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原地不动可认定自动投案符合自首的也应当认定
自首的认定情节有哪些

自首的认定情节有哪些依据《刑法》的规定,可认定自首的情节包括: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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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首的认定情节有哪些1、自首的认定情节如下:(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二、如何自动投案,才算是自首1、对当事人而言,首先需要主观上是自愿投案的,其次客观上有投案行为,满足两者可以称之为自动投案。
如果是被动投案,如被亲友五花大绑到公安局的或者被警察先发现了再投案,这样并不能体现当事人投案的自愿性,没有真诚悔罪;如果没有投案行为,司法机关无法管辖,其在家里自己真诚悔罪也是不能构成自首的。
2、就投案时间而言,必须是在尚未归案的时候去投案。
包括被讯问或者采取措施前的一下情形:(1)犯罪事实没有被发觉;(2)犯罪事实被发觉了,但是司法机关没有发现犯罪嫌疑人;(3)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已经被发觉了,但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没有对其发布强制措施的时候,先一步投案自首,坦露自己罪行了;(4)在公安机关已经发布了强制措施的命令,但还没有抓拿归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亡过程中自动归案的,也算是自首。
包括被追捕时主动投案,在去投案路上被抓或者在异地尚未被发现罪行时因形迹可疑被教育后主动投案等,都属于自首的表现。
3、就投案对象而言,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也包括犯罪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还包括单位负责人或者被害人等个人,只要犯罪嫌疑人向其中任一个投案即可。
4、就投案方式来说,犯罪嫌疑人只需要将自己主动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就算是自首。
5、就投案彻底性来说,一旦自动投案,就应当直接到最终审判完毕都接受司法机关控制和制裁,才是完全的自首。
坦白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坦⽩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讯问后,有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为,就可以认定为坦⽩,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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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犯罪嫌疑⼈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讯问后,有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为,就可以认定为坦⽩,可以从轻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七条⼆、⾃⾸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投案。
1、犯罪嫌疑⼈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员投案的;犯罪嫌疑⼈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罪⾏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的罪⾏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动投案。
2、并⾮出于犯罪嫌疑⼈主动,⽽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动投案。
3、犯罪嫌疑⼈⾃动投案后⼜逃跑的,不能认定为⾃⾸。
(⼆)如实供述⾃⼰的罪⾏,是指犯罪嫌疑⼈⾃动投案后,如实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实。
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为,认定为⾃⾸。
2、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除如实供述⾃⼰的罪⾏,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
3、犯罪嫌疑⼈⾃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罪⾏后⼜翻供的,不能认定为⾃⾸;但在⼀审判决前⼜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
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讯问后,有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为,就可以认定为坦⽩,可以从轻处罚。
自首的十种常见的认定情形

自首的十种常见的认定情形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自首的常见的认定情形,仅供大家参考!自首的常见的认定情形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双规”期间供述罪行的,能否成立自首行为人主动向纪委投案或者因形迹可疑被纪委盘问教育后如实交代本人犯罪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这一点实践中一般不存在疑议。
但行为人被纪委“双规”后被迫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是否应认定为自首,则有不同意见。
对这种情况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自首。
理由如下:1、双规期间供述罪行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要成立自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双规”不属于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是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纪、政纪案件的必要措施。
实践中,纪委在查处案件时,有可能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犯罪线索和证据,基本上可以认定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由于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已为纪委所掌握,行为人又是一般性地承认纪委所指证的犯罪事实,并未供述新的犯罪事实的,所以只能算是坦白,不能认定为自首。
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即当纪委发现所查处的特定案件有可能构成重大犯罪时,往往会同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对案件展开调查,当对行为人适用司法强制措施后,行为人被迫承认犯罪事实的,则不应认定为自首。
二、劳动教养期间供述罪行的,能否成立自首劳动教养是指国家劳动教养机关机关依照劳动教养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者有轻微犯罪行为,不够或不需要给以刑罚处罚,而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治安行政处罚措施。
职务犯罪自首中“自动投案”的认定

职务犯罪自首中“自动投案”的认定作者:陈衍船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9期【摘要】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司法实践的多样性、复杂性,关于一般自首中“自动投案”的认定方面存在较多的分歧及争议,本文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对“自动投案”的时间、对象、自动性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职务犯罪;自动投案;犯罪事实自动投案是指行为人犯罪之后,基于自己的意志投于有关机关、组织或个人,自愿置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分别对“自动投案”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
结合上述司法解释,笔者对职务犯罪自首中“自动投案”的认定进行分析探讨。
一、“自动投案”的时间在投案的时间节点上,《意见》规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
”依《意见》规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行为人随时且可以以多种方式向办案机关投案。
例如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犯罪事实,但怀疑某行为人可能涉嫌犯罪,对行为人进行调查谈话,此时行为人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是自动投案。
如果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掌握,则只有在第一次受到调查谈话、或宣布采取调查措施之前向办案机关、所在单位、其他单位组织、或有关负责人投案,才是自动投案。
受到调查谈话之前应理解为行为人与办案人员面对面的谈话之前,现实中电话通知或通过单位通知行为人到办案机关指定的场所接受调查,行为人从接到通知时到办案人员就涉嫌犯罪问题对行为人进行询问,这段时间都属于调查谈话之前。
