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基础,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专业基础厚、专业方向宽、实践与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发展需要,能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法学研究、法学教学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备健康的体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

3、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初步具备一定的外文检索及相关应用能力,能用外语进行交流。

4、具备在日常生活及工作中熟练运用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处理事务的意识和技能。

5、具备一定的科学和人文素养。

6、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修养、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7、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与技术、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有关方针政策,了解法学理论发展前沿。

8、具有不断获取、处理新知识与信息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规定正确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主干学科

法学。

三、主要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四、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入学教育、军事教育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专业实践、素质拓展、普通话、读书活动、毕业论文、毕业教育、就业指导、模拟法庭演练、诊所法律教育。

五、修业年限

四年;学习年限(含休学)最长不得超过其学制两年。

六、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七、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须修满180基本学分才能毕业和取得学位。其中,公共课(包括思想政治理

论课16学分,公共基础课25学分,文化素质教育课8学分)须修满49学分;专业课(包括专业基础课58学分、专业模块选修课20学分和专业拓展课12学分)须修满90学分;集中实践环节须修满41学分(不包括已计入专业主干课中的“模拟法庭演练”1.5学分和专业模块选修课的“诊所法律教育”1.5学分)。

(一)课堂教学学分要求

1、公共课、专业课中的必修课程,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开课顺序学习修满全部学分。

2、公共课中的文化素质教育课有科学、人文、艺术三个系列,另有全校公共选修课,要求每生至少选修8学分。

3、专业拓展课中专业模块选修课,须选修其中的一个模块,共10学分,并且应在其它模块中选修满10学分,总计20学分。多选修不限。

4、专业拓展课中的任意选修课,须选修满12个学分。多选修不限。

5、如果在毕业时申请教师书,除普通话测试成绩达80分外,还须选修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要求

1、军训,2周,1学分;

2、军事理论,与军训同期进行,2学分。

3、安全教育,与军训同期进行,0.5学分。

4、读书活动,每学期安排一定的读书、撰写读书笔记任务,2学分;

5、法律咨询与社会调查,安排在第1-3年级暑假,1学分;

6、生产劳动,安排在第2-3学期,2周,2学分;

7、素质拓展,学生至少获得3.5学分,包括社团活动,2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学分;职业技能鉴定,2学分;文体艺术活动,2学分;普通话测试成绩达80分,1学分;

8、专业实践,第5学期,为期1周;第1—4学期及第6学期各1周,不占用教学时间;1学分;

9、入学、毕业教育,各0.5学分;

10、模拟法庭演练,必修课程,在学习各门诉讼法课程之后专业实习之前开设,51学时,1.5学分;

11、诊所法律教育,专业模块选修课,51学时,2学分;

12、毕业实习,第7学期全学期,共19周,19学分;

13、毕业论文,第8学期专用时间为8周,其余利用课外时间不少于10周,8学分;

14、自主创新学习,分为科研学分(发表学术论文、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学科竞赛等)和技能学分(职业技能比赛获奖等),获省级以上奖励一次,获0.5学分。此学分可替代部分专业拓展课学分。

八、课程结构表

(一)课程性质结构表

(二)课程类别结构表

九、教学时间安排总表

注:加括号的教育时间,为课外时间。

十、教学计划表

(一)公共课教学计划表

(二)文化素质教育课教学计划表

(三)专业课教学计划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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