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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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第 1 页 共 9 页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模版 设备与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制度目标与依据 为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与设施的正常运行,增强系统稳定性与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以供遵循。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与设施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职责划分 1. 主管部门应负责制定设备与设施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2. 系统使用者需按照本制度规定操作设备与设施,并及时反馈使用状况; 3. 系统维护人员需承担设备与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条 术语定义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指用于安全监测和监控的各类装置,包括但不限于摄像头、报警器等; 2. 监控设施:指为安全监测和监控系统提供支持的各类设施,如电源、通信设备等。 第五条 其他规定 设备与设施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部分 设备管理 第六条 设备使用管理 第 2 页 共 9 页

1. 系统使用者应按照设备使用手册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保持设备周围环境干燥、清洁,维持适宜的温度条件; 3. 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并进行必要的保养和维护; 4. 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时,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设备维护管理 1. 系统维护人员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2. 设备维护应参照相关维护手册进行,保证维护质量; 3. 对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及时记录并解决,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4. 对老化、故障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保证设备在规定寿命内正常运行。 第八条 设备报废管理 1. 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应进行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2. 对因故障无法修复、性能显著下降的设备,应及时报废; 3. 报废设备前,应妥善保存和清理,确保数据和隐私安全。 第三部分 设施管理 第九条 设施维护管理 1. 系统维护人员需定期对监控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2. 对设施维护中出现的问题,需及时记录并解决,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对老化、损坏的设施,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保证设施在规定寿命内正常运行。 第 3 页 共 9 页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

尤其是在重要场所,如公共交通、医院、学校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

以保障人民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为己任,各地政府不断投入资金启动相关项目,建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然而,建设系统仅仅是第一步,关键在于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对系统进行监管和维护。

本文将结合相关的管理实践和经验,简要概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和目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覆盖以下范围:1. 系统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等管理;2. 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3. 系统的数据存储与备份;4. 系统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5. 用户权限的管理。

管理的目标在于:1. 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 最大程度的减少系统操作风险,确保数据安全;3. 完善用户权限管理,确保数据的规范使用和保密;4. 维护系统设备的稳定性和持续运行能力。

三、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安全监测监控的设备专业性强,需要专业人员编制采购计划和招标文件;(2)需要制定标准、规格、技术参数等,对供应商的资质、技术及售后服务等综合考虑;(3)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设备维护、更新、更换的计划,保证系统设备的可靠性、稳定性和时效性。

2. 设备安装与维护(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一项复杂的技术系统设施,安装需要依照设计规范、国家环保要求和安全要求进行;(2)系统设备的维护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并及时处理故障;(3)每年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校核及质量保障评估,以保证设备性能稳定和可靠。

3. 数据存储与备份(1) 数据是重要资产,必须采取复杂的存储配套措施进行存储,同时数据存储要备份;(2) 数据备份可以在系统设备达到指定阈值时自动进行,备份的数据需要与主数据的精度相同;(3) 应当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检验或测试,保证备份数据的可恢复性。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区域,监测点位布置合理;(二)具备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出报警信息;(四)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能力,能够远程实时观察和操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故障处理、维修和更换配件等费用应由煤矿管理部门承担。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更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充分有效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编制本管理办法。

第二节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中的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24h运行。

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和AQ1029-2007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第三条信息化队维护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拆除、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动由现场施工的采、掘区队负责,信息化队负责监督和管理。

如传感器发生异常或故障,该传感器控制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信息化队联系,信息化队指定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待处理正常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第五条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须由采、掘区队按规定移动,跟班副队长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在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信息化队汇报,信息化队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矿《三违处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六条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

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移动传感器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避免因积尘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因灭尘洒水淋湿传感器,必须及时擦干;若传感器检测误差超过规定允许值,应及时通知信息化队进行更换;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或传感器损坏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2000元,对使损坏的设备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并落实责任到人。

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加强对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涉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部门和人员。