二、“自动投案”的对象自动投案的对象,首先是对犯罪负有侦查、起诉、审判职能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及其派出单位,如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等等。
投案自首司法解释最高院

投案自首司法解释最高院投案自首司法解释(最高院)为规范司法实践中对自首和立功制度的运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规定,对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二、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具体认定《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
辅警考试判断题库

辅警测试判断题库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的,是自首.[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2.某县公安局法制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派出所做出处分的案件有错误,责成派出所纠正,派出所拖着不办.县局法制部门提请局领导批准,决定撤销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3.办理同一起治安案件的,需要对不同住宅进行检查时,可以使用同一检查证. [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4.公安机关作出处1000元以上处分的治安治理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5.对案件进行调解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6.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治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7.受害人的陈述属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所规定的证据种类. [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8.犯罪必须具有危害结果才能予以处分.[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9.精神病人不能识别或者不能限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10.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式,应当是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11. 14周岁以下的人实施任何我国?刑法?禁止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单项选择题]*错12.任何情形下,正当防卫的强度都不能大于不法侵害的强度.[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13.但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都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14.在各类证据形式中,以医院名义出具的诊断证实书属于鉴定结论.[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15.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除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外,应当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解除取保候审.[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16.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17.醉酒的人违反治安治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单项选择题]*对18.凡知道案情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19.对不满14周岁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分的,应当作出处分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20.对雇凶伤害他人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处理.[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21.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22.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23.某派出所对一违法嫌疑人继续盘问,由于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回函未到, 继续盘问48小时后嫌疑人仍不能排除,所长决定待收到回函确认其无问题以后再释放.[单项选择题]*对24.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25.强迫被害人卖淫后,又强奸被害人的,以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单选题]*对〔正确答案〕错26.只要犯罪嫌疑人供述了犯罪事实,即使没有其它证据,也可以认定该犯罪嫌疑人有罪并处以刑罚.[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27.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分别进行.[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28.公安派出所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自行决定实行交通管制.[单选题]*对错〔正确答案〕29.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处理.[单项选择题]*错30.公安机关不得由于违反治安治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减轻处分.[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3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侦查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32.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殴打他人和成心损毁公私财物这两种行为. [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33.公安机关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的违反治安治理的不能决定行政拘留.[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34.讯问对象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名、按指印的,侦查人员可以替代其签名或者按指印并予以注明.[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35.被处分人对治安治理处分决定不服的,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36.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应当依法予以收缴.[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37.对于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分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38.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使用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两种方式办理取保受审.[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39.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40.根据?治安治理处分法?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 不予处分.[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41.对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42.刑法分为主刑,附加刑和驱逐出境.[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43.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44.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分.[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45.共同违反治安治理的,根据违反治安治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治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分.[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46.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没有本人陈述,公安机关也可以作出治安治理处罚决定.