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的通知
关于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查重比率要求的通告

关于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查重比率要求的通告
经学院院务会讨论,并根据我院对2006级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的数据分析,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结构特点,并考虑检测系统本身的检测情况,现将我院对申请答辩资格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查重比率要求公布如下:
1.、学生正式提交电子档论文后,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进行查重。
2、首次查重结果的最高比率须低于30%(包括30%),才可参加答辩。
3、首次查重率超过30%,而低于60%(包括60%),需经学院、导师的同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修改并经检测系统二次查重后符合低于30%比率要求,可同意参加答辩。
二次查重后若仍不符合要求,不能参加本次答辩,推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答辩。
4、首次查重率超过60%,不能参加本次答辩,推迟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答辩;若已获学位,事后超过此查重比率(60%),将取消研究生获得的学位。
学生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另外,学院将不再对提交论文进行预查重检测,论文经正式一次性提交检测系统检测后,将根据该次检测结果执行上述办法。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位导师与同学之间相互转告。
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学院
2009.9。
附:关于学位申请-学院确认环节审核要点的说明【模板】

各学院、拟2019年春季毕业研究生:2019年春季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工作仍采用上一季度的形式,即学生在系统中提交论文,各学院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发给研究生院查重。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1.要求: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的是匿名送审版的论文,查重通过将不予修改,进行二次查重的须在一次查重后5天内在系统中重新提交论文,并签好《学位论文查重承诺书》交至学位办(综合楼1047室)方能进行二次查重。
2.形式审查:各学院在提交论文查重前须对论文完成形式审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因论文格式不正确导致的后果自负。
3.时间安排:在11月1日前完成2019年春季拟毕业所有研究生论文的查重工作,故在10月31日前要求学生在系统中完成论文提交,导师完成审核、学院完成学院确认。
在11月6日前对符合二次查重条件的论文进行查重。
在11月9日前完成论文抽取的工作。
在11月16日前完成论文形式审核、送审工作。
注意事项:因首次在系统中试用博士论文评阅模块,在系统中提交电子版论文的同时提交纸质版论文和自评报告各一式3份。
因本次论文评阅工作均通过系统实现,须所有研究生完成论文提交方能进行学校送审论文的抽取工作,请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逾期将自动进入下一轮送审程序,即2019年下半年。
学位论文查重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学位办2018年9月14日附:关于学位申请-学院确认环节审核要点的说明目前仅课程成绩和科研训练尚未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启用,其余环节均已启用。
预计2019年春毕业的硕/博士生在以下环节中开始进入系统:博士生:从开题报告开始进入系统。
硕士生:2016级(学制2.5年)从开题报告进入系统,2016级(学制2年)、15级以前的硕士生从预答辩开始进入系统。
一、学院确认(学院管理员操作)1.基本信息资格审核:学生的课程成绩、奖惩信息、科研训练、开题报告、预答辩、导师审核均通过(显示为绿灯)的情况下方能进行学院确认,如图1所示。
同济大学论文查重通知

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答辩需知(增补)
为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控,2016年3月起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答辩前需完成学位论文查重环节。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医学院免费为每位博士研究生提供一次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检测地点在所在院系教务员处;
二、博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必须在学位论文隐名评阅前完成(送隐名评阅时需提交的材料:2份隐名评阅意见书+2份盲审格式的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
三、仅认可由医学院组织,所在院系教务员提供的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结果。
相似性检测报告结果由检测单位盖章,检测人签名后生效;
四、总相似比必须小于10%;
五、检测结果总相似比大于10%,学位论文必须修改。
医学院科教办2016-3-17。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X年开通XX“XX论文检测系统”免费检测服务的通知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X年开通XX“XX论文检测系统”免费检测服务的通知为满足我校师生论文检测、查重需要,保证我校师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从即日起,图书馆利用XX“XX论文检测系统”为我校师生提供论文检测服务。
一、服务内容为在校师生提供XX“XX论文检测系统”免费检测服务。
二、服务方式1、教职工个人论文检测(1)同一篇文献仅限检测一次;(2)通过QQ和电子邮箱两种方式在线提交;(3)仅限学校教职工本人提交,不接受他人代替提交;(4)本馆论文检测属于委托人自愿行为,申请人需提供所查论文的电子版(注明作者姓名、学院/部门、专业),请将文档以“姓名-部门-论文题目”的格式命名;(5)图书馆在1-3个工作日内反馈查重结果,重复率不高30%提供论文检测报告,高于30%者不提供论文检测报告。
2、作品批量检测(1)作品批量检测指1篇及以上毕业生论文、征文稿件等获得版权授权的文稿因工作需要而进行检测;(2)文字作品批量检测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至图书馆采编部;(3)每批检测作品统一打包,文件以“经办人姓名-部门-手机号码”格式命名;(4)单篇文献统一以“序号-作者姓名-标题”的格式命名,并按序号提供作品统计表;(5)图书馆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查重结果,所有作品均提供检测报告,所有作品的授权和查重结果的应用由申请人负责。
三、其他事项1、检测结果仅作参考,不作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工作的依据。
2、图书馆指定专人负责,对检测结果不做任何处理,且对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严格保密。
四、服务时间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7:30采编部办公地点:X馆X楼X联系电话:X电子邮箱:X附件:作品批量检测申请表图书馆X年X月X日附件: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作品批量检测申请表。
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

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我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做好我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以下简称:《抽检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抽检范围为陕西地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
