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后期的对外贸易分析和海寇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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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海禁政策与海外贸易

明代的海禁政策与海外贸易

明代的海禁政策与海外贸易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文化繁荣、富庶昌盛的时期,不仅在内部建设和政治制度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而且在外交和经济方面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在海禁政策上,明朝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明朝对外贸易也显得比较保守。

本文将介绍明代的海禁政策与海外贸易的历史背景、政策实施情况以及其影响。

一、历史背景在明朝之前,中国历代统治者对海外贸易的态度都是比较开放的。

因为在古代,中国就曾经有过“丝绸之路”的贸易模式,这是路上贸易,步行或骑马通过陆路来进行贸易。

但到了明朝时期,中国的商业体系变得比较封闭,全国各地的商人都开始纷纷向南方和海洋边缘区域扩张。

同时,明朝内部的异族威胁也越来越大,其中最为明显的是蒙古人和满洲人的不断犯界事件。

这些因素使得明朝对外交往变得更加保守和严格。

此时,明朝实行的严格海禁政策也应运而生。

二、海禁政策的实施海禁政策是明朝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

根据海禁政策,所有中国的船只都被禁止远航到海外,而明朝的商人也不允许和外国商人进行贸易。

对于那些海外商船来说,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获准登陆,并且只能在沿海地区停留有限时间。

此外,明王朝还在沿海设立了很多海关,以加强对贸易的管制和监督。

然而,在海禁政策的背后,是中国海外贸易的萎缩。

虽然封建官僚主义的海禁政策对于外族的威胁起到了杜绝的作用,却限制了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影响海禁政策的实施对中外两国经济文化交流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与此同时,明朝的海禁政策也促进了中国海外贸易的恢复。

从13世纪开始,中国在海外贸易上的地位一直被印度和阿拉伯占据。

然而,改革开放一直以来,中国在经济和文化领域的发展已经超过了印度。

这是明朝海禁政策的结果之一。

明朝海禁政策也使得中国农民走向海洋,推动了中国的独立海洋经济。

在清朝大陆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也包括南方经济和独立海洋经济的发展。

然而,明朝海禁政策的另一方面是使中国忽视了国内贸易和民间经济的发展,直接导致社会危机的不断发生。

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

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

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一、海上丝绸之路的崛起明清时期,中国的海外贸易经历了许多重要的变革和发展。

自唐宋以来,中国一直是世界贸易的中心。

然而,在明朝时期,中国政府实行了海禁政策,限制了对外贸易,导致中国的对外贸易活动相对衰退。

直到明代中期,随着明政府对海禁政策的逐渐放松,海上丝绸之路重新崛起,海外贸易重新繁荣起来。

二、明代海外贸易的特点在明代,中国的海外贸易主要集中在南海和东南亚地区。

广州、泉州、苏州等港口成为中国出口商品的主要枢纽。

明朝政府为了规范海外贸易,设立了官方贸易机构,如四夷行官、东南亚通事船等。

这些官方机构的设立为海外贸易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和机制。

三、明代海外贸易的商品明代海外贸易的商品种类丰富多样。

其中,中国的丝绸、瓷器和茶叶是最具特色和竞争力的商品。

丝绸是中国的传统特产,深受东南亚和欧洲贵族的追捧。

瓷器也以其精美的工艺和独特的造型赢得了海外市场的青睐。

此外,中国的茶叶也成为了中国海外贸易的重要商品之一。

四、明代海外贸易的通路与航线明代的海外贸易主要通过两个通路进行,一个是南海通路,另一个是印度洋通路。

南海通路从中国的广东和福建港口出发,沿着东南亚诸国的海岸线向南延伸,通往东南亚地区。

印度洋通路则从中国的福建港口启航,经马六甲海峡,抵达印度洋地区的各个贸易中心。

五、明代海外贸易的影响与价值明代海外贸易的发展对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明代的海外贸易促进了中国社会的经济繁荣和文化交流。

大量的财富和商品流入中国,不仅推动了中国的工商业发展,也丰富了中国人的生活品质。

其次,明代的海外贸易也促进了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加深了双方的友好关系。

同时,中国的丝绸、瓷器和茶叶等商品也传播到了世界各地,使中国的独特文化得以传承和延续。

六、清代海外贸易的变革与发展清代沿袭了明代的海外贸易政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发展。

