘汰等方式,对国三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污染治理。 (2)重点用车单位 经过摸底调查,目前,我市自有或日使用10辆次以上柴油载货货车的重点用车大户共335家企业,自有车辆8499,租用车辆21599辆。通过入户检测等方式,对尾气不达标的重点用车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尾气不达标车辆经过维修,并复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绕行限行和应急管控 强化绕行管控措施,完善禁限行政策,加大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管控力度。2016年12月份,我市发布了《关于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的通告》,为更好的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区交通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限行黄牌照货车,同时采取环城高速或国省道远程绕行组织措施。中型和重型载货

国外现行和未来的非道路车辆用柴油机排放法规

国外现行和未来的非道路车辆用柴油机的排放法规 应用开发部程克英 非道路车辆也称非道路行走式机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道路行走式机械的生产量和保有量迅速增长,出口量也与日俱增。环境和出口的要求,实施对非道路行走式机械排放的限制迫在眉睫,国家环境保护局已经委托济南汽车检测中心负责,重庆汽车检测中心协助制订我国《非道路行走式机械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等效采用欧盟非道路车辆排放法规也是大势所趋。因此,笔者根据最近从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动机排放试验室,AVL、RICARDO等单位收集的欧洲、美国和日本非道路车辆排放法规有关资料整理编写了这篇文章,并附上欧洲车用柴油机第Ⅲ/Ⅳ阶段的排放法规供参考使用。 一. 欧洲非道路车辆排放法规 第一部欧洲非道路车辆排放法规发布于1998年2月27日(97/68/EC指令),该法规的细则对非道路车辆用柴油机按输出功率范围规定了第Ⅰ阶段和第Ⅱ阶段的排放限值和实施时间。第Ⅰ阶段在1999年开始实施,第Ⅱ阶段从2001到2004年按实施输出功率范围分步实施。 法规所覆盖的设备包括工业钻探设备、空压机组,装载机、挖掘机、叉车、路面养护机械、扫雪机、机场路面机械、汽车起重机等。农业和森林用拖拉机采用同一排放限值,但是执行时间按2000年5月22日的2000/25/EC指令,船用、铁路机车、飞机、发电机组不包括在第Ⅰ/Ⅱ阶段内。 2002年12月9日欧洲理事会采用的2002/88/EC指令,并对97/68/EC指令进行了修改,补充了对于19kW以下小型汽油机的排放限值,指令也把第Ⅱ阶段排放法规扩大应用到恒转速发动机上。 2002年1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对非道路车辆用发动机第Ⅲ/Ⅳ阶段排放标准的建议(COM(2002)765),并且在2003年10月为欧洲理事会所修改,第Ⅲ阶段排放标准从2006年—2012年,第Ⅳ阶段排放标准从2014年开始执行。第Ⅲ/Ⅳ阶段排放标准对第Ⅰ/Ⅱ阶段所覆盖的发动机的类型做了补充,除第Ⅰ阶段和第Ⅱ阶段所覆盖的发动机外,还包括了铁路机车,内陆船用发动机用发动机。第Ⅲ/Ⅳ阶段排放法规仅用于新的车辆和设备,已经在用的机械仍按第Ⅰ阶段和第Ⅱ阶段法规,一直到发动机被代替为止。 ●欧盟第I/II阶段非道路车辆柴油机排放细则 欧盟第I/II阶段非道路车辆柴油机排放细则见表1

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工作方案 (2)

泰华远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项目 施 工 现 场 非 道 路 移 动 源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工科建建设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十二月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控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推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 四、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洽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县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县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项目部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5、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6、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可对未取得排放标准和用油不可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规定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工程名称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机械班长: 组员:

四、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着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施工单位职责: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RG.CORP. ************项目工程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2018年5月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中建二局第三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部门为** ,**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员。 四、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施工单位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5、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6、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可对未取得排放标准和用油不可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最新)

*****工程名称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机械班长: 组员:

四、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施工单位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普得·先锋国际(一、二期)项目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日

普得·先锋国际(一、二期)项目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四、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五、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六、机械用油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七、施工单位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督、检查职责。 3、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取得排放标志。 4、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5、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 6、定期对本工程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标志和用油来源的检查,可对未取得排放标准和用油不可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退场