其中,军队系统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抽检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随机抽检,从一个侧面了解我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现状,促进培养单位逐步建立与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体系,营造一个全方位关注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硕士研究生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原则: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按“随机抽取、均衡比例、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
“随机抽取”指对一定时间内授予学位的全部硕士论文进行随机抽检,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均有可能被抽取;“均衡比例”是指在随机抽取的前提下,兼顾抽取论文的单位、学科和授予人数的分布;“科学公正”是指抽检评价标准科学。
程序严格透明,抽检过程中减少人为干预,确保抽检工作公正。
第四条抽检数量与方式
(一)抽检数量: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具体范围为我省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
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情况,按3-5%的抽检比例,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
(二)抽检方式:我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采取随机抽检为主,重点抽检为辅的方式进行。
以随机抽检为主,抽检论文涉及陕西所有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全部硕士授权学科,每个学位点均有一定比例论文被抽检。
对于授予学位人数较少的学位点,可。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12月24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二章评议要素和重点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河海大学有关启用查重系统有关说明
河海大学有关启用查重系统有关说明关于启用查重系统的有关说明各院(系):为提高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帮助导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的论文情况,维护导师的学术声誉,杜绝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学术失范行为,学校决定启用查重检测系统,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开展查重工作。
学校对查重系统的文字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处理结果提出以下建议:1、学位论文整篇论文的总复制比小于等于15%,可以直接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
2、学位论文整篇论文的总复制比在15%—30%之间,学生认真修改后再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3、学位论文整篇的总复制比大于等于30%,学生必须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
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再次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
学位论文的查重工作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系统所得出的检测结果,仅有参考价值。
不能完全依赖系统检测结果进行判定。
导师依据检测结果负责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学院负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查重工作,并建立备案制度。
学院可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
对查重结果的处理具体由学院把关,导师负责。
研究生院对学院的查重工作不进行任何干涉,但在以后学位授予时将使用该系统对有关学位论文进行抽查,经查实确属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院(系)须指定专人使用系统,须对系统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媒体扩散,并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研究生院2022年3月11日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表所在学院:□博士□硕士备注:总复制比大于15%的学生送审前必须提交本表。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要求与结果处理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要求与结果处理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分两阶段进行:一、论文送审前检测和复检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论文送审前,按要求均需进行检测后方能送审。
1、答辩前学位论文经检测总体文字复制比在15及以下,视为通过检测,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2、答辩前学位论文经检测总体文字复制比在16—25之间、且段落复制比在30及以下的,视为通过检测,要求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后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3、答辩前学位论文经检测总体文字复制比在26-39之间,或段落复制比在31—49之间的,视为有轻度学术不端行为,要求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
研究生在对学位论文作实质性修改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一次复检。
如复检仍不能达到上述第1 条或第 2 条标准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半年后方可进行复检。
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复检的研究生,需提交导师签字同意复检的书面材料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复检结果由学院及时向研究生及其导师反馈。
4、答辩前学位论文经检测总体文字复制比在40—59之间,或段落复制比在50及以上的,视为有中度学术不端行为,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半年后方可申请复检。
5、答辩前学位论文经检测总体文字复制比在60及以上的,视为有重度学术不端行为,取消本次答辩资格,一年后方可申请复检。
二、答辩后抽检答辩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研究生学院对答辩通过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随机进行抽检。
答辩后学位论文抽检总体文字复制比在26及以上,或段落复制比在31及以上的,视为未通过检测,本次一律不再进行复检,不提交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授予。
研究生需修改论文,依据上述论文送审前检测第3、4、5条要求在半年或一年后进行复检,达到上述第1、2 条标准者,视为通过。
东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承诺书
学院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东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文字重复率检测承诺书
