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3
新 大 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书 2011-0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或“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制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大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10年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保荐代表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新大陆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经核查,新大陆目前已建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对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运作等,均作了相应规定。
经核查,新大陆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聘任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综合管理部、投资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
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经核查,新大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文件由专人归档保存;会议记录正常签署;监事会正常发挥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三会决议能够有效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监管局采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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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3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监管局货物项目 DD221019...
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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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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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北京晟泰贸易有限公
监管局货物项目 DD220330...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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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1.1 总体指标 ...........................................................................................................................1 1.2 代理项目趋势....................................................................................................................2 1.3 代理项目规模....................................................................................................................3 1.4 大额项目列表....................................................................................................................3 二、市场分布 .................................................................................................................................3 2.1 代理项目主要系统分布 .....................................................................................................4 2.2 地区分布 ...........................................................................................................................5 三、服务能力 ...............................................................................................................................17 3.1 节支率分析 .....................................................................................................................17 3.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7 四、服务客户 ...............................................................................................................................18 4.1 主要客户项目情况 ..........................................................................................................18 4.2 主要客户项目列表 ..........................................................................................................18 五、信用风险 ...............................................................................................................................26 附录 .............................................................................................................................................27
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

台账使用说明1.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统计台账是保管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是填报统计报表的依据。
因此台账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认真进行登记,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本台账涉及的指标解释,依照北京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本台账列入统计执法检查范围,企业在接受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出示本台账,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
4.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监制并负责解释,北京市京信统计师事务所总经销。
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目录企业基本情况变更 (4)企业基本情况 (5)企业经营情况 (6)资产负债 (8)损益及分配 (10)工资、福利费、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4)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写指标 (18)上市公司填写指标 (20)主要能源和水消费 (22)企业经营情况指标解释 (26)财务状况指标解释 (27)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指标解释 (31)补充台账 (32)企业大事记 (37)企业基本情况变更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逻辑关系:01=02+03+04+05;03+04≥06;03+04≥07;03+04≥10。
营情况资产负债单位:千元损益及分配单位:千元第二季度损益及分配单位:千元第四季度工资、福利费、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千元第二季度工资、福利费、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千元第四季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写指标第二季度准则》企业填写指标第四季度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填写指标第二季度填写指标第四季度主要能源注:能源消费计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惯用计量单位填写,上报年报时再根据报表要求统一折算;也可采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非工业主要能源消费”表上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
调整量为季度末根据实际消费量,对已计入台帐的数据的调整。
下一个季度以调整后的数量为基础数据计算累计量。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一:破产重整助S*ST兰宝重生负债累累被暂停上市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原名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2.4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发展初期,兰宝公司始终处于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
然而,由于兰宝公司投资失败,致使其下属企业被迫停产,大量外债无力偿还。
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数额达12亿元以上,2006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
依据2006年兰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亿余元,总负债为11亿余元,净资产为-6亿余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宝公司若不能实现转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7年4月28日,兰宝公司的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宣告兰宝公司破产,此举将本已债务缠身的兰宝公司逼到了破产与退市的死角。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批准,2007年6月14日,长春中院受理了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兰宝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至此,兰宝公司破产案成为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有条不紊2007年6月15日,长春中院在兰宝公司主持召开了破产管理人会议。
2007年6月18日,长春中院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
2007年7月25日,长春中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了已确认债权。
其中,职工债权约为152.3万元,税务债权约为130.3万元,普通债权为17.23亿元。
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2007年11月5日,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向长春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兰宝公司进行重整。
泛海建设: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0-04-24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重要提示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公司董事长卢志强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李明海先生、公司董事兼首席财务总监匡文先生、资产财务管理总部总监陈研女士郑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3重要事项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应收账款较上年期末增长672.54%,系因报告期新增销售商品房款。
2、商誉较上年期末减少42.88%,系因报告期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可售存货减少,收购该公司少数股权时的商誉相应减值。
3、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期末增长33.67%,系因报告期累计可弥补亏损增加,相应所得税资产增加。
4、预收账款较上年期末减少30.46%,系因报告期结转收入所致。
5、应付利息较上年期末增长187.50%,系因报告期计提了公司债一季度利息。
6、应付股利较上年期末增长2.28亿元,系因报告期计提2009年度应付股利。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减少95.70%,系因报告期归还到期的长期借款。
8、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期末增长176.37%,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通海建设有限公司投资款。
9、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等利润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均系因报告期销售量增加。
10、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10.97%,系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
