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登记流程
办理就业登记流程
一、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就业培训鉴定”窗口中申报成功就业信息后,于次日起十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确认”。
二、办理就业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1. 本市城镇人员;
市内三区需提供被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四区四市需提供被录用人员的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2. 本市农村人员;
需提供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3.外来人员;
需提供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索引页及本人户口单页),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4.大中专毕业生;
需提供报到证(报到证需到大学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派遣手续后方可有效)、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如户口未落入青岛市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外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5.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三十日内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
需持解除合同报告书、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本市城镇户口以外的还需提供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退出现役自主择业人员
需持部队或民政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7.办理完毕就业确认后,当日即可办理社会保险申报业务。
注:1.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
2.以上表格及其它相关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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