本人承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提交。
学位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若发现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学生签名:日期:年月日
学生的学位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并经本人严格审核后,同意提交。
如果该生学位论文出现成果涉嫌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学生须在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前将该《承诺书》(纸质档)提交学院,并由学院留存。
毕业论文“查重”更严格!有学校已将“查重率”降至8%
● 所谓论文查重,是指查询论文内容的重复率,目的在于应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和学术论文抄袭复制。
● 部分学校的毕业论文“查重率”从原来的30%以内降低到20%,更严格的甚至降到了8%以下。
还有学校增加了重审环节,即对已毕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质量跟踪监控,一旦被查出高于查重率,将直接取消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
● 目前,在遏制学术腐败方面仍缺乏基础建设,应不断加强监督与监管,改良学术评价体系,确立良好的学术规范。
严查论文抄袭把好毕业出口关毕业季来临,与之相伴而来的论文查重也被提上了日程。
然而,今年严苛的论文查重率让很多应届毕业生“瑟瑟发抖”。
据调查,部分学校的毕业论文“查重率”从原来的30%以内降低到20%,更严格的甚至降到了8%以下。
此外,还有学校增加了重审环节,即对已毕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质量跟踪监控,一旦被查出高于查重率,将直接取消学位证书与毕业证书。
今年2月22日,教育部公布2019年工作要点。
在高等教育方面,教育部将强化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查处,今年要开展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等工作。
2月27日,教育部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及培养管理工作,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
4月2日,教育部在官网公布《教育部2019年部门预算》称,2019年教育部拟抽检博士学位论文约6000篇(不含军队系统),抽检比例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数的10%左右。
2019年学位论文抽检预算为800万元。
有评论称,我国高等学校正在进入“严出”时代,那些能走进打印店的应届毕业生都是这个毕业季的“人生赢家”,因为他们终于走到了毕业论文完成的最后一步。
论文查重日趋严格,注水写作成为过去第一遍写完后,被指导老师要求尽量引用最近3年的文献。
于是,又在知网上重新查一遍,再进行修改。
参考文献的发表时间也很重要,最后要掰着手指算3年之前究竟是截至哪一年哪一天,生怕算错了。
现在,虽然再次将论文交给了指导老师,但晚上睡觉时都会梦见又有地方出了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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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的通知为保证我校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为导师服务、协助导师把好论文质量关,学位办决定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我校2012年春季即将参加答辩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全面检测。
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文检测方式
1、全日制研究生(包含博士、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2012年3月20日前,全体博士及学位办抽查的硕士将论文的word文档提交给院(系)研究生秘书,由学院汇总后,用U盘统一提交至学位办进行“查重”检测。
同时,学院提交电子版《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汇总表》(表格见附件)。
未被抽查的硕士论文,在学院送审5日前,由院(系)研究生秘书汇总word 文档,用U盘统一提交至学位办进行“查重”检测。
同时,提交电子版《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汇总表》。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职教师、高校教师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
2012年3月20日前,学位办抽查的非全日制硕士,由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院(系)安排专人负责将其论文的word文档汇总后,用U盘统一提交至学位办进行“查重”检测。
同时,提交电子版《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汇总表》(各地教学点则由负责教学的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院(系)安排专人负责)。
未被抽查的非全日制硕士论文,在学院、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送审5日前,由学院或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将其论文的word文档汇总后,用U 盘统一提交至学位办进行“查重”检测。
同时,提交电子版《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汇总表》。
二、论文提交要求
1.提交电子版论文的格式为word,内容仅包括毕业论文的引言至参考文献部分,word文档中必须删除所有图片、表格,文档的大小通常应小于1M。
2.文档命名方式为:学号_姓名_学院_专业.doc,如“212009001 _李明_经济学院_金融学.doc”。
同等学力学员的学号用“同等学力”代替。
“_”必须使用英
文半角字符。
为提高检测速度,请严格按照上述方式命名。
3.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请在最后的参考文献部分全面列出论文所引用的资料。
4.研究生和导师需确认论文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性,并对所提交论文的真实性负责。
5.每位研究生只有一次“查重”检测机会,不经学位办“查重”检测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三、论文处理流程
1.检测完毕后,学位办将全日制研究生的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返给各院系研究生秘书;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返给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或院(系)负责人。
由研究生秘书将结果通知全日制研究生本人,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或院(系)负责人将结果告知非全日制研究生本人。
2.文字复制比<10%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
文字复制比介于10%~30%之间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提供检测报告单,研究生对论文进行进一步修改。
3.文字复制比<30%的论文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4.在论文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需将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图书馆,之后学位办将对学位论文进行二次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将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见附件)第三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学位办不接受学生个人上报的电子版论文。
