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我省初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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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

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

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浙江省科技厅2018年1月目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日程 (1)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 (2)《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15)浙江省技术发明奖推荐书 (23)《浙江省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34)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4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55)应用证明格式 (76)财务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78)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 (82)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补正清单 (87)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公示内容 (90)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年度工作日程(2018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年度)一、项目基本情况推荐号:奖励类别:二、项目简介三、主要科学发现1.研究背景2.主要科学发现(创新点X,创新点标题,支撑论文专著名称、作者,科学发现内容。

)四、第三方评价五、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六、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七、推荐意见(一)推荐单位意见(专家推荐不填此栏)121314《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填写要求《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是省自然科学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应严格按省科学技术厅年度推荐通知,按照推荐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

省科技厅根据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要求组织对推荐书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不合格且不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项目将不提交评审;对形式审查不合格、但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将限期进行补正,如推荐单位(专家)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不提交评审。

《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2种形式。

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第1至第9部分)和附件(第10部分),须按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

书面推荐书主件从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相关内容一致,须提交5份纸质材料,其中,4份推荐书主件单独装订,1份推荐书主件和所有附件装订成册,附件大小规格应与推荐书一致,勿再另附加封面,页面大小为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小四号。

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促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与“两院”院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建设坚持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产学研项目为纽带,以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依托,引导院士及其团队为我省提供科学决策咨询、科研开发服务、成果转化和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院士工作站,是指经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核、认定,为引进院士智力并提供相关服务,依托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的院士合作服务机构。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主要职责任务:(一)开展以院士及其团队为对象的科技合作,围绕需求寻求合作对象,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合作信息。

(二)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建站单位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对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等提供综合评估和技术指导服务。

(三)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科研人员联合攻关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我省区域经济、重点行业或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战略咨询服务。

第三章建站条件第五条申请院士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具有较大规模,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

其中建有省级以上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

(三)联络院士3名以上或与1名以上院士签署三年以上合作协议(包括外籍院士),并且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明确的科技研发目标或成果转化任务。

(四)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院士进站支撑条件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团队提供较好研发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冀科人[2013]23号【发布部门】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13.11.06【实施日期】2013.1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科人〔2013〕23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科技局、科协,定州、辛集市委组织部、科技局、科协,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院士工作站:为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促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与“两院”院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与发展,现将《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2013年11月6日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促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与“两院”院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建设坚持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产学研项目为纽带,以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依托,引导院士及其团队为我省提供科学决策咨询、科研开发服务、成果转化和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院士工作站,是指经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核、认定,为引进院士智力并提供相关服务,依托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的院士合作服务机构。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主要职责任务:(一)开展以院士及其团队为对象的科技合作,围绕需求寻求合作对象,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合作信息。

(二)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建站单位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对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等提供综合评估和技术指导服务。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科技援青工作总结的函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科技援青工作总结的函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科技援青工作总结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7.03•【字号】青科办函〔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科技援青工作总结的函科技部创新发展司:根据《关于系统总结东西部科技创新合作及科技对口支援工作情况的通知》(国科创函[2018]39号)文件要求,青海省科技厅高度重视,结合科技援青工作开展情况,集中力量对我省科技援青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

现将科技援青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科技援青工作基本情况在2013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科技部提出要“统筹推进科技援疆援藏援青工作。

”动员全国科技资源和力量,支持青海创新驱动发展。

以此为契机,青海省科技厅积极加强与科技部协调,在科技部提出科技青“6+6”的大思路下,即在国家对口支援6省(市)的基础上,从优势互补和区域援助便利考虑,增加广东、四川、湖北、安徽、陕西、甘肃6省共同开展科技援青工作,对青海6州两市开展全覆盖的科技援青工作。

青海省科技厅主动与对口援青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联系,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在科技部的统筹安排下,2014年7月21日,第一次科技援青工作座谈会在青海西宁顺利召开。

科技部、科技援青的12个省(市)科技厅(委、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10个省(市)科技厅(委、局)与青海省科技厅签署了科技援青协议。

