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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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管理人员责任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

2、多次医疗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

3、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外出会诊或手术。

4、违反首诊负责制度。

5、违反交、接班制度,脱岗的。

6、违反院内其他管理制度的。

责任认定1、由院内《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院内鉴定认定。

2、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

3、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4、因医疗质量、医德医风败坏引起的纠纷,并导致严重后果医疗安全预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有效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安全预警范围:在实施诊疗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不安全事件的行为,都属于医疗安全预警范围。

安全预警信息来源渠道(一)职能部门日常医疗质量和安全检查以及不定期开展的专项检。

(二)临床、医技各科室向职能部门反映。

(三)意见箱、患者及家属投诉。

(四)上级相关部门督查或反馈。

医院安全预警分级根据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分为三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

指各种违反医疗管理规范要求,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患者投诉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给于相关责任人经济、纪律处罚,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1、医疗文书(1)未在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及其它记录;未及时签定医院规定的各种重要的医患协议类文书。

(3)意外死亡病例未当日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

(4)危急重症患者无医患沟通记录或病危通知书。

(5)未核对患者信息,导致病历资料错误(6)未在信息科办理病历资料复印手续,擅自将病历资料提供给患者复印。

2、诊疗规范(1)急会诊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疗机构的重要责任,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的管理责任进行追究是必要的。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建立的一套管理规定,将医务人员个人和机构的医疗质量与安全责任进行明确,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追责。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机构层面的责任追究: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质量和安全管理不力的情况进行追责,如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

2. 医务人员个人责任的追究: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规定、造成医疗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追责,如扣减年终奖、降职、罚款等。

3. 患者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医疗机构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患者的投诉和举报积极予以处理,对真实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责。

4. 质量与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报告制度,将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责。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强化医疗机构对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意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和机构,也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提升社会对医疗行业信任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指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

首先,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责任,明确了各项管理职责的分工和衔接。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引言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是医疗机构重要的职责之一,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内容和实施方法,旨在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一、制度的意义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在于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履行其职责、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同时也能有效地遏制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以下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所具有的主要意义:1.推动医务人员履行职责。

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明确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激励他们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2.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推动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和标准,加强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3.保障患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明确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负有的责任,促使他们认真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制度的内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 责任追究的主体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主体是医疗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

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与执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医务人员要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责任的内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管理人员责任:负责制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医务人员责任:提供与患者的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医疗服务,确保诊疗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患者责任: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和医务人员的建议,配合医疗工作,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并遵守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

3. 追究机制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相应的追究机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患者权益和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水平,建立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的违章违纪行为或者医疗事故等责任进行追究,并做出相应的处罚或者纠正措施。

下面将从制度目的、实施方针和程序等方面进行描述。

一、制度目的1.保障患者权益:医疗质量与安全是患者就医的基本要求,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医务人员进行追责惩处,从而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2.提高医疗质量: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疗机构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对医务人员的责任追究,可以促进医务人员的自我约束和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3.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责,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二、实施方针1.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专业委员会。

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医务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医疗技能水平;专业委员会要发挥专业评审作用,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2.完善制度框架:制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具体责任和流程,确保责任追究的公平公正性。

3.建立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或错误操作,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三、应急程序1.立案与调查:对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及时立案,并组织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要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并形成调查报告。

2.责任判定:根据调查报告,医疗机构要对责任进行判定。

对于确实存在责任的医务人员,要进行追责惩处,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处罚。

3.申诉与处理:对于受到处罚的医务人员,可以提出申诉。

医疗机构要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对申诉进行受理和处理,保障申诉人合法权益。

四、监督与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二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二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维护医疗安全,落实全面质量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务人员及员工,包括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本制度于制定日起生效。

第二章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七条本单位医务人员及员工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责要求,承担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政策的实施,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二)落实和执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三)制定和修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四)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五)指导并监督医务人员和员工按照规定进行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六)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调查处理工作;(八)定期组织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培训和交流;(九)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

