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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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健全考务工作制度,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严格遵循科学、安全、公平、规范的原则。

考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考试安全保密相关规定。

第二章考务管理机构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对考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设立考区。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推荐各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报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研究确认后,负责各考区的考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考试承办机构主要职责为(一)组织、安排本考区考生报名,负责审核报名人员相关资料;(二)设置考

点,布置考场;(三)组织本考区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四)负责本考区试卷的接收、保管、分送、回收和返送; (五)组织、部署本考区的考试实施,按照规定的职能和权限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六)指导、监督考点具体考试组织工作。

第六条考试承办机构应根据考务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本考区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和收费、违纪、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

第三章考务工作人员第七条考务工作人员指参与考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的人员,包括组织考试、受理报名、审核资格、编排考场、监考、巡考、运送与保管试卷等人员。

第八条考务工作人员应具有考试业务工作经验,熟悉考务工作程序。

资格审核、考试组织、监考、巡考等人员应接受相应工作培训。

第九条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涉密考务工作人员应签定保密责任书(见附件1)。

第十条有直系亲属或配偶参加当年考试的考务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当年试(答)卷管理、监考、成绩评阅等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执行任务时,必须佩带考区、考点统一制发的工作证,未佩带相应工作证的人

员一律不得进入保密室、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

第四章考试报名第十二条考试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及准考证打印等4个阶段。

第十三条考试承办机构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地区报名宣传、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报名条件、报名方法、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考试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等。

第十四条报考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携带相关材料现场确认、缴纳考试考务费等报名程序。

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无效报名,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报考人员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及报考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考试承办机构应当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承办机构应当向报考人员说明审核未通过的原因和情况。

对于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手段骗取报名的,考试承办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报名无效。

第十七条考试承办机构在报名信息上报后不得更改、替换、新增报名人员,不得自行变更报考人员相关信息。

考务管理信息系统采用随机方式编排考生座位号,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八条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第十九条准考证号码按全国统一规定的13位数字编排,第1-4位数为年度代码,第5-6位数为省别代码,第7位数为考试级别(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代码,第8-13位数为考生流水代码。

第五章考点和考场设置第二十条原则上各考区设置一个考点,考点和考场设置以方便考生考试、方便监考人员检查、有利于维持考试秩序和考试纪律为原则。

第二十一条考试承办机构应当在报名结束后的30日内将本考区考点、考场的设置、考场数量等情况报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第二十二条考区考点设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交通便利,有标准考场和监考人员;(二)具备接收、存放、运送试卷等保密文件的条件;(三)具备必要的通讯和自动化办公设备。

发生重大考试事故或违纪现象严重的考区,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可作出两年内不在该地区设置考区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考点根据考生人数设若干考场,一般设在高考定点学校或者高等院校,优先选择集网络视频巡查系统、应急指挥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身份认证系统、考务综

合管理系统于一体的标准化考场。

第二十四条考场设置要求为(一)安全、安静、通风、光线明亮、可计时;(二)每个考场的标准应试人数为30人;(三)应试人员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每列座椅须垂直对齐,所有考生面朝同一方向,前后左右间距80厘米以上;(四)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有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和字迹。

第二十五条考点应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障考试正常实施。

第二十六条考试期间考点周围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第二十七条考点入口处应有考点、考场名称的显著标识,张贴考场位置示意图、考试时间表、考场规则等。

考场门口应张贴考场号码、考试科目、考生应试规则等。

第六章命题与专家管理第二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以考试大纲为依据,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注重考查与相应级别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体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特点。

第二十九条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成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库,命题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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