清朝为了加强对海外贸易的管理,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如广州通商大臣、泉州海口通商使等。

明朝海洋经济与海外贸易

明朝海洋经济与海外贸易

明朝海洋经济与海外贸易明朝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皇朝,也是一个文明古国在海洋领域的黄金时代。

明朝时期,随着欧洲文艺复兴和地理大发现的全面展开,中国海洋经济和海外贸易也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成为当时世界上最为繁荣的海上交通和贸易中心之一。

一、海洋经济的兴盛明初,由于国内各地水稻亩产普遍低下,国内粮食短缺严重,而海洋经济的发展则为华夏大地带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明代海洋产业以船舶造船业为主,随后是海产物的收获和加工、造盐、渔业和海盗走私等活动。

造船是明代海洋经济的始发产业。

明代建造的大型海船以“宝船”、“龙船”等大型战舰为代表。

这些船舶的前沿技术和精密工艺对其从事海上交流和贸易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造船技术的进步,明朝的海运业迅速发展起来,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船主、造船中心和航行国之一。

例如倭寇时所使用的“花炮船”已经初具现代化的雏形。

水产业是明代海洋经济中的另一个重要领域。

明朝是一个海陆资源丰富的国家,沿海地区有大量宝贵的海产物,如贝类、鱼类、海参、珊珠、珍珠等。

这些水产品在明代的港口城市中销售,成为当时中国海洋商贸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例如,受两江总督徐泗所推动的“海观集”,是明朝水产业中的又一个亮点,把天津海产品高效地输出到南方水产市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造盐业是另一个独特的明代海洋经济领域。

明代盐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龙港、丹阳、武强、涪陵等盐场也成为中国海洋红利的重要来源。

二、海外贸易的兴起对于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封闭性格的国家,向外开放的文化和传统一直过于封闭和保守。

明朝时期,随着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贸易开放,各种珍品和物品也开始汇聚到中国。

明朝开放贸易的方式多种多样,以钦差大臣的“海禁、江禁”等海上贸易管理政策为主。

明初,以对外贸易的兴盛为目标,“三官交易”在当时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位于南海外的南海诸岛,如长洲、太平岛、西沙群岛等海岛,因其在海上贸易和投资中的重要性而吸引了许多中国商人和外国商人前往。

明代的通商政策与海上贸易

明代的通商政策与海上贸易

明代的通商政策与海上贸易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代。

在这个时期,中国的经济和文化迎来了一个黄金时期。

而这一切的发展离不开明朝的通商政策和海上贸易。

下面,本文将从通商政策和海上贸易两方面来探讨明代的经济发展。

一、通商政策明代的通商政策可以说是开放的。

通过“海禁之变”后,对外贸易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明朝增加了内外贸易之间的联系,加快了物品的流通速度,同时推动了国家的经济发展。

这一政策形成之后,将使得中国的经济繁荣难以避免。

在明代,外国人可以在中国进行贸易,但有一些限制。

不同国家的贸易有不同的限制。

两国之间的贸易许可证需要相互批准。

而且,外国商人必须找当地手谈好贸易内容。

如果违反规定,就会被罚款或驱逐出境。

在通商方面,明代政府也采取了一些特别的政策来促进国家贸易的发展。

例如,制定了“贡纳条例”,强制外国贸易商必须缴纳贡品。

贡品是一种特殊税收,贸易商在进出口时需要缴纳。

而这些贡品在那个时代是非常珍贵的,大多数贸易商都能为了交易而交纳相关的贡品。

这一政策使得明朝的贡品库得到大量的物品,同时也鼓励了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

二、海上贸易自古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内陆交通。

然而,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海上贸易逐渐走向了中国的历史舞台。

在明代,由于大批海外贸易商进入中国市场,海上贸易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海上贸易的发展,也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出现了新的局面。

明代海上贸易分为两种:东南亚贸易和纵横海贸易。

东南亚地区的贸易以南海、琉球、菲律宾、新西兰等小型港口为主。

而纵横海贸易,也称为钦差大臣贸易,是一种长途贸易,经历十分艰辛,成本较高。

但是,由于这种贸易额度较大,更多的商品、财富都能进入中国市场,尤其是香料、海盐和象牙。

这种贸易也成为明代海上贸易的代表性形式。

总的来说,明代的通商和海上贸易,在中国历史上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在人口增长、商业繁荣和新技术的帮助下,中国经济在明代获得了迅速的扩张。

