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竞争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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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讲义-竞争法

经济法讲义-竞争法

者,为争取利益最大化,采取能够争取交易机会 的商业策略,争取市场的行为 竞争的优点——优胜劣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促进每个个体利益健康发展 竞争的劣势——促进生产和资本趋于集中,起 初带来经济效益,集中过度,形成垄断; 一部分经营者采取不正当手段, 获取不正到的竞争优势
(二)、竞争法
1、竞争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市场竞 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六讲
竞争法
一、竞争法概述
(一)关于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一方面市场需要竞争 一方面竞争的过程中或竞争的结果会产生反 竞争或限制竞争的因素和力量,从而影响竞 争机制作用的发挥。 正因为市场经济存在这样的悖论, 所以价值取向是优化市场秩序的竞争法, 就成为了市场经济一个极其重要的法律。
竞争:是指有着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的经营
美国“米老鼠”状告深圳“米奇” 法院判决美国迪斯尼获赔10万元
至年底,B旅行社实际接待了原订由A旅行社接待的20 余个旅游团队,获利80余万元。 请思考:B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6、虚假宣传行为
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 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使用方法等 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 购行为。
7、削价竞销行为
(1)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销售 (2)不属于低价倾销的几种情况 在下列情形下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 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歇业、转产降价销售商品。
案例:某沿海开放城市前些年保龄球馆寥寥无几, 保龄球运动只是极少数有钱人才能涉及的娱乐, 每局价格颇高,因此保龄球馆的利润颇丰。随着 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热衷于保龄 球运动。于是,保龄球馆的生意非常火爆。不少 商家都认为这是一个大有发展潜力的行业,纷纷 立项投资建立保龄球馆。没过多久,该市一下子 冒出大大小小数十家保龄球馆,原先供小于求的 局面很快被打破,每局价格大跌。为了吸引消费 者,不少保龄球馆纷纷使出各自的“绝招”。 金道保龄球馆在杂志等媒介上刊登广告,称凡 是在有奖销售期内,十局打到300分的顾客,均 能获得一辆“YAMAHA”摩托车(价值为3万元) 作为奖励。

法律知识: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法律知识: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法律知识: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竞争法(也称反垄断法或反垄断法)是一种旨在保护市场有效竞争和阻止垄断行为的法律体系。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对于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反垄断法的实施、竞争政策的执法和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1.推动市场竞争竞争法的首要原则是促进市场竞争。

通过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权利,促进自由竞争和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从而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竞争法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自由竞争,禁止搅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2.预防和打击垄断行为竞争法规定,市场主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实施独占经营或垄断经营行为,不得妨碍、限制市场的自由竞争。

竞争法对垄断行为进行了明确定义,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串通定价、不正当差别待遇等行为,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对这些行为进行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3.保护消费者权益竞争法强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竞争中,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因此,竞争法规定,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要遵守法律规定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规则,保证消费者能够享有公平竞争的产品和服务。

同时,竞争法还规定禁止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竞争法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会推动不断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竞争法要求管理部门对创新进行保护,对技术垄断行为进行规范,确保技术创新对市场的长期发展和消费者的利益。

5.法律监管和执法竞争法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对市场进行监管,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这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制和执法机构,确保竞争法的实施和监管可以发挥有效作用。

二、反垄断法的实施1.立法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和防止垄断行为的法律基础。

各国家根据自身国情和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反垄断法律。

竞争法律基本知识

竞争法律基本知识

竞争法律基本知识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核心概念,它既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保障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竞争法律。

竞争法律是指为了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竞争法律的基本知识,包括竞争法的定义、竞争法的目的和原则、竞争法的主要内容以及竞争政策的实施。

一、竞争法的定义竞争法是一种经济法律,旨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它是一套制度体系,包括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机构所进行的行政活动。

竞争法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企业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防止垄断行为和保护市场秩序。

二、竞争法的目的和原则竞争法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竞争原则、禁止垄断原则、限制竞争原则和追求效率原则。

1. 公平竞争原则:竞争法要求企业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来干扰市场竞争,如虚假广告、商业诋毁等。

2. 禁止垄断原则:竞争法禁止垄断行为,防止企业通过垄断市场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

3. 限制竞争原则: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竞争法允许针对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限制,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4. 追求效率原则:竞争法追求通过竞争来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市场的有效运作和资源优化配置。

三、竞争法的主要内容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反垄断规定、不正当竞争规定和合并控制规定。

