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分类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设置一定的学分。
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三条必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
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四条选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
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语言系列、音体美系列、生活与健康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七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分计算办法第五条理论课每18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公共选修课、含实验(或上机操作)的理论课,每24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每27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
设计学分时,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
第六条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七条军事训练、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为1学分。
社会调查2学分计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课程。
第八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该学分可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第九条选课内容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
学生必须从所学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系列中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
3.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在某个系列中选修6学分,在其他系列中自由修读2学分。
《淮南师范学院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辅修专业及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宽口径、实基础、强技能、能创新”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主修专业所属本科专业目录二级专业类以外的其它二级专业类的专业课程。
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者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制度是指在完成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习后,按照两个专业要求获得学位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训练,并分别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两个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分第四条辅修专业采用学分制管理。
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最低需修读辅修专业24个学分(总课时为430—500学时),完成不少于8门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具体学分和课程由各专业所在系确定)。
第五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门数在辅修专业课程门数基础上增加2门以上。
申请辅修双学位证书者最低需完成40个学分(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同时完成主修和辅修两个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并且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在中等以上。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专业学习的必备条件为:(一)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二)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专业主干(核心)课程全部70分(学分绩点2.0)以上,学有余力。
第七条申请辅修双学位学习的必备条件为:(一)获得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平均成绩达75分(学分绩点2.5)以上;(二)主修专业成绩全部合格(学科基础、专业必修两个系列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1.5以上);第八条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辅修专业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各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开设辅修专业申请,包括辅修专业名称、可以接受的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各系提出的开设辅修专业申请,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三)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交主修专业所在系;(四)主修专业所在系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将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五)教务处对申请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后,在网上公布各辅修专业最终学生名单,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反馈学生所在系。
学分制度

宿州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
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包括实施学分制培养方案、选课制、弹性学制等各项制度。
第二章课程分类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均设置一定的学分。
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四条必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
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五条选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
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艺术素养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五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时与学分计算办法第六条每学年设置两个学期,每个学期一般为18-20周;暑假可以另设置小学期(4-6周),由各教学单位酌情安排专业辅修、重修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第七条理论课程、实验课程(独立设课)每16-18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上机(课内):每32学时计算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按每1周计1学分;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课外上机不计入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工程教育、应用理科各专业16周,计12学分;应用文科各专业12周,计10学分。
第八条入学教育和专业导论计1学分、军事训练(含国防教育)计3学分,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计1学分。
第九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
安徽大学实施本科生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模块一:公共基础教育(42学分。
各专业学生必须选修)A. 军事课2学分B. 德育课5学分C. 政治理论课10学分D. 大学英语课16学分E. 公共计算机课5学分F. 公共体育课4学分模块二:专业基础教育(30学分。
本专业学生必须选修)模块三:专业拓展教育(58学分)A. 专业选修课(任选或限选)40学分B. 非专业选修课(包含相关专业课和文理互选课)18学分模块四:文化素质教育(12学分)A. 人文与科技公选课8学分B. 文化素质考核4学分模块五:实践环节考核(18学分)A. 社会调查或专业见习4学分B. 专业实习10学分C.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4学分三、选课要求1、第一、二学年为公共基础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阶段,所开课程均为必选课程,学生应先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提前选修专业课程或非专业任选课程。
2、学生选修课程,应由导师指导选课和学习,导师的职责和有关规定由教务处另行制定。
3、为增大学生的选课自由度,同时也为了选课的相对稳定性,学生依据《安徽大学学生选课手册》和选课规则,通过计算机选课统于每年5月份和11月份拟选下学期所学课程。
允许学生在开学试听的两周内调整本人所选课程。
两周后,学生对已经选定的课程不得再中途退选。
4、学生每学期选课不低于15学分、不超过30学分。
对未选课程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四、教学实施1、各院系按照上述专业教育与学分分配规定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性质、类别(课程体系可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相关专业课、文理互选课及文化素质教育、实践环节考核设计,并注明必选、限选、任选)与学分。
实践环节考核(不包括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应注明项目与内容及考核办法。
教务处届时负责提出并印发制订学分制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2、各院系可按照专业方向研究、设计若干组可供学生选修的课程。
同时要求设计若干可供其他专业学生辅修的课程,并确定学分。
3、各院系应于每学期选课前向教务处报送下学期开课计划。
社会责任学分

