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法制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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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就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进行的“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

分析报告”的部分内容,与同学们共同学习一下。

2010 年第三季度开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组织人员选取北京、天津、黑龙江、河南、山东、陕西、浙江、江苏、湖南、云南10 省、直辖市所属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女子监狱,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个案访谈、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获得了大量第一手数据和资料,此次调查是继2009 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之后再次进行的同类抽样调查。2009 年9 月10 日至11 月27 日,调查人员前往北京、天津、黑龙江、河北、江苏、云南、广东等18 个省、直辖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调研,共发放问卷1800 份,收回有效问卷1793 份,对各种类型的180 例个案进行了访谈。

未成年人从正常行为到不良行为再到犯罪行为到底是由什么原因导致的,是家庭原因、网络因素、还是不良交往引起的,这是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这次调查研究的重点。这次调查报告给我们大家以下几点启示:启示一、未成年人犯罪以侵财为主:

《2010 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对未成年人涉及的18 项罪名统计显示,“抢劫”是未成年犯涉罪人数最多的一项罪名,接近调查总人数的60%,其次为“盗窃”,接近20%,而其他罪名依次为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值得注意的

是,上述罪名大都与暴力有关

2009 年和2010年的两次调查都显示出这样的事实:十三四岁是未成

年人心理成长的关键阶段,也是犯罪的危险期。在2009 年接受调查的未成年犯中,14 岁占12%;15 岁占25.6%;16 岁占36.6%。而在2010 年接受调查的未成年犯中,16 岁为最多(35.44%),其次为15岁

(27.65%),14 岁(14.36%),两次调查结果类似,文化程度初中以下接近80%。

16 岁的沈华是山东省日照市某酒店员工。因嫌自己的收入不够花销,就与朋友王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几个钱花花” 。2006 年3 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沈华伙同王某窜至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文登路居委菜市场处,将路经此处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拦住,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不料翻遍陈某、安某全身上下,只有陈某的衣服口袋里有8 毛钱,沈某、王某二人不甘心,又继续殴打、搜身,后陈某、安某趁沈某不备逃跑。2006 年3 月16 日,沈华到被害人所在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玩耍,碰巧被陈某、安某二人认出,被抓获归案。原本有正当职业的沈华因贪图不义之财,最终锒铛入狱,不但被判刑,而且被判处了抢劫数额的一万倍罚金。

1995 年出生的高明5 岁时就随着打工的父母来到苏州,全家人蜗居在吴中区胥口镇农村一处群租房里。高明的爸爸妈妈都在食品厂里上班,每晚7 点多才回家,高明和妹妹更多的是自己照顾自己,除了看电视,兄妹俩基本没有别的娱乐项目。高明清楚地记得,上小学5年级的时候,同学第一次带他走进网吧,虚拟世界中的精彩从此让

他不能自拔。父母每个月给他的50 元零用钱,他总是一块不剩地交给了网吧老板。去年,刚上到初二的高明向父母提出不想再上学了,因为不满16

岁还找不到工作,辍学在家的高明每天除了看电视就是泡网吧,父母的劝说根本没有用处。2011 年1 月9 日,高明因为嫌零花钱太少与爸爸妈妈争执了两句,他又一次决定离家出走几天,一口气从家里跑到了邻近的木渎镇。“当天我身上没带钱,只是想抢8 块钱到网吧包夜,然后再考虑明天去哪儿。”高明在法庭上供述说,当晚6 点,他看见被害人彭女士挎着一个女包独自行走,便尾随其至无人处,上去捂住被害人的嘴,勒住她的脖子,威胁她交出钱,但是一番挣扎搏斗过后,被害人跑到了路边呼救,高明拣起了被害人掉在地上的身份证慌忙逃走,15 分钟后被巡逻民警盘查后抓获。一审以抢劫罪(未遂)依法判处高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书同时禁止高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明确指出,“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如违反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启示二:逾六成犯罪因“一时冲动”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操学诚操学诚两次参加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先后前往15 个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女子监狱与被访的男女未成年犯交谈。

河南女子监狱有个女孩子。”操学诚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个女孩子到同学家玩,同学说要出门买东西,一会儿就回来,请她帮着照

看一下8 岁的弟弟。等同学买东西回来,却发现自己的弟弟竟被这个女孩掐死了,而起因仅仅是由于小男孩与这个大他七八岁的“姐

姐”之间发生了一些小小的争执。

你说这女孩有多坏?谈不上。一些未成年人在处理眼前发生的现实矛盾或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比较弱,往往用极端的方法和手段解决现实中一些小的问题或矛盾,在人格或能力上有缺陷,常常在情绪失控后采用极端手

