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认定经济法教学案例
不锁年少组--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小组成员: 贺娓娓、王素瑶、 康团亮、唐银妹、 李娜、周艳蓉、 罗倩、柳送兰、 蒋精琳
(一)附条件合同
• 概念:
附条件合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 的条件的实现作为合同效力发生和终止的根据。 例如: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若工 程成果获得当地政府评选的“××杯”奖,则发包人额外 支付20万元。在此,“获得‘××杯’奖”,即是“发包 人额外支付20万元”这一特别约定的生效条件。
· 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 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 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 效。
• 期限:
分两种,即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注意:附期限合同与合同履行期限不同。 附期限合同是针对合同的效力,期限是否 届满将决定合同生效或者失效。合同履行 期限是针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行为,该期 限将决定当事人是否需要实际履行合同, 但不排除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合同已经发生 效力。
· 效力:
《合同法》第45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 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 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 效。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 为人通过订立附条件的合同, 等到一定条件后,才使其生效。
· 约束条件:
附条件合同中所附条件可以是然现象、事件、 行为等。
Hale Waihona Puke •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都是当事人约定的限制合同效力的方式, 但是二者有重要的区别。期限为将来确定 要发生的事实,是可知的;而所附的条件 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例题
• 例:某建筑公司为承揽一工程项目与某设 备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塔吊租赁合同,其 中约定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 工之日,则该合同是( )(09真) A、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B、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C、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 D、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附条件合同是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合同形式,其核心在于合同效力受特定条件的约束。
在法律实践中,附条件合同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而产生合同效力变化的情况较为常见。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附条件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材销售的企业。
2010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建筑材料,总价款为5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将建筑材料送达甲公司指定地点,否则合同自动解除。
三、案例经过1. 合同签订与履行初期: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于2010年5月签订了买卖合同。
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开始准备建筑材料,并于2010年6月10日将第一批建筑材料送达甲公司指定地点。
2. 条件成就:然而,由于甲公司施工现场的临时变更,导致建筑材料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安装。
甲公司及时与乙公司沟通,请求乙公司延迟交货时间。
乙公司同意延迟交货,但要求甲公司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3. 条件不成就:在延迟交货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进行质量检验,但乙公司拒绝。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附条件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为“乙公司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将建筑材料送达甲公司指定地点”。
该条件为合同效力所附条件,而非合同履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附条件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在条件不成就时失效。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将建筑材料送达甲公司指定地点,构成违约。
但甲乙双方在延迟交货期间达成一致,同意乙公司延迟交货,且甲公司同意支付违约金。
因此,甲乙双方的行为构成对原合同条件的变更,原合同条件已成就。
关于建筑材料质量问题,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进行质量检验,但乙公司拒绝。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的案例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的案例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的案例有很多,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例子:案例: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在10天内支付租金。
乙因为一些原因延迟了几天才支付租金,而甲接受了乙的租金并让乙继续租住。
分析:这个案例中,甲和乙的合同约定了乙在10天内支付租金,这是合同的一个条件。
如果乙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租金,合同就可能不会生效,甲也可能会取消合同。
但是,甲接受了乙的租金并让乙继续租住,这表明甲放弃了合同中的条件,接受了乙的延迟支付。
因此,这个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必须是明确的、合理的和合法的。
如果条件不明确、不合理或者不合法,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如果合同中的条件被违反,合同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解除。
因此,在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时,双方都应该认真遵守合同的约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附期限法律行为_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合同中包含了一项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以下是案件的基本情况: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位于某市的一处商业地产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200万元,并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支付剩余款项。
同时,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付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该日期为合同生效的期限。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方是否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以及甲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三、案例分析1. 附期限法律行为的定义附期限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该法律行为的效力或者解除条件在将来某个时间点生效或者解除的法律行为。