[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47.累犯,是指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的人. [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48.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用于案件侦查,但应当在3个月内归还.[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49.不满16周岁的人违反治安治理的,不予处分,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50.违反治安治理人员拒绝缴纳罚款的,可以处3日以下拘留,罚款仍需执行. [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51.典当业工作人员违反典当治理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撤消?典当经营许可证?.[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52.行政处分的承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53.公安机关办理人身伤害案件,对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应当进行伤情鉴定.[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54.取保候审保证金只能由犯罪嫌疑人本人缴纳.[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55.根据?治安治理处分法?的规定,行政拘留处分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30 日.[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56.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恩行政案件,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单选题]*对错〔正确答案〕57.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比照?刑法?分那么最相似的条文定罪处罚.[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58.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场所,其它行动不受限制.[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59.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检测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60.互欧案件,后动手的是正当防卫.[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61.?治安治理处分法?规定,违反治安治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公安机关负责解决民事责任承当问题.[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62.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不宜长期保存的扣押物品,应当返还物品持有人. [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63.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分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单选题]*对〔正确答案〕错64.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65.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66.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经过20年,犯罪不再追诉.[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67.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执行期限进行累加. [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68.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平安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69.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70.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即保证国家秘密平安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71.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原那么.[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72.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根本义务.[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73.核心涉密岗位是指生产、治理、掌握或者经常处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事项的工作岗位.[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74.涉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审查和批准,并接受保密教育培训.[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75.经审查合格,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须按规定签订保密责任书或承诺书,承当相应的保密责任.[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76.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可以不再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77.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78.数字移动传输的数字信号,因此是保密的.[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79.社会治安秩序包括社会公共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80.对有违反治安治理行为者,我们坚持教育少数,处分多数,并且要寓教育于处罚的全过程.[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81.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82.公安科研主要是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社会现象进行的研究工作.[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83.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那么是高效务实、增强监督、着眼基层.[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84.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履行责任、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实施的监督.[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85.国家立法机关的行为不受法律的约束.[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8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法律具体适用上一律平等. [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8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88.人民法院审计案件,在任何情况下,一律公开进行.[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89.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根底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90.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91.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92.科学开展观丰富和完善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开展思路开展道路发展战略.[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93.实施可持续开展战略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开展与改造自然的关系.[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94.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 [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95.