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好
编外人员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编外人员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编外人员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编外人员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编外人员是指不属于正式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经常与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有紧密联系。
编外人员优点在于可以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缺点在于他们的劳动权益缺乏保障,待遇也相对较低,随着时间的推移,编外人员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
问题一:劳动权益受限编外人员往往处于不稳定的劳动关系之中,工作时间长短、工资待遇、劳动保障等都面临较大的风险。
因为他们受雇于某个机关或事业单位,并不是公务员,因此机关或事业单位一旦遇到经济问题就可能会裁员甚至不再续签,使得编外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意见建议:首先,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编外人员的权益,给予其应有的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其次,机关和事业单位应该对编外人员的工作进行规范,明确必要的权利和义务,并与雇佣合同中约定好,确保劳动者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最后,企业应对编外人员的晋升和福利待遇进行合理逐步提高,帮助他们提高信心和工作积极性。
问题二:劳动力资本化目前一些编外人员长期处于相对固定的岗位上,但是由于长期未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使得他们的劳动力资本一旦丧失就无从追溯。
在这样的情况下,编外人员无论是在福利待遇和升职晋升上都会存在瓶颈问题。
意见建议:政府应该推动各种社保险种的适应性发展,研究制定相应的适应于编外人员的社保制度,使劳动者得到适当的社保安全保障;企业应该通过吸收编外工作者变成了正式编制的员工,用实际行动提高编外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防止编外工作者的知识资本流失,保障企业长效发展。
问题三:政策短浅编外人员一直存在的问题之一是长期以来政策上对其的漠视,导致补贴标准低、岗位推广少及其个人权益得不到尊重等问题。
这也直接导致编外人员对政府和雇主信任度减少,进一步加剧了编外人员的不稳定性。
意见建议:政府应该对这一类人群发生的问题和困境采取精准化政策、拓宽渠道、建立反馈机制,健全编外人员专项资金和项目运作机制,推进城乡统筹、重视平权理念,确保编外人员能够享受与公务员职工等同的权益;企业需要对编外人员扩大社会扶持,提高他们的工作经验和应用能力,为其未来拥有更好的发展提供支持。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是指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的人员,也可以称为非编制人员或合同制人员。
他们与编制内人员相比,在工作待遇、福利待遇、职业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作形式主要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他们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两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可以续聘或解聘。
与此同时,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通常与编制内人员存在一定的差距。
尽管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与编制内人员在待遇方面存在差异,但他们在工作内容上并无太大区别。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同样需要承担起相关职责,履行相应的工作义务。
他们与编制内人员一同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共同推动事业单位的事业进步。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聘用方式相对灵活,他们的工作岗位也较为多样化。
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事业单位可以聘用编外人员从事不同的工作,如行政管理、科研技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等。
编外人员通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为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与编制内人员相比,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在职业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由于他们的聘用期限较短,聘用合同到期后是否能够续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同时,一些事业单位在经费状况不佳或政策调整时可能会裁员或解聘编外人员。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在工作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由于他们的工作岗位相对不稳定,职业发展空间较为有限。
在一些事业单位中,编外人员往往难以获得与编制内人员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此外,由于缺乏编内身份,编外人员在事业单位的晋升、调动等方面也相对较为困难。
尽管如此,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仍然是事业单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他们通过自己的工作和贡献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事业单位应当在保障编外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和职业发展机会。
通过合理的人事管理和激励机制,激发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共同推动事业单位的繁荣和发展。
编外人员工作情况总结

编外人员工作情况总结编外人员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组织中没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
他们通常以合同制、临时工、劳务派遣等形式从事工作,与正式编制人员相比,编外人员的待遇和福利较低,工作压力较大,但同时也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发展空间。
下面是对编外人员工作情况的总结。
一、工作内容编外人员的工作内容多种多样,根据所在组织的需要而定。
一般来说,编外人员主要从事一些基础性、辅助性的工作,如办公文秘、后勤保障、设备维护、数据处理等。
他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兴趣从事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如翻译、设计、编程等。
编外人员的工作内容相对较为单一,但也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工作待遇编外人员的待遇相对较低,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
与正式编制人员相比,编外人员的工资水平较低,福利待遇也较少。
