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1
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最新)

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的建设监理以及对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应当由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
第五条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非外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第二章监理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甲、乙、丙三级。
第七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为:一、甲级: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2、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高级职称5名以上);二、乙级: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2、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高级职称3名以上);三、丙级: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2、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5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6级及6B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第三章监理资质的申请、受理和审批第九条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并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第十条申请甲、乙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每年三月、九月集中办理审批事宜。
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日期:2009-06-25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辽人防发[200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人防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
本细则所称人防工程包括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全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行行业资质管理。
第五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六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也可通过考察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监理业绩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第七条凡在我省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必须取得人防工程的监理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
第二章监理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甲级监理资质。
有3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防工程设计或人防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
承担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监理任务。
二、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
有2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防工程设计或人防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
承担过3个以上人防工程监理任务。
三、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
有1名以上高级工程师、3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防工程设计或人防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
监理细则(人防工程)

监理细则(人防工程)标题:人防工程监理细则一、前言本《人防工程监理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结合人防工程的特殊性与实际建设需求制定。
旨在确保人防工程质量,提升工程效率,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其战备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监理工作范围与内容1. 工程质量控制:对人防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质量、工艺流程、隐蔽工程验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
2. 工期进度控制: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计划,监控施工进度,预防和处理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3. 安全生产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 合同管理:核查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 信息资料管理:做好监理日志、会议纪要、往来文件等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工程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监理工作程序与方法1. 设计阶段监理:参与设计方案评审,重点审查人防工程的防护等级、结构安全、设备配置等方面是否满足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2. 施工阶段监理:通过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实施严格把关。
3.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协助组织竣工预验收,审核工程结算资料,确认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后,方可提交正式验收申请。
四、结语本《人防工程监理细则》是人防工程监理工作的基础指导文件,所有参与人防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持续改进和完善监理细则,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人防工程建设需求,切实保障人防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人防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基本信息。
2. 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
3. 人防工程的功能、抗力级别、防护等级、防化等级等。
二、编制依据1. 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规范、图集,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等。
2.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 设计图纸及相关变更、洽商记录和有关规定。
三、监理工作流程1. 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确认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条件。
2. 施工阶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监理要求进行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竣工验收阶段: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四、监理工作要点1.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基坑开挖、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防水施工等。
2. 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控制要点:防护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
3. 通风、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
2. 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监理要求进行施工。
3.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4. 定期组织监理例会,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六、监理安全职责1.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
2.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意见。
七、项目监理机构1.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管理。
2.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通过以上内容,人防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旨在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为人防工程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全监理实施细则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控制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控制工程)XX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控制工程)目录1专业工程概况和特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参建单位单位名称建设单位XX有限公司勘察单位XX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XX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XX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XX责任公司项目地址:XX1专业工程概况和特点本项目为附建式人防工程,集中设在地下车库内,一个防护单元。
本项目人防办批复的应建建筑面积1024πf,本工程设计人防建筑面积1167.65m2o本工程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所,甲类人防工程,抗力级别防核武器为核6级,防常规武器为常6级,防化等级为丙级。
本工程防水等级为2级,防空地下室顶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且在上面增加一道15mm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板、外墙均采用防水碎,人防顶板的抹灰战时取消。
管道穿越顶板、围护结构或临空墙、密闭隔墙时应设密闭套管,套管选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FS02防护密闭套管安装图。
本工程转换措施中采用预制构件时,预埋件、预留孔(槽)等应在工程施工中一次就位,预埋构件应与工程施工同步做好,并应设置构件的存放位置。
本工程中下列各项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构件;战时使用的及平战两用的出入口、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战时使用的及平战两用的通风口防护设施;战时使用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和防爆波地漏。
本工程封堵设计中的防水材料采用SBS防水卷材。
地下人防顶板250厚,均采用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P6)o在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
其具体做法:1刷专用界面剂一遍2、9mm厚1:3水泥砂浆3、6mm厚1:2水泥砂浆抹平。
2、监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oI-2015),工程按分项、分部划分设计图纸及设计交底会议纪要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政府法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验收一般规定根据《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准》(RFJ01—2015),工程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划分。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细则工程名称:绿地集团嘉兴置业有限公司嘉兴2011-11号地块编制:(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2013年11月1日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SHAOXING CIT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 LTD.绍兴市胜利西路605号嘉兴市富民路118号目录第一章人防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1.1工程概况 (5)1.2编制依据 (5)1.3结构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5)第二章人防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2.1工程概况 (5)2.2编制依据 (5)2.3防水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5)第三章人防孔口防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3)3.1工程概况 (5)3.2编制依据 (5)3.3防水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5)第四章人防建筑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4.1工程概况 (4)4.2编制依据 (4)4.3建筑装修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4)第五章人防给水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1工程概况 (5)5.2编制依据 (5)5.3给水排水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5)第六章人防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监理实施细则6.1工程概况 (5)6.2编制依据 (5)6.3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5)第七章人防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7.1工程概况 (5)7.2编制依据 (5)7.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5)第八章人防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8.1工程概况 (5)8.2编制依据 (5)8.3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5)第九章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9.1工程概况 (1)9.2编制依据 (23)9.3工程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24)9.4安全监理程序 (11)9.5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11)9.6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1)第十章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4)10.1编制依据 (1)10.2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23)10.3旁站监理的范围、程序和方法 (24)10.4旁站监理的内容和旁站监理项目和控制点项目清单 (11)10.5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90)10.6旁站监理记录的书面记载要求 (98)第一章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工程概况1.本工程结构类型:地下一层,层高为3.9米/5.55米,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三级,筏板基础。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治理,提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治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人防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
本细则所称人防工程包括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治理全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行行业资质治理。
第五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
第六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也可通过考察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监理业绩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第七条凡在我省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必须取得人防工程的监理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承诺的范畴内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
第二章监理资质等级和业务范畴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具备一样工业与民用建筑甲级监理资质。
有3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通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防工程设计或人防工程施工技术治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
承担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监理任务。
二、乙级:具备一样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
有2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通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防工程设计或人防工程施工技术治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
承担过3个以上人防工程监理任务。
三、丙级:具备一样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
有1名以上高级工程师、3名以上工程师通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防工程设计或人防工程施工技术治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