第八条对于医务人员及员工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责任追究:(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通报批评;(四)记过或记大过;(五)降职;(六)撤职;(七)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医务人员及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严重的医疗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事故责任人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二)触犯刑事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三)对医疗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损害患者利益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对于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或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问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追究。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疗机构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明确医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对不履行职责和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追究和惩处。

下面是一个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

三、责任体系及分工1. 医疗机构负责人:(1)负责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的整体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2)制定和修订相关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和政策。

(3)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成绩进行表扬或奖惩。

2. 科室负责人:(1)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组织和指导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及时发现和纠正本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问题,并报告上级领导。

(3)对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成绩进行表扬或奖惩。

3. 医务人员:(1)遵守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范和操作规程。

(2)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3)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或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整改。

四、责任追究制度1. 对于违反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采取以下惩处措施:(1)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提醒医务人员及时改正错误。

(2)书面警告:对多次或严重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书面警告,要求医务人员认真思考问题原因,并签订书面承诺方可解除警告。

(3)记过处分:对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分,限制晋升或考核等权利,必要时可以暂时停职或降职。

(4)记大过处分:对故意或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取消晋升或考核等权利,必要时可以调离原部门或开除。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与义务,并可作为评价医疗质量与安全责任履行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医疗机构负有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相关工作人员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及其权责,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保证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符合要求、发生医疗质量事故或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予以追究。

第二章医疗质量与安全责任人员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承担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最终责任。

负责人应当:1. 重视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完善和贯彻执行;2. 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3. 指导和监督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定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4. 定期检查和评估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 推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八条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的执行情况;2. 对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医疗质量与安全情况;3. 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4. 协助负责人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参与重大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提出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的改进措施,推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提高。

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追究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疗活动及相关工作人员。

3.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是医疗机构的生命线,所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责任追究原则1.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责任。

2. 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处理公正”的原则。

3. 医疗质量与安全问题一经发现,应立即启动追究程序。

三、责任划分1.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医疗质量与安全负总责。

2.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医疗质量与安全负直接责任。

3. 医务人员对本人的医疗行为负责。

四、追究范围1. 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导致患者损害的行为。

2. 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纠纷。

3. 医疗文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

4. 医疗设备使用不当,造成患者损害。

5. 其他违反医疗质量与安全规定的行为。

五、追究程序1. 发现医疗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管理人员。

2. 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调查,收集证据,明确责任。

3. 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4. 对于重大医疗事故,应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并配合调查。

六、处理措施1. 根据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理。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事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于医疗差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 对于医疗纠纷,应积极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依法进行诉讼。

七、预防措施1. 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

2. 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3. 完善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活动规范进行。

4. 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进行。

医疗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经院办会研究决定制定我院医疗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一)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

向新上岗的同志严格进行岗前教育和技术培训。

门急诊工作坚持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必须严格遵守临界病员处理规定,妥善处理危重急诊、多发伤及疑难病例。

不允许科室之间互相推委。

医技科室必须树立为病人热情服务的观点。

各种急诊及日常检查项目,应及时作出安排。

坚持质控管理制度,提高医技检测质量水平,为临床科室提供优质服务。

临床科室必须加强对重点病员的医疗管理(重点病员包括:危重急诊、疑难、高龄术后及高干病员),认真组织病例讨论,解决诊疗难题。

各临床科室要做好各项抢救工作,保证各种抢救设施完好,抢救药品齐全。

重大抢救工作要成立抢救小组,各班之间应做好床头交接。

对突发性事件,应反应迅速,不得延误拖延,要加强毒剧药品的管理。

高层病区应注意意外事件的防范。

各行政职能科室,后勤保障部门要做好为第一线的服务工作,对影响工作的关键部门(如水、电、氧、重要诊疗设备)加强定期保养、维修,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医院总值班及医务处、护理部应做好各项抢救医疗任务的调度。

各部门应服从裁决,有不同意见时,执行后再反映讨论,但不得抵制。

分管院长负有总的指挥、组织责任。

二、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的医疗质量、安全,应做到督促科室质控小组和各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参与协调和处理发生的医疗纠纷。