此外,编外人员通常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也没有享受带薪休假、年终奖等福利待遇。
因此,编外人员的经济收入相对较低,生活质量也较为困难。
三、工作环境编外人员的工作环境相对较为简单,一般在一个固定的办公室或工作区域内进行工作。
他们的工作时间相对固定,通常是按照所在组织的工作时间安排而来。
编外人员的工作压力相对较大,因为他们需要承担较多的工作量和责任,同时也需要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此外,编外人员在工作中往往缺乏正式编制人员所拥有的资源和支持,需要依靠自己的努力和能力来完成工作任务。
四、职业发展编外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相对较小,他们通常没有晋升的机会和途径。
与正式编制人员相比,编外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较为狭窄,很难获得更高的职位和更好的待遇。
此外,编外人员在工作中往往缺乏培训和学习的机会,难以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因此,编外人员的职业发展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
五、工作稳定性编外人员的工作稳定性相对较低,他们通常以合同制或临时工的形式从事工作。
合同制编外人员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两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编外人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编外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编外人员对于事业单位编制以外的人员,要设定什么样的条例去管理呢?下面就不妨和店铺一起来了解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编外人员的制度,希望对各位有帮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编外人员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015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2015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但不属于编制内人员的人员,其工资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对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制定应该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会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会相对较低。
这样可以更好地适应当地的经济环境,既能保障编外人员的生活水平,又不至于给事业单位造成过大的负担。
其次,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制定还应考虑到个人的工作表现和职务等级。
在事业单位中,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职务等级是决定其工资标准的重要因素。
通常来说,工作表现优秀、职务等级较高的编外人员会享有相对较高的工资标准,而工作表现一般、职务等级较低的编外人员则会获得相对较低的工资标准。
这样可以激励编外人员努力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外,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制定还应考虑到行业的特殊性和用人需求。
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对编外人员的需求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于不同行业的编外人员,其工资标准也会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对于一些技术性较强、用人需求较大的行业,其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会相对较高,而对于一些一般性岗位,其工资标准则相对较低。
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行业的用人需求,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只有在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个人工作表现和职务等级、行业特殊性和用人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制定,才能更好地满足编外人员的工资需求,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但不属于正式编制内的人员。
他们的
工资标准与编制内人员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对其工资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首先,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与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和职责相适应。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岗位设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与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相适应,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与其工作表现挂钩。
事业单位编外人
员的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适当调整,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励其更好地发挥工作作用。
另外,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与国家相关政策相一致。
国家对于事
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有一定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工资标准,确保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最后,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与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相适应。
事业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收入情况,合理确定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超出财务承受能力范围,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与其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国家政策和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相一致。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励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什么是编外人员(2024年)

什么是编外人员一、编外人员(一)通常来讲编外人员是指行政事业编制以外,由财政予以保障的各类工作人员。
(一)编外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广泛。
《中国机构编制》杂志曾刊文介绍,编外人员队伍的构成极其复杂。
一是劳动关系多样,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劳务承包等用人用工关系缠绕在一起。
