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仓储合同?2019新.doc
仓储合同的详细解释「精选3篇」

仓储合同的详细解释「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合同生效时间】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特别物品的储存】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急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供应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实行相应措施以避开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担当。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急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入库仓储物的验收】保管人应当根据商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保管人验收时发觉入库仓储物与商定不符合的,应当准时通知存货人。
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商定的,保管人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仓单的交付】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仓单的内容】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宅;(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间;(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仓单的性质】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存货人、仓单持有人的检查和提取样品权利】保管人依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保管人的通知义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觉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准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的处置权】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觉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平安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
因状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状况准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法律如何规定仓储合同

法律如何规定仓储合同本为仓储合同法律规定的详细模板范本,内容极致详细,每个章节内容都进行了细化。
一、仓储合同的定义及基本要素1.1 定义仓储合同是指货物的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与货物的保管人(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就存储、保管、检验等事项达成的法律协议。
1.2 基本要素1.2.1 合同主体仓储合同主体包括甲方和乙方,需明确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地址)、连系方士等基本信息。
1.2.2 合同目的详细说明甲方存储货物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等要求,并约定存储的起止时间。
1.2.3 合同报酬明确存储费用及支付方式,可以是固定费用、按周期支付或根据存储的时间等方式确定。
1.2.4 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约定货物的存储地点、放置方式、检验方式及调取方式等。
1.2.5 合同期限和终止明确合同的有效期限,并约定在特定条件下终止的情形。
二、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2.1 存储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具体甲方存放的货物种类、数量及相关信息,确认存储物品的具体要求。
2.2 存储期限确定存储的起止时间,包括具体日期或时间段,并明确续存的条件和费用。
2.3 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详细说明存储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周期、支付方式和发票开具等相关事项。
2.4 存储条件及保管义务描述乙方提供的存储条件,包括温度、湿度、通风、防潮等要求,并约定乙方的保管义务。
2.5 检验和出入库操作说明乙方如何进行货物的检验、检疫符合性、验收操作,以及入库和出库手续等程序。
2.6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违约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金等相关事项。
2.7 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
附件如下:1. 仓储合同示例附件2. 仓储协议书范本3. 仓储费用计算表4. 货物入库操作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础。
2. 《合同法》:我国《合同法》详细规定了合同的基本条款和各种合同类型的法律要求。
保管合同 和仓储合同4篇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4篇篇1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现代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商品保管和存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这两种合同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的作用和特点。
首先,保管合同是指一方将自己的物品交给另一方保管,并由保管方对这些物品进行保护和管理的合同。
保管合同通常涉及到货物的保管、保险、维护等方面的事项。
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保管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保管期限、保管费用、保险责任等条款。
保管合同的签订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保管方需履行谨慎管理、妥善保管、按时交还等义务,保管方则需支付约定的费用并承担货物的风险等责任。
仓储合同则是指一方将货物存放在仓库中,并由仓库对这些货物进行保管和管理的合同。
仓储合同通常涉及到货物的入库、出库、分拣、打包、配送等方面的事项。
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存放货物的种类、数量、价值、存储期限、存储费用、保险责任等条款。
仓储合同的签订同样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仓库方需履行保管货物的义务,承担货物的风险和损失,并按时、按量交付货物。
存储方则需支付存储费用,并接受仓库的管理和监督。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在实际应用中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首先,在合同对象上,保管合同一般是指对各种物品的保管,包括文书、贵重物品、资料等,而仓储合同一般是指对货物的保管。
其次,在保管期限上,保管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比如几天或几个月,而仓储合同的期限通常较长,比如半年或一年。
再次,在保管费用上,保管合同的费用一般由保管方支付,仓储合同的费用一般由存储方支付。
最后,在风险责任上,保管合同的风险责任更多地由保管方承担,而仓储合同的风险责任更多地由仓库方承担。
总的来说,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的物品保管和存储服务。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发生纠纷和争端。
希望本文能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特点和作用,为商业活动提供参考。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3篇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3篇篇1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商品存储和保管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保管合同主要指货物的保管、监管和保险等事宜,仓储合同则是指将货物存放在仓库中进行保管、管理和交付的合同。
这两种合同在日常商业活动中广泛应用,因此了解它们的内容和特点十分重要。
首先,保管合同是指一方为他人保管货物或贵重物品,在货物遗失、损坏或损失等情况下负有一定责任的合同。
保管合同通常包括货物的存放地点、期限、费用、保管方式、保险责任等内容。
在签订保管合同时,双方需明确约定货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保管期间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保管合同的解除条件等。
在货物发生意外损失时,需要保管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其次,仓储合同是指将货物存放在仓库中进行管理和交付的合同。
仓储合同包括仓库地址、仓库面积、仓库管理方式、货物清点和监管措施、保险责任、费用标准等内容。
在签订仓储合同时,货主和仓库应明确约定货物的存放地点、存储期限、取货方式、货物保险责任等,并签署合同以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货物损坏或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解决。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在货物存储和保管过程中,保管方和仓库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完好,确保货主的利益不受损害。
总之,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在商品保管和管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日常商业活动中,双方应谨慎选择合同内容和条款,确保合同的公平、合法和有效性,维护各自的利益并促进商业合作的发展。
【本篇文章以上仅为模拟文章,仅供参考】。
篇2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货物的安全储存和保管。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人们经常会签订这两种合同,以确保货物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能得到合理的保护,同时也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仓储合同管理