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科技援青工作正式启动,同时也意味着我省继新疆、西藏之后成为全国科技支援的第3个重点省份,也标志着东西部科技创新合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援青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援青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与科技援青省(市)开展科技合作交流,着力将科技援青省(市)优势科技资源和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在青海转移转化,初步形成了科技援青省(市)倾力援助青海科技发展的良好局面。

豫科〔2007〕50号

豫科〔2007〕50号

豫科…2007‟50号关于组织编纂第二届《河南省志·人物篇》(科技类)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第二届河南省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1‟25号)和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组织编纂第二届†河南省志〃人物篇‡的通知‣(豫史志委…2004‟2号)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编纂•河南省志〃人物篇‣(科技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录对象在豫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设计大师;省管优秀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全国劳动模范;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任医师;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课题主持人。

二、收录范围中央驻豫科研设计机构;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及直属单位;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科学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及直属单位;部分省属科研、设计机构。

三、编撰要求1.入志人物采用传记、简介、表三种形式记述。

人物传记:收录1978—2000年间已去世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设计大师;全国劳动模范;省管优秀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课题主持人。

人物传记字数限1500字左右。

人物简介:收录1978—2000年在世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设计大师;全国劳动模范;省管优秀专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获得过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的课题主持人。

人物简介字数限300字左右。

人物表:以列表形式,分类收录1978—2000年•河南省科学技术厅领导人名表‣,•河南省科学院领导人名表‣,•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领导人名表‣,•河南省知识产权局领导人名表‣,•河南省研究员名表‣(含教授),•河南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名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实验室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安排,根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现将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2022年,将持续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建设数量,注重建设质量,建设“定位清晰、布局合理、梯次衔接、开放共享、富有活力”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打造聚集培养人才、开展重大科技任务攻关、产出高水平成果的科技创新高地。

重点支持在无省级及以上实验室的优势学科、特色产业领域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同时兼顾前沿、新兴、交叉、边缘学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的产业领域。

二、布局原则与学科领域根据学科类、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的不同定位和要求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已经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学科、产业,原则上不再支持建设。

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应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产出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原创成果。

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校和科研院所。

原则上应依托1个及以上学科建设,学科分类和分级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为标准,科研院所参照执行。

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应面向我省行业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参与研究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力,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发展。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各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洛阳、安阳、南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高层次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

为加强科技人才信息化建设,有效地发挥高层次科技人才的作用,引导广大科技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建立高级专家数据库。

为加强高级专家库的管理,制定了《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河南省高级专家库,目的是加强科技人才信息化建设,有效地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快建设创新型河南和中原经济区,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科技人才支持。

第二条为聚集科技人才要素,合理分配科技人才资源,促进高级专家库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打造专业、权威的高级专家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者条件第三条入库人员范围:在河南省境内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和工程技术实施及管理工作的高层次科技人员。

第四条申请入库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学术风尚和职业道德;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3、热心为河南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政府职称管理部门认可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科技人员。

第五条入库专家还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具有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3、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在所属学术技术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前瞻性;4、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担任中层以上职务,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5、在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担任中层以上职务。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专家: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8〕56号)精神,按照《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开展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要求(一)专家提名。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联合提名。

获得3名以上院士或委员联合提名的人员为有效候选人。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均可提名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1项,鼓励联合提名。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湖北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专家联合提名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可由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可的具有提名资格的相关领域学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机构(附件1)进行提名。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1•【字号】川办发[2000]95号•【施行日期】200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95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省科技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一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原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的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职能。

2、原省计委组织制订全省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的职能。

3、原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专利局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由省科技厅统一归口管理。

(二)划出职能。

1、引进国外智力的工作职能及机构交给省人事厅。

2、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交给省知识产权局。

3、核安全管理职能交给省环保局。

(三)转变职能。

1、将一般科技项目的申报、初审、立项、推荐的前期准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2、将重点科技项目面向社会招投标的组织工作交给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3、将科技成果的登记、统计数据处理、目录公报的编印发布、信息提供等服务职能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草案;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2负责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和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激励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登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支持设立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授予本省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