11、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7860.63%,系因报告期商誉减值。
600396 金山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公告编号:临2013-016号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以邮件、传真及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3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实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董事李增昉先生因公出差,通讯不便,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表决。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关于董事辞职暨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李增昉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丙信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经理金玉军先生提名,聘任李丙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时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公司解聘邱国民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明确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已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延长12个月。
根据相关规定,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2013年4月12日,即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发行底价仍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确定的发行底价,即经除权、除息后为6.36元/股,该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000820重整计划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012年10月12日目录释义 (1)前言 (4)正文 (5)一、金城股份基本情况 (5)(一)设立情况 (5)(二)股本结构 (5)(三)被申请重整情况 (5)(四)资产负债情况 (6)(五)偿债能力分析 (7)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7)(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7)(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8)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9)(一)担保债权组 (9)(二)职工债权组 (9)(三)税款债权组 (9)(四)普通债权组 (10)四、债权受偿方案 (10)(一)担保债权组 (10)(二)职工债权组 (11)(三)税款债权组 (11)(四)普通债权组 (11)五、经营方案 (11)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13)七、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14)八、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14)(一)偿债资金的分配 (14)(二)未受领分配资金的提存 (14)(三)未确认债权的清偿 (15)(四)尚未申报债权的清偿 (15)(五)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15)(六)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支付 (15)(七)资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15)(八)资产处臵 (16)(九)让渡股票的处臵 (16)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释义除非本重整计划中另有明确所指,下列名词的含义为:1.“破产法”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锦州中院”指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金城股份”或“债务人”指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4.“管理人”指经锦州中院指定为金城股份重整案件管理人的金城股份清算组,管理人即金城股份清算组5.“重整计划”指金城股份重整计划6.“锦州农行”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7.“光大银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环支行8.“鑫天纸业”指金城股份控股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9.“宝地集团”指鑫天纸业控股股东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永利公司”指锦州永利投资有限公司11.“恒鑫矿业公司”指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12.“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金城股份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13.“出资人”或“股东”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金城股份股东14.“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15.“担保财产”指已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债务人特定财产16.“职工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第三方为金城股份垫付的职工工资,作为职工债权清偿17.“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的税款18.“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19.“确定之债权”指经锦州中院裁定确认的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中所记载的债务人、债权人均无异议的债权20.“未申报债权”指金城股份账面记载的,且在金城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前已成立的债权21.“评估机构”指为金城股份重整案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2.“评估报告”指评估机构出具的众华评报字[2012]第57号《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23.“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指评估机构出具的众华评咨字(2012)第241号《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项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书》24.“让渡股票”指金城股份全体股东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无偿让渡的股票25.“重整计划之通过”、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会议均通过重整计划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26.“重整计划之批准”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或第八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获得锦州中院裁定批准27.“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在金城股份重整计划中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及锦州中院裁定延长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限28“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指根据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中载明的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29“元”指人民币元前言鉴于金城股份已经资不抵债,且陷入严重的经营危机,锦州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12年5月22日依法裁定受理金城股份重整一案,并指定金城股份清算组作为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工作。
2010-2023历年甘肃省兰州一中高三第一次月考

2010-2023历年甘肃省兰州一中高三第一次月考第1卷一.参考题库(共25题)1.列宁指出:“如果不是嘲弄历史,那就很明显,只要有不同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民主。
”这说明()①阶级社会中的民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②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存在纯粹的民主③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只能属于统治阶级④阶级性是民主的本质属性A.①②③B.①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2.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并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
对此,下列认识中正确的是()①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要接受中央政权的统一领导②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③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重要职权④香港特别行政区不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终审权和外事权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3.60年前的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
当时中央人民政府是指整个中央一级的国家机关,而现在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指()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C.国务院D.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我党之所以视人民民主为国家的生命,从根本上讲是因为()A.只有发扬民主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繁荣与稳定B.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C.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D.人民民主是实现和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根本保证5.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具有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国家实行了()①人民民主专政制度②特别行政区制度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A.①③B.②③C.①②③D.①③④6.某国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则该国的政体不可能是()A.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B.总统制民主共和制.议会制民主共和制D.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7.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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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0-03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夏俊清、何平参加了会议,监事胡庆已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需继续履行监事职责,但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夏俊清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第三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
监事会提名夏俊清、吴长城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三年。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1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夏俊清:男,1966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6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
历任金城造纸股份公司财务处会计、会计师、副处长,现任本公司审计监察处处长。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拟聘任的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职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长城:男,1968年11月出生,高中学历。
历任湖北省咸宁市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个体运输业者,现任本公司物资采购部副经理。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本公司董事长陆剑斌配偶的弟弟,与拟聘任的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职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