二是来源复杂,包括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技术工人、退伍军人等。
高校、公立医院等聚集了一大群高级知识分子,乡镇街道则使用了大量进入门槛较低的协管员等。
三是流动性不同,有人在职不到一年就离职,有人已是编外岗位的几十年“老兵”。
四是岗位分散,分布不均,用在哪些岗位、使用多大数量等,均没有一定之规,有的单位编外人员数以千计,有的单位寥寥无几。
1、多地继续对编外人员做“减法”。
如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近期要求,2023年1月份以来未经批准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一律予以清退,服务窗口使用的编外人员一律予以清退,聘用10人以上编外人员的单位都要适当核减等。
2、永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关于清理清退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通知》显示,近年来,永春县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把好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关”,有效地控制干部职工队伍增长势头。
特别是2022年2月印发《永春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规定》以来,编外人员规模得到了控制、制度上也得到了规范化管理。
但是,部分部门、单位使用编外人员过多过滥,服务窗口编外人员尚未全面清退,个别乡镇和单位,未经批准自行雇用或招聘编外人员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3、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在前阶段清理清退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继续做好清理清退工作:(1)已有编外人员一律只减不增;(2)2023年1月份以来未经批准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一律予以清退;(3)服务窗口使用的编外人员一律予以清退;(4)编外人员总数(含退休返聘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超过所在单位编制总数的10%以上的人员原则上一律予以清退;(5)聘用10人以上编外人员的单位,都要适当核减;(6)满编、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聘用编外人员;(7)各单位现使用编外人员的岗位,已通过公开招考录(聘)用或调入等方式补充正式工作人员的,该岗位使用的编外人员必须予以清退;(8)各单位因阶段性任务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该项任务完成后编外人员必须予以清退;(9)因正式工作人员请假等原因不在岗聘用的编外人员,正式工作人员返岗后,该岗位使用的编外人员必须予以清退;(IO)教育、卫生、公安三个系统要在前阶段清理清退的基础上,根据单位工作量大小、人员、岗位分布配置以及核定的职数,继续做好清理清退工作。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退休政策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退休政策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退休政策是指针对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的退休福利政策。
编外人员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但并不属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的员工,他们与事业编制人员在待遇上有一定的差异。
为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设立了相应的退休政策。
一、退休年龄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退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
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人事部门核准,也可以提前退休。
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的人员,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年限不得超过5年。
二、退休待遇1. 养老金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退休后,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的计算一般是根据个人工龄、工资水平以及缴费年限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个人工龄越长、缴费年限越多,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越高。
2. 医疗保险退休后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报销等。
具体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可以根据地区和个人缴费情况来确定。
3. 退休金调整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退休金水平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有时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般情况下,退休金的调整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来确定的。
三、退休手续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在享受退休待遇之前,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
具体的手续包括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退休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等。
退休手续的具体要求可以根据单位的规定来执行。
四、优化政策为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退休政策,有必要继续优化政策措施。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1. 完善养老金制度加强养老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养老金的及时发放和合理调整。
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养老金投资渠道,提高养老金的收益水平,确保编外人员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2. 加强医疗保险服务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服务体系,提高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在退休后的医疗保障水平。
通过合理规划医疗保险资源,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满足编外人员在退休后的各类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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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好
篇一: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
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
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
