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指南(2011年版)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阶段“治未病”科室建设现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复发”的健康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在现阶段以“未病先防、瘥后防复”作为主要功能定位。
第四条“治未病”科的服务特点以人的健康状态的辨识、评估和干预为主,而非着眼于疾病治疗;突出非药物方法的运用,注重整体调节,求得整体效果;重视连续、动态、全程的管理,并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求得长远效果。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
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等,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治未病”服务质量。
二、科室名称第六条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
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
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等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作为本科科室名称。
不同的科室名称涵盖的服务内容应有所不同:治未病科——提供健康信息采集与数据管理、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健康咨询、中医调养等治未病相关服务。
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目录1。
拼音2. 一、总则3。
二、基本条件4。
三、人员队伍5. 四、服务技术6。
五、环境形象7. 六、附则8. 附件: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常用方剂目录9。
相关文献《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1年9月14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44号印发,自2011年9月14日起施行。
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老年病科管理者加强老年病科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老年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应在老年病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老年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老年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老年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第六条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本科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七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老年病科门诊,可开设专病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应开设病房,具备提供老年病科急诊诊疗服务的能力.第八条中医医院老年病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座椅、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含中医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能够保护患者隐私。
三级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应根据专科特色设置配套的诊断设施、治疗室。
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老年病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1年9月14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44号印发,自2011 年9月14日起施行。
目录1.拼音2.一、总则3.二、基本条件4.三、人员队伍5.四、服务技术6.五、环境形象7.六、附则8.附件: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常用方剂目录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老年病科管理者加强老年病科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老年病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应在老年病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老年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老年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老年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基本条件第六条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本科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老年病科门诊,可开设专病门诊。
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应开设病房,具备提供老年病科急诊诊疗服务的能力。
第八条中医医院老年病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座椅、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含中医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能够保护患者隐私。
三级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应根据专科特色设置配套的诊断设施、治疗室。
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老年病科病房应设置检查室和中医治疗室,中医治疗室可开展针灸、火罐、音疗、、中药熏洗、中药外治疗法、理疗等。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总体说明:一、本细则所有指标均为必查指标,适用于所有三级公立中西医结合医院,民营中西医结合医院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以★标示),具备否决作用。
三、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第一部分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650分)第一章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措施(30分)评审指标评审方法评审细则分值1.1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
(3分)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医院未确定发展战略或未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未体现以中西医结合为主方向,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1.5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的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31.2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和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进行定期评价。
(11分)1.2.1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能够体现医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有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和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医院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中无具体措施,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1分。
21.2.2有发展中医和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和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和明确的资金投入。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无具体措施,每项扣1分;无资金投入,每项扣1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33分)。
1.2.3医院对影响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发挥和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的关键问题有系统的调研分析(至少每年一次),制订针对性措施。
神志病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指南说明书

II
T/CACM ****-20**
T/CACM ****-20**
前言
本指南根据GB/T 1.1—2020的相关规则起草。 本指南由中华中医药学会神志病分会提出。 本指南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归口。 本指南起草单位:黑龙江神志医院。 本指南主要参与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精神心理卫生研究中心、山西中医药大学、无锡市精神卫生中 心、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市第九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深圳市中医医院、沈阳市精神卫生 中心、沈阳市安宁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山东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平南市 人民医院。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赵永厚、柴剑波、赵玉萍、赵思涵、王群松、于明、李卡、孙珊、杨炳友、吴 永刚、都弘、高德江、刘兰英、王健、刘华、时素华、李高飞、井霖源、叶瑞华。 本指南的起草程序遵守了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立项流程。 本指南在 20**年**月**日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审议通过。 本指南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版权归中华中医药学会所有。
4.1.3 辅助检查
一般体格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排除其他躯体性疾病。明尼苏达多相人格问卷及艾森克 人格问卷测定对本病的诊断有参考作用。
4.2 中医诊断标准
