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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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知识要点

福建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二○一一年四月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知识要点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我国工程建设基本方针之一,水利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水利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质量定义

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GB/T19000-2000)。质量主体的实性不仅包括产品,而且包括活动、过程、组织体系和人,以及他们的组合。满足需要是质量活动的目的和归宿。质量通常要转化为规定准则的特性,以便度量和控制,如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准确性、经济性、美观和环境协调等方面。

建设工程质量

1.2.1 建设工程

根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

程及装修工程。

1.2.2 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的能力之总和。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1.3.1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是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以新增水利固定资产,形成扩大生产能力的主要目的,并发挥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项目。它包括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防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水利水电工程是建设工程重要组成部分。

1.3.2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作如下的阐述。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负责。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2、影响质量的因素

工程质量的异常性原因很多,概括起来有人(Man)、机(Manchine)、料(Matterial)、法(Method)、环(Environment)等五大因素,简称4MIE。

(1)“人”的因素。“人”包括指挥者、组织者和操作者。人们的工作质量是工程质量的一个组成部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人的素质,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机”的因素。“机”是投入工程建设的机械设备,它是形成工程实物质量的重要手段。要尽量采用适用先进的机械设备来保证工程质量。

(3)“料”的因素。“料”是投入工程建设的材料、配件

和生产用的设备。是构成工程的实体。必须严格把住“料”的质量关,才能为工程实物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4)“法”的因素。“法”是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要严格守“法”,付诸实施,才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5)“环”的因素。“环”是环境。主要有自然环境、劳动环境、工程管理环境、社会环境等。要有预见性,采用必要防范与保护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3、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特性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影响因素多、参与者多等特点,因此其工程质量有如下的特性:

(1)影响性。建设过程可能会受到人、机、料、法、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2)波动性。由于工程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一品性,因此其质量较一般工业产品的质量波动性大。

(3)变异性。由于施工环节多、涉及面广,不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

(4)虚假性。由于工序多、中间产品多、隐蔽部位多,若未及时发现其存在的质量隐患,就会造成质量假象,产生判断错误,形成虚假质量。

工程质量管理

20世纪60年代开始至今,进入了现代质量管理阶段,即

全面质量管理阶段。我国1978年开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试点工作,目前全国质量管理在各个行业运用,它对于提高工程(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都起了很大作用。

1.4.1 工程质量管理的定义

工程质量管理是为了经济、高效地建成质量符合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及建设单位需要的工程,以及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建设的各环节、各阶段所采取的组织协调、控制的系统管理手段的总称。

1.4.2 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及注意事项

工程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以较低的成本,在规定的工期内,各建设单位交付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标准的工程。要圆满完成工程质量管理任务,要注意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对影响质量的各种技术和活动的要制定质量计划和工作程序,并上报批准后实施;二是实施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评定;三是对违反质量计划和工作程序的应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指导思想,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原则和方法

影响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质量因素很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最基本的原则和方法是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有关

各方对其自身的工作质量负责。影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主要有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2.2.1 项目法人的质量检查体系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简称“业主”,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总负责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明确指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2.2.2 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行为和实物质量进行监控。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要有严密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控制程序和方法,构成了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体系。

2.2.3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重要的阶段。只有勘察设计工作做好了,才能为工程建设质量奠定基础。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

文件的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服务工作。

2.2.4 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阶段。在勘察设计搞好的前提下,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状况,取决于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

2.2.5 政府质量监督体系

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政府质量监督作为一项制度,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强调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履行相应权力,其工作是向各级政府部门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质量监督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

2.3.1 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关系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双方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来确立的。合同文件是

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2.3.2 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委托监理合同的形式确立的。所以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又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受雇于业主,但与业主之间不是从属关系。

2.3.3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关系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确立的。监理单位是按照业主的委托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所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在工作中要按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3.4 质量监督机构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政府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其工作是向政府负责。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参建各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等)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3.5 建设监理与质量监督的区别

工程质量监督与工程监理字义相通,工作内容有些相似,都涉及到质量问题,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见下表)。

工程质量监督与建设监理的主要区别

3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国外发达国家工程质量监督简况

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检查,是国际惯例。其主要模式有:

3.1.1 政府主管部门直接参与的模式

3.1.2 国家制定有关法规,由政府委托或授权的间接管理模

3.1.3 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来促使企业提高工程质量的模式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我国1984年开始初步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1986年原水电部颁发了基建工程质量监督暂行条例,成立了水利电力质监总站,我省1987年成立了省水电厅基建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开始进行质监工作。2000年1月30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最高法规文件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以法规的形式在条例中加以明确,从而确定了政府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

