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无害化处理方法和程序
无害化处理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篇一: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从而杜绝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而影响公司声誉和品牌形象,特制订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生鲜系统所有子(分)公司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管理。
第二章无害化处理定义、处理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第三条无经处理的定义:是指用物理的、化学的方法,对经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判定为不符合兽医卫生救援畜禽胴体(或肉尸)、内脏或其分部分进行处理,从而使不合格的畜禽肉产品及其副产品或尸体失去传染性和毒性而达到无无整个过程。
第四条无经处理的方法:(一)销毁:主要指焚毁。
焚毁:将整尸体或割除下来的病变部分和内脏投入焚化中焚烧炭化。
(二)湿法化制:利用用湿化机,将整个尸体投入化制(熬制工业用油)。
(三)化制(干法化制):利用干化机,将原料分类,分别投入化制。
(四)高温处理:包括高压蒸煮法和一般煮沸法。
1、高压蒸煮法:把肉尸切实成重不超过2KG、厚不超过8CM的肉块,放在密闭的高压锅内,在112KPA 压力下蒸煮1.5—2H。
2、一般煮沸法:将肉尸切实成高压蒸煮法规定大小的肉块,放在普通锅内煮沸2---2.5H(从水沸腾时算起)。
(五)漂白粉消毒法:(用于传染性疫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畜禽血液的处理)将1份漂白粉加入4份血液中充分搅拌,放置24H后于专设掩埋废弃物的地点掩埋。
掩埋的温度要大于1.5M。
(六)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用于传染性疫病和寄生虫病的病畜皮毛消毒)用2.5%盐酸溶液和15%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在此溶液中,并使液温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10(M/V)。
浸泡后将皮张捞出沥干,放入2%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的酸液,并用清水冲洗后晾干。
也可用25%食盐水溶液100ML加入盐酸1ML配制消毒液,在室温15℃条下浸泡18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4。
浸泡后将皮张捞出沥干,再放入1%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泡,以中和皮张上的酸,最后用清水冲洗后晾干。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无害化处理是什么意思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无害化处理是什么意思常用掩埋法、焚烧法、化制法和发酵法来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掩埋法是根据相关规定把动物尸体以及相关的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中,进行覆盖、消毒的方法。
而焚烧法是在焚烧容器内的富氧或无氧条件下利用氧化反应或者热解反应来处理动物尸体以及相关的动物产品,目前这两种方法已不适用,因为会破坏环境。
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1、掩埋法依据相关规定把动物尸体以及相关的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者掩埋埪中,进行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就叫做掩埋法。
2、焚烧法在焚烧容器内把动物尸体以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者热解反应的方法叫焚烧法。
3、化制法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输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以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是化制法。
4、发酵法首先把动物尸体以及相关动物产品和稻糠、木屑等辅料按照要求摆放好,然后再利用动物尸体以及相关动物产品生产的生物热或者加入特定生物制剂,进行发酵或者分解动物尸体以及相关产品的方法就是发酵法。
5、注意事项(1)目前掩埋法和焚烧法已经不适用于当前的潮流,因为掩埋法需要大的场地也无法彻底的处理尸体,容易破坏环境,而焚烧法容易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造成污染。
(2)化制法和发酵法是比较适合当前的潮流的无害化处理方法,虽然这两种方式投入大,但是处理彻底,而且还有较高的产品附加值(肉骨粉、动物油脂或有机肥)。
二、无害化处理是什么意思1、无害化处理的含义无害化处理是使垃圾不再污染环境,而且可以再次利用变废为宝,是一种环境科学学术用语。
2、如何进行堆肥无害化处理(1)把生活垃圾堆积成堆,在温度为70°C的环境中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把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
(2)垃圾通过堆肥处理后,会变成卫生、无味的腐殖质,达到再资源化的目的。
(3)但因为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又低,如果长期使用会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规模不易太大。
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

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第一条为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规范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和《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屠宰场应配备焚烧炉、污水处理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病害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条屠宰场应与货主建立无害化处理协作关系,由屠宰场承诺实施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责任方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员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四条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要求,按照国家《病害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驻场检疫人员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书,监督屠宰场实施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病害产品污染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