对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医务处。

在落实经济补偿时承担相应比例的扣款。

医务处、护理部应定期对各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

医务处、护理部负责医疗纠纷的日常接待,调查事宜。

应做到及时调查医患双方反映的问题,总结后书面报告分管院长。

医务处负责组织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疗责任进行鉴定。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一、总则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疗机构的重要职责和义务,为了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持续改进,制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二、责任主体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包括院长、部门主任、护理主任、医生、护士等。

三、责任追究原则1. 问题导向:以问题为导向,强调源头治理,以防范为主,加强质量与安全管理。

2. 责任明确:明确医疗机构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 追究到底:对于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责任追究内容1. 监督责任: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整改。

如有漏报、瞒报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 组织责任:院长、部门主任等负责人要组织开展质量与安全相关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并监督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3. 规范责任:医务人员要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和质控标准进行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4. 教育责任:医疗机构要开展质量与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与安全意识,加强沟通和协作能力,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5. 纠正责任: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医疗机构要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6. 奖惩责任:对于积极投身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规违纪、导致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五、责任追究程序1. 问题发现:医疗机构内部或外部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可以向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报告。

2. 问题调查:医疗机构必须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梳理相关的证据和资料,查明事实。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医疗机构将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 处理决定:医疗机构根据责任人的违规情况、事故影响等因素,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将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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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

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

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

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接诊医师经过问诊、查体及辅助检查结果认为不属本科疾病时,如患者一般状况欠佳,接诊医师负责组织送往相关科室并落实接诊。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二、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经治医师查房1.每天对所管患者最少2次(晨间、午后)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2.对急、危、重患者和新入院及术后患者,随时查房,及时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诊疗措施,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3.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做到巡视性查房,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4.夜间值班,要对病区所有患者进行经常巡视性查房,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紧急有效的诊疗措施;疑难急重患者请上级医师会诊。

违反规定一次,扣5分。

5.上级医师查房前,整理病历,病程记录最少记录到查房前一天,各种检查结果置于病历中。

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6.主治医师、科主任查房记录,经治医师于12小时完成,并于当日遵照上级医师查房指示完成医嘱的更改和执行。

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时,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

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7.由于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二)主治医师查房1.新入院患者,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

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2.每周至少带医疗组查房1次。

违反规定一次,给予经济处罚。

3.于查房后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对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记录完成情况,并签字认可。

违反规定一次,扣2分。

4.由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三、认真执行《临床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一)值班医师要做到按时交接班。

接班医师未到岗,值班医师不允许下班;接班医师因故未按时(迟到)接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告知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未到岗﹙已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按脱岗扣2分;接班医师未到岗﹙未电话告知值班医师﹚,值班医师离岗﹙下班﹚,值班医师、接班医师均按脱岗扣2分,并按劳动纪律考核条款考核脱岗时间;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

对擅离职守者,扣5分。

(三)值班医师在值班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夜班),患者出现病情变化,要及时给予处置,经治医师解决不了的要做到逐级请示,并把病情变化及处置情况详细地记录在交班本上,还要记录到病程记录中,值班医师对患者病情变化处置有困难,不请示、不汇报或处置不及时的,发生一次,值班医师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四)值班医师接班后,对全科住院患者进行查房。

对危重患者要不定期查看,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置。

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值班人员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五)值班医师向接班医师交班时,对危重及病情出现变化的患者做到床头交班,并书写交接班记录﹙包括值班病程记录﹚,交接班医师签字。

未按时写交接班记录或无医师签字,视为未交接班,发现一次,值班医师、接班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六)交班记录本要求书写内容: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特殊用药及科室原患者的病情变化等,要认真、全面、详实地书写,发现少填写一项内容,值班医师扣2分。

四、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讨论结束后按照要求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填写医患沟通单。

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一天完成,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五、认真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患者死亡后,于1周内完成死亡讨论。