在明代,与世界的贸易成为了中国的主要商业支柱。

明代的海外贸易政策

明代的海外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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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海外贸易政策

(一)明前期的朝贡贸易 明初实行海禁,严禁民间私人贸易。在明朝开国以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中外贸易基本上限定在“朝贡贸易”的框架之内进行。“朝贡贸易”是一种由政府统制的对外商业交往形式,即政府特许前来进贡通好的外国“贡舶”附带一定数量的商货,在政府指定的地点与中国做买卖。明初沿袭宋、元制度,在沿海口岸设立市舶提举司作为主管对外贸易的机构,“置提举官以领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衅隙也”。第一个市舶司设立于朱元璋建元称帝之前的吴元年(1367年),地点在长江口的太仓黄渡镇。洪武三年(1370年),以黄波市舶司过于接近南京将其停罢,另于浙江宁波、福建泉州及广东广州三处传统日岸设置市舶司机构,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及后来的西洋诸国。其后,因沿海不靖,一度关闭对外口岸并实行海禁,至永乐初复置浙、闽、粤三市舶司。市舶司负责查验来华贡使身份、安排贡使食宿、管理口岸互市及抽分征税。永乐三年(1405年),以诸番来华渐多,在三市舶司分别建造专门接待外国商使的馆驿,福建曰“来远”,浙江曰“安远”,广东曰“怀远”。(注:《明史》卷81《食货五》。)贡使团到达京师后,除朝见皇帝、进行“贡”与“赐”的礼品交换外,还被允许在隶属礼部的会同馆与中国商人进行一定规模的互市,也属朝贡贸易的组成部分。 朝贡贸易是明前期唯一准许进行的合法对外贸易,所以王圻说:……………………………………………………………最新资料推荐…………………………………………………

“贡舶与市舶一事也。凡外夷贡者皆设市舶司领之,许带他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矣”(注:《续文献通考》卷26《市籴考二》。) 朝贡贸易作为明初外交活动的一部分。政治色彩远重于经济色彩。其时明王朝初建,北驱蒙元,一统全国,政治、军事强大,经济逐渐恢复并得到初步发展,正处于国势蒸蒸日上的阶段,因此愿意招徕海外各国遣使通好,以壮大国声威。在中国历史上,“天朝”兴旺发达,四海仰慕,遣使来朝,是“盛世”的标志,统治者一向将其视作自己的荣耀。为了吸引外国遣使来华,明初统治者在中外贸易中只重政治效果而不重经济实惠,实行厚待贡舶的“优值”及“免税”政策。明初朝廷不但每年都要花费大量金钱接待外国贡使,而且对其带来的贡品一律本着“薄来厚往”的原则回赠价值更高的中华礼品(锦缎、纱罗、金银、铜币等)。对贡使团附带来华贸易的商货,虽例有抽分,但往往特旨免税,并由政府出高价收买其大部分。如洪武二年(1369年)规定:“朝贡附至番货欲与中国贸易者,官抽六分,给价偿之,仍免其税”(注:《续文献通考》卷26《市籴考二》。)。永乐初,西洋刺泥国回回哈只马哈没奇等来朝,附载胡椒与华商互市,有司请征其税,为皇帝所拒绝,并发表议论说:“商税者,国家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多矣”(注:《明史》卷81《食货五》。)。就是说,国家对外贸易,不以征税得利为目的,而是要服从朝廷厚待远客政策这个“大体”。显然,当时与朝贡联系在一起的对外贸易是被当作政府外交活动的一部分来看待和……………………………………………………………最新资料推荐…………………………………………………

海禁与明末的海外贸易和国内市场状况探析

海禁与明末的海外贸易和国内市场状况探析

海禁与明末的海外贸易和国内市场状况探析【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明帝国的国内市场、海外贸易成本和商业资本流向,得出了结论。

认为16世纪末,明帝国政府逐渐放宽了海禁政策,一部分商人开始投身于合法的海外贸易并赚取了可观的利润。

因此,就有人认为中国在这一时期出现了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如果明帝国的海禁政策能够被完全抛弃,那么中国就很有可能像西欧国家一样走上资本主义道路。