第七条动物排泄物、生产污水等须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生物安全标准和其它标准后方可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擅自排放。
第八条认真做好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两年。
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尽快彻底扑灭动物疫病,消灭疫源,规范规模场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二、每个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三、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畜禽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五、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或上级防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二十四号X年修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X〕25号)、《X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十一届第58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市场运作、财政补助”的原则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到X年,力争建成覆盖全市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促进我市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建立健全以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为主,符合无害化处理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分散处理为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边远乡镇不具备集中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小型养殖场及农户的散养畜禽,可采取就近深埋、生物发酵等方式处理病死畜禽。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科学采用化制、发酵等方式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逐步推行化制、高温发酵、碳化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环保处理方式。
努力实现“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工作目标。
对因一类动物疫病以及炭疽、结核病等重点动物疫病死亡的畜禽,必须使用专业设施进行焚烧处理,不得采用掩埋或发酵等方式处理。
三、主要重点工作(一)升级改造畜禽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逐步淘汰县区级大型畜禽定点屠宰场焚烧处理等技术,率先在X 县伟恒食品有限公司X购销站屠宰场、X市恒烽食品有限公司东方屠宰场等大型畜禽定点屠宰场推行化制、高温发酵等环保处理方式,升级、改造现有设施设备,建成科学环保的、与之无害化处理量相适应的基础设施设备;督促指导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已备案登记的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活禽交易市场等场所,按照“自建自用、就近处理、清洁环保”的原则,购置和升级改造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能力与处理量相适应,并正常运转。
无公害化处理制度

无公害化处理制度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杀宰,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二、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三、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决定,对同群或染病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四、当养殖场畜禽发生疫情时,一律不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治疗。
五、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祥细记录记载。
六、无害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七、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的安全,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一、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1、离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的来源和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种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畜禽养殖代码:二、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区畜牧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畜禽应当建立个人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具体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畜禽调动时应当在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动。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畜禽2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免疫制度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署和要求,认真做好畜禽强制性免疫病种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度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得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四、在上级业务技术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来贮运疫苗,确保疫苗有效性。
