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登记流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单位参保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无欠费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登记

1、女职工怀孕或需计划生育手术时,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征求本人意愿后,为其选定首次产检机构、中晚期产检机构和住院生育医疗机构或手术医疗机构;

2、①办理生育登记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一”)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②办理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登记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以下简称“表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结婚证、医保卡、身份证、病历和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术的,还须出具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定点医院主治医生的诊断意见。上述业务在二楼8号窗口办理;

3、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在“表一”或“表二”上加盖审核专用章,并登记输机;返还表格一份单位留存,其余由女职工本人交医疗机构;

4、如果女职工为长驻外地人员,还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以下简称“表三”)一式两份,并附单位证明材料到派驻地医疗机构及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报二楼8

号窗口审核登记。

(二)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单位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1、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六)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生育服务证、出院小结、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报二楼8号窗口办理核算手续;

2、工作人员核实其资料后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的核算手续,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单位次月在金保网单位办事栏中查询并打印结算单,加盖公章到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

男职工配偶生育后,单位需为其办理护理假津贴申领手续,其流程与生育津贴申领手续一样,附报资料为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的原件,不需要了)及复印件;

如果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职工的生津贴、护理假津贴由市工作生育保险中心与财政结算,不由单位领取。

(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长驻外地职工在派驻地发生的由个人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1、单位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表五)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附已审批的“表一”(一份)、“表三”(一份)、产检发票、住院发票、相关检查单、诊断证明、医疗费汇总清单(以上为原件),及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以上为复印件)

报二楼8号窗口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2、工作人员核实其资料后,为其办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手续,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经复审后,将报销费用划入本人医保卡。

三、申报时间:

1、生育登记时间:每月1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下同);

2、生育津贴、护理津贴申领时间:职工产假休完后的每月5-18日办理;

3、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间:每月15日前申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