但是,海外贸易和资本主义发展之间的联系对中国来说是不同于西欧国家的。

中国庞大的国内市场以及资本的流向等都和同时期的西欧国家有着不同特点,这些都决定了中国不可能走上西欧国家那样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海禁政策;海外贸易;国内市场;资本主义;明帝国16世纪末,英格兰的商人正在不吝溢美之词地赞颂他们伟大的女王陛下,因为她击败了在寻常人眼中看来几乎不可战胜的西班牙“无敌舰队”,从而为商人们的海上贸易扫除了障碍。

而荷兰的商人们正在奋起反抗哈布斯堡王朝的暴政,尽管斗争异常艰苦,但是迎接他们的却是下一个世纪的海上统治权。

同一时期,法国的商人虽然对国内政局的动荡和王室的混乱怨声载道,但是,他们即将会迎来“太阳王”路易十四以及他所带来的“路易十四的时代”。

然而,与西欧各国的情况相反,16世纪末的明帝国正在加强海禁的力度。

虽然明帝国在17世纪又允许了私人海上贸易的行为,但是这种海上贸易的规模是无法和庞大的帝国内陆贸易相提并论的。

基于此,有许多学者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如果明帝国政府对私人海上贸易——如帝国和西方的贸易,或者帝国和日本的贸易不加以禁止,而是去鼓励它的发展,那么中国就很可能追随西方各国的脚步,进而发展成为一个近代资本主义国家。

亚当斯密在他的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原因的研究》中提到:[1]“就面积而言,中国的国内市场,也许并不小于全欧洲各国的市场,那么更广大的国外贸易,必能大大增加中国制造品,大大改进其制造业的生产力。

如果这种国外贸易,有大部分由中国经营,则尤有这种结果。

明清时期的商业与海外贸易

明清时期的商业与海外贸易

明清时期的商业与海外贸易明清时期是中国商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国对外贸易的开放时期。

在这个时期里,商业集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许多贸易城市如江南苏州、福建泉州和广东广州等地也成为了重要的贸易中心。

同时,中国也开始积极参与到海外贸易中,并将许多中国商品带到了世界各地,成为历史上的一段辉煌。

本文将从商业发展和海外贸易两个方面来探讨明清时期的商业和海外贸易。

一、商业发展明清时期,中国商业的发展有其独特的特点。

首先,这个时期是中国市场经济的成长期,许多城市集市的建设也为市场经济的繁荣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其次,明清时期兴起的多元化经营,商业活动的单一性逐渐消失,开始形成了商业帝国,商人也开始走向世界。

在商业发展中,皇家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明清时期的皇帝们采取许多积极的经济政策,如推行海禁政策,促进内地市场繁荣;实行赋役制度,纳税人多了,可为拓展中国市场经济创造了条件;提倡工商业,对于商人来说也是一种激励。

在这种推动下,商业繁荣度不断提高。

二、海外贸易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开始起于明代的郑和航海,由于各种种种原因,海外贸易一度受到一些限制。

但是,明朝摆脱蒙古藩镇的时候,因为大量贵金属流出,当时政府规定只能以东南亚为唯一贸易伙伴。

在这种情况下,东南亚国家成为了中国海外贸易的重要伙伴之一。

随着时间的推移,海外贸易的伙伴也开始增多,比如日本、荷兰和英国等国家。

在海外贸易中,中国作为重要的贸易宝库,向世界输出了大量的优良商品,如中国丝绸、瓷器和茶叶等。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逐渐成为了世界贸易中的一个重要伙伴,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总之,明清时期的商业与海外贸易是中国商业史上的辉煌时期,中国商人在这个时期里创造了无数的奇迹,不仅扩大了中国市场经济,也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商品的魅力。

虽然有些阻力和波折,但是由于得到了当时朝廷、商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中国商业和海外贸易得到了蓬勃的生长和发展,为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明朝的海禁政策与海外贸易

明朝的海禁政策与海外贸易

明朝的海禁政策与海外贸易明朝时期,中国的海禁政策严格限制了海外贸易的发展。

这一政策对于明朝自身的经济和国际交流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明朝海禁政策的原因、实施及对海外贸易的影响。