1. 反垄断规定:反垄断规定是竞争法中的核心内容,主要针对垄断行为进行监管,包括限制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2. 不正当竞争规定:不正当竞争规定主要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业行为,包括禁止虚假广告、商业诋毁、不正当价格行为等。

3. 合并控制规定:合并控制规定用于监管企业之间的合并和并购行为,旨在维护市场竞争和公平经营。

四、竞争政策的实施竞争政策是指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政策措施。

经济纠纷中的竞争法问题与解决方法

经济纠纷中的竞争法问题与解决方法

经济纠纷中的竞争法问题与解决方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经济纠纷不可避免地出现在商业活动中。

而在这些经济纠纷中,竞争法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经济纠纷中的竞争法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竞争法问题的定义与类型竞争法是一门专门研究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的法律学科,旨在调节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经济纠纷中的竞争法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垄断行为:当一家企业拥有市场的主导地位,通过滥用市场权力来限制竞争时,就存在垄断行为。

例如,滥用垄断地位提高产品价格、拒绝与竞争对手进行合理合作等。

2. 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优势。

例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正当价格竞争等。

3. 反竞争合并:当两家或多家企业通过合并或收购来消除市场竞争时,就存在反竞争合并。

例如,行业内几家大型企业通过联合垄断市场份额,排除竞争对手。

二、竞争法问题的解决方法为了解决经济纠纷中的竞争法问题,各国采取了多种途径和措施。

以下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解决方法:1. 竞争法立法:各国通过立法来确立竞争法的法律地位,并为竞争法问题提供明确的规范。

例如,制定禁止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明确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2. 执法监管:政府机构负责监督市场竞争行为,及时发现并打击违法行为。

例如,建立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3. 建立举报机制:为了提高行业竞争的公平性,各国建立了举报机制,鼓励企业及公众积极揭发违法行为。

例如,设立举报热线、建立网络举报平台等。

4. 增强执法能力:加强执法机构的专业知识培训、能力建设,提高处理竞争法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例如,培训执法人员,加强与国际竞争法专家的交流合作。

5. 国际合作:各国之间加强竞争法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形成多边、双边或区域性的竞争法制度和协议。

例如,签订反垄断合作协议,共同打击全球经济纠纷中的竞争法问题。

三、经济纠纷中的竞争法问题的案例为了更好地理解经济纠纷中的竞争法问题,以下将介绍一些案例:1. 高通垄断案:高通公司被指控滥用市场垄断地位,以不合理的方式收取专利许可费。

竞争的法律规定(3篇)

竞争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竞争过程中,为了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竞争行为。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竞争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竞争者在市场竞争中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2. 公开原则公开原则要求竞争活动应当公开、透明,竞争者的信息应当公开,以便消费者和政府监管机构对竞争行为进行监督。

3. 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要求竞争者在市场竞争中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诋毁竞争对手等不正当行为。

4. 依法原则依法原则要求竞争者在市场竞争中依法行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三、竞争法的主要内容1.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我国竞争法体系中的核心法律,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主要内容包括:(1)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

(2)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限制竞争。

(3)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4)禁止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2.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竞争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内容包括:(1)禁止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禁止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禁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禁止利用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细则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补充和细化。

主要包括:(1)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3)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四、竞争法的实施与监管1. 监管机构我国负责竞争法实施的监管机构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航运竞争法基本问题

航运竞争法基本问题

竞争 法律 关 系的 内涵、 主体 、 体和 内容 , 出航 运 竞争 法律 体 系应 当包括 : 客 指 确认 和创设航 运 竞争 条件和 竞争环境 的 法律规 范、 整航 运 市场 竞争 关 系的 实体性规 范 、 调 调整航 运竞 争 管理 关 系的 实 体性规 范 以及 处理航运 市场 竞争 关 系和航 运竞 争管理 关 系的程 序性规 范。
2 航 运竞争 法律 关 系
运 业 。 由于航运 业具 有规模 效益显 著 、 际成本 低 、 2 1 航 运 竞 争法 律 关 系的 内涵 但 边 . 需 求弹性 小和供 给刚性等 特点 , 客观 上导致 一般竞 争
法律关 系是根据 法律规范产生 的 以主体之 问权 利
法 的某些 具体规定 在航运领域不 能完全适用 , 因此 , 有 和义 务关 系的形式 表现 出来 的社会关 系 。 有观点 认 必要在一 般竞争法之外 针对航运业 的特点 另行制定航 为 , 航运 竞争法调 整 的是 竞争 主体 在航运竞 争活动 中 运竞 争法律 制度 。
和无船 承运业务经 营者 , 者使用 白有或者 经营的船 前
舱位开展水 路运输业务 , 后者是 在其 自身不拥有也 () 2 性质不 同。 航运竞争关 系表现为航运市场运行 舶 、
舱位 的条 件下 , 以承运人 的身份 通过船舶 的具体 方式 , 其发生遵循 当事 人 自愿 的原则 ; 航运竞 争 不经营船舶 、 主要是 国际海 上运输 管 理关 系表现 为政府部 门对航运 市场 的管 理 , 具有 鲜 运输经 营者开展水 路运输业 务 (
维护市 场经济 的竞争 秩序 。“鉴 于其在 经济法体 系 中 确 规定 的 , 当优先适 用航运竞 争法 的规定 , 应 航运竞争