未按时完成死亡讨论,科主任、业务院长扣5分。

(二)凡死亡病例,尤其是对死亡原因不清楚、交通肇事、打仗斗殴等非正常死亡的和家属对医疗及死亡原因持有疑义的,动员进行尸检。

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进行尸检,都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 栏内进行签字,而且要在病程记录中体现,同时要在医患沟通单上签字、印手印。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医疗组人员扣2分。

(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要记录在病历中,同时也要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死亡病例无死亡讨论,发现一份,经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死亡病例讨论内容未及时、详实地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发现一次,经治医师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六、认真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医护人员无论是本人发现或接到患者家属呼救信息及其他医护人员发出协助抢救的信息后,应迅速到达现场,如医护人员态度冷漠,“见死不救”,一经查实,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当事人承担。

(二)抢救记录要及时、详实,并简明扼要地将抢救经过手写记载于《危重患者抢救记录本》中,违反上述规定的,记录人、主治医师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七、认真执行《会诊制度》(一)急诊会诊(急诊科会诊)要求接到电话后10分钟之内到达请会诊科室,会诊后认真书写会诊记录。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会诊科室﹙现场﹚和会诊后不写会诊记录的,责任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二)普通会诊,申请会诊科室要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会诊医师要亲自检查患者、阅读病历,不要只听病情汇报;会诊后要认真填写会诊意见。

申请会诊科室,会诊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会诊申请单的医师扣2分;会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扣2分。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责任人承担。

八、认真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对不应该输血的患者进行输血或应该输血的而没进行输血的,查实一次,当事人扣5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

九、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要点(一)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的,发现一次,当事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手术记录原则上由术者在24小时内完成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术者应签名认可。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三)病历严禁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改动病历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须要改动的文字上,修改人在改动处下方填写修改时间并签名;同一页病历记录修改不得超过三处。

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及当事人承担。

(四)患者及家属(律师、公安局、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复印过的病历(包括护理文献)不允许改动。

如发现改动,经治医师(护士)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护理组﹚及当事人承担。

十、认真执行《医务人员三基训练制度》(一)根椐实际情况由医务部、护理部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三基培训。

有计划未组织实施或无计划也未组织实施,医务部、护理部主任给予经济处罚。

(二)医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每次扣5分。

(三)对考试不合格﹙不参加考试﹚者,每次扣5分。

十一、认真执行《医嘱制度》(一)长期及临时医嘱要求在接诊后1.5小时以内开出。

违反此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二)长期医嘱单一页超过6项停止医嘱,应重新整理医嘱,即在最后一项医嘱下格线上划一道蓝线,重新整理的医嘱另起一页,用红笔写上“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的时间应按重整当日时间填写。

违反上述规定的,经治医师扣2分。

(三)除急诊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如有违反者,责任人扣2分。

(四)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的各种医嘱,必须与病情和病程记录一致。

违反此规定的扣2分。

十二、认真执行《手术知情同意制度》(一)手术知情同意书决不允许事后填写或增加内容。

患者由于病情等原因不能亲自签字者,要委托(写委托书)其代理人签字。

患者及家属在告知书上必须写明“知晓以上N项风险内容,愿意承担(不承担)手术风险,同意(不同意)手术”。

如需增加内容,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必须在有患者或家属在场的情况下书写増加的内容,患者或家属在增加内容上面印手印并签写“知晓增加的N项风险内容,愿意承担(不承担)手术风险,同意(不同意)手术” ,医师在增加内容下边签名。

需要患方填写的年、月、日、时、分,医师不能代替填写。

患者有多个子女的,医师在向家属交待病情时,原则上所有子女必须在场并签字、印手印。

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扣2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二)手术知情同意书填写内容要详实、全面(术中、术后及不行手术治疗可能出现的情况),语言通俗易懂,并按上一条款要求办理。

由于术前告知不详实、不全面而引发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扣10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当事人承担。

十三、认真执行《医疗证眀管理制度》(一)医疗证明包括疾病证明(门诊患者诊断书、出院患者诊断书、病情介绍等)和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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