段。

在2010 年的抽样调查中,受访未成年犯在填写“犯罪时主要想法”时,选择“一时冲动”和“不知道是犯罪”的人数比例分别为65.38%和46.68%;选择“知道是犯罪但难以控制当时情绪”和“虽然是犯罪但觉得不大可能被发现” 的人数比例也分别占到了总人数的27%和16.94%。

启示三:网络不良信息诱发犯罪

这两年调查发现,网络对青少年影响确实很大,很多未成年人是因为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或沉迷网络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抽样调查显示,未成年犯中上网聊天和玩游戏的人占60%以上,许多未成年人犯罪与网络的不良影响有关。对未成年犯上网目的的调查结果显示,网聊、网络游戏、欣赏网络电影这3 项选择均在70%以上。出于寻求感官刺激,未成年犯在网上能够接触到有严重暴力倾向的武打娱乐节目。

另一个极端案例的案情为:有一名初三男生上网没钱,经谋划后将一名收废品的中年妇女骗到偏僻处打昏。中年妇女醒来哀求说自己家里还有孩子,可以把几千元钱拿去,但千万别要了她的命。但这名初三男生毫无怜悯地把她的头摁到河水里,没能弄死,又在岸边挖个坑埋她,犯下故意杀人罪。

2004 年2 月,家住山西省孝义市的高三女孩梁某通过网络结识了一个网名“阳光男孩”的长春青年,二人很快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并建立了恋爱关系。2004 年8 月,在“阳光男孩”的游说下,梁某放弃了到北京等地读书的机会,考取了一所位于长春的高校。梁某到校报到的当天,两人就

迫不及待地见了面。“阳光男孩”自我介绍说叫“高晓宇”。其后的日子里,“高晓宇”带着梁某游遍了长春的各个景点,梁某庆幸自己遇到了“知己”。这期间,“高晓宇”以父母有病,做生意赔了等各种借口,分多次从梁某处借了近万元人民币。

10 月23 日上午9 时,“高晓宇”以“带梁某见自己父母”为借口,将梁某骗至事先租好的出租屋,强迫其吃了三片“安眠药” ,并用绳子将梁某捆在铁床上,在其嘴里塞进卫生纸,封上胶带,再用棉被蒙上。然后,“高晓宇”用事先准备好的新手机卡给梁某家里打电话,索要20 万元。

在警方的指挥下,梁某父母与“高晓宇”巧妙周旋,经过讨价还价,赎金降至5 万元,又降到1 万元。就在“高晓宇”准备去银行取钱时,警方将其抓获,将梁某成功解救。

据长春警方介绍,日前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与网络有关的

已经占到80%?90%,其中被害人也以青少年居多。今年上半年,长春就发生了三起与网络有关的恶性案件:一起是几名家庭残缺的未成年人,为了上网,到社会上又偷又抢,一天他们将15 元赃款交给

一个只有12 岁的小孩保管,被小孩贪吃花掉了,因此被其他的孩子用砖头活活打死;另一起是一伙十三四岁的小网友,为了上网,抢劫一位在同一网吧上网的青年人, 青年身上没带钱, 几名孩子便挑断了其脚筋;第三起, 是一个男孩通过上网认识了一个女孩后,将其骗到住处强奸,又将其掐昏,并放火“灭迹” ,女孩重伤至残。

相关调查显示:未成年犯上网年龄段集中在12至15岁,专家发现,这一调查数据与未成年犯的犯罪高发期吻合, 恰恰证明对于那些沉迷于网络暴

力、淫秽内容的未成年人来说, 其不良影响的程度是毋庸置疑的。

启示四:近41%的未成年犯曾恨过父母

《2010 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在调查未成年犯“是否恨过父母”时,有近41%的未成年犯选择恨过父亲或母亲。在回答恨父母的原因时,填写“不够理解” 、“不关心自己的心理感受” 、“不让做自己想做的事” 这三项的选择率均超过40%。当调查转向未成年犯在学校与同学关系方面时,有30.1%的未成年犯选择“受到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在受到歧视的原因中,有38.78%和31.86%的未成年犯选择“学习成绩不好”和“家庭贫困” ,其次是“欺负同学”与“父母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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