3.2.1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质量监督的涵义

根据政府法令或规定,对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监督的活动。也就是由法定机构规定对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活动,称为质量监督。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涵义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水利工程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质

量监督机构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行为不替代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设备材料及中间产品供应单位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阶段,都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3、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依据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4、质量监督的目的

(1)进一步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2)保证工程安全。

(3)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

5、质量监督的特点

(1)具有权威性。因为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必须服从这种监督管理。

(2)具有强制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相关活动都应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是用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的,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服从这种监督管理将受到法规的制约。

(3)具有综合性。因为这种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工程建设阶段的全过程,并适用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等单位。

4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

术语

4.1.1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有关产品制造单位。

4.1.2 有关机构是指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4.1.3 质量责任行为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质量责任及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4.1.4 质量监督手续是指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请及批复手续。

4.1.5 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是指质监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4.1.6 监督检查是指质监机构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

监督检查活动。

4.1.7 见证取、送样检测是指在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4.1.8 监督检测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工程验收主持单位根据特定需要,要求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交资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的检测。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机构,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质量监督人员。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4.2.1 质量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健全的质监监督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

2、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质量监督员专业结构合理。

4、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必须经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考

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

4.2.2 质量监督员应具备条件

1、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历。

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3、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取得“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员证”。

质监监督的申请及批复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填报《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备齐以下资料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

1、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文件。

2、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3、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4、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副本。

5、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设备材料及中间产品供应等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6、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质量监督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日

内,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审核,予以批复。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开工。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期从工程质量监督批复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1、监督检查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设备材料及中间产品供应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核(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2、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监督检查勘测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督检查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

4、监督检查设计文件变更和报批情况。

5、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以及平行、跟踪检测情况。

6、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划分完整性和规范性。

7、监督检查施工《三检制》、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8、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

9、对有关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核定(核备)。

10、提出有关质监报告,参加有关验收。

11、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

工程质量监督权限

(1)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资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3)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责令整改,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到问题得到纠正。

(4)对工程质量有否决权。

(5)对违法违规的单位、个人,记录通报其不良行为。

质量监督工作方式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以“行为监督和实物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设备材料及中间产品供应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对水利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进行抽查。

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监督检查。

5 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的涵义

质量检验: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质量评定。

质量检验的作用

(1)把关作用。通过对工程的检查、测试,防止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2)预防作用。把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解决在设计、施工过程之中,防止出现不合格的工程。

(3)反馈作用。把检测所收集的数据、情况做好记录、汇总分析、综合评价。向有关部门报告。

质量检验需注意的事项

(1)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桩基等检测另行规定)。仪器设备要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检测人员需经水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质量检验项目、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3)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设立,需经项目法人报相应质监机构批准认可。

(4)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测记录及签证需完整齐全。

(5)原材料与中间产品检验是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是质量评定重要依据。

参建单位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施工单位按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进行自检。也可委托有关有水利资质检测单位检测。

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按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

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进行督促检查,对报质监机构核备、核定。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公布。

若出现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按水利部令第9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原材料与中间产品主要检验项目

5.5.1 水泥

1、3d、28d的抗压强度及抗折强度;

2、细度;

3、凝结时间;

4、安定性。同厂家、同品种、同标号、同批次,每200~400t为一个检验取样单位。

5.5.2 钢筋

1、外观质量;

2、公称直径;

3、抗拉强度;

4、屈服点;

5、伸长率;

6、冷弯等。钢筋焊接时应检测焊缝质量。以60t 为一取样单位。

5.5.3 粉煤灰

1、细度;

2、烧失量;

3、需水量比;

4、三氧化硫等。按电力部门(DL/T5055-1996)要求。

5.5.4 外加剂

按国标及电力部门要求。

5.5.5 细骨料

1、天然砂含泥量;

2、天然砂泥团含量;

3、人工砂中的石粉含量;

4、坚固性;

5、云母含量;

6、密度;

7、轻物质含量;

8、有害物质含量;

9、有机质含量;10、孔隙率;11、细度模数。400m3左右或600t取样一次。

5.5.6 粗骨料

1、超径;

2、逊径;

3、含泥量;

4、泥团;

5、软弱颗粒含量;

6、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

7、有机质含量;

8、针片状含量;

9、密度;10、吸水率;11、孔隙率;12、粒度模数。

13、轻物质含量。400m3左右或600t~2000t取样一次。

5.5.7 石料

1、天然密度;

2、饱和极限,抗压强度;

3、最大吸水率;

4、软化系数;

5、抗冻标号;

6、抗压;

7、孔隙率。以4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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