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战略部署,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皖教办〔2015〕47 号)精神,加强我校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催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根本动力所在,是大学生人格健康的集中体现,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重要标志。
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教育培养,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把他们培养成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意识的高素质人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的根本保证。
第二条我校从2015 级学生开始,启动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工作,开始社会责任学分认定。
本办法中的学分是“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行为的测定和评价。
”第二章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第三条学校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纳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各专业在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将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列为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培养规格。
第四条学校将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社会调查和生产劳动合并为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单独设立学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5 个以上(含5 个)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方可毕业。
第五条我校学生获得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的主要方式:积极参加学校或有关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义务劳动、文艺体育、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服务活动。
第六条我校大学生获得社会责任学分的基本要求:大学期间(标准学制为四年)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55 小时,即平均每个教学周的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 小时。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适应高等教育改形势,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观念,推进学年学分制向完全学分制转变,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为核心的弹性教学制度,它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教师专长的发挥,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合理、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竞争能力,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条我校实行的是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教学方案。
在构建学分制教学计划时,参照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及XX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保证基础为前提并注重科学和人文素质、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构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修业年限第三条实行规定学制与弹性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做法,四年制本科教育允许在3-8年内完成全部学业。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培养方案应突出“人本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科交叉,增强课程的开放性,优化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保证学生的专业基础,建立起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素质与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课程结构为“平台+模块”,课程体系包括通识通修平台课程、学科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通识通修平台课程是对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的课程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军事理论、就业创业课程、分类分层次通修课程以及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和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3个学分均纳入实践教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数学实行分类分层次教学,满足不同专业以及不同水平学生的需要;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程是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必须修满10学分。
关于做好本科生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本科生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部门、院系: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学〔2014〕12号)的文件精神,我校2013-2014学年本科生创新学分申报及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
请各部门、院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共同把此项工作做好,为今后更好地规范、有序开展我校大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对象在校全日制2013级本科生。
二、申报、认定依据及时间范围依据《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本次申报时间范围为2013年9月7日-2014年4月30日。
三、申报、认定程序1. 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者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各院系创新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初审。
2. 申报材料包括《淮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院系对学生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到承办创新活动的单位或部门审核认定后,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院系将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汇总到《淮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汇总表》中,将初审结果向本院系师生公示(张贴或院系网站上公布1周)。
5.院系公示无异议后,于2014年5月8日前,将本院系学生的申报材料、《淮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汇总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行政楼106室)。
四、申报、认定要求1.各院系要成立创新学分评定小组,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行政领导担任组长的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小组(一般3-5人),负责创新学分的初评工作。
各院系团总支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学分的登记、创新学分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院系创新学分认定小组参照《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创新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2.创新学分是2013级及以后在校本科生的必修学分,是衡量每位本科生是否能获取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各院系要做好创新学分认定材料的归档工作,逾期不报,做自动放弃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淮南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分类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均设置一定的学分。
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三条必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
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四条选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
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语言系列、音体美系列、生活与健康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七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分计算办法第五条理论课每18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公共选修课、含实验(或上机操作)的理论课,每24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实验(实训)课、体育课,每27标准课时设定为1个学分。
设计学分时,以0.5学分为最小计量单位.。
第六条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原则上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七条军事训练、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为1学分。
