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售楼部、样板房软装工程管理办法

恒大地产集团售楼部、样板房软装工程管理办法
恒大地产集团售楼部、样板房软装工程管理办法

售楼部、样板房软装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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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公司样板房、售楼部软装工程的管理,理顺软装工程的立项、单位征召、软装工程施工、验收及履约等相关流程,加强软装工程的质量控制,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项目销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成立软装领导小组,分管招标、营销的副总裁任组长,建筑设计院、招投标中心、营销中心、监察室负责人为组员。根据招标管理办法,集团软装领导小组确定年度战略合作单位5家以上,签定软装工程年度合作合同。每年根据合作情况,对战略合作单位进行淘汰及补充。

第三条地区公司营销部负责样板房软装工程的立项、进度及结算款申请、验收及日常维护监管等,总工室负责软装方案深化设计及方案变更的初审把关及跟进工作,物业公司负责软装工程的成品保护及日常维护等。

第二章软装工程的委托及签约规定

第四条开盘前3个月且样板房主体已达正负零以上的,由地区公司营销部、工程部共同提出该批样板房、售楼部的软装工程立项申请,经地区公司董事长签字后,由集团营销中心、招标中心、建筑设计院共同确定软装单位,并在收到申请报告3天内将确定单位反馈至地区公司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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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地区公司营销部须在项目软装中标单位确定后3天内,组织地区公司总工室与软装单位进行技术方案深化设计工作,参考集

团年度中标相应户型的软装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并在10天内将深化设计方案提交集团建筑设计院、营销中心审核。

第六条集团建筑设计院、营销中心须在接到地区公司提交的深化设计方案3天内予以批复。方案合格后,由地区公司营销部按照已通过的方案及集团招标中心下发的软装合同范本,与软装单位进行具体合同签定工作。

第七条集团软装领导小组不定期指派相关人员现场验收确认

效果,并了解服务情况,以作为该战略合作单位年度合作的考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软装工程施工、验收及履约规定

第八条原则上软装工程施工总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包括备料、布场时间,其中布场摆设时间为48小时。

第九条售楼部、样板房软装具备进场条件前15天,由地区公司营销部、工程部共同签字确认《软装发货通知书》,经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发至软装单位。软装单位正式发货前,地区公司须派专人到发货地对软装货物数量进行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货。

第十条软装物品进场时,地区公司工程部及物业公司须提供软装物品进场所必需的相关便利。软装物品进场后,工程部联合物业公司采取必要的物品保护、保管措施,避免遗失及保护不周而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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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地区公司营销部、总工室需有2名专人跟踪、监督进场后的48小时布置工作,确保展示效果,发现物料存在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颜色等货不对板违约情况的,需及时通知软装单位进行及时调整,同时告知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部应立即进行取证等相关措施。

第十二条软装工程布置完成后,地区公司营销部应立即组织总工室、工程部、合同管理部、物业公司、销售代理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进行物品清单的移交签字确认;有整改项目

的,需要求软装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再次进行确认验收,直至最终验收合格。

第十三条《软装发货通知书》发出后,或软装合同签订后10个月,若因地区公司原因导致软装单位不能进场摆放,则地区公司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软装工程款并承担因不能提供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地区公司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扣罚奖金及降工资以上的处分。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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