在本案中,乙方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被约定为在2020年6月30日这一特定时间点生效。
2. 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两种情况:(1)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在期限届满时生效。
(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在期限届满时失效。
在本案中,乙方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因此,在2020年6月30日这一期限届满时,乙方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才生效。
3. 乙方未按时支付剩余款项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
然而,由于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乙方未按时支付剩余款项,已经构成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支付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如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 甲方的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中的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规定分析

合同中的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规定分析合同是在经济和法律关系中,合乎法律规定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约定,用以约束双方履行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中,常常会包含一些附条件和附期限规定,本文将对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释。
一、合同附条件规定分析1. 合同附条件的定义与作用合同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增加合同的稳定性和具体性,双方约定了一些限制条件或特定情况下发生的合同生效或解除的条件。
例如,某合同规定在货物交付前需要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只有合格后才能生效。
2. 合同附条件的分类根据合同附条件的不同特点和作用,可以将其分为两类:目的条件和解除条件。
目的条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某一目标达成后合同生效。
例如,合同规定支付全款后合同生效。
解除条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合同被解除的条件。
例如,合同规定如果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且给予相应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则合同解除。
3. 合同附条件的法律效力合同附条件是根据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进行约定的,只有在达到了约定的条件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若条件未达成,则合同无效或终止。
二、合同附期限规定分析1. 合同附期限的定义与作用合同附期限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为合同履行的时间或期限进行约定的规定。
合同附期限的存在,可以保障合同的及时履行,增加双方之间的协作效率。
2. 合同附期限的分类根据合同附期限的不同特点和作用,可以将其分为两类:具体期限和基于事件的期限。
具体期限是指合同中直接规定了具体的履行期限,例如,合同规定在2022年1月1日前完成工程。
基于事件的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在特定事件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完成履行。
例如,合同规定在签订合同后的30天内支付全款。
3. 合同附期限的法律效力合同附期限是当事人根据约定自行确定的,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期限到期,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期限,以便更好地实现合同目标。
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认定(精)

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认定【案例介绍】某个体户(被告)因向某商场(原告)购买彩电、冰箱、空调机等,欠原告债务10万元,双方约定于1999年10月底以前全部还清。
但是在还款期到来后,被告未按期付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提出其朋友王某欠他15万元借款,应于2000年4月底以前向被告支付,待这笔货款支付后,被告将立即还清欠款。
双方为此达成还款协议,协议规定:被告“应于2000年4月底以前王某还款以后还清余款”。
至2000年4月底,被告仍未还款。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还款,被告提出,依据还款协议原告同意在王某还款以后被告才还款,现王某因生意亏损无力按期还款,故被告暂不能履行还款协议。
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几种观点】1、因还款协议本身规定不明确,应确认该协议无效,被告应立即向原告还清欠款。
2、双方达成的还款协议为附条件的合同,被告应在王某还清债务以后,才向原告还款,不应于2000年4月以前还款。
3、原、被告达成的还款协议应理解为一种附期限的合同,还款协议实际上只是规定了被告应在2000年4月底以前“还款”。
【评析意见】本案被告欠原告10万元债务,双方曾约定于1999年10月底还清。
被告未及时还款,已构成违约,但因为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因此表明原告已放弃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双方规定:被告“应在2000年4月底以前王某还款以后,还清欠款”。
被告根据这一还款协议的规定,认为原告已同意在王某还款给被告之后,被告才向原告还款。
因王某没有还款,因此被告不能立即还款。
从上述还款协议规定的内容来看,确实是不清楚的,据此原告、被告之间就还款问题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被告认为,他应在王某还清债务以后,才向原告还款,这实际上是将还款协议视为附条件的合同。
也就是说,双方在还款协议中,被告将王某向被告还款作为一个条件,并将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还款协议是否能实际履行的根据,换言之,如果条件不成就,则被告就不应按还款协议还款,当然,这并不是说被告没有义务还款,只是说他应在王某还清债务以后,才向原告还款,不应于2000年4月以前还款。
关于附条件、附期限的付款是否为约定不明的判例研究

关于附条件、附期限的付款是否为约定不明的判例研究一、案情:某文化局将一艺术中心楼的工程发包给A建设工程公司,后该建设工程公司与B建设工程公司(下称B公司)了签订“中央空调主机及系统工程安装合同书”,B公司随即又将该安装工程转包给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下称安装公司)并签定了合同,合同书对该安装价款、结算方式、管理费用等出明确约定,其中就付款方式约定“乙方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十五天内审查批准完毕,并报建设方确认、待建设方付款后,留工程总额的8%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尾款在一周内拨付至乙方帐户┅┅”。
该安装工程于2001年7月竣工验收,2002年1月22日结算,由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总造价为2 214 755.41元。
B公司已支付给安装公司工程款1 174 000元,除安装公司应按约定给付的管理费外,含税金、定额管理费等在内B公司尚欠原告900000余元(含质保金)。
艺术中心楼建成后,文化局、A建设工程公司付给B公司部份工程款,其余工程款至今未付。
B公司也已起诉文化局、A建设工程公司。
