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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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体育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州市体育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州市体育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体育局,湖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9.20•【字号】湖体〔2024〕87号•【施行日期】202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州市体育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湖体〔2024〕87号吴兴区、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旅游发展局、财政局:为加强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湖州市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2024年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体育局车湖州市财政局2024年9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对象、扶持方向和补助标准第三章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及审核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第五章附则2024年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预算编制、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湖州市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24〕18号)《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湖财教〔2024〕10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支持对象、扶持方向和补助标准第二条在湖州市市级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信用状况良好,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从事体育产业项目活动、经营、服务的体育企业及相关单位且/<此处建议不用标点>申报项目须在湖州市市级区域范围内(吴兴区、南浔区和南太湖新区)落地。

第三条扶持方向1.扶持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11.10•【字号】湖体〔2023〕89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意见》的通知湖体〔2023〕89号各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南太湖新区旅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湖州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体育局2023年11月10日湖州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意见为全力助推“体育强市”建设,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彰显体育产业价值,打造良好的体育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体育实践,现提出加快推进全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推进“体育强市”建设,通过筑牢产业根基、出台政策扶持、扩大体育消费、推行改革创新等措施,切实加强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发展以体育服务业为龙头的体育产业,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打响“极限之都户外天堂”城市品牌,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作出体育贡献。

二、主要措施(一)突出强化规划引领从优化布局、面上统筹、打造特色的角度,强化全市体育产业的规划导向,进一步提升全市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力度。

在市级层面,要以《湖州市体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纲要,在“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之际,制定出台《湖州市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2023-2025)行动纲要》,在产业导向、金融支持、体育消费、品牌示范、产业载体、人才培育等方面进一步统筹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快构建湖州现代体育产业体系。

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工作计划

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工作计划

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工作计划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体育产业正逐渐崭露头角,成为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行业。

为了促进体育产业的持续发展,我局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

二、目标1. 促进体育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2. 推动体育科技创新,提升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

3. 培育和引进优秀人才,提高体育产业人力资源水平。

4. 建设体育基础设施,提升全民健身水平。

三、工作计划1. 促进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为了实现体育产业与相关行业的融合发展,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健康等相关产业的深度合作,打造多元化的体育旅游产品。

-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支持体育产业与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促进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

- 加强对体育产业企业的培育和扶持,提供创新创业的支持和服务。

2. 推动体育科技创新体育科技创新是提升体育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体育科技研发与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 促进与高校、研究机构等的深度合作,开展前沿科技在体育领域的应用研究。

-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保护。

3. 培育和引进优秀人才优秀人才是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培育和引进更多的优秀人才,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对体育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提供各类培训平台和机会。

- 引进国际化人才,促进国内外人才的交流和合作。

- 支持体育产业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培养高素质人才。

4. 建设体育基础设施体育基础设施是提高全民健身水平、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体育场馆、运动场所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管理。

- 优化场馆布局,提高使用效率,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体育活动。

- 加大对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农村群众的体育活动条件。

四、推进措施为了确保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赛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赛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赛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3.08.30
•【字号】苏体经〔2023〕69号
•【施行日期】2023.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赛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体经〔2023〕69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广体局),财政局,南京体育学院,省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赛事)管理,鼓励各地举办高质量体育赛事,满足我省人民对高质量体育赛事的需求,根据《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4号)和《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创建体育特色品牌赛事的指导意见》(苏体综〔2023〕7号),结合我省实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赛事)项目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赛事)项目实施细则-20230822(略)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8月30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3〕5号)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3〕5号)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3〕5号)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2
【摘要】各设区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各有关单位:《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6页(P41-46)
【作者】无
【作者单位】江苏省体育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0
【相关文献】
1.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1〕2号
2.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1]4号)
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消费券)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1]5号)
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体规〔2022〕1号)
5.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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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国家体育总局设立的资金,用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专项项目和政策措施。

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体育设施建设:用于支持体育场馆、训练基地、体育设施等的建设和改造。