中医并没有明确提出癔病的病名,但根据其特点可归属于中医“百合病”、“郁病”、“奔豚气”、 “脏躁”、“梅核气”等范畴。癔病的中医证候诊断,主要通过临床望、闻、问、切四诊信息进行辨证, 并将中医辨证体系中的八纲辨证、脏腑辨证、气血津液辨证相结合。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促进护理事业在“十二五”时期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当前我国护理事业发展现状,我部组织制定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为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护理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以及《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国护理事业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一五”时期护理事业发展现状“十一五”时期,是卫生事业发展非常不平凡的5年,也是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时期。
经过5年的努力,全面完成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公布了《护士条例》,依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加快专科护理骨干培养,不断提高护理科学管理水平。
特别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护理事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
护士队伍数量大幅度增加。
截至“十一五”末,我国注册护士总数达到205万,较2005年增长了52%,是历史上护士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
每千人口护士数从2005年的1.06提高到2010年的1.52。
医院的医护比由2005年的1:0.97提高到2010年的1:1.16。
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医护比达到1:1.36,二级医院达到1:1.13,医院医护比例倒置问题逐步扭转。
我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总数的51.3%,护士队伍从以中专为主体转向中专、大专、本科多层次教育的方向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卫生部要求,大力开展重症监护、急诊急救等领域的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护士队伍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护士分级管理

京东誉美中西医结合肾病医院护士分层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法为落实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纲要〔2011-2015〕》和《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指导意见》,并依据《中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要求,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的科学管理,提高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扎实推进优质护理,制定本制度及实施方法。
一、护士分层原则根据护士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结合医院实际,将护士分为N0-N4五个层级进行管理。
二、各层级护士的任职资格,临床能力及晋级标准(一)N0(助理护士〕1、任职资格:护理专业毕业,未经执业注册,未能提供系统临床标准化培训的护士。
经过医院相应的岗前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
2、临床能力(1)能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完成较轻患者的临床护理工作(2)能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正确安全地执行基础护理操作标准(3)掌握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3、晋级标准及条件:N0护士〔助理护士〕经培训考核1年后,取得护士注册执业证书,培训学时达标,经过阶段性考核合格,同行评议合格,综合评价后进阶至N1。
新入职护士经过“新入职护士临床实践能力岗位匹配评价”考核合格按照年资及能力进入相应的层级。
〔1〕取得护士注册执业证书〔2〕理论,操作考试均≥80分,临床实践能力≥80分〔3〕综合评价合格〔4〕完成N0临床专业培训,考核合格〔5〕每年完成75学时院内培训〔包括中医系统知识培训35学时〕(二)N1〔初级责任护士〕1、任职资格:注册护士,1年以上工作经验,2-3年护士,进行N1护士培训考核,掌握护理基础理论,熟悉基本技术操作和常用急救技术,有一定工作经验,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临床能力:(1)能独立完成较轻患者的临床护理工作,能参与重症病人的护理;(2)能正确,安全,熟练地执行基础护理技术操作;(3)经上级护士的指导,能够执行本科室常见的专科护理及技术操作;(4)能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模式实施临床护理,具备与患者良好的沟通能力。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国家卫健委2019年12月)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目录一、总则 (2)二、基本要求 (2)(一)机构设置要求 (2)(二)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要求 (3)(三)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3)(四)环境要求 (4)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5)(一)基本服务 (5)(二)医疗服务 (5)(三)中医药服务 (8)(四)护理服务 (9)(五)康复服务 (9)(六)辅助服务 (10)(七)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11)(八)失智老年人服务 (11)(九)其他要求 (13)四、服务流程与要求 (15)(一)服务流程总则 (15)(二)服务接待................................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老年人入院体检.. (16)(四)老年护理需求评估 (18)(五)老年人能力评估 (18)(六)中医评估 (18)(七)制定服务计划 (19)(八)签订服务协议 (19)(九)建立服务档案 (19)(十)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20)五、附录 (20)一、总则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提高其服务质量,规范其服务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相关部门相关标准规范,遵循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设立或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两种形式。
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辅助与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
医养结合机构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应当分别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本指南对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了规范。
服务内容根据目前我国大部分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老年人需求确定,医养结合机构可以根据机构资质与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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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指南(2011年版)前言自200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工作开展以来,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医院管理和业务发展等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为了系统总结两批共22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的工作经验,提炼规律性、规范性做法,指导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西医结合医院更好地开展医院管理和建设,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的特色和优势,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3〕52号)精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编制分为资料收集、素材整理、实地调研、分类编写、修改完善、专家论证等几个阶段,历经2年多的时间。
期间,广泛听取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西医结合医院、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指南》对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的核心要素进行归纳提炼,从医院管理、人才培养、科室设置、专科建设、临床研究、药事管理、护理、文化建设、预防保健等九个方面提出了体现中西医结合医院自身工作特点的要求,力求突出《指南》的实用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各类中西医结合医院。
由于中西医结合在概念内涵、学科发展方向、医院运行模式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因此希望各地结合《指南》,加强实践,不断探索,总结经验。
我局将在各地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指南》,逐步提高我国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管理水平。
第一部分医院管理中西医结合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中西医结合的办院方向,吸收中医、西医两种医学特长,突出中西医结合特点,发挥中西医结合的特色优势,加强医疗、教学、科研、人才建设,不断提高临床疗效、医疗质量和管理绩效,促进中西医结合医院可持续发展。
一、制定人力资源配置方案,落实岗位聘任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和专业结构合理,中西医结合人员应达到规定的比例。
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30%。
根据医院的等级和规模,合理配备医院领导班子人员。
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其余成员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中,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其余成员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临床科室负责人中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其余临床科室负责人接受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培训率达100%。