2020-2026年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市场前瞻及前景预测咨询报告

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细分市场概况及竞争格局(附报告目录) 1、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和市场概况 影响未来我国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政策支持力度;道路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场的增长水平以及船舶市场的巨大需求;内燃机排放标准的升级速度等。相关报告:北京普华有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20-2026年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市场前瞻及前景预测咨询报告》 影响未来我国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资料来源:普华有策 (1)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有力支持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 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为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细分行业,属于节能环保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为我国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其发展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强力支持。近年来,国家对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日益重视,不断出台支持包括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在内的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2018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污染防治是未来3 年三大攻坚战之一,“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将大力推动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 A、道路车辆的发展概况 2009 年我国新车产销量跃居世界第一,并保持至今,汽车工业已毫无争议地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19年全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为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同比分别下滑7.5%和8.2%,产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2019年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4.2万和120.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3%和4.0%。 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预测,2020 年我国汽车年产销规模将达到3,000 万辆,2025 年3,500 万辆,2035 年3,800 万辆。 因此,我国汽车市场规模巨大,为我国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B、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场概况 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发电机组等。“十三五”期间,国家提出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推进了亚欧非国家和地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出的拓展和实施国内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推广农业现代化、以及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城镇化建设,将为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展提供一个非常广阔的市场。

非道路用柴油机国三标准与国二国一区别

非道路用柴油机国三标准与国二国一区别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非道路用柴油机国三标准与国二,国一的区别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 阶段)》(GB20891-2007)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功率小于560kW的柴油机;在公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发动机;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用于船舶驱动的,可参考本标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中的CO、HC、NO 、PMD的比排放量第I阶段如表1,第II阶段如表2 X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三、四阶段)》 具体限值如下表: 对以上非道路用柴油机国三标准与国二、国一进行对比可知第三阶段有如 下变化: 1、加严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限值要求与我国第II阶段限值对比见表32。 表32 非道路第II和第III阶段限制比较 额定净功率 (P max ) (kW) CO (g/kWh) THC (g/kWh ) NOx (g/kWh ) THC+NOx (g/kWh ) PM (g/kWh ) II III II III II II I II II I II III 130≤P max ≤560/// 75≤P max <130/// 37≤P max <75/// 19≤P max <37///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各功率段污染物的主要变化在THC+NOx,THC+NOx 降低幅度约30%-40%,CO没有任何变化,PM只有19≤P max <37 和P max <8功率段 有所降低,降低幅度分别为25%和20%。 我国19kW以下机型数量巨大,且排放水平低,污染物分担率占到了非道路用移动机械的90%以上,需要重点控制。 2、增加了耐久性的技术要求 引进了有效寿命的概念,有效寿命即保证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及其排放控制系统(如有)的正常运转并符合有关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排放限值,且已在型式核准时给予确认的使用时间。详细要求见下表: 耐久性时间要求 3、增加了560kW以上柴油机的控制要求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最新)

*******工程名称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程内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结合现场实际,成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均由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同志担任。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施工的特点,成立专职检查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管理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机械班长: 组员:

四、防治原则: 本工程区域内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和防控结合、分类管理、排污担责的原则。 五、准入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应符合成都市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超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禁入施工现场开展作业。 六、标志和登记管理制度: 进入本工程区域内的非道移动机械需向市环境主管部门登记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相关信息,必须取得市环境主管部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标志应粘贴于显著位置。 七、机械用油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参照成都市执行的机动车油品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用油台账,提供进货凭证和用油台账到项目部留存备查。 八、施工单位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 2、施工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产权单位(个人)提供的机械负监

河南省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指导意见

河南省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强我省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协同控制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颗粒物及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同时解决当前治理产品及控制技术形式多样,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省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车辆所有人自愿、全程监控模式,对超标排放且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柴油货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控制颗粒物排放。深度治理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经深度治理,按照要求联网监控并稳定达标的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给予相应的通行或使用优先政策,对不具备深度治理的车辆,及时进行淘汰,确保柴油货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二、治理范围 国三重型柴油车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装置不

符合要求的国四重型柴油车(最大总质量3500Kg及以上),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改造前车辆持续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等条件的车辆(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可纳入治理范围。 各类高排放工程机械,企事业单位、矿山内部使用的高排放专项作业机械,需要进入各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作业的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原排达到本意见要求,改造前机械持续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机械状况良好,均可纳入治理范围。 三、工作流程 (一)做好治理改造企业把关 参与治理改造的企业应具有生产后处理装置核心部件如载体、涂层、系统封装等两种及以上的能力,并提供完整的治理技术和产品使用方案,以及符合GB17691-2005和HJ451—2008标准要求的产品型式核准证书(同一生产商)和具有资质(CMA)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测试报告等材料,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对企业提供的上述材料严格把关,并将已提供完整材料的企业信息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 (二)组织开展治理前排放检测 拟深度治理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机械原排检测,满足(治理前排放检测光吸收系数值不大于2.0m-1)要求的车辆(机械)可以进行深度治理;不能满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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