一、海禁政策的原因明朝实施海禁政策的根本原因是担心外敌的侵袭与国家的安全问题。

在明朝前期,元朝的时候,蒙古族的水军曾经对中国南部进行过多次侵略,这成为了明朝皇帝实行海禁政策的主要动因之一。

此外,明朝初期的农民起义导致了社会动荡,政府重视内政治安并认为限制外贸可以保持国内稳定。

二、海禁政策的实施明朝通过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措施来实施海禁政策。

例如,明朝最早陆续发布了禁海令、禁航令等法令,严禁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进行海上贸易活动。

此外,明朝还修建了一系列的界碑和烽火台,以监视沿海地区的动态,并设立了海防军队,以保障海禁政策的执行。

三、海禁政策对海外贸易的影响明朝的海禁政策对海外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明朝的海禁政策导致国内贸易活动无法有效扩大,限制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由于不能与外国进行贸易,中国缺乏外国商品的供应,无法满足人民对于海外商品的需求。

其次,明朝的海禁政策削弱了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此前,中国广州的丝绸和瓷器曾经是世界贸易中的主要商品,但随着海禁政策的实施,中国的对外贸易几乎中断。

相反,其他国家如葡萄牙和荷兰迅速崛起,成为世界的贸易中心。

同时,海禁政策也导致了海盗问题的加剧。

明朝海禁政策的限制使得走私和非法贸易活动猖獗,海盗也乘机活动频繁,对中国沿海地区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然而,明朝海禁政策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取消海外贸易可以避免外国的文化和思想对中国的渗透,维护了中国的独立和传统文化的纯粹性。

总之,明朝的海禁政策虽然秉持着国家安全和内政稳定的目标,但在经济和国际贸易方面产生了负面影响。

这一政策虽然限制了中国与外国的接触和交流,但也造成了经济的停滞与国际地位的下降。

直到明末,随着对外政策的变化,明朝逐渐放宽了对海外贸易的限制,但此时已经无法挽回明朝经济和国际地位的颓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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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代中后期对外贸易概述明代中后期,随着朝贡贸易的衰落,私人海外贸易逐渐发展兴盛,成为当时海外贸易的主体。

在明代海禁的政策环境下,朝贡贸易与私人海外贸易代表了国家海外贸易的两种形式。

作为国家海外贸易的唯一合法形式,朝贡贸易在王朝的初期与海禁政策相辅相成,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家对海外产品的需求。

然而,朝贡贸易兴盛的同时,也压缩了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空间。

永乐年间,郑和频下西洋,在强大舰队的威慑下,整个国家的海外贸易绝大部分被纳入到朝贡体制的范围之内,私人海外贸易几近冰点。

然而郑和后的时代,海禁政策虽然时松时紧,但随着朝贡贸易的衰落,私人海外贸易渐渐发展起来。

另一方面,有限的朝贡贸易远远不能满足民间对海外产品的需求,私人贸易成为满足这种需求的另一种途径。

于是一种以经营各种手工原料及日常用品为主,在经济上追求高额利润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新型私人海上贸易迅速崛起,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官方朝贡贸易,成为我国海上贸易的主体。

二:明代中后期对外贸易的特点(一)走私海外贸易发展兴盛明代中后期走私海外贸易发展兴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经济的发展形成的对外贸易扩张,为走私海外贸易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明代中叶以后,社会经济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社会分工水平进一步细化,民营手工业生产水平显著提高,规模较大的手工工场开始出现。

第二,朝贡贸易不能满足国家对海外产品的需求,更重要的是不能满足海外对中国产品的需求。

在海禁政策下,朝贡贸易作为唯一合法的海外贸易形式,受到很多条件的制约。

明代前中期仅设置泉州、明州、广州三地市舶司,到了嘉靖年间因倭患严重,又唯有广州市舶司得以保留。

而且政府还对朝贡的日期和次数进行了限制,如琉球两年才许入贡一次,安南、占城等国贡期为三年,日本则十年一贡。

显然,在这样的限制下,贸易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走私海外贸易作为替代的贸易方式发展起来也就毫不意外了。

第三,世界市场发展的需要。

随着西方殖民者的东来,亚洲市场和欧洲市场的隔离状态消失,海外贸易逐渐具有了全世界范围的意义。

虽然这一因素带来的后果具有双重性,然而殖民者经营的亚洲内部贸易及跨洲贸易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走私海外贸易的发展。

