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使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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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操作规章制度

行车操作规章制度

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规章制度为确保公司电动单梁起重机〔简称行车〕的平安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车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1、行车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国家规定的部门考核合格特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独立操作。

2、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

3、严守工作岗位。

4、随时注意行车运行情况,如发觉问题或故障状态,应及时汇报车间领导,严禁带故障运行。

5、做好行车一般检查和维护工作。

6、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水平。

7、配合维修人员做好行车修理工作。

二行车交接班制度行车操作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包含当班工作情况,设备状态,故障处理,异常现象及检查结果内容的工作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行车平安运行和接班操作人员的平安生产。

.行车工作完毕,交班操作人员应做到;1、将空钩起升到2米以上高度,预防人碰到。

2、真实填写当日工作记录和需要交接的有关内容。

3、做好当面交班和书面工作。

接班操作人员应做到;1、认真听取交班工作人员口头交接和认真查阅交班记录。

2、按平安操作规程要求,做好运行前检查工作;至少应检查。

a、行车上电动葫芦运转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b、圈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齐整。

C、使用前进行空载运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等是否平安可靠,如有问题修复后方可操作使用。

3、双方对交接内容,记录确认无误后,共同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接人员才能离岗位。

三行车平安技术规程1、行车大梁左右侧面明显部位,必须有从地面看得清楚的载荷质量标牌2、行车禁此超负荷使用,"超重报警器〞提示时,应卸掉超重部份货物方可操作运行。

3、必须处在垂直位置时升重物,禁此斜拉歪吊。

4、禁此起吊埋在地下或冰冻结在它物上的重物,禁此用吊具拖拉车辆。

5、行车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行车轨道及大梁架上。

6、吊运的物体应在平安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7、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面工作,禁止利用行车运送或起升人员。

地面操作行车的规章制度

地面操作行车的规章制度

地面操作行车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面操作行车秩序,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保障行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地面操作行车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面操作行车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行车操作证等相关证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四条地面操作行车人员应服从现场负责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第五条地面操作行车人员应熟悉和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到规范操作,杜绝违规行为。

第六条地面操作行车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酗酒、吸毒等行为,确保工作安全。

第七条地面操作行车人员应随时关注气象信息和工作环境,做好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地面操作行车中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员报告,听从指挥,绝不擅自行动。

第九条地面操作行车人员应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如有故障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及时维修处理。

第十条地面操作行车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并保持适当的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地面操作行车人员应尊重其他车辆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礼让行人、礼让车辆。

第十二条地面操作行车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地面操作行车人员应具有团队协作精神,互相帮助、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地面操作行车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对自身行为的规范和自律,保障工作安全。

第二章作业流程第一条地面操作行车工作应根据作业计划和任务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流程。

第二条地面操作行车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业范围和作业时间,做到有序进行。

第三条地面操作行车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第四条地面操作行车工作中如需移动设备或物品,应先做好固定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条地面操作行车工作中如遇复杂情况,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员报告,听从指挥,绝不擅自行动。

第六条地面操作行车工作结束后,应做好设备的清理和整理工作,保持工作场地的整洁。

兰州公交集团行车规章制度

兰州公交集团行车规章制度

兰州公交集团行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兰州公交集团公交车辆的行车行为,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舒适,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兰州公交集团旗下所有公交车辆的行车行为管理。

第三条公交车辆的行车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服务为本”。

第四条执法单位:兰州公交集团管理部门。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五条公交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

第六条公交车辆在行车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各项指示灯正常亮起。

第七条公交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线路或停靠点。

第八条若公交车辆出现故障,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尽快联系维修人员处理,确保乘客安全。

第九条公交车辆在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随意变道或闯红灯。

第十条公交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驾驶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并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十一条公交车辆停靠时应靠边停车,保持与人行道的距离,不得阻塞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

第三章乘客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公交车辆内禁止吸烟、喧哗、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影响乘客乘车舒适的行为。

第十三条公交车辆内不得乱扔垃圾,乘客应自觉维护车辆的整洁。

第十四条公交车辆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不得带有臭味或其他有害物质。

第十五条公交车辆内乘客应遵守秩序,不得推搡、乱插队,遵守车厢内的座位分配。

第十六条公交车辆内乘客应主动给予座位给有需要的人,如老人、孕妇、残疾人等。

第十七条公交车辆内乘客应遵守车厢内的秩序,不得随意触碰车辆设备或破坏公共设施。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八条若公交车辆发生火灾、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驾驶员应立即通知管理部门并协助乘客疏散。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发生时,驾驶员应冷静应对,不得恐慌或慌乱,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二十条若公交车辆出现乘客伤病情况,驾驶员应第一时间联系急救人员前来处理。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公交车辆及驾驶员,将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停驾、解除合同。

工厂行车操作规章制度范本

工厂行车操作规章制度范本

工厂行车操作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工厂内行车操作的安全,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行车操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行车操作基本要求1.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照,并持有工厂颁发的行车操作资格证书。