二、系统的安装与维护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2、在安装前,需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制定合理的安装方案。

3、安装完成后,要进行严格的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

4、系统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5、维护人员应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设备和零部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6、建立系统维护档案,记录维护情况、故障处理及设备更换等信息。

三、系统的运行与管理1、设立专门的监控室,配备足够的监控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2、监控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的操作和应急处理流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和参数。

4、实时监测矿山各区域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5、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6、建立系统运行日志,记录系统运行情况、报警信息及处理结果。

四、数据的采集与处理1、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篡改、伪造数据。

2、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和分析,提取有用信息。

3、数据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保存期限不少于规定年限。

4、严格数据访问权限管理,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五、报警与应急处理1、设定合理的报警阈值,当监测数据超过阈值时,系统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

2、报警信息应及时传递给相关人员,包括矿山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

3、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4、对报警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人员培训与考核1、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知识的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系统原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等方面。

3、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X监测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管理制度。

1、系统功能及传感器的设置⑴.我矿采用KJ-70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系统包括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供电、传输线缆等。

⑵.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A、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及全电压断电功能;B、其它各种模拟量传感器的报警功能;C、故障闭锁功能;D、断电状况和馈电状况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功能;E、具有防雷电功能,避雷装置必须经机电科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F、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系统不小于2小时的正常运行功能;G、监测数据实时显现及历史数据处理功能;H、各种图表打印功能;I、数据传输联网功能。

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

⑷.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通讯线、动力线等共用,以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并保证监控信号电缆发生故障时,还可通过及时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信息。

⑸.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暂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使用瓦斯传感器。

采掘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由生产队组设置管理)。

2、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⑴.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

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保障公司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旨在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场所设备以及员工生产行为等方面的监控,并对监管策略、规程和监督体系进行细化和完善,最终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生产工序、场所设备以及员工生产行为等方面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对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负总责,并对其进行监管和落实。

2、生产安全及环保部门是本制度的执行主体,并负责监管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评估。

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的数据统计、管理和分析。

4、各部门领导及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并及时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四、监测监控管理要求1、设备监控(1)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生产安全及环保部门应当对每一台设备的运行情况、使用年限、更新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预防各种故障的发生,防止因设备问题导致生产事故。

(2)设备检修保养必须进行计划和故障搜查,不得出现设备漏检和维修不当的情况。

对于重要设备的运行情况,注意及时统计、分析和报告,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生产场所监控(1)生产场所应该由专人负责查看和检查。

(2)检查须做到及时、周全。

重点检查供电、照明、消防、通风等方面的安全问题。

3、生产人员行为监控(1)对于员工的作业行为、工作环境、安全用品等方面要多层次、多角度的进行监控,并实时反馈问题,确保员工生产安全。

(2)对涉及到引起事故的危险环节、关键工序、重点车间等,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监控措施,比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查和查访等。

五、监控数据处理1、生产安全及环保部门应当采集和保存重要数据,并及时汇总、整理和分析监控数据,制定相应的监控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

2、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生产安全及环保部门应当进行分类归纳,并及时上报,并在原来的基础上完善和优化控制策略和管理体系,以更好地维护公司生产安全。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新疆榕辉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检查维护,做好井下生产活动事故预防工作,保障系统运行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新疆榕辉公司井下所有人员涉及保护和监护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备设施的供电通信线路、基站、各类传感器和施救系统。

3术语3.1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

4管理职责4.1安全生产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规定。

4.2安全生产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调校、维护和检查考核管理。

并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4.3井下矿用设备运行和所有人员负责严格遵守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法律要求。

4.4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由矿山机电人员负责维护。

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生产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

4.5矿山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矿长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6矿山负责井下压风、供水施救系统设施维修及保养,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5管理程序和内容5.1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维护5.1.1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5.1.2定期检查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设备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保证性能稳定可靠。