改善民生我们必须要优先开展农业,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96.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局部,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开展而不断深化,与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升相适应.[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97.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以提升思想觉悟为重点增强思想建设.[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98.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后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国家开展的问题.[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99.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坚持把开展作为党先进性建设的第一要务.[单选题]*对错〔正确答案〕100.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党的执政水平建设和科学开展观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101.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创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102.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103.以经济建设为中央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兴旺、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104.政绩观,实质上反映了对待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态度.[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105.贯彻落实“开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其目的在于实现军强国富.[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106.马克思主义是十月革命以后开始传入中国的.[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107.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诞生起,就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原那么建立的完全新型的工人阶级政党.[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108.实事求是是党一贯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是党具有兴盛创造力的关键所在. [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10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110.把握大局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11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单项选择题]*对〔正确答案〕错112.公安工作效劳大局,首要的就是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民主政治建设为中央.[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113.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强调法律效果优于社会效果.[单项选择题]*对错〔正确答案〕。
关于自首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自首的定义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二、自首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自首和立功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自首的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自首的条件1. 自首的主体必须是犯罪分子,包括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以及犯罪后企图逃避处罚的人。
2. 自首的时间必须在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如果犯罪事实已经被司法机关发现,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可以认定为自首。
3. 自首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犯罪分子在投案时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得隐瞒、歪曲或者虚构事实。
4. 自首的动机必须是为了悔过自新,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
四、自首的法律后果1. 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且自首情节较好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可以免除其处罚。
3. 自首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以依法减刑、假释。
五、自首的特殊规定1. 重大犯罪案件的自首。
对于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在投案自首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自首。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投案自首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未成年人自首。
对于未成年人自首,司法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其年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法关于自首认定的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法关于自首认定的司法解释规定核心内容:自首的情况包含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协助抓捕未归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等,最高法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本文中,的将向您介绍对自首如何认定,自首的证据审查和自首对量刑的影响等法律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法关于自首认定的司法解释规定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
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二、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具体认定《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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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原地不动可认定自动投案符合自首的也应当认定2009-04-17读者注意: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法院认定,自有法理。
无论如何,服从判决。
以下观点,抛砖引玉。
摘要:罪犯自首并非不能杀,受害人小过也并非不能杀。
本案被告多弹、连续、公然、居民区枪杀他人,极度嚣张和残酷,致受害人死亡意图极度坚决,不留余地,知法犯法,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罪大恶极,于情于理于法当诛,不因自首和受害人小过而慎刑,实当杀无赦!!!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
但,判决书要将是否自首说得明明白白。
笔者认为,本案罪犯吉忠春属于自动投案,应当认定为自首。
千万不要让警察群体误认为是媒体、舆论杀了原警察吉忠春,是犯了众怒才不得不杀。
该杀的,即使自首,依法也可以杀。
本人倾向于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公安民警吉忠春开枪杀人一案,2009年4月13日9时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吉忠春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吉忠春身为公安民警,在非公务时间违规携枪饮酒、醉酒驾车,仅因倒车之琐事与被害人潘俊发生吵打后,便持枪朝潘俊连开三枪,致潘俊当场死亡,其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
但本案罪犯吉忠春属于自动投案,应当认定其自首。
一、什么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我国现行刑法对自首制度的规定属于总则分则双重立法例,即混合式立法设置,自首制度在刑法总则和分则中作了双重规定。