2. 体育产业园区建设:用于支持体育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体育产业集聚。

3. 体育赛事举办:用于支持国际和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举办和组织。

4. 体育培训和教育:用于支持体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和教育项目。

5. 体育科技创新:用于支持体育科技创新项目,促进体育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

6. 体育文化传媒:用于支持体育文化活动和体育传媒业的发展。

国家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旨在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提升国家体育竞技水平,促进体育健身普及化,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培养体育人才,增强国家体育软实力。

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提高体育产业的整体竞争力,规范和加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领域:(一)体育赛事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体育赛事,如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的举办和推广。

(二)体育设施建设与运营。

支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体育场馆和设施,以及现有体育设施的升级改造和高效运营。

(三)体育企业发展。

扶持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体育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品牌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

(四)体育人才培养。

用于培养各类体育专业人才,如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体育经营管理人才等。

(五)体育科技创新。

鼓励在体育用品制造、运动训练与康复、体育信息化等领域进行科技创新和应用。

(六)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体育与文化、旅游、教育、健康等相关产业的融合项目。

(七)其他符合体育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三、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

(二)项目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具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和合理的预算安排,具备相应的实施条件和保障措施。

(四)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完成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程序(一)发布通知。

由相关部门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等内容。

(二)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指定部门。

(三)初审。

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08.01•【字号】湖体〔2023〕63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州市体育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湖体〔2023〕63号吴兴区、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南太湖新区旅游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直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25号)和《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教〔2023〕14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就2023年度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依据《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财教〔2023〕141号)。

二、项目申报类别(一)竞赛表演类在湖州市市级区域范围内举办的具有湖州自主知识产权的商业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或承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及以上商业体育赛事。

竞赛表演类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不予补助。

(二)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在湖州市市级区域范围内体育服务综合体的打造,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全民健身中心的市场开发,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创新,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经营场所,以品牌影响为基础的健身连锁服务,有特色的体育培训等。

(三)运动休闲类在湖州市市级区域范围内以山地户外运动为主要内容的运动休闲综合体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景区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4A及以上景区的融合,体育特征明显,体育产业关联度较高,运动休闲精品项目的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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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苏体经〔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体经〔2022〕22号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广体旅局、教体局),各有关单位: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体育企业创新升级,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发展,根据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支持方向(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

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足球场地、冰雪场地、健身场地(仅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等。

(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类。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创新;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运营;以品牌拓展、提升为基础的健身连锁服务等。

(三)体育培训类。

以体育健身、运动技能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健身休闲服务及体教融合类项目;特色体育培训及中介服务。

(四)体育赛事活动类。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承办)有重大影响力的赛事,特别是市场化程度高、社会关注度高的大型商业赛事(政府主办并以财政资金为主要经费来源的赛事原则上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体育赛事全产业链运营;体育传统品牌赛事等。

(五)职业体育类。

在江苏注册参加全国高级别职业联赛并取得一定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六)数字体育产业类。

支持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体育领域应用且产业属性较强的项目。

包括体育装备智能制造(智慧车间、智慧工厂);智慧体育场馆建设;电子竞技产业园(基地)建设;数字技术在体育培训、健身休闲、体育赛事中的应用等。

(七)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

体育装备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及商业模式创新等。

(八)体育融合创新类。

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及体医融合类项目;体育文化创意等体育新业态研发;围绕互联网+体育等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内容创新;体育产业类论坛展会活动;高水平运动队市场主体办队模式创新;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等。

(九)体育旅游与休闲类。

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马术等时尚体育项目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打造及体旅融合发展项目;体育元素明显的运动休闲综合体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4A及以上景区的融合;运动休闲精品项目的开发等。

(十)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申报的重大项目。

(十一)其他类。

支撑国家和省体育产业基地发展和体育类特色小镇、体育消费试点建设的重大项目;省级综合类与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培育;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基地、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其他对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等。

二、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项目总体要求及分类要求如下:(一)项目总体要求1.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资助、奖励等扶持方式。

每个项目申报时只能选择一种扶持方式进行填报。

2.申报资助类项目须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开工,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23年6月30日(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的重大项目除外)。

3.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其它所有项目投资额均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项目分类要求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体育场地设施类项目,是指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足球场地、冰雪场地、健身场地、户外运动场地和室内外体育场地等。

体育场地类型及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参考《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确定的场地类型和指标解释。