(二)海寇和海商一体明代中后期的贸易商人,都是集海寇海商于一体。

终明一代,朝贡贸易与施行海禁并行,相辅相成,与私人海上贸易对立。

总的来说,朝贡贸易和私人海上贸易是此消彼长,朝贡贸易由明初的鼎盛到明末的衰落甚至瓦解;私人海上贸易却随着海禁政策的松弛,由明初的分散、小规模的暗中进行而逐步发展,至明末甚至出现以郑氏海商集团为代表的大型武装海商集团。

私人海上贸易在官方看来是“海盜”、“海寇”,实际上是商寇难分。

嘉靖朝刑部主事唐枢说:“寇与商同是人也,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

”实际上,在传统社会中,只要两国的边境有居民存在,就有商品交换的可能性,这是私人海上贸易得以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

隆庆元年“部分”开放海禁,私人海上贸易蓬勃发展,但官方对此的管理仍时松时紧,至明末因武装海商集团的出现而达到顶峰。

(三)中日走私贸易的扩大明代中后期,明代和日本的朝贡贸易已经完全断绝。

日本政府,因中国断绝其贸易往来,正常的贸易渠道被堵死,除以倭寇方式劫掠和走私贸易外,基本没有获取明朝商品的途径。

而倭寇又受到明朝军队的沉重打击,基本退出中国,因此走私贸易是日本获得中国商品的唯一方式。

然而,由于往日本的贸易路近利厚人们照样“舍死趋之若鹜”。

据说“得一艘我福船价干金,鸟船数百金”。

《批点通签节略》记载,焰硝铁金行二十倍于土价,而他锦绚器物;过数倍”,加之当时日本的白银生产量增加,白银在日本的购买力低于中国,如万历四十三年(1615),1两白银在日本只能到大米1公石1斗3升,而在中国可以买到1公石7斗4升。

天启前后(1620一1630年),日本的金银比价为1:13,而中国为1:8到1:10。

因此,到日本从事走私贸易一般可获巨利,如当时福建抚臣所说“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其来矣,又以—倍而博百倍之息。

”即正是这种高额利润的引诱,遂使海外贸易商无视海禁王法,纷纷往日本从事走私贸易。

其实,至万历三十八年(1610),对日本的诲禁已经是名存实亡,这从福建巡抚陈于贞的《海防条议》中可以看出:“近奸民以眼日本之利倍于吕宋,擅给票引,任意开洋,高桅巨舶,络绎倭国,将来构通接济之害,始不可言。

”自此之后到明亡的30多年中.往日本贸易的走私商船数量—般都是直线上升,据《罗山先生文吏》卷十二载:“南京、福建商舶,每岁波长崎者,自此(指1610年)遂多。

”三:海寇商人集团势力的急剧膨胀(一)海寇商人集团明代中后期,福建沿海的海商从本质上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

他们不再受着朝贡贸易的支配,改变了以往仅仅是被动、消极地从事经济活动的态度,而是勇敢地冲破政府的禁令,积极地更为直接地参加于海上贸易的活动,以自由商人的姿态出现在东方市场上。

当时的记载说:“成、弘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濒海大姓私造舰,岁出诸番市场”。

而其中尤以漳州、泉州二府的居民最为活跃。

位于漳州城东南五十里的月港,也逐渐从明初甚为荒凉的小洲发展到成弘年间走私海商聚集的重要港口。

明代正德、嘉靖之际(1506——1556年),福建沿海海商的对外违禁贸易又大大前进了一步,沿海地区各阶层人民外出经商已成为比较普遍的风气。

由走私贸易而发展起来的通商口岸,遍布福建沿海各地,其中,月港已成为中外海商互市的贸易中心。

附近的海域每年初夏以后,大舶数万艘,乘风挂帆,蔽大洋而下,闽漳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货物,络绎于海上,往往顿时致富。

再如著名的泉州安海港,在嘉靖年间成为仅次于月港的另一个重要的海上贸易商港。

其它如惠安的蓬城、崇武,同安的浯屿,南安、晋江的石井、围头等地,都是泉州海商经常出没的港口。

泉州以上的兴化、福州两府,其沿海居民从事海上贸易者虽不如漳、泉二府的人多,但也不少。

此外,福宁的甘棠、福鼎的桐山、长乐的梅花,以及福州近郊的河口、琅琦、嘉登里等地,也是海商经常贸易贩货的地点。

甚至连闽西、闽北这些山区的部分商民,亦投身到这一繁荣的海上走私贸易的行列中去。

到了明代后期,东南沿海私人海上贸易活动逐渐形成了若干个实力雄厚的海寇商人武装集团。

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李旦集团、颜思齐集团、郑芝龙集团、刘香集团,以及杨六、杨七、钟斌等集团。