安装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给付安装工程尾款90余万元,B公司认为安装公司关于支付工程款的请求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B公司给付工程款的条件除了安装公司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和完成结算外,还需以建设方实际支付工程款为前提。
根据B公司与建设方的审计决算,工程总金额含主机款为3 417 772.07元,建设方实际支付2 174 000元,尚欠B公司1 243 772.07元。
在建设方已付安装工程款中,B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向安装公司实际支付113万元,对于建设单位拖欠的工程尾款,B公司一直在与建设单位积极协商和多次催索。
因此,安装公司主张B公司立即支付工程尾款,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法院依法不应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实质是约定的付款时间不明确,由于双方不能就此达成补充协议,故直接判决B公司在一个月内向安装公司支付工程尾款。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协议名称: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一、背景与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的定义、要求和执行流程,以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实现。
二、定义1. 附条件的合同: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约定一定条件需要满足后才能生效的合同。
2. 附期限的合同: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约定合同有效期限的合同。
三、附条件的合同1. 合同生效条件1.1 双方约定的条件: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生效所需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要求、支付款项、获得许可证等。
1.2 条件满足证明:合同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合同生效条件已满足。
1.3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为满足生效条件之日。
2. 条件未满足的后果2.1 合同暂停执行:若合同生效条件未满足,合同暂停执行,双方无需履行合同义务。
2.2 解除合同权利:若合同生效条件在一定期限内未能满足,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3. 条件变更3.1 双方协商一致:若合同生效条件发生变更,双方应及时协商并达成一致。
3.2 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合同生效条件应通过书面通知方式告知对方,以确保双方明确变更后的条件。
四、附期限的合同1. 合同期限1.1 合同起始日期:合同起始日期为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
1.2 合同终止日期:合同终止日期为双方约定的合同有效期限结束之日。
2. 合同期限延长2.1 双方协商一致:若合同期限需延长,双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协商并达成一致。
2.2 延长通知书:延长后的合同期限应通过书面通知方式告知对方,并明确延长后的期限。
3. 合同期限缩短3.1 双方协商一致:若合同期限需缩短,双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协商并达成一致。
3.2 缩短通知书:缩短后的合同期限应通过书面通知方式告知对方,并明确缩短后的期限。
五、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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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认定
【案例介绍】
某个体户(被告)因向某商场(原告)购买彩电、冰箱、空调机等,欠原告债务10万元,双方约定于1999年10月底以前全部还清。
但是在还款期到来后,被告未按期付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提出其朋友王某欠他15万元借款,应于2000年4月底以前向被告支付,待这笔货款支付后,被告将立即还清欠款。
双方为此达成还款协议,协议规定:被告“应于2000年4月底以前王某还款以后还清余款”。
至2000年4月底,被告仍未还款。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还款,被告提出,依据还款协议原告同意在王某还款以后被告才还款,现王某因生意亏损无力按期还款,故被告暂不能履行还款协议。
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几种观点】
1、因还款协议本身规定不明确,应确认该协议无效,被告应立即向原告还清欠款。
2、双方达成的还款协议为附条件的合同,被告应在王某还清债务以后,才向原告还款,不应于2000年4月以前还款。
3、原、被告达成的还款协议应理解为一种附期限的合同,还款协议实际上只是规定了被告应在2000年4月底以前“还款”。
【评析意见】
本案被告欠原告10万元债务,双方曾约定于1999年10月底还清。
被告未及时还款,已构成违约,但因为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因此表明原告已放弃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双方规定:被告“应在2000年4月底以前王某还款以后,还清欠款”。
被告根据这一还款协议的规定,认为原告已同意在王某还款给被告之后,被告才向原告还款。
因王某没有还款,因此被告不能立即还款。
从上述还款协议规定的内容来看,确实是不清楚的,据此原告、被告之间就还款问题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被告认为,他应在王某还清债务以后,才向原告还款,这实际上是将还款协议视为附条件的合同。
也就是说,双方在还款协议中,被告将王某向被告还款作为一个条件,并将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还款协议是否能实际履行的根据,换言之,如果条件不成就,则被告就不应按还款协议还款,当然,这并不是说被告没有义务还款,只是说他应在王某还清债务以后,才向原告还款,不应于2000年4月以前还款。
然而,从原告的理解来看,还款协议实际上只是规定了被告应在2000年4月底以前“还款”。
这实际上是将还款协议理解为一种附期限的合同。
所以本案争议解决的关键是认定该还款协议是附期限的合同还是附条件的合同。
从理论上看,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或消失的前提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
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合同。
合同所附期限与条件,都是对效力所作的限制,但两者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即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当事人在设定时所不能确定的,也就是说,条件有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
如果条件是必然成就的,那么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只需要附期限,而无须附条件了。
因为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也是当事人能够预知的。
就本案来说,如果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到2000年4月底,被告就必须履行还款协议,如果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被告必须在条件成就,即王某还款以后,才能履行还款协议。
从当事人双方订立还款协议的目的、还款协议的整体内容等方面来理解,该还款协议应属于附期限的合同。
双方之所以规定王某还款的问题,是因为被告提出,王某可以在2000年4月底以前还款,因此原告同意达成还款协议。
还款协议中规定的被告应“在2000年4月底以前还款”,是最核心的内容,还款协议中规定“王某还款以后”是从属于“1997年4月底以前还款”这个前提的,也就是说,王某还款不过是对为什么规定这个还款时间的一种解释,不能将这个解释孤立地作为一项条件来看待。
所以,尽管还款协议的内容规定得不十分明确,但是该协议是指被告应于2000年4月底以前还款。
据此应认为还款协议仍然有效,被告应依据还款协议,于2000年4月底以前履行还款协议,付清全部欠款。
注:合同范本有风险,使用需谨慎,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谢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