竞争法(补充完整版)

竞争法(补充完整版)

竞争法(补充完整版)竞争法的简答题和论述题,我补充过后应该基本上完整了简答:1.竞争法的主要类型: 1.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2.部门内竞争和部门之间的竞争,3.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4.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5.国内竞争和国际竞争2.竞争的积极功能:1利于生产力的提高,促进社会生产发展。

2促进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3满足消费者需要,维护权益。

3.竞争的消极功能:1会导致垄断的出现2会付出一定的成本3对社会道德风尚有负面影响4.自由竞争原则要把握的三点:1.我们所说的自由是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自由,自由竞争必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必须符合公共利益,3.对自由竞争的度,要从实际出发,做到适度。

5.在竞争法中,既要注重形式意义的公平,也要重视实质公平。

6.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内容体现在:1、立法目的上:竞争法不仅仅处理竞争者之间的关系,维护竞争者的正当权益,同时也维护消费者的权益,2、适用范围上,竞争法不能使用特定经济领域,3、在适用技术上,公共利益原则可以成为衡量合法性的标准之一7.竞争法和行政法的关系:1、竞争法调整的竞争管理关系体现行政管理的职能2、违反竞争法的责任形式主要是行政责任,3、竞争法的有效实施有赖于行政机关的参与4、竞争法有限制行政权的功能。

8.不正当竞争的种类:1、假冒混肴商品的行为2、假冒混肴营业的行为3、虚假原产地表示行为4、引起误认的商业生产地表示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诋毁他人的行为9.反不正当和反垄断法的关系:1 保护对象不同2调整对象不同3规制标准不同4遵循的原则不同10.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状:1调整范围上采用中和调整的立法模式2则重于执法机关的主动干预3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于一体11.我国反不正当法的不足:1立法模式局限性2很多疏漏不足3行政强制手段难以适应竞争执法需要4程序有冲突,干扰了实施效果1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2行为由经营者所为3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4行为损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13.不正当行为的危害:1损害诚实经营者的权益,2损害购买者的权益 3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败坏商业道德4损害国家利益14.市场混同行为的法律特征: 1.市场混同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 2.被混同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商品和服务的特定标识,3.以产生市场混同为目的15.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的构成要件: 1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行为主体抱愧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2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也包括过失3. 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客观方面利用广告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者在明知情况下代理宣传。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商业法中的竞争法规定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商业法中的竞争法规定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商业法中的竞争法规定在商业法中,竞争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

它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竞争法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限制。

本文将对竞争法的基本概念、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其对商业领域的影响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竞争法的基本概念竞争法是一项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它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防止并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垄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二是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竞争法的出现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二、商业法中的竞争法规定商业法中的竞争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竞争法中的重要内容,旨在防止和限制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是指一些企业或组织通过控制市场份额、价格操纵、限制竞争等手段,抑制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和发展。

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提出了明确的禁止和限制。

2.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商业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限制各种不公平的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广告、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些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禁止和处罚。

3. 反垄断协议法反垄断协议法规定了竞争者之间禁止进行的协议行为。

垄断协议是指竞争者之间进行的限制竞争的协议,如价格协议、市场划分协议等。

反垄断协议法对这些协议提出了明确的禁止和制裁。

4. 广告法广告法是商业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和限制广告行为。

广告法对广告的发布、内容、真实性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竞争法对商业领域的影响竞争法的实施对商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

首先,竞争法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限制垄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其次,竞争法的实施对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可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