他们一方面被政府视为寇盗,而另一方面则以他们的经商才能和武装实力横行于东方的海上,与业已东来、并且雄心勃勃的欧洲殖民者商船为争夺东方海上贸易控制权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和角逐。

终明之世,中国的东南海商特别是福建海商,在没有国家政府作为后盾的情况下,依然执掌着东洋各国海上贸易的牛耳。

海商集团势力扩大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明朝统治者横征象敛,使海外贸易商挺而走险。

明代海外贸易商出海贸易,除了交纳政府正常规定的引税、水饷、陆饷和加增饷外,还有所谓的果子银、头鬃费等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东洋船有敛三百金者,·西样船有敛四百金者”.“官吏、包棍、商主又趁机盘剥,船一靠岸,官吏买取货物,迫勒减价,包棍则以包引为名,倡言给引费至数十两,从中瓜分;商主“先从外洋派敛众商,从一科十,从十科百,动称处费,代为打点”更有甚者,万历二十七年(1599).明神宗大榷天下关税,中官高莱衔命入闽,其对待海外贸易商的苛暴程度更是令人发指,“稍不如意,并船贷没之,得一异宝,现携去曰;‘吾以上供”这种种横征暴敛已经超山了海外贸易商所能承受的能力。

这些走投无路的海外贸易商,往往只能铤而走险去当海寇商人。

其次,海防日渐废弛,使海寇商人的活动肆无忌惮。

明代末年,东南沿海—带海防日渐废弛,兵船长期失修,武器不良.兵将不惯水战,“船非船,兵非兵,:将非将”,对海寇商人的活动不仅不予阻止.反而“兵船以泊海边,让汛地与贼,劫人不救,任其肆毒”,甚至于兵船被抢不敢报官,亦以火药数千斤赎回”。

海防火弛到如此程度,海冠商人的活动当然肆无忌惮。

第三米禁驱民为贼。

使得海寇商人势力急速膨胀。

天启年间,由于海寇商人活动猖跃,明朝政府即在沿海一带实行米禁,禁止浙江、广东往福建贩米,以防止“奸民投济”。

结果造成福建粮荒,米价暴涨,在同安1斗值银2钱,在漳、泉“一女易米数斗”。

百姓无以为生,在这种情况下,海寇商人郑芝龙反其道而行之,从外省买粮食接济百姓,故百姓“归之如流水”。

天启元年(1626),郑芝龙在厦门“树旗招兵,旬月之间从者数千”。

未米禁之前,郑芝龙只有船百余艘,米禁之后,急剧增长到数千艘。

米禁之前只有郑芝龙一家海商,米禁之后有六七家海商。

第四西方殖民者的海盗行为十六至十七世纪西方殖民主义者的东来,其本身就带有十分明显的海盗性质。

西方海盗的出现给中国沿海地区以及海商的活动造成很大的威胁。

譬如早在明代正德、嘉靖年间,葡萄牙人占据满喇加,便试图阻断中国与南洋各国的交往与贸易,中国商船驶往南洋,经常遭受劫掠,海路几断。

之后,他们依仗炮船舰队的武力,到广东沿海一带强行要求通商并骚扰民众。

天启年间,荷兰殖民者侵占澎湖,也在沿海地带抢掠商船、渔船,役使沿海被掠的居民替他们转运土石、建筑城墙,并以此为据点,进一步抢掠和骚扰福建沿海。

西方殖民主义者的海盗行为,给中国私人海上贸易活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保证商船的安全航行,维护海上贸易的利益,中国海商必然也得拿起武器,采取武装贸易的方式。

我个人认为,明代海寇商人实质上还是商人而不是海盗,因为他们主要的贸易方式是进行贸易而不是进行掠夺,他们的海盗行为也往往是政府所逼。

他们自身也是希望能和明朝政府进行合法贸易,但被明朝政府所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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