5.1.3值班人员要及时对人员定位显示设备及系统主机进行擦拭、除尘,高温天气应开窗通风或地面洒水降温,保证机房温度适中。

5.1.4人员定位系统要设置相关的登陆口令,并定期更改登陆口令,防止个别人员篡改入井人员登陆信息记录。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发挥KJ90NB型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强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通防科全面负责。

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做好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通防科安全监测主要职责:(1)负责KJ90NB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与安全监控值班;(2)负责井上、下所有分站及传感器的安装、维护、调校和回撤工作;(3)负责井上、下所有监测电缆的敷设、更换、延接和回撤工作;(4)负责中心站的维护、管理,通防系统参数值的设定,井上、下各测点及各分站端口参数的定义、修改、删除等操作;(5)负责瓦斯馈电断电装置的安装、回撤、维护及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并做好记录;(6)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与中心站图的绘制、修改;(7)负责系统运行过程中所需监测设备及电缆的购置、管理、维护;(8)负责安全监测数据的分析,报表的打印、送审等工作;(9)每年一次的电源防雷接地检测。

3.按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检修、调试、标校、日报制度、瓦斯超限分析制度、故障分析报告制度和报警分析报告制度等各项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和记录台帐,并认真填写。

4.通防科对瓦斯超限、超限断电、设备故障等报警必须分析原因,建立完整的分析处理记录。

各种技术资料、记录至少保存2年,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

5.通防科安全监测必须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安全监测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并进行处理。

6.在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前,各类传感器由通防科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通防科每月制定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检、测试、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调度室,严格按计划执行。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求,确保监控有效,有效防范“一通三防”事故,特制定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二)制定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

(三)通风科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监控有效。

并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

(五)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所需的工程技术人员、监测工及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等。

(六)矿井应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七)矿井应加强监测监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中心站值班人员等培训工作,监测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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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记录及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
二、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报表:
1、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
2、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
三、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图纸:
1、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及装置布置图;
2、断电控制图。
四、要求
1、记录、台帐填写要求
1)值机员上班时实行交接班,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确认全部了解
情况并合乎交接班标准时,实行在《中心站运行日志》上签字,证明
完全交接班,下班人方可离岗。
2)瓦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如井下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直流
供电、无法上传数据、中心站软、硬件故障等问题原因及正常时间,
填写《瓦斯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3)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如瓦斯高报、瓦斯高控、瓦斯低报、瓦
斯低控、局扇开停、主扇开停、风速、温度、负压、水位等所有监测
数据出现异常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记录
表》。
4)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包括收发记录、人员出入情况、瓦斯监控
系统问题、更换探头等填写在《中心站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上。
5)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如瓦斯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报、
指示等,并填写《监控中心异常情况记录表》。
6)当班所接、打电话的领导及业务单位对监控系统异常或故障情况
的处理意见时,填写在《中心站运行日志》上。
7)每班定点三次将监控数据填写在《中心站运行日志》。
8)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由检修人员填写《监控中心设备检修记录表》。
9)根据监控设备增加、报废情况定期填写《监控系统设备、仪表使
用台帐》。
10)进行瓦斯断电试验时,填写《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
录》。
2、报表填写、打印要求
1)0点班值机员接班后,负责打印前日安全监测监控重点日报表(内
容包括各地点瓦斯、风速、抽放管道流量、温度、负压等模拟量)。
2)安全监测机构在每月将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汇总填表,经主管
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
3、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要求
1)必须按《通风安全图例》统一图例填图;
2)必须季绘制、月补充、特殊情况(指新上传感器地点重点地区,
如:新开口工作面,串联工作面等)要及时补充填图;
3)所有巷道标注必须清晰明了不得跨巷标注。无图例的,依采掘工
程平面原图例为准.
4)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的,要在有报警点、断电
点、断电范围的传感器上方划一标注线,注明其报警点、断电点和断
电范围。
4、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
录应长期保存。

轿 子 山 煤 矿
通 防 科
2010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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