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
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关于严格规范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意见
篇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现状分析及建议
编外临时用工是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员工的一种统称。
为全面、准确掌握情况,6月初,三门县编委办专题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
调研发现,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用工人员呈逐年增多之势头、管理比较混乱、劳动纠纷增多,成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管盲区,干部群众反响强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本现状及问题
此次调研,主要采取部门自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
调研中发现,截止时间为20xx年6月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使用编制外人员1200人,占全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14%。
从分布情况看,全县共有53个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了编外人员,占全部机关事业单位的59%,其中卫生系统各医院编外人员328人,公安系统协警167人,广播电台116人,分别占27.3%、13.9%、9.7%。
从用工情况看,编外用工岗位分为后勤服务岗位、技术性岗位和管理辅助性岗位三类,主要集中在驾驶、打字、门卫、保洁以及其它协助管理等岗位。
从年龄结构看,50岁以上171人,占14.3%;30—50岁579人,占48.3%;30岁以下450人,占37.5%。
从审批情况看,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43人,主管部
门批准的有202人,单位自聘955人,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占编外用工总数20.4%。
由于缺乏政策规范和有效监管,编外用工已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缓解人力资源矛盾的一个主要手段,从调查情况看,我县编外用工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一是编外用工随意性大,管理不规范。
相比于行政事业单位“扎口管理、凡进必考”的录用政策,编外人员的使用方式、薪酬标准通常取决于单位领导个人意愿。
同时,各部门单位对编外人员的聘用、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薪酬等没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对使用编外人员缺乏严格的计划性,基本上是由部门单位领导说了算,随意性比较大,管理也不规范。
二是编外人员的待遇参差不齐。
通过调研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对使用编外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
调查发现,有签合同的964人,签合同率80.3 %;参加保险的799人,编外人员参保率66.6%。
也就是说,尚有近1/5的编外人员未签订合同和1/3的编外人员未参加社会保险。
同时,编外人员同岗不同酬,单位与单位间福利待遇参差不齐的现象比较突出。
如同一乡镇的编外人员,分为乡镇聘、站所聘,待遇都不一样;不同乡镇从事同一岗位的编外人员,待遇也不一样。
三是社会保险缴纳的刚性要求与各单位财力承受力弱之间存在矛盾。
编外人员的经费主要依靠各单位通过挤占办公经费
等方式自行解决,若全部参加五大社会保险,一些用人单位力不从心。
四是劳动争议案件有所增长。
随着编外人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编外用工管理难度逐步增加。
近年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通过电话、寄信、信访反映未达最低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逐年增加。
甚至出现群体访现象,影响了全县稳定大局。
二、原因分析
调研中发现,产生我县编外用工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单位人员编制有限,编制控制严格。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加强,一方面机构要优化,人员要精减。
另一方面,机构设臵越来越规范,各系统工作越来越细化,各项创建达标及社会事务性工作也逐渐增多,大量具体的事务工作和后勤工作都需要人做,如我县的综合执法及正在开展的
“六大创建”等中心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头绪多,原有人员不足,客观上也需要增加人员。
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对用工单位来讲最便捷的方法就是聘请临时人员。
二是单位岗位管理没有跟上,存量人力资源盘活不足。
一些部门单位领导对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学习了解不够,对聘用编外人员的成本、风险估计不足。
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充分挖掘
现有在编人员的潜力,岗位管理没有跟上,存在人浮于事、因人设岗现象,一些脏、累、差的工作通过编外人员去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正式工看看,临时工干干”的现象这也是导致编外用功数量增加的原因。
三是编外人员的管理没有纳入统一管理,缺乏政策规范和有效监督。
目前我县对编外人员还没有统一规范的政策,各单位也基本没有制定规范的文件。
由于这些原因,致使编外人员的进人、使用、管理处于一种近似于失控的状态,人员的聘用程序相对简单,也使这部分人数增长过快。
四是政企、事企不分,改革不到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
我县社会行业中介组织发展还不够强大,政府后勤服务社会化尚不能完全推行。
部分可以向市场采购的服务和可以委托市场运作的业务,依然由机关、事业单位自行操作,没有实现从“以钱养人”向“以钱办事”的转变。
如有些后勤岗位可以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转变为社会化经营。
三、编外用工的危害
编外临时用工对机关事业完成一些中心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危害不少:
一是严重损害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
本来“编制就是法律”,禁止各种形式的超编、混编、混岗行为,而编外用工从某一方
面来说,就是一种变相的超编、混编,损害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
二是加重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负担。
《劳动合同法》已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编外人员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合同的补偿等问题,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
三是有违公平正义,容易滋生腐败。
不可否认,某些有些人托关系先到空编机关中某个岗位上做临时工,然后再参加单位组织的招考考试(有的单位甚至在设定招考条件时为这些临时人员“量身打造”),这里面往往有某种利益关系在暗自成交。
四是助长了机关不良风气。
大量编外临时人员充实机关各股室,个别单位难免出现“忙了编外的,闲了在编的”的现象,造成官僚之风更盛,工作效率更低,机关作风更差,群众反响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