鸡的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 工作安排》把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及利用病 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列为其中的重要 内容。《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也对此做 了专门部署和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 物卫生监督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病死动 物及动物产品的危害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和艰巨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病死动物 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无害化处理好处:
1、深埋的好处:处理费用低,方法简单。
2、焚烧的好处:减量效果好(焚烧后的残渣体积 减少90%以上),处理彻底。
三、生猪无害化处理的操作规程
1、鸡患病或意外死亡怎么办?
鸡出现大片死亡,大家不必要慌张。
首先,与合作社或者兽医站同志取得联系,报告病死 亡情况。便于了解是否有疫情发生。
(一)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 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
(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 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三)发布动物疫情的。
二、鸡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
实施畜禽病死无害化处理,能促进家禽养殖平稳健 康持续发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病死动物及 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 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 重的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畜禽养殖集 约化程度还不高,加之个别养殖户、贩运人甚至屠 宰加工场(点)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存在随 意丢弃病死动物甚至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的情况, 直接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3、无害化处理的最后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就是在掩埋后的场地,均匀的撒上消毒药粉。利用药 物的刺激性气味,让动物不敢靠近。
无公害化处理制度

无公害化处理制度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杀宰,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二、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三、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决定,对同群或染病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四、当养殖场畜禽发生疫情时,一律不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治疗。
五、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祥细记录记载。
六、无害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七、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的安全,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一、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1、离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的来源和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种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畜禽养殖代码:二、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区畜牧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畜禽应当建立个人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具体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畜禽调动时应当在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动。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畜禽2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免疫制度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署和要求,认真做好畜禽强制性免疫病种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度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得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四、在上级业务技术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来贮运疫苗,确保疫苗有效性。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一、准备工作(一)针对每种动物需要选择合理无害化处理方式,采取系统化工作体制;(二)需要建立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和考核制度;(三)对于染病的病死和病害动物,必须采取严格的消毒处理,保证处理安全。