2. 行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工厂内行车路线、交通信号和安全注意事项。

3. 行车操作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注意观察周围环境。

4. 行车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行车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5. 行车操作人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吸烟、吃东西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三、行车操作规定1. 行车前,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 行车前,操作人员应确认行车路线,避免违章行驶。

3. 行车时,操作人员应遵守交通信号,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

4. 行车时,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5. 行车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车距,避免紧急刹车。

6. 行车时,操作人员应使用规定的信号灯和喇叭,提示其他车辆和行人。

7. 行车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遵守停车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8. 行车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遵循右侧通行原则,不得逆行、超车、占道行驶。

9. 行车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遵守夜间行车规定,开启行车灯、近光灯、示廓灯等。

10. 行车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遵守恶劣天气行车规定,根据天气状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行车安全防护措施1. 行车操作人员应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2. 行车过程中,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应急设备。

3. 行车过程中,车辆应保持制动系统、灯光系统、转向系统等安全性能良好。

4. 行车过程中,车辆应遵守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

5. 行车过程中,车辆应保持车距,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五、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处理1. 违反本规章制度,造成轻微事故的,对行车操作人员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特种设备行车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行车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行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特种设备行车的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行车(以下简称“行车”)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行车使用规定2.1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2.2 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检查行车各部件是否完好,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2.3 行车启动前,应确认行车轨道无障碍物,周围无闲杂人员。

2.4 行车运行中,操作人员应集中注意力,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2.5 严禁超载使用行车,严禁使用行车进行非正常操作。

第三章行车维护保养3.1 行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2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3.3 行车的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安全管理4.1 公司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4.2 应制定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3 行车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章事故处理5.1 发生行车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

5.2 行车事故应按照公司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记录事故详情。

5.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6.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6.2 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审议通过。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行车操作规章制度行走式

行车操作规章制度行走式

行车操作规章制度行走式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驾驶员的行车操作行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的顺畅,制定本规章。

二、本规章适用于所有驾驶员在公路上行车操作的过程中。

三、驾驶员在行车操作中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驾驶员的基本要求一、驾驶员应当熟悉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经验。

二、驾驶员应当具备身体健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不得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三、驾驶员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使用说明书,了解车辆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方法。

四、驾驶员应当随身携带有效的驾驶证件和行车相关证明文件,确保合法行车。

第三章行车前的准备工作一、驾驶员在开车前应当认真检查车辆的机油、水箱、轮胎、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位,确保车况良好。

二、驾驶员应当调整座椅和后视镜,确保驾驶姿势正确,视野清晰。

三、驾驶员应当检查车辆的灯光和信号灯,确保正常使用。

四、驾驶员应当调整车载音响音量至适宜的水平,不得影响驾驶安全。

第四章行车操作流程一、驾驶员应当保持车速稳定,遵守道路标志和标线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二、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警示。

三、驾驶员应当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注意车距安全,避免碰撞事故。

四、驾驶员应当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盲点区域,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停车,并向警方和保险公司报案处理。

二、驾驶员应当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确保事故车辆和人员安全。

三、驾驶员应当相互谦让,保持冷静,不得发生肢体冲突和口角纠纷。

四、驾驶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规定,及时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

第六章违法及其处罚一、驾驶员在行车操作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经警方查处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醉酒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和处分。

三、驾驶员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拒绝配合调查、逃逸或造成恶劣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车工的安全规章制度(3篇)

行车工的安全规章制度(3篇)

行车工的安全规章制度(3篇)行车工的安全规章制度(精选3篇)行车工的安全规章制度篇1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运行工区驾乘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1安全行车规定1.1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1.1.1工区所有车辆的驾驶人员(含操作队值班车辆)均应由公司批准的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工区机动车辆。

1.1.2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1.1.3操作队值班车辆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操作队队长、当值值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到出车及时、驾驶安全;工区生产用车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不得私自出车;1.1.4操作队值班车辆应履行车辆每日交接手续,确保油料充足,车况良好,不符合车辆交接条件的,接班人员应及时指出,并向驾驶班班长汇报。

1.1.5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工区、操作队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1.1.6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1.1.7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1.1.8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1.1.9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1.1.10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1.1.11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1.1.12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1.13车辆的出行执行派车单制度。

1.1.14驾驶班应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工厂行车操作规章制度范本

工厂行车操作规章制度范本

工厂行车操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厂内行车操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规范行车操作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厂内所有行车操作人员,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行车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操作资格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四条行车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交通法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第五条行车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流程。

第六条行车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行车设备的异常情况,并停止操作,等待维修人员处理。

第七条工厂领导部门应加强对行车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工厂内行车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行车设备及操作要求第八条工厂内所有行车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良好状态。

第九条行车设备操作前,行车操作人员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件及安全装置。

第十条行车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行车操作人员应遵守设备的额定载荷,不得超载操作。