社会调查2学分计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课程。
第八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该学分可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第九条选课内容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
学生必须从所学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系列中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
3.选修课包括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可以在某个系列中选修6学分,在其他系列中自由修读2学分。
第十条课程的免修1.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已经自修,可以申请免修,经考核成绩合格后(80分以上),准予免修。
被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成绩和学分以原考核成绩计。
2.学生申请免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出具已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材料,或参加免修考试,经课程所在系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学生所在系将获准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通知到有关任课老师。
3.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体育课、国防安全教育课、劳动课、毕业论文(设计)、包含实验的课程、对口招生的预科班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4.免修的课程最多不得超过2门。
第十一条课程的重修(重考)1.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选修课程,如果考核成绩不及格,下学期开学前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
补考及格者考试成绩按60分登记分数,学分绩点为1.0;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重修有二种形式:一是跟班修读,即跟正常开课班级修读;二是在教师辅导和指导下自学。
指导教师一般由开课单位统一安排。
由教师指导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应组成一个课程学习小组,接受教师的辅导和指导。
辅导期限一般以一学期计,辅导时数不得少于该门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
但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身体不适于进行常规体育项目锻炼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体育系同意,可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转修保健课。
保健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成绩和相应学分。
因考核违纪或考试作弊未取得成绩的,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重修不及格者,不准再次重修。
3、重修课程的考核,原则上与同一门课程的正常班级同时进行,如果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缓考。
重修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按重修考核的实际成绩登记分数(注明“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和学分绩点。
课程设计、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者,均须重修并进行考核。
4.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填好《重修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系、课程开出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5.重修课程缴费按该门课程的学分计算,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选课要求第十二条学生要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老师指导下选择课程。
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总量,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能力决定,一般适宜在24学分左右(不包括辅修专业课程)。
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
对于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修先修课程。
第十三条学生所在系、教务处应做好学生选课的指导工作,选课之前应向学生公布课程简介、教师简介。
学生须在开课学期之前一个学期的第10周左右选课,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只能选一门。
对于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学生在开课后二周内若对所选课程不满意,可以退选或改选。
第十四条除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外,未经办理选课手续,不能参加选修类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选课后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该课程的学分和学分绩点均记为0。
第十五条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随高年级提前修读以后学期的课程。
选课手续参照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学生所在系须在开学后第一周内根据教学资源状况、学生的成绩等提出是否接纳的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一旦选修,须遵守上课的有关规定,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否则取消其以后提前修读其它课程的资格。
第六章课程考核第十六条学生所修读的各类课程均应参加考试或考查。
课程成绩、学分和学分绩点均载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凡达到或超过36学时的课程均须进行结束课程考试。
课程考核最终成绩按结束课程考试时的卷面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的比例合并计算;实验课程考试成绩按期末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50%的比例合并计算。
某些实践性课程如体育、课程设计、教育实习、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可根据平时测验、课内外作业等考查方法评定成绩。
第十八条为了区别学生学习质与量的差异,每门课程须根据学习成绩计算学分绩点,并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总体平均差异。
课程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两种方式评定,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制,都可以以绩点方式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首先要计算课程绩点,由课程绩点再计算出课程的学分绩点,最后求算出平均学分绩点。
步骤如下:1.课程绩点的计算(1)百分制:一门课程成绩60分为绩点1(60分以下为0),以后每增加1分等于0.1绩点。
如:65分,绩点为1.5;74分,绩点为2.4;100分绩点为5.0。
(2)五级制:按照成绩等级对应得到绩点,以下表计算:2.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绩点×该课程学分数。
如某门课程设计为2学分,某学生的课程成绩为68分,其课程绩点即为1.8,课程学分绩点应为1.8×2(学分)=3.6。
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按上述办法求算出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后,则: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学分之和注:所有补考及格的课程,学分绩点均记为1.0。
第七章创新学分第十九条创新学分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获得创新成果而取得的学分。
如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权威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等,均可按成果的等级计给一定的学分。
第二十条创新学分的计算办法创新学分根据学生参加创新活动的类型及取得的成果,按下述规定计算。
2.发表科研论文第二十一条创新学分的认定1.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各系收集本系学生的创新成果材料,组织本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组成专家组(一般为3-5人)对创新学分给予认定。
汇总后将认定结果连同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
2.教务处对系级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聘请专家重新认定,以确保创新学分的真实性。
3.同一类型项目(如发表的科研论文)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学分;不同类型项目(课题、论文、获奖)取得的学分可累积计算。
4.创新学分可以抵消公共选修课程系列的学分要求。
5.各系团总支负责本系学生创新学分的登记、创新成果材料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八章学生管理第二十二条学生管理按照《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
保留原来的班级管理制度,学生须参加所在班级的集体活动。
如因选课与班级活动时间相冲突,应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
第二十三条学生因中途停学或延迟毕业,则编入下一年级。
如下一年级停止招生,则根据学生意愿和学校实际编入下一年级其他相关专业的班级中。
第九章毕业学分要求第二十四条实行弹性学制。
本科正常学习年限为4年,毕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150学分。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正常学习年限内没有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在未达到退学处理的情况下,允许延长学习期限,最多可以允许延长2年。
对于提前修完学分,综合考核合格者,允许提前毕业。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从2009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