我国刑法将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准自首和特别自首。
在刑法总则第67条第一款规定了一般自首或称典型自首、第二款规定了准自首又称非典型自首、特殊自首、“余罪自首” ;同时,在分则第164条第三款、第390条第二款、第392条第二款分别规定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人”、“行贿人”、“介绍贿赂人”三类行为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犯罪行为的,为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或者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被发现,或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机关传唤、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
投案人无论出于后悔、害怕、预感到已被发现或其他动机均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自动投案一般是由犯罪分子本人亲自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若犯罪分子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件、电话、电报投案。
②犯罪分子投案后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如果避重就轻,或者故意制造假象掩护犯罪同伙或犯罪组织,或以其他方式掩盖罪行的,都不能算自首。
③犯罪分子必须接受审查和裁判。
犯罪人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必须听侯、接受司法机关的侦察、起诉和审判,以表明其确有悔罪的诚意,并不得逃亡他处或隐匿。
若犯罪人以信件、电话或其他形式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又反悔并逃亡或隐匿,则不视为自首。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准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犯罪人主动供述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为条件。
特别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三类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件。
具备以下情节可以以自首论,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我国刑法规定,以自首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以自首论的对象有以下三种人:即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所谓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
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
2.自首人如实供述的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也就是指司法机关根本不知道、不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的其他罪行。
其他罪行是针对本案罪行而言的。
司法机关之所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以至定罪判刑,都是因为他们犯了罪,司法机关掌握了他们的犯罪事实。
如果供述了司法机关还不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实质上是自首。
对于共同犯罪来说,如果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他人的犯罪,则不属于以自首论。
我国刑法作这样的规定,就是要让犯罪的人知道,对于犯罪分子来说,要想得到从宽处理,机会不只一次,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或者在服刑期间还可以争取自首。
这样规定为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二、何谓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进一步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
自动投案的行为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自动投案的认定,主要应当从受贿人是否自愿接受办案机关调查的主观意愿出发,同时考量客观方面司法资源的消耗,毕竟对国家而言,自首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节约办案成本。
自首一旦成立,即可在国家和犯罪分子之间建立一种“双赢”的局面,“是国家与犯罪人在犯罪后果所造成的相互对抗的局面中发生的利益博弈而相互妥协的结果,其实现的是一种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妥协的正义。
典型类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这类自动投案的典型性在于自动投案的主体为犯罪嫌疑人本身;自动投案的具体对象则局限于公、检、法三家法定的司法机关;而该种自动投案的关键更在于犯罪嫌疑人行为的主动性、直接性。
典型类自动投案并不能有效地归纳自动投案的全部,为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体系,体现《刑法》的目的是兼顾惩罚犯罪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刑罚裁量制度。
同时感如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悔过自新的积极性,减少犯罪而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该《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非典型自动投案的各类情形,非典型自动投案行为在法律界被界定为视为自动投案。
即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为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辑、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的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投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以上七种情形相比较于典型类自动投案,在自动投案主体及犯罪嫌疑人行为的主动、直接方面,投案的具体对象等均有显著区别。
不管自动投案的何种情形,《刑法》及《解释》均以清晰的法律规范指引人的行为,以明确规定的行为规则内容为行为人起到导向、引路作用。
并为犯罪嫌疑人对自我的行为能作出正确的识别。
三、犯罪人当众犯罪后未逃离,对他人报警亦为反对,到案后如实供述的,对行为人可以自首论处。
本案法官裁判观点认为,对现场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即使到案后如实供述的,亦只能作为认罪态度较好,不能认定为自首。
显然,不能一概而论。
对当众犯罪后投案,是否可认定为自首,首先,在于行为人仍旧停留在现场,并没有逃离的举动。
其次,并未遭到现场目击公民的围捕追击,对他人报警行为未阻止或反对。
司法实践中,一般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认定:其一、光天化日之下,行为人犯罪后出于惊恐,在没有旁人现实抓捕的情况下,当场投案的,应视为自动投案。
其二、行为人犯罪后遭旁人斥责,也没被抓捕,而投案的,亦可视为自动投案。
其三、行为人犯罪后被追打而缴械的,不能视为自动投案。
前述两种情况均在现场实施犯罪,虽然有目击者亲眼目睹,可以现场上前抓捕,或事后可向警方提供线索破案,但毕竟事实上没有抓捕,行为人亦没有逃离,而是主动投案,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客观要求,是可以作为自首认定的。
对于被被害人或者群众发觉控制情况下是否存在自首的问题,关键在于对自动投案的理解。
自首制度的首要特征在于行为人犯罪后的自动投案,而对自动投案的理解,传统观念始终认为,应当是由行为人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人员处去交代犯罪事实,应当表现出行为人主动的动态性。
没有行为人到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人员处去的主动的动态性表现,不能认为是自动投案。
笔者认为,传统观念的此种理解太过机械,因为此种观念仅仅将自动投案理解为外在的动态表现,而忽略了行为人内心的自动投案意愿。
事实上行为人在失去自动投案的现实条件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志自愿接受包括被害人在内的有关人员的控制,等待司法机关人员的到来而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同样符合将自身交付国家追诉的自动投案的基本特征。
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主要事实的,应以自首论处。
如果要求行为人必须亲自到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人员处投案的才能够视为自动投案,未免太强调投案的形式,完全忽视了行为人将自己交付国家司法机关追诉的自首本质,人为地制约了自首制度所倡导的鼓励犯罪人自新,节约国家司法资源的积极功效。
四、本案如何处理?法院认定:“案发后,经他人报案,吉忠春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民警抓获。
”案中吉忠春是在犯罪后,归案前自愿在现场,并等待司法机关的查处,反映出其内心自动投案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