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
经济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市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由经纪公司为开发商提供房屋销售服务,并约定了服务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经纪公司按照约定进行了房屋销售推广,开发商也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服务费。
然而,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开发商认为房屋销售情况不佳,要求与经纪公司协商解除合同。
经纪公司则认为,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且开发商尚未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因此拒绝解除合同。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情分析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否成就(2)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法律依据(1)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关于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即“一方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认为房屋销售情况不佳,要求解除合同。
然而,房屋销售情况不佳并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
因此,开发商提出的解除合同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2. 关于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服务费,已构成违约。
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服务费,已构成违约。
经纪公司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经济法律案例以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应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并保证工程质量。
合同还约定,开发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返工或损失,由建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公司施工质量问题,导致部分工程返工,延误了工期。
开发商多次与建筑公司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但建筑公司拒绝赔偿。
开发商遂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费用、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以及违约金。
二、法院审理过程1. 开发商提供的证据开发商向法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3)返工记录,证明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费用。
(4)延误工期证明,证明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
2. 建筑公司提供的证据建筑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施工记录,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2)监理报告,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合同履行情况说明,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建筑公司应保证工程质量,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返工或损失,由建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开发商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且建筑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1. 建筑公司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费用、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
2. 建筑公司支付开发商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1. 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本案中,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质量的要求,即建筑公司应保证工程质量,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返工或损失,由建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经济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其中涉及合同纠纷、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劳动争议等领域的案件尤为突出。
本文将以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对经济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二、案例简介(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乙公司负责加工并支付加工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原材料。
然而,乙公司在加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浪费严重,加工费远低于合同约定。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加工费,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加工费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2. 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甲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是否合理?三、案例分析(一)关于《合作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符合合同的基本构成要件,即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可以认定《合作协议》有效。
(二)关于乙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加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浪费严重,加工费远低于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但未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就违约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确定。
经济法合同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货物送达乙公司指定地点,乙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甲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以及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货物送达乙公司指定地点。
然而,甲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因此,甲公司构成违约。
(二)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给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对方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因甲公司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乙公司因无法正常经营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乙公司因无法正常经营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综上所述,甲公司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将货物送达乙公司指定地点。
2. 赔偿乙公司因违约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 赔偿乙公司因违约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四、案件启示本案对经济法合同法律关系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以下为几点启示:1.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避免因对方违约而遭受损失。
经济法合同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形式,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经济法合同法律案例解析,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高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本文将以一个经济法合同案例为切入点,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从事建材销售的企业。
2019年,甲方拟在某一城市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需大量建筑材料。
双方经协商,于2019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如下:1. 甲方委托乙方供应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材、砂石等,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
2.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建筑材料交付甲方。
3. 甲方应于材料交付后15日内支付材料款。