第十二条行车操作人员应掌握设备的操作要领,保持专注,提高操作效率。

第十三条行车操作人员应注意设备的稳定性,避免急转弯、急刹车等危险操作。

第十四条行车操作人员在操作中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并停止操作。

第十五条行车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时间规定,不得超时作业,保证操作安全。

第十六条行车操作人员应遵守设备的停车位置及停车时间规定,确保安全停放。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七条工厂内行车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行车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距离,防止行车设备碰撞到其他设备或人员。

第十九条工厂内行车作业区域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清晰标识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行车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工厂内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

第二十二条行车操作人员应随时保持警惕,发现危险情况立即报告,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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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使用规章制度篇一: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2、使用范围: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

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

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2)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3)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5)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1)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4)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圈数;(6)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7)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8)严禁斜拉提升重物,带重物运行时,重物最低点离重物运行线路上的最高障碍物至少0.5m;3.8.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它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行车工指挥信号按一般习惯规定(三种):(1)手势(2)口哨(3)旗号3.18.起升机构不得利用电动机的突然返转来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平移机构允许打反档,第一档用来进行电气反接制动,第一档转子所串电阻应调整适当。

3.19.起重机在每次运转前,必须先发出警告信号。

3.20.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轮控制器时,不宜腕时由零档一下推向最高档,而应逐档推动,但也不允许在每一过渡档停留时间过长(特别是起升机构下降档)3.22.操作起升机构凸轮控制器时,起升额定地荷时,应在第二档方能起升,第一档时仅能使额定载荷作起升准备。

3.23.当没有载荷限制器时,应注意报警点讯号,无此装置时不得提升超过行车额定载荷的重物。

制定:审核:批准:篇二:行车运行管理制度行车运行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行车的正常运行,提高起重作业工作效率,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行车及行车工的安全管理。

3.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3.1行车工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3.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操作中接近人时,应提前鸣铃报警。

3.3应严格按指挥信号(指挥信号见《行车吊装指挥信号暂行规定》)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3.4行车上或其周围确实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

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处理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3.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3.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工作是否都正常。

3.7行车工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行车工。

4.安全技术要求4.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行车工不应进行操作:4.1.1 超载或物件重量不明,如拔吊起重量或拉力不明的埋置物体,及歪拉斜吊等。

4.1.2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4.1.3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的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1.4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4.1.5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4.2行车工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4.2.1 不得用极限位置限位器停车。

4.2.2 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4.2.3 所吊的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平稳地吊运。

4.2.4 无下放深度限位器的行车,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4.3两台或多台行车同时吊运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行车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行车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吊运时,相关的负责人应在现场指导。

4.4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行车,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

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行车除外。

5.对司机的要求5.1行车操作,只应由下述人员进行:5.1.1 经劳动部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司机。

5.1.2 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期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

5.1.3 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测人员。

5.1.4 经上级任命的劳动安全监察员。

5.2司机应符合下述条件:5.2.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视力一般在0.7以上)。

5.2.2 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5.3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5.3.1 所操纵的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5.3.2 行车操作规程及有关法令。

5.3.3 安全运行要求。

5.3.4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5.3.5 电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5.3.6 指挥信号。

5.3.7 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

6.检验和维修6.1.1 下述情况,应由专业部门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检验:(1)正常工作的行车,每两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行车,在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行车,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行车。

6.1.2 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检查内容一般应包括:(1)行车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所有安全、防护装置。

(3)线路、泵、液压和气动的其它部件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4)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5)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6)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7)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8)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

6.1.3 定期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应包括的内容:(1) 6.1.2中的经常性检查内容。

(2)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3)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4)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5)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6.2.1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质相同。

6.2.2 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6.2.3 行车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6.2.4 维修时应符合下述要求:(1)将行车移至不影响其它行车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达不到以上要求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者设监护人员。

(2)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3)切断主电源并加锁或悬挂标示牌。

标示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看清的位置。

7.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自己使用的行车性能、工作环境、工作繁重程度和对作业中的不同要求等,根据国家标准来制定出确保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

7.1 必须建立和健全行车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设备档案和交接班等规章制度。

并经常对司机和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7.2 对行车分台建立档案,记载其规格、技术参数、投产日期、历次技术检查,大、中修以及重大设备事故等情况。

7.3 行车应由专职行车工操作,并由指定的吊装工负责挂钩和指挥。

司机和必须听觉、视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经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者,才准独立工作。

7.4 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信号指挥行车起重吊运工作。

除紧急情况外,其他人不准指挥。

在多单位参加的大、中修作业中,应规定行车总指挥标志,如旗、棒等,来协调两个以上单位的工作。

7.5 严禁超负荷吊运。

对超负荷的物件,行车工不得起吊,也不准指挥人员强令行车起吊。

对非起吊不可的超负荷物件,应由安全和设备部门采取措施,领导批准并参与指导。

但不论什么情况,当超过额定负荷25时,严禁吊运。

7.6 用两台以上行车吊运同一重物时,应由技术总负责人亲自参加并指导吊运工作。

吊运时,钢丝绳必须垂直,因吊运中的行车很难保证运行同步,所以每台行车的起重量应不超过额定负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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