此外,竞争法的实施还可以提高市场效率,鼓励企业通过竞争提高管理水平和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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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争法的概念和特点对于竞争法的定义,学者们见仁见智,观点不一。

有人认为,竞争法“不是单一性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是指“调整竞争关系的各部门法规范构成的有机统一的国家权力控制体系”。

也有人认为,竞争法是指“以商品交换中的竞争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以保护竞争为主旨,并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作为核心内容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毫无疑问,这些概念有其合理的成分,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将法律等同于“国家权力控制体系”,既不准确,也不符合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而不是一种权力。

将竞争法的调整对象限定为竞争关系,无法涵盖竞争管理的内容,而竞争管理关系却恰恰是各国竞争法调整的重点。

概念是对客观事物一般的、本质的特征的反映,是对事物共同特征的抽象和概括。

竞争法的概念必须反映竞争法的本质特征。

按照一般理解,竞争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不正当竞争和垄断都是市场竞争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公平竞争规则的行为,都会给市场竞争秩序带来危害。

竞争法就是要通过查处这些行为,来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活动,创造一个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是竞争法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基本的任务。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给竞争法下定义:竞争法是指为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而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或者按照传统的以调整对象作为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方式来定义:竞争法是调整市场活动中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以及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其他法律相比较,竞争法具有以下特点:1.适用对象的多样性。

竞争是一种市场行为,是经营者之间所发生的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进行的行为,竞争关系是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的经营者之间基于竞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竞争法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营者。

但同时,竞争法也适用于部分管理机关,因为,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行为,是一种自发的行为,需要通过“有形的手”来加以制约,以避免无序的竞争所带来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规定竞争管理机关的权利义务,是竞争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2.调整方法的复杂性。

调整方法是特殊法律部门特殊原则的集中体现。

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允许任何一方享有凌驾于他方之上的特权,因此,民法的调整方法只能是自愿和平等;行政法是规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其调整方法是当事人的命令与服从。

竞争法调整的对象包括了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两个方面,而这两种关系中,前者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后者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用简单的一种方法来调整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关系,显然是不可能的。

竞争法既用自愿平等的方法调整着横向的关系,又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调整着纵向和竞争管理关系,“竞争性调整正是这种被动性适应和主动性竞争的混合”。

3.法律内容的交叉性。

竞争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它决定了竞争法的内容有它自身的特点和相对的独立性。

然而,竞争关系作为一种经济关系,其涉及面相当广泛,与其它经济关系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就导致了竞争法在内容上相对独立的同时,又形成了与其它法律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渗透。

例如,不正当竞争行为典型表现形式之―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既为竞争法所禁止,也为商标法所禁止。

又如,竞争法所禁止的虚假广告宣传,它同时也是广告法的重要内容。

从世界各国的竞争立法的内容上看,一般都会出现与民法、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交叉性。

4.法律责任的综合性。

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为竞争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是竞争得以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前提条件,而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追究违法竞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是保护合法的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的有效保证。

因此,法律责任是竞争法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违反竞争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行为人对因其违法竞争行为造成特定的竞争对手损失时,对特定竞争对手所承担的责任。

由于责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这种责任所体现的主要是补偿性。

行政责任是国家竞争管理机关对违法竞争法的行为人依法采取的制裁措施,是行为人对国家所承担的责任,责任的标点主要表现为惩罚性。

刑事责任是国家审判机关对于严重违反竞争法律制度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给予的刑事制裁措施,是行为人所应承担的一种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二、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任何法律都调整着一定的社会关系。

法律的调整对象就是指法律规范效力所及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竞争法是规制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因此,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

竞争关系是平等的竞争主体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它是竞争法所调整的基础性的社会关系,不仅具有广泛性,而且也是竞争管理关系发生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竞争关系,就不可能有竞争管理关系。

竞争关系包括合法的竞争关系和违法的竞争关系,而都是竞争法的调整内容。

有学者指出,市场关系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符合竞争机制的;二是侵害竞争机制的。

他们认为,“当市场主体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时所选择的行为侵害了竞争机制,违反了社会整体利益”的,才是“竞争法的内在价值所否定和禁止”的行为。

因此,只有在一个行为同时具备“不当地追求个体利益”和“破坏竞争机制从而违背社会整体利益”这两个特征时,才能认为是竞争法应当规制的行为已经出现。

竞争法只调整违法的竞争关系,而不调整合法的关系,合法的竞争行为和竞争关系可由民法、行政法等部门的法律加发调整。

如果只从条文的比例看,这种观点有其合理之处,因为在竞争法中,对垄断和不正当等非法竞争行为的规制的内容确实占有绝对的优势,似乎其调整对象仅限于非法竞争关系。

然而,竞争关系中的合法竞争关系与违法竞争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在竞争法中只有文字多寡的不同,而没有主次轻重的区别。