4.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材料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合同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中,甲方和乙方均为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合同主体资格要求。
2. 合同内容(1)合同标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建筑材料的具体种类和数量,符合合同法对合同标的的要求。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建筑材料交付甲方,符合合同法对合同履行期限的规定。
(3)合同价款:合同明确约定了建筑材料的价格,符合合同法对合同价款的规定。
(4)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因乙方原因导致材料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符合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
3. 合同履行(1)乙方未按时交付材料:合同约定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建筑材料交付甲方,但乙方未按时履行交付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 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丙连带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
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经丙同意。
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不能提供全部B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
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2)甲、乙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4)甲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散装白酒,约定由乙方负责装瓶,并加贴某名牌商标,以利销售,白酒数量为5万瓶,价款为人民币15万元,交货时付清全部价款,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实际履行时,乙方延迟半个月交货,甲方付款时以资金紧张为由,仅付了10万元,余下5万元约定在10天后付清,10天后,甲方未付余款,乙方多次催讨未果,遂依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并回答本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3、双方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化工原料100吨,总价款200万元,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供货,甲方支付定金1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合同签订3个月后,乙方未能供货,甲方多次催讨未果,经查乙方以将该批货物高价转卖他人,由于乙方违约,致使甲遭受经济损失50万元,甲方诉诸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通用2篇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通用2篇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篇一一、A公司为大型棉毛制品公司,下属有两个公司,一个为B制衣公司(独立法人),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个为C制衣公司,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
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王某负责。
2001年6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A公司董事长李某遇到了某棉纺厂厂长孙某。
孙某说:本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
A公司董事长李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给孙某牵线介绍。
2001年7月份棉纺厂与B、C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棉纺厂供应各种棉布240包,价值120万元。
B公司和C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120包,价款各为60万元。
合同规定货到一个月后付款。
但是棉纺厂发货后三个月,两个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
棉纺厂就以A、B、C三个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货款。
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2、B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3、C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4、法院应如何判决?答:1、本合同完全有效。
从法律角度上讲,两个公司可以为共同需方,签订一份合同。
2、B公司为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其60万元的货款与利息应由B公司独立承担,与A公司无关系。
3、C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然已经承包给王某,王某所签的承包协议规定了债权债务由王某承担,但是承包协议为企业内部承包性质,对外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因此,C公司所欠棉纺厂的60万元货款及利息由A公司承担。
4、法院应判:B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A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
二、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
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经济法律关系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YY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6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将一栋商业楼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为每年100万元。
合同还约定,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020年3月,乙方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2020年度的租金。
甲方多次催促乙方支付,但乙方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0年6月,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服,认为甲方无权解除合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 乙方是否应支付违约金?三、案例分析(一)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属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
甲方在催告乙方支付租金后,乙方仍未履行义务,且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同时,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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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担保法 许维利
案例一 甲向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所需货 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传真的条件并按时报了价,要求甲在一 周内回复。甲按期回复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 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 出的条件发货,甲收到后未提出异议,也未付货 款。后因市场变化,该货物价格大幅下降,甲以 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不成立为由,要 求乙取回货物。双方发生争议。试分析: (1)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 律性质是什么?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二
2008年5月9日下午16点30分,坐落在天津南 开区的A公司的董事长周某以公司名义给贵阳B 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一份要约,要求购买 一批贵阳当地的特产。要约中规定B公司应当 在10天内答复。要约中还提出,如果就履行合 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到合同成立地法院 起诉。B公司总经理李某在5月10日晚上22点10 分在家中上网,查阅到这份要约,于5月19日 下午以B公司的名义发出电子邮件,表示完全 接受要约。邮件16点50分发送成功。A公司的 上下班时间是8时至18时。
问:1、本案中丙的保证方式是哪一种? 2、乙、丙的保证期间是否已过?为什么? 3、本案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六
原告:钱某 被告:朱某 第三人:李某 朱某为筹集炒股资金,将自有房屋一套卖给钱 某。2006年1月15日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 为人民币40万元,钱某先付32万元,余下8万元待办 理房屋转移手续后再付;因朱某提出需半年时间搬 迁,房屋交接日期定在2006年7月15日。合同签订后, 钱某支付了32万元给朱某。到同年3月,钱某发现朱 某又将该房屋另行卖给本案第三人李某,并已办妥 了过户给李某的手续。为此,钱某起诉到人民法院, 主张朱某预期违约,要求解除与朱某的合同,并要 求朱某返还已付购房款32万元。 朱某答辩称:合同约定到2006年7月15日交接 房屋,现期限未到,届时我炒股赚了钱,再向李某 回购房屋交给钱某,因此,我没有违反合同,不同 意返还购房款32万元。
周某出差到新疆乌鲁木齐,于5月20日上午 10点30分查阅到这份承诺。6月1日,B公司按照 要约的要求向天津发货,并电话通知A公司,A公 司电话中要求停止发货,理由是B公司发出承诺 已经超过了承诺期限,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问:1、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如果成立,何时何地成立?