三、仓单
(一)仓单的概念 所谓仓单,就是指仓储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
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并以此来代表 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利的法律文书 是仓库保管人签发的 ; 是对存货人签发的 ; 是代表一定的财产所有权的
(二)仓单必须记载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三)仓单的性质
是提货凭证 是所有权的法律文书 是有价证券:占有仓单所列货物,也就占有其价值 。
可以作为抵押、质押、财产保证等金融工具和其他信用 保证。 是仓储合同的证明
仓储与配送管理
或默示 ③愿意受其约束的意愿 ④送达有效
承诺
①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声明:口头或书面 ) ②必须接受全部内容 ③在有效期内送达 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
平等的原则: ➢ 地位平等:如行政手段命令、以强凌弱、以大欺小
➢ 机会均等:如 歧视方式选择订立对象
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仓储与配送管理
仓储合同管理
一、仓储合同概述 二、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仓单 四、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五、仓储合同的纠纷预防
一、仓储合同概述
(一)仓储合同定义及种类 定义 ➢ 仓储合同,也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由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
由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在仓储合同关系中,委托保管的人称存货人, 实施保管的人称保管人,交付保管的标的物称为仓储物。 种类:按照仓储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 保管式仓储合同、 ➢ 混藏式仓储合同、 ➢ 消费式仓储合同、 ➢ 仓库租赁合同 等
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特点

仓储合同特点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物流行业的不断进步,仓储合同也逐渐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仓储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在仓储行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仓储合同的特点入手,深入分析仓储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 仓储合同的定义和内容仓储合同是指仓储人和托运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
通常情况下,托运人将自己需要存放的货物交由仓储人进行保管,仓储人则需要负责妥善地保管货物,并且按照托运人的要求进行出库和交付等服务。
在仓储合同中,双方需要明确规定货物的种类、数量、存放期限、仓储费用等具体内容。
1.1 货物种类和数量在仓储合同中,货物的种类和数量是非常重要的约定内容。
这些信息将直接影响到仓储人的仓储设备和空间的分配,也将决定货物的保管和出库方式。
同时,合同中还应规定货物的包装方式,以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
1.2 存放期限和仓储费用存放期限是指货物在仓库中的存放时间,也是仓储合同中的重要约定。
存放期限将直接影响到仓储人的仓库使用效率和货物保管风险。
合同中应规定货物的最长存放期限,以及货物存放超时后的处理方式。
同时,仓储费用也是约定的关键点之一。
在仓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各种费用的支付方式、标准、计算方法等,以避免合同纠纷和争议。
1.3 出库和交付仓储合同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将货物从仓库中取出并交付给托运人。
在合同中,应规定出库手续、交付时间、方式、运输方式等,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顺利地到达目的地。
2. 仓储合同的特点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仓储合同在具体约定内容上有其独特性。
那么,仓储合同有哪些主要特点呢?2.1 出入口监控对于仓库来说,货物的安全是仓储人非常重视的事情。
在仓储合同中,通常规定了仓库出入口的监控,以确保货物不会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出。
这项措施可以有效减少货物损失和失窃风险。
2.2 合规要求仓库作为一种公共场所,往往需要遵守诸如建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
在仓储合同中,往往会明确规定这些要求,以确保仓库的正常经营和对货物的安全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什么是仓储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什么是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
合同。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
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
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
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
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
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
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等;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
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
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
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
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
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
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
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
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