竞争法对违法竞争行为的界定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实际上也就是规定了对合法竞争行为的认定和保护。

当某一竞争行为被认定为符合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不构成垄断或不正当竞争的时候,我们能说它不受竞争法调整吗?竞争管理关系是国家竞争管理机关在依照职权监督,管理市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也即国家竞争管理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竞争是市场主体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自发性行为,竞争对手之间有着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他们在竞争中总是处处从自己的利益考虑来决定竞争行为,幻想通过竞争者自身的行为以克服或消除竞争中出现的扭曲竞争机制的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完全不可能的。

因此,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承担起这项责任,而政府则责无旁贷。

因为,在当今社会中,只有政府才具有权威,才有能力把竞争者之间相互冲突的利益加以调和。

与竞争关系不同,竞争管理关系在本质上属于国家行政管理的范畴,其特点是:(1)竞争管理关系必须以具有管理职权的竞争管理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即管理者必须是具有管理职权的管理机关,被管理者只能是市场竞争主体;(2)管理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平等,一方依法享有管理权,另一方则依法承担接受管理的义务,被管理者必须服从于管理者的权威;(3)管理的目的不是为了直接参与竞争,而是为了保护公平竞争以及限制或制裁已经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4)竞争管理关系的发生既不依市场主体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依管理机关的意志为转移。

管理机关不履行管理义务,被管理者不依法接受管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关系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具体表现,而管理机关的管理行为是否适当,不仅会涉及到被管理者的利益和管理者的威信,而且也会对能否建立一个有效的竞争机制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竞争管理同样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按照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定进行。

三、竞争法的地位和作用竞争法是伴随着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的干预而形成的法律学科。

从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看,竞争法是现代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经济法范畴。

从16世纪到19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处于自由竞争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自由竞争是经济活动的主导方式,国家对经济领域基本上采取不干预的自由放任主义的政策,只扮演―个消极的“守夜人”的角色。

在自由竞争思潮和自然法思想的影响下,法律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私人自治,即个人享有财产和缔结契约的绝对权利,国家的活动仅限于保障个人的这些权利并充当私人之间纠纷的调解人,而不应干预个人的自由。

因此,调整私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民法成了这一时期法律的最重要的部分,民法中的个人权利本位、绝对私有权、契约自由、过错责任等原则以及相应的主要制度,都充分体现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自由追逐其个人利益的需要。

但在16世纪六、七十年代,自由竞争发展到了顶点,自由资本主义走向了集中和垄断。

垄断的出现使资本主义的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经济危机频繁发生,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主义观念发生了动摇,资产阶级开始摈弃“干预越少的政府是越好的政府”的信条,将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在法律制度上,各国都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现象,私权绝对、契约自由等原则得到了限制,社会本位的立法思想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20世纪的德国,为了准备和应付战争,通过立法干预经济,限制个人的财产权利和契约自由,控制物资和价格,从而也引发了学者对这种法律现象的研究,“经济法”的概念也随之产生。

此后,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形式,逐步得到各国的承认,并成为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弥补市场缺陷,需由政府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对经济进行适度干预,经济法恰恰适应了这―要求,它既突破了经济是市民的私事、国家不干预的观念,又避免了计划经济中国家无处不在的缺陷。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三大部分,而对竞争者竞争行为的管理,是国家对市场进行管理的重点之一,因此,竞争法是市场管理法的重要内容,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竞争是否应纳入经济法范畴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于不同的观点。

他们从对竞争法这一“核心规范”的“规范解剖”角度,对经济法进行新思维,并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提出了经济法的“非独立性”观点。

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民法和行政法的双重立法目的、两类调整对象、两种制裁方式,“考虑主旨调整原则,从整体上将该法归入民法范畴,视其为《民法通则》的具体化并无不当”。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经济法并不是民法规范和行政法规范的简单组合,它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融公法与私法为一体以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手段和调整方法与传统的民法和行政法的单一调整手段和调整方法有着显著的区别。

同时,竞争法主要以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形式来规定竞争主体的各种相关义务,这和民法规范主要以授权性规范的形式规定民事主体的私权利及行政法规范主要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职权和职责)显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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