案例三
另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发出了接受发盘的通知,并表 示其已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 北京A公司发现纽约公司发来的邮件是北京时间6 月9日上午11时许,计算机显示的接收时间是北 京时间6月8日上午8时22分。这时,北京A公司知 悉国际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已经开始上涨,于是 向纽约公司发出通知,将该批咖啡豆的价格提高 至2000美元/吨。纽约公司回邮件拒绝接受,要求 北京A 公司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后北京A公 司将该批咖啡豆以230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了美国 的另外一家公司,纽约公司遂向北京法院起诉, 要求北京公司赔偿其损失,北京公司则辩称,其 与纽约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在没有合同关 系的情况下,纽约公司的索赔缺乏依据。(注:
三天后丁携款来到甲处,欲交付余款,取走紫砂壶, 方知紫砂壶已经卖给了戊。于是丁要求戊返还紫 砂壶。借款期限到来,甲无力清偿借款,又与乙、 丁发生纠纷。试分析: (1)乙可以行使抵押权吗?为什么? (2)丙可以行使质押权吗?为什么? (3)丁可以要求返还紫砂壶吗?为什么? (4)丁应当怎样追究甲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 该批设备交付给D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 等资料仍在赵某处,D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催要 未果,致使无法使用设备,闲臵库中。6月8日, 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问: 1、赵某委托B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 代理行为? 2、如果赵某事后取得处分权,该销售设备的 行为是否有效? 3、如果赵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合 同有效,于何时生效? 4、合同如果有效,对B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 批设备出卖给D公司的行为,有人说:“由于B公 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 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B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 下,该买卖才对A公司发生效力”。此种说法是 否有效?为什么? 5、如果合同有效,该批设备闲臵在D公司的 库房中意外烧毁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中国北京A公司与美国纽约一家公司一直有业 务来往。近年来,双方越来越多地通过电子邮件 进行商务活动。某年6月1日上午,北京时间9点, 北京A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纽约公司发盘,出售 400吨咖啡豆,每吨价格1800美元。该邮件还称, 本发盘的有效期为一个星期。纽约时间6月1日上 午,纽约公司职员发现了北京A公司的发盘,遂 派业务员汤姆负责了解同类咖啡豆的市场情况。 6月7日,纽约公司经过研究认为北京A公司的发 盘条件可以接受,电话指示汤姆发出接受通知。 当时汤姆正在前往加拿大出差途中,因而汤姆于 纽约时间当天晚上8时许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 用自己携带的笔记本电脑给北京A公司的
案例五
2006年6月6日,甲在信用社借款13万,借款期 限为6个月,乙为甲的保证人,约定保证方式 为一般保证,乙的法定代表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同意担保至2006年12月5日”。同时,丙也 为甲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约定保证责 任为甲还清贷款本息时止。借款到期后,信用 社于2006年12月7日要求乙代为偿还,乙称其 约定的保证期已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信用 社于2007年6月1日向甲主张权利未果,信用社 遂于2007年7月1日向某法院起诉甲、乙、丙三 人,要求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该法院审 理后作出判决:甲承担偿还13万本息的直接责 任,乙、丙对甲借款13万元的本息承担一般保 证责任。
李某答辩称:我向朱某购买房屋,已交清购房 款,手续齐全,是合法所有权人,钱、朱的纠纷 与我无关。如果朱某能出价50万元向我回购,我 同意将房屋卖回给他。 法院另查明:朱、李二人在买卖房屋时,为规 避税费,签署了一明一暗两份买卖合同,一份房 价为40万元,用于双方到房管部门过户时使用, 另一份房价为48万元。李某实际向朱某支付了48 万元房价。 问题:(1)应当如何认定朱、李签订的一明一暗 两份合同的效力? (2)朱某不能将房屋交付(过户)给钱某是否影 响朱某和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 么?
案例七
甲做生意急需要资金20万,遂向乙借款10万元, 以其价值15万左右的祖传紫砂壶作抵押,双方立 有字据,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又向丙借款10万 元,以该祖传紫砂壶作了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 据,但因甲要参加收藏品展览,没有将紫砂壶交 付给丙。甲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就找到了丁, 表示愿意以12万元价格将祖传紫砂壶卖给了丁, 二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丁交付了3万元定金, 约定三天后交付余款和紫砂壶。次日,文物爱好 者戊得知甲要卖祖传紫砂壶的消息后,主动找到 甲,愿意出18万元购买,甲同意,戊当场付款后 取走了该壶。
北京时间与纽约夏时制时间的时差为12小时,纽 约每年的3月第二个星期日至11月第一个星期日 实行夏时制,时间拔快1小时。) 问:1、案例中纽约公司做出的承诺是否超过有效 期?它们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从该案例中分析应如何避免利用电子邮件 方式订立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合同成立时间的争议?
Hale Waihona Puke 案例四赵某是A公司的供销科长,任职期间经手办 理了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供销、加工等多方面 的业务。2007年3月1日,赵某辞职后开办了C 公司,C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A公司一批设备。 4月1日,赵某对B公司说有一批设备委托B公司 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人民币, 并说明B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内答复。B 公司表示同意。同时赵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 由赵某自己签字、以A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 寄给B公司。B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 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赵某。赵 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后,于4月18日告知B 公司,已将该设备发送给B公司。B公司4月26 日收到该批设备,即与D公司签订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