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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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新版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企业章程范本(两个以上股东, 不设董事会)江西XX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旳行为, 保障企业股东旳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 结合企业旳实际状况, 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企业,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企业以其所有财产对企业旳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我司章程对企业、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四条企业名称: 江西XX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

第五条企业住所: 江西省XX市XX县(区)XX路XX号。

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企业经营范围: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填写)。

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第七条企业旳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旳全体股东认缴旳出资额。

企业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 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旳股东通过并作出决策。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 还应当在报纸上刊登企业减少注册资本旳公告, 并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企业成立后, 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备置股东名册。

第十条各股东应当按章程旳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旳出资。

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旳, 应当向企业足额缴纳, 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旳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企业股东旳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企业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旳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旳出资;(六)优先购置企业新增旳注册资本;(七)企业终止后, 依法分得企业旳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汇报。

第十二条企业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旳出资, 不得抽逃出资;(三)以其认缴旳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旳其他义务。

新版公司章程范本免费-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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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人民币。

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为:股东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到位。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到位出资时间金额(万元)比例% 金额(元)出资方式合计货币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第六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

第七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1、按时缴纳出资;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4、在股东会记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

第七章股东的股权转让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第九条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新版公司章程(3篇)

新版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宗旨、组织结构、权利义务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注册地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三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诚信经营,追求卓越,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如: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销售自产产品等)。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名单及持股比例),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模板(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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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

其次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恳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担当社会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供应必要条件。

第六条公司爱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与社会保险,加强平安爱护和平安生产,并实行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养。

第七条公司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工会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供应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酬劳、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平安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九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公司讨论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章公司名称、住宅及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住宅:*********。

2024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2024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一、章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1.公司名称
(公司全称):___
(公司简称):___
2. 公司类型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并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 公司注册信息
(1)公司注册地址:___
(2)公司经营范围:___
(3)公司注册资本:___
(4)公司出资人信息:___
4. 公司管理机构
(1)董事会
(2)监事会
(3)经理
5. 公司章程修改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6. 公司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核算和管理财务。

二、章程生效及解释
本章程自公司注册登记生效,对本公司及公司出资人具有约束力。

本章程如有解释歧义,应当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解释为准。

三、其他条款
任何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行为均无效。

四、签署单位
公司名称:___
单位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___签署日期:___。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新版公司章程

新版公司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与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经营范围与期限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具体项目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自成立之日起计算,为无限期。

第三章公司性质与资本第五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第七条:股东出资方式及比例:股东A: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__%,以现金方式出资。

股东B: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__%,以实物方式出资。

……(其他股东以此类推)第四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获取红利;参与公司管理;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遵守公司章程;……第五章管理机构与职权第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信息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_,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章程修改与解散第十四条: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并报经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解散需经股东会决议,并依法进行清算。

第八章附则与其他事项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名页)股东签名:董事长签名:监事会主席签名:经理签名: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意:以上仅为章程框架,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充和修改。

同时,制定章程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进行。

(完整版)公司章程(完整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公司情况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第五条公司住所:第六条公司类型:第七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条登记机构:第九条法定代表人: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 [也可总经理]担任。

第十条营业期限:公司经营期限自执照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前 6 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

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第十一条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共有股东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第十三条股本结构:公司股东共个,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第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如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高估、低估作价的情况,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该名股东缴足所认缴的出资,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建立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本章程是公司的根本组织规范,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公司註冊地位於____________,登記証號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总部设在注册地,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年月日止。

第八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大会以全体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备案。

第九条在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以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不少于三名股东组成。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的董事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综合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机构,具体职责由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班子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定的职权和权限行使职务。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大会第十七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三)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四)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五)决定公司发行证券和增加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六)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宅: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基本信息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宅、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股东名称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根据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躲避债务,严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打算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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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贸易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及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辽宁**贸易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沈阳市东陵区汪家街道汪北村;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一般项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橡胶制品,日用百货,矿石,矿粉批发零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电力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实收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

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七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八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报样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九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十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吴永延张建国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交付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交付时间如下: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

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每届任职期限: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执行董事兼任;(二)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和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经理可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但执行董事和经理、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三)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执行董事兼经理 ***。

第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

(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

(三)向执行董事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

(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工会组织第十九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第二十二条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企业应当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未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若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可以按全体股东的意愿在此条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七条经营期限:十年。

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条清算办法: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

第三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和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二)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三)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公司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经核准后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一式四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制定日期: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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