体育场地设施类只能在项目建成运营后申报奖励。

(2)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20-2021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体育场地设施类室内体育场地单体面积(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2000㎡以上,室内冰场单体面积1000㎡以上,室外场地无面积要求;对于多个场地组合申报的,其中必须有一个场地满足单体面积要求;③拥有改扩建或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④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场地设施面积、投资额等,投资额要求提供分项明细,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人员工资、房租、水电等费用);⑤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2.体育旅游与休闲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体育旅游与休闲类只能在项目建成运营后申报奖励。

(2)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20-2021年间建成并投入运营;②拥有改扩建或新建场地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③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投资额要求提供分项明细,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人员工资、房租、水电等费用);④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3.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赛事活动必须在江苏省内举办,如跨省举办赛事,赛事活动主要部分在江苏省内;(2)取得赛事活动办赛资格;(3)申报赛事必须是纳入省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库的赛事,没有纳入体育赛事活动名录库的赛事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各赛事申报单位可通过各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入库。

(4)2021年至申报截止日期内已办完的赛事活动,原则上申报奖励;已经获得办赛资格,在2022年度举办的赛事活动也可申报资助;但同一赛事只能选择一种扶持方式进行申报;申报资助类项目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5)申报奖励类项目,必须是①2021年度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已办完的赛事活动;②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额、赛事收入等,并提供分项明细,投资额不含赛事运营单位人员工资);③2021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

4.职业体育俱乐部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职业体育类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运动项目),只可根据上一赛季参加的全国高级别职业俱乐部联赛成绩申报奖励,职业体育俱乐部类项目不再设资助类。

(2)申报奖励要求:①申报单位为产权清晰、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运营规范的职业体育俱乐部;②参加已完成的最近一个赛季(2021赛季或联赛已结束的2021-2022赛季)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职业俱乐部联赛,且继续参加本赛季职业俱乐部联赛;③在全国高级别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加相应项目全国高水平联赛且没有降级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方可申请奖励);④申报单位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申报项目(最近一个赛季)支出与收入情况。

5.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项目,且只能在项目完成后申请奖励。

申请奖励要求:必须是①2019-2021年间完成并投入生产,且实现产品销售的;②新研发产品、技术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③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投入情况(投资额要求提供分项明细,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房屋购置费、房租、非研发人员工资等)与研发新产品销售情况,及专利获取情况;④以前年度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且同一项目未获得省财政其他类专项资金支持。

(2)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申请资助项目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6.体育培训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2)拥有独立的或自主研发的体育培训课程体系;(3)拥有自有的教练团队和管理团队。

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7.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类、体育融合创新类及其他类项目的基本条件: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8.处于上市期的重点体育企业的重大项目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有A股挂牌上市计划,并已进入申报辅导期(指企业已与券商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实质性开展工作);(2)项目处于建设期;(3)体育装备制造类项目投资额超过1亿元;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赛事等体育服务类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4)申报单位需围绕上市计划提供详细的进度安排。

省体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经评审列入重点支持范围的项目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并根据项目进度和上市进展2-3年内按比例分批拨付。

9.数字体育产业类项目的基本条件:(1)数字体育产业类项目只能在项目完成后申报奖励;(2)数字体育产业类项目申报条件参照相应项目类别执行(体育装备智能制造参照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申报条件,体育赛事参照体育赛事活动申报条件,智慧体育场馆、体育培训、健身休闲等参照奖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申报条件。

)三、申报单位要求(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江苏省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体育俱乐部)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必须在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范围,没有纳入我省名录库的机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申报企业可登录省体育局网站首页“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未入库企业可通过市、县(市、区)体育局进行增补。

(三)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且申报单位承担项目主要投入)。

(四)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五)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申报其它类别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六)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作团队和稳定的自有资金。

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及吸纳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

(七)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四、连续扶持和申报限数要求(一)专项资金连续扶持原则上不超过2年,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江苏省体育产业基地和经国际田联和中国田径协会评定的马拉松赛事可放宽至3年;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自主品牌赛事、拟上市公司申请重大项目不受扶持年限限制。

(二)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项(拟上市公司申请重大项目除外)。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单位),专项资金不予扶持:(一)申报单位因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被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且仍在禁报期内的。

(二)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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