四、对提交论文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严重者将取消其答辩资格。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办
2012年3月9日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术尊严,加强道德教育,促进研究生学术创新,严明学术纪律,杜绝各类学术不端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国海洋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申请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者在学术活动中的造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公认的学术准则的行为。
第三条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尚未毕业的学历教育研究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理:
1. 全校通报批评;
2. 延期一年答辩;
3. 取消答辩及申请学位资格。
第四条对已毕业但未获学位的学历教育研究生以及尚未取得学位的非学历教育各类型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可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理并通知所在工作单位:
1. 全校通报批评;
2. 一年内不得申请学位;
3. 取消申请学位资格。
第五条对已经取得中国海洋大学学位的研究生,学术不端
行为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撤销已授予的学位并通报所在工作单位。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鉴定程序
第六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处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决机构。
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受理关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组织相关调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第八条学术不端行为的鉴定程序:
1. 成立调查小组。
接到举报5个工作日内,学位办与被举报人所属学院负责人协商,成立不少于5人的调查小组。
调查小组由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办事公正且与调查事件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
调查小组成员也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与。
2. 调查取证。
调查小组收集分析有关材料,与举报人、被举报人和知情者面谈并记录,被面谈者需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保留记录副本;敦请被举报人作出书面说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包括:调查过程、与调查相关信息的来源、调查结论和证明材料)。
报告呈交之前须经举报人阅读并作出书面答复。
书面报告一般应
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 处理决定。
调查取证结束后,被举报人所属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提出处理建议报学位办,拟作出全校通报批评、延期一年答辩或申请学位处理的应报主管校长作出处理决定;拟取消答辩及申请学位资格、撤销已授予的学位处理的应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4. 送达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做出后,由学院将处分决定书送达研究生本人,由研究生本人签字;研究生本人拒绝签字或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的,由送达工作人员(至少2人)记录在案,视同送达。
如当事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理结果后7个工作日之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九条调查过程的一切程序和资料均属于保密范围内,所有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以上相关书面材料正本应由校学位委员会保存3年。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第十条对引用他人的观点、资料和数据等未注明出处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1. 整段雷同内容占整篇学术成果10%且非主要创新点的,构成轻度抄袭行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理;
2. 整段雷同内容占整篇学术成果10%-30%且非主要创新点的,构成中度抄袭行为,给予延期一年答辩或一年内不得申请学位处理;
3. 整段雷同内容占整篇学术成果30%以上,或将他人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构成重度抄袭行为,给予取消申请学位资格或撤销已授予学位处理。
第十一条对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研究成果等行为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1. 使用不适当的统计或其它方法夸大研究发现的重要性,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理;
2. 伪造注释或参考文献,或伪造导师或专家签名,或伪造导师或专家推荐信及其它评定意见,给予延期一年答辩或一年内不得申请学位处理。
3. 对于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且构成虚假的重要成果者,给予取消申请学位资格的处理。
第十二条对学术成果虚假署名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1. 未经他人同意签署他人姓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项目,或未参加实际研究而在他人成果上附加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改动署名顺序,情节严重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 未经学校允许,擅自使用中国海洋大学学术成果或将其变为非中国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给予延期一年答辩或一年内不得申请学位处理;
3. 购买或由他人代写论文,给予取消申请学位资格或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处理;
4. 未经指导教师或任课教师许可,将教师的讲义、课堂记
录或集体研究成果私自发表,或未经他人同意将合作的研究成果私自发表、发布或转让,可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严重地弄虚作假,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并影响学位授予工作,给予取消申请学位资格或撤销已授予学位处理。
第十四条一稿多投或稍作修饰重复投稿,给予延期一年答辩或一年内不得申请学位处理。
第十五条凡未列入本规定的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由学位办会同有关部门讨论研究后,参照相近条款给予相应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由中国海洋大学资助的科研成果如果涉及学术不端行为,学校有权中止直至收回相关资助。
第十七条署名中国海洋大学的科研成果如果涉及学术不端行为,未公开发表出版的可建议相关单位取消公开其成果,已出版发表的可建议相应期刊撤销已刊论文。
第十八条对于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其指导教师负有连带责任,可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十七次会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