某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B13工程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人防工程部分)内容提要:工程概况监理依据人防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人防工程的重要质量控制点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1.3、工程建筑总面积:。
1.4、工程技术指标依据:1.4.1、使用年限为50年;1.4.2、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建筑;1.4.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1.4.4、工程防火等级为一级防火;1.4.5、工程防水等级为二级;1.5、质量目标:合格。
2、监理依据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2.4、地下一层人防地下室全部施工图;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及政府的有关规定;2.6、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人防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3.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3.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3.3.1、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3.2、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3.3.3、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3.3.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3.3.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3.3.6、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3.3.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4.1、钢筋工程4.1.1、钢筋除锈不能冷拉,冷拉除锈即不能控制拉伸率,也不能控制强度,在接受核爆动荷载作用时,达不到设计承受力,将会使结构遭到脆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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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人防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
本细则所称人防工程包括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四条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全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行行业资质管理。
第五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六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也可通过考察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和监理业绩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第七条凡在我省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必须取得人防工程的监理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
第二章监理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甲级监理资质。
有3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防工程设计或人防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
承担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监理任务。
二、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
有2名以上高级工程师、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防工程设计或人防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
承担过3个以上人防工程监理任务。
三、丙级: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乙级监理资质。
有1名以上高级工程师、3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并从事过人防工程设计或人防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熟知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法规和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规范。
承担过人防工程监理任务。
第九条各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一、甲级:可承担全省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任务。
二、乙级:可承担监理企业注册所在市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5级(含)以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任务。
三、丙级:可承担监理企业注册所在市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6级(含)以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上部永久建筑投影面积占防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大于50%)的监理任务。
第十条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组织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专业培训考题,考题合格后统一颁发人防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第三章监理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第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审批程序:一、拟申报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须填写《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提出申请资质的级别,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申报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三、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对申报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有关监理人员在全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和人防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中进行检索,核定相关监理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企业的资质;四、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甲级、乙级资质,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报送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
五、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核查监理企业申报附件材料原件。
凡是对企业申报的附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企业出具材料原件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受理其资质申请。
第十二条新申请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应从丙级开始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暂定期满的监理企业,应申请核定资质;暂定期满但未核定资质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其暂定丙级资质自动失效,不得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第十三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正式受理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正式受理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四章监理资质申请材料第十四条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企业须提供下列材料: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营业执照;三、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四、监理业绩;五、业务手册。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本《细则》第十四条所列附件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二、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的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委托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第五章监理资质证书第十六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30日内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变更申请、资质证书原件、已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有关变更批准文件原件等材料,向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在领取新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时或因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其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予以销毁,其中甲、乙级资质证书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送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予以销毁。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人防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人防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并对人防工程建设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条以下监理单位不得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监理业务:一、无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二、有重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过失或正处于行业整顿期间的监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不得承揽超越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的监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工程师必须经过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省年检工作。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必须按规定时间接受资质年检。
第二十四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接受资质年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监理人员的监理资格证书;四、监理人员的变化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五、企业自检报告;六、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
第二十五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在下年度第一季度按下述程序进行:一、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填写《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与年检附件材料一并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审批;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于每年年检结束后,在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上公布年检结果。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一、严重违反有关人防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二、受监的人防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第二十七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人防工程监理资质。
第二十八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二十九条外省驻辽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及每年年检结束后30日内,须到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备案手续。
未备案的驻辽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不得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人防工程监理工作。
第三十条驻辽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在取得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后持下列材料办理资质备案手续:一、驻辽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备案表;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驻辽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办理资质备案程序:一、驻辽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提出备案申请,填写《驻辽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备案表》,与备案附件材料一并报监理企业注册所在省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二、经监理企业注册所在省省级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后,驻辽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持有关备案材料报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监理业务第三十二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和保修阶段。
各阶段主要监理内容:一、建设前期(一)投资决策;(二)项目评估;(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二、设计阶段(一)组织设计招标工作;(二)评选设计方案、选择设计单位;(三)协助业主签订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四)核查设计概(预)算。
三、施工招标阶段(一)协助业主编制招标文件;(二)核查施工图设计和概(预)算;(三)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四)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商签承包合同。
四、施工实施阶段(一)协助业主检查开工前一切报批、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二)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三)参与或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四)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五)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进度计划,分阶段的进度计划,以及季、月度的进度计划;(六)下达开工令;(七)核查人防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八)检查承包单位的质保体系、安保体系;(九)控制人防工程质量,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承包合同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十)检查人防工程进度,核定合格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十一)监督检查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十二)参与质量事故处理,监督处理方案的实施;(十三)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争议;(十四)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十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初验,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十六)参加人防工程验收,审查工程决算。
五、保修阶段定期进行回访,核查人防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的责任,督促保修。
第三十三条实施人防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被监理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所需核验的原始记录、检验记录等资料。
第三十四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与被委托的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在人防工程监理合同范围内,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有关人防工程方面的指令,应当通过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发布。
被监理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人防工程问题,应当予以答复,如有书面通知,应予书面回复。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人防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当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委托一名现场监理工程师代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