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一)将其埋葬深埋:通常来说,单位可以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埋葬在深埋场中。
但埋葬必须满足安全、卫生、环境友好等标准;(二)热处理:采取热处理(蒸汽和高温),以确保完全消毒病死及病害动物;(三)焚烧处理:以高温高效的方式将其彻底烧毁,以消除病死及病害动物的病毒等;(四)清洗和斩获:清洗病死及病害动物,使其不致传播病毒;斩获方法主要是按照动物规律对其进行按月/季统计,以控制动物病害率;(五)其他无害处理技术:有时可采用阵台处理动物或采用化学处理的方式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还可采用自然动物处理,利用野生动物食用把动物尸体完全消失。
三、技术要求(一)在进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技术处理之前应当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以确保其是病死及病害动物;(二)在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时,要注意防止火灾和毒气;(三)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后,必须进行检测,以确保处理完全消毒,确保安全;(四)埋葬病死及病害动物后,应当在埋葬地形建立相应的标志,以防止其他动物和人进入其中;(五)热处理和焚烧的温度要求至少达到200℃,因此需要采用专用的热处理技术装备和高温设备;(六)不适合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及病害动物应当由政府部门及相关专业处理。
四、安全措施(一)无害化处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以熟悉病死及病害动物的特性及危害;(二)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当重视安全防护,必须佩戴专业安全防护用具;(三)在埋葬病死及病害动物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避免违反法律、法规;(四)对病死及病害动物的掩埋或焚烧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方法,避免进入居民生活用水;(五)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核实数据,完善后续考核,以确保工作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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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程序 前言:对染疫动物及染疫物品的处理是彻底根除疫源、防止留下疫病隐患和造成疫病扩散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涉 及动物生产、加工、防疫卫生、疫病诊断控制各个环节生物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缺乏系统、规范的无害化处理 操作技术指导,一些地方、特别是在基层动物防疫部门存在对动物疫病的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的做法,不仅留下了疫源 处理不彻底的隐患,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甚至对人的卫生安全造成了危害。因而,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无害化处 理规范,及科学、实际的操作技术程序,对指导实施科学、安全的动物疫病无害化处理十分必要。 根据国内动物卫生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和教训、参考国外有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我对动物 卫生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和程序作了初步的探索,供同行参考。 一、 简介 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的首要目的是防止感染传播,是紧急动物疫病根除、特别是实施紧 急动物疫病扑灭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害化处理应尽可能在扑杀染疫动物后立即进行,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性 物品的散播,并且,肉尸在其发生腐败分解之前更容易被处理。本文对适宜多数紧急动物疫病的无害化处理方法进行 了讨论,不甚严格的处理方法也许适宜于传播性较小的动物疫病和非疫源性疾病的处理。动物尸体和其它须被无害化 处理的物品应被警戒,以防止其他人员接近,防止家养动物、野生动物及鸟类接触和携带染疫物品。如果存在昆虫传 播疫病给周围易感动物的危险,就应考虑实施昆虫控制措施。如果对染疫动物及产品的处理被延迟,应用有效消毒药 品彻底消毒。 二、扑灭工作的组织 首先应核实染疫动物的数量和其户主,以确定今后补偿的数量。在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始之前,应详细地向参加人 员讲解疫病的特性、及所有与处理疫病有关的防疫卫生要求。如果疫病涉及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或处理现场有大量 粉尘产生时,应佩带呼吸器或防护口罩。 三、无害化处理方法和场地选择 无害化处理场地的选择对于地区的生物安全及为重要,应选择利于管理、不受闲散人员和食肉动物侵扰的场地, 在某些情况下,无害化处理后的最初几天在处理场地周围修建防护围栏也许是必要的。 1、污染区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现场处理 无害化处理方法应根据当地情况而定,但掩埋一般是较为适宜的方法,掩埋具有快速、花费小、环保、容易组织 和很少需要调用外来物资的优点。制订无害化处理方案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1.1 需作无害化处理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1.2 在扑杀场地附近有适宜深埋或焚化的可用场地。 1.3 重型交通工具能否到达处理地点。 1.4 场地的土壤/岩石结构。 1.5 底下水位的高低。 1.6 与生产、生活水源的距离。 1.7 水、电、气、通讯、排水、排污服务设施的情况。 1.8 与公共建筑及居民生活区的距离,特别是在实施焚化处理时应特别注意。 