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

第四条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分为重大贡献奖和项目奖。

重大贡献奖为个人奖,每3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项目奖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年评审1次,奖励项目不超过30项。

第五条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奖采取推荐制。

由省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及单位、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厅直单位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

重大贡献奖从近三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项目负责人中推荐。

第六条申报本奖项项目奖的科技成果应当经过科技成果登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通过国家、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评估)的项目;(二)国家专利局批准授予发明专利的项目。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属于本奖项的申报范围:(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成果;(二)验收(鉴定)不满一年的成果;(三)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成果;(四)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成果。

第八条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十条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奖励建议方案。

评审专家由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项目类型情况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选取的专家与捐资单位专家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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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我省初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1.01.14
•【字号】浙初选办[2011]1号
•【施行日期】2011.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我省初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候选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初选办〔2011〕1号)
省各有关厅局、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市科技局: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10〕158号)和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工发〔2010〕1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初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部署初选工作
省初选办于一月中旬向有关厅局、市科技局、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传达2011年两院院士候选人初选工作有关精神,部署我省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初选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两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政策,及时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初选推荐有关要求
(一)推荐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从事研发工作,符合两院《院士章程》和《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人事关系在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优秀科技专家。

优先推荐符合两院院士标准、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以及长期工作在科研、重点工程第一线并作出重大贡献和成就的科研和工程技术专家。

(二)推荐步骤
1.各单位应根据两院《院士章程》和《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办法)》以及中国科学院科发学部字〔2010〕158号、中国工程院中工发〔2010〕113号等文件要求,在单位内部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应在充分征求同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2.对于经筛选后产生的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写出推荐意见。

3.凡以往对候选人的科技成就、贡献和道德学风等方面有投诉或争议的,应注明并附详细的调查报告和结论性意见。

4.经各单位筛选后产生的候选人,应通过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初选委员会办公室;无主管部门的可通过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非主管部门报送的候选人无效。

(三)材料要求
1.推荐为中科院院士候选人的,需报送《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各一式50份,其中《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附件1(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必须使用“中科院院士增选录入系统”填写,生成电子文件并打印;该系统及使用说明书可登录中科院学部网页下载(网址见下文)。

《附件材料》的附件2-附件6请按相关要求准备,并提供复印件以及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存储电子文件的光盘或U盘一律不退)。

2.推荐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需报送《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一式50份,《提名书》全部内容必须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形成候选人提名材料,该系统及使用说明书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下载(网址见下文)。

推荐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需同时报送的材料包括: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不超过5篇/册)。

3.所递交的材料,特别是候选人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务请公正、客观,实事求是,有确凿的依据,并如实说明该候选人在其中所起的实际作用。

4.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通过机要渠道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5.以上材料填报的具体要求请详参科发学部字〔2010〕158号文和中工发〔2010〕113号文。

申报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

6.报送材料均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上报;各地如无主管部门的可由市科技局负责汇总上报。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查、初选
(一)3月初,省初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人员初步筛选,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不具备两院院士增选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的;
2.学风不正或思想品德较差的。

(二)经省初选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查通过的候选人,将通知单位公示其相关
材料,公示期为一周。

公示期满后由各单位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初选办。

如有举报或投诉的,须调查核实清楚后,报省初选办。

(三)3月下旬将候选人名单及材料送达各初选委员会委员。

(四)4月上旬召开省初选委员会会议,进行初选。

(五)4月中旬有关材料印刷准备完毕。

(六)4月20日前将经省政府签批的我省候选人名单及材料分别报送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

四、其他事项
(一)两院院士增选文件、材料、软件等资料不随本文件下发,请自行从两院所提供的网址下载:其中,中国科学院2011年度院士增选有关材料请从http:
//下载,中国工程院2011年度院士增选有关材料请从http:
//下载。

(二)我省初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工作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省初选委员会负责。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日常工作和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系。

联系人:李登峰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5409
电子邮箱:***************.cn
邮政编码:310006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院士工作联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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