临床科室医师中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逐步提高中西医结合人员比例;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低于40%;临床科室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的比例不低于70%。
医院学术委员会中,中西医结合专家比例应达到2/3以上,委员会指导、审核和研究中西医结合的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
本《指南》中中西医结合人员特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执业资格。
2.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临床类别医师,同时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历或学位;或系统学习中医(西学中班)一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入选地市级以上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并结业。
4.中医类别医师,同时具有中西医结合专业或临床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二、建立并不断完善中西医结合医院管理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突出中西医结合内涵建设,有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建立符合中西医结合医院科学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根据本院的特点不断完善、深入贯彻执行。
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制定年度综合目标,完善综合评价体系, 体现中西医结合特点,建立以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为核心、以服务能力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可设置中西医结合临床教研室,开展中西医结合临床教学。
有条件的医院设置研究所(室)等机构,建立专职或兼职的研究人员队伍,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
三、建立中西医结合医院质量管理体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大指导、培训和监督力度,探索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应用,完善中西医结合诊疗、护理技术规范,落实对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的全面质量管理,促进中西医结合医院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
四、制定信息化持续发展的规划,推动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保证人员和经费的必要投入。
逐步建立完善中西医结合电子病历系统,并为中西医结合临床和科研提供信息支撑。
积极推动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逐步构建完善的信息平台,为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和发展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持。
五、探索形成中西医结合医院核心价值观,创造中医、西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和谐发展、共同提高的中西医结合学术环境和人际氛围。
建立体现中西医结合内涵的院徽、院旗、院歌、院训等文化标识,建立完善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以开放、创新、包容、和谐等为特色的中西医结合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健康促进活动,深入基层,为广大群众服务。
通过院刊、网站等多种文化载体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对中西医结合的认知。
六、运用卫生经济学等分析和评价方法,科学评价管理绩效,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体现中西医结合综合优势。
第二部分人才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是开展中西医结合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及学科建设的重要保证。
中西医结合医院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各类人员中西医结合知识与技能培训。
一、西医学习中医临床类别医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中医知识和技能的学习,鼓励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一年以上的系统学习。
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中医、中西医结合学历(学位)教育。
(一)全脱产学习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学习中医理论课程两年以上,完成不少于10—14门的中医必修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850课时;临床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工作日。
办学资质达到要求,即中医理论课程必须由中医药类普通高校教学部门及其教师承担;临床实习必须由具备中医药类普通高校教学实习资质的教学医院承担。
西医学习中医全脱产学习班需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
(二)半脱产学习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在职半脱产系统学习中医理论课程一年,完成10—14门中医必修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750课时;临床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工作日。
中医理论课程必须由中医药类普通高校教学部门及其教师承担;临床实习必须由具备中医药类普通高校教学实习资质的教学医院承担。
(三)业余学习班在职业余时间系统学习中医理论课程一年,不少于8门中医必修课程,总学时数不少于550课时;临床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工作日。
中医理论课程应当由中医药类普通高校教学部门及其教师承担;临床实习医院的资质不限,临床带教必须由具备中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资质的医师承担。
二、师承培养培养继承和保持中医、中西医结合学术流派特色和技能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建立名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室,以名医带徒的模式,采取“请进来,派出去”的办法,研读中医(中西医结合)经典著作、撰写读书笔记,跟随名医临诊、分析病案、总结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三、专项人才培养积极选送人才参加国家、地方、医院立项或举办的专项人才培养项目或培训班。
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省(市)级名老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经验继承班”等。
四、护理人员中医知识培养按照《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要求,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五、现代医学理论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现代医学进展讲座、技能培训、学术交流等,到国内外相关医疗机构或专业研究机构研修本专业(学科)新技术、新知识,定期组织专家举办现代医学知识专题讲座和技能培训。
六、保障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医院制定相关专业的中西医结合人才配置、梯队建设方案,建立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激励、考核制度,建立中西医结合人员的专业技术档案并组织实施。
建立中西医结合学科学术带头人(含后备学科学术带头人)选拔、使用机制。
医院岗位聘任、工作绩效考核、分配制度要有利于激励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培养。
医院年度职工在职教育经费中60%经费用于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临床科室设置与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临床科室设置,应以中西医结合科室为主,同时设立针灸、推拿等中医(民族医)特色科室。
体现中西医结合特色的临床科室应具备符合要求的人员结构、诊疗技术及服务能力,占医院临床科室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其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一、基本要求规范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命名。
临床科室名称应不含“中西医结合”、“西医”字样,也可参考中医医院科室名称规范。
采用疾病名称或症候名称作为专科(或专病)名称时,应参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TCD)命名。
三级医院临床科室不少于12个(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灸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等);二级医院临床科室不少于6个。
建立科室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科室建设发展规划、人员岗位职责、人才培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科研/教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分配制度等。
建立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包括三级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并备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诊疗操作规范、科室优势病种诊疗规范以及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人员结构科室负责人原则上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当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临床科室医师中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个别以手术为主的临床科室比例可适当降低。
病房护士长应接受过系统中医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病辨证施护和运用中、西医护理技术。
三、诊疗技术制订病种诊疗常规、操作规程,建立、实施、评估和改进流程。
技术应用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定期考核、评估。
对于科室长期应用、疗效显著的中西医结合技术及时进行总结完善,并加以推广。
开展中医临床路径应用推广工作。
制定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探索中西医结合新技术、新方法。
总结简便易行、安全有效的诊疗技术向基层推广。
挖掘整理总结本科室及本地区名老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临床经验,提炼具有规律和特色的中西医结合内容,不断提高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