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组织工作流程介绍(讲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简介

(2011年6月10日)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党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进行介绍。

按照筹备和召开的时间顺序,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和中省、市、县委领导关于这次换届工作的讲话精神,重点就党代表大会每一阶段、各个环节的程序性工作和需要注意把握的政策要求,作以简要介绍,同时就换届有关具体问题做以说明,供大家参考。

党代会的五个阶段介绍

一、党代表大会筹备阶段

筹备阶段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第一次请示。就是向上级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前一是党委会专题研究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着手筹备党代表大会及推选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做好代表选举、

文件起草、会务准备和宣传报道工作。二是召开党委会形成决议并上报请示。召开党委会研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事宜,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以党委的名义向县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同时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请示应把握好以下问题:请示的内容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及分配原则;党委和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代表、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等。其中应特别注意五个问题:一是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名额分配,由党委按照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上届党代表大会代表数量掌握。各单位可参考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建议名额。二是代表构成比例和代表选举差额比例。关于代表构成比例,依据有关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中应该有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等,妇女代表、少数民族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这次换届,中省市县要求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在上届基础上适当提高。期中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3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代表不少于70%,其他代表不少于2%。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妇女代表占20%左右。同时,注意安排外出务工党员和退休党员干部代表。

党代表应尽量减少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交叉,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20%。关于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应在上届基础上适当提高,控制在20%左右。三是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镇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7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党委成员主要由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党员副镇长、人武部长组成。镇纪委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具体名额由镇党委按照上述要求、根据所辖党组织和党员的数量、参照上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设臵情况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审批,并由县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四是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中省市县要求在这次换届中,适当提高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差额比例,镇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差额比例,按不低于20%掌握。五是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2)选举的任务;(3)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4)候选人差额比例;(5)选举的方式、程序;(6)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7)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及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8)填写选票的办法和注意事项;(9)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10)选举的纪律等。

(二)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报经县委同意批复后,要及时发出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对代表

条件、代表名额分配、代表产生程序等提出要求,并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一是要注意代表的条件。党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按党性原则办事,严守党的纪律,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特别要注重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代表。二是要注意选举单位划分。选举单位一般是按党委隶属党支部划分。三是要指导做好选举代表工作。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酝酿协商,采取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代表侯选人推荐人选,选举单位与镇党委沟通,按照不低于上次代表选举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各选举单位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报镇党委审查;党委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

(三)第二次请示。一是关于相关人事安排请示。镇党委按照县委安排,就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向县委进行请示,在呈报请示前,要按照规定提出下届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材料一般包括:(1)关于党委、纪委换届人事安排问题的请示;(2)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3)党委书

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名册的说明一般包括人选数量、分布情况、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妇女和少数民族所占比例等方面情况。二是关于出席县十四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上报材料一般包括:(1)关于确定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2)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名册的说明一般包括人选数量、分布情况、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妇女和少数民族所占比例和担任各级代表、委员等方面情况。

(四)党代表大会报告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归纳起来主要有九个方面:(1)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及决议草案;(2)关于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报告;(3)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4)编制代表名册、提出代表编团(组)意见;(5)关于人事安排意见的说明,编制党委、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及简介;(6)大会选举办法(草案);(7)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8)提出列席人员确定原则和建议名单;(9)编制党代表大会议程和日程(草案),起草大会及主席团会议的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等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