1.9 对焚化处理产生的燃烧及公害的限制。 1.10 气候条件(包括主风向)。 1.11 有否可用掩埋场地。 1.12 适用于焚化的燃料的供给。 1.13 有否高架建筑(如动力线)的存在,当选择深埋或焚化场地时必须避免。 1.14 使用场地的相关计划。如:修建掩埋坑时,处理土壤结构不稳定的计划。 对动物肉尸及有关污染物的处理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而应制订周全的无害化处理方案,并结合环保部 门的意见,以确保把这种不利影响减到最小。 2、对染疫动物及污染物的异地处理 当在感染场地难以对染疫动物及受污染物进行掩埋、焚化或炼油等无害化处理时,应考虑对染疫动物及污染物的 异地处理。异地处理对来自实验室和受如因场地条件、地下水位、现场处理操作难的地方的染疫物品的处理是很必要 的。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集约化养殖场的大批染疫动物,如果在当地有相应的设施、或者这些设备可被运送到场, 通过炼油处理肉尸也许更易于实施。如果发生疫病的地方相距较近,则可共用一个处理场地。 3、动物尸体及污染物的运输 卡车是方便、快捷的肉尸运输工具,装载肉尸的箱体应密封防漏,如:加盖有坚固聚乙烯盖,并密封完全的大型 箕斗。箱体内的物品不能装得太满,应留下半米或更多的空间,以防肉尸的臌胀(取决于运输距离和气温)。 肉尸在装运前不能被切割,运载工具应缓慢行驶,以防止溢溅的发生,工作人员应携带有效消毒药品和必要消毒 工具以处理路途中可能发生的溅溢,所有运载工具在装前卸后必须彻底消毒。 4、无害化处理方法 4.1 掩埋: 4.1.1 场地选择 选择掩埋场地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1、交通应能满足挖掘、运输等机械设备到场的要求。 2、环保要求,如:(1)与生产、生活水源的距离。(2)地下水位的高度。(3)与建筑、特别是房屋的距离。(4)与民居公共场地(包括道路)的距离。(5)场地的坡度、通往掩埋坑的排水走向。(6)土壤的渗透性。(7)有否临时存放多余物品的场地。(8)主风向(对气味的考虑)。3、修建考虑因素: (1)避开岩石地区,岩石层会妨碍挖掘工作、增加成本。(2)挖掘场地应稳固、能满足挖掘和填埋机械工作的要求。(3)修筑分流/洪堤,以防止表土被冲刷进坑内。(4)相似的堤埂应用于防止掩埋坑中液体的流出。(5)在场地可被安全使用之前修筑围栏以防止动物的进入也许是必要的。 4.1.2 挖掘设备 挖掘掩埋坑的适宜设备应是挖掘机,挖掘机是修筑长、深、直壁掩埋坑的最有效机械,并可用于填埋肉尸和其它 污染物品,其优点还包括不破坏表土。在没有挖掘机时,装卸机、推土机、平路机和反铲挖土机也可用于挖掘和填埋 工作,除反铲挖土机外,其它机械都须在场地上不停地移动。而挖掘机和反铲挖土机可停留在一个固定的地方,因此, 挖掘速度更快、成本更低、对坑周围场地的破坏更小。 4.1.3 掩埋坑的修建 掩埋坑的大小决定于机械、场地和所须掩埋物品的多少,坑应尽可能的深、坑壁应垂直,机械、土壤结构和地下 水位是常见的制约因素。坑的宽度应能让机械平稳地水平填埋处理物品,例如:如果使用推土机填埋,坑的宽度不能 超过一个举臂的宽度(大约3 米),否则很难从一个方向把肉尸水平地填入坑中,确定坑的适宜宽度是为了避免填埋后 还不得不在坑中移动肉尸。坑的长度则应由填埋物品的多少来决定。 4.1.4 掩埋坑的大小 在决定坑的大小时应考虑填埋方法,肉尸通常用翻斗卡车载,或用装卸机或推土机顺着坑的一个长边填入坑中, 挖掘机也可用来填埋放臵在附近的处理物品,这在场地土壤的稳固性不允许卡车和其它重型机械在坑边作业时尤为有 用。 估算坑的所需容积可参照以下参数: 坑的底部必须高出地下水位至少1 米,每头大型成年动物(或5 头成年羊)约需1.5 米 3 的填埋空间,坑内填埋的 肉尸和物品不能太多,填埋物的顶部应距坑面至少2 米,用于填土。 例如:一个3米宽、5米深、上部留有2.5米填土空间的坑,坑长1米则可容纳5头成年牛(3х2.5х1=7.5m 3 ;7.5/1.5=5 头牛或25 只羊)。 在封闭坑口时,多余的土应当堆积在坑面上,土壤的重力可防止尸体因臌气而膨出坑口、防止食肉动物掘出肉尸, 有助于过滤气味和吸收尸体腐败分解产生的液体。 4.1.5 其它须考虑的因素 气体的产生:因尸体腐败产生的气体可导致未开膛动物的鼓胀,造成坑口表面的隆起甚至尸体被挤出,建议通过 切开瘤胃(牛)或盲肠(马)对大型动物开膛,让腐败分解的气体逃逸,但对小型动物进行开膛不是很必须。对动物 尸体的开膛应在坑边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人到坑内去处理动物尸体。 4.1.6 用石灰覆盖掩埋尸体 用石灰覆盖尸体是必要的,它可保护尸体免受食肉动物及蚯蚓的侵扰、甚至被暴露。在坑中放入石灰能防止在坑 口覆盖后蚯蚓把坑内的污染物带到地面,方法是先用40 厘米厚的土层覆盖尸体,然后放入未分层的熟石灰,记住,石 灰不能直接覆盖在尸体上,因为在潮湿的条件下熟石灰会减缓或阻止尸体的分解。 4.1.7 场地检查 在掩埋坑封闭后,对场地进行检查是必要的,以便在发现渗漏或其它问题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在场地可被重新 开放载畜之前,应对无害化处理场地再次复查,以确保对牲畜的生物和生理安全。复查应在掩埋坑封闭后3 个月后进 行。 4.1.8 安全措施 人员安全应作为首要考虑,制订安全措施应考虑现场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紧急救援(如人员掉入坑内或坑壁坍 塌)、及防尘设备的准备。掩埋工作应在现场督察人员的指挥、控制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始前 必须接受详细的指示。 4.2 焚化 焚化应在掩埋措施无法实施时才考虑使用,如缺乏挖掘深坑的有关机械、无适宜的场地掩埋动物尸体等。焚化可 采用的方法有:柴堆焚烧、焚化炉和焚烧窑/坑等。 4.2.1 焚烧 此方法的要点是:把动物尸体堆放在足够多的燃烧物上,确保燃料和尸体的放臵能允许充足的空气从底部进入柴 堆,以获得最大的燃烧火焰和在最短的时间内尸体的完全燃烧。 4.2.1.1 场地选择: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有 (1)位臵:应考虑高温、烟雾和气味对周围建筑、地下和空中设施、道路及生活区的影响。 (2)交通:应满足运送燃料、牲畜尸体及相关污染物、及建造焚烧柴堆所需机械的需要。 (3)环境:应确保在焚烧柴堆周围有足够的防火带。 (4)燃料:焚烧需要大量的燃料以确保动物尸体的完全焚化,所需的燃料必须在开始焚烧前全部到场。 4.2.1.2 火床准备: 火床应被设臵在对着主风向的角度,以获得最佳通风效果。还可通过在火床下开地沟或提高火床的方法来增强通 风,燃料应被堆放在火床的上风处,并从上风方向进行添加,而动物尸体应从相反方向往火床上堆放。火床的宽度由 所需焚化的动物尸体的大小决定,对成年牛只应有2.5 米宽,火床的长度可按1 头成年大型动物/米来测算。如果火床 是修建在地面上,应开30×30 厘米的地沟作为通风道,通风道应顺着主风向,各通风道间的间距为1 米,其数量根 据火床的长度而定。铺设高架火床的方法是:以与主风向平行的方向在床架上放上草捆和大木柴,然后以与第一层交 叉的方向放上第二层木柴,并在大木柴之间留下约20 厘米的空间,然后再把其它燃料放在木柴架上,如:小木柴或草 捆。 4.2.1.3 焚烧 焚烧虽是一种无害化处理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的常用方法,但需消耗大量燃料,因而不宜提倡广泛使用。做法是; 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