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篇)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指本医院确定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内容和管理措施。
第四条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患者为中心,科学规范的管理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工作,加强患者信息的保密,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防范控制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本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由医院领导负责者牵头制定,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经医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第七条本医院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医院行政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学者担任委员。
第九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定期组织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评估;组织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和学术交流;审查医疗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第十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整理和分析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测和评估等。
第三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向全院人员进行宣贯和培训。
第十二条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一)医疗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医师的执业资格和管理、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医疗质量的内部管理流程等。
(二)医疗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医院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医务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通过优化流程、规范操作、提高效率,使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1.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执行标准操作程序、监测和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开展质量改进活动等。
通过建立标准化的流程和操作规范,可以降低医疗错误和不良事件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
2.风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识别、评估和控制潜在风险。
通过分析和评估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可以减少患者的风险,并提高医疗过程的安全性。
3.监测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监测和评估体系,对医疗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测和评估。
通过对各项质量指标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4.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通过组织各类培训和进修课程,提高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可以减少医疗错误和不良事件的发生。
5.用户参与和沟通:医疗机构应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支持。
通过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可以增加患者对医疗过程和治疗方案的理解和认同,并减少潜在医疗风险。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对于医疗机构和患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良好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可以提升其声誉和竞争力,增加患者的信任和满意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患者。
对于患者来说,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可以保障其就医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就医的质量和体验。
然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医疗机构的质量与安全管理需要大量的资源和投入,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
而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能无法有效实施质量与安全管理措施。
其次,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需要协调医护人员、患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医院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____,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求为满足病人的需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和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
(2)质量管理以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
(3)系统管理的思想。
(4)标准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学性与实用性统一的思想。
(6)对新招聘来院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育,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教育。
3.开展全院性质教育。
每季度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在院周会上通报医疗质量检查情况,表扬质量好的科室和人员,批评差的科室及个人。
各科要传达到每位职工。
4.各科要定期____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知识。
5.对质量观念弱者要进行强化教育。
二、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办事机构在院(分级)办公室。
科室质量控制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1.医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1)根据医疗、护理、总务、财务等实际情况及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标准。
(2)研究提高质量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3)对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随时对各种质量进行分析,定期向院长汇报。
2.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制度:(1)根据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质量标准,每月统计本科室完成情况,上报医院分级管理办公室。
(2)随时对本科室的质量进行分析,向科领导汇报。
(3)收集对质量进行分析,向科领导汇报。
(4)收集对质量控制手段以提高质量方法意见和建议,并与医院(分级管理)院办公室联系。
三、医院(护理、医技)质量管理方案1.全院实行在院长、业务副院长领导下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____,建立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建立医疗护理质量小组,对医疗护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篇一1、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3、对急危患者,应到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对毒、麻、药品严加管理,按制度用药。
5、对医疗设备、电源、氧气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6、消防设备定期检查。
7、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8、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恪守职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篇二1、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篇三医院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一、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建立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制度。
二、器械科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
同时建立医疗器械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
三、对医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纪录等文件,器械科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
四、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或者医疗器械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疗器械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再用于临床。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1医院负责接待医疗纠纷的部门是医患关系协调部,医患关系协调部接到病人医疗投诉后,初步判断不存在医疗过错,向病人耐烦解释,必要时,请当事科室帮助向病人或其家属解释;初步推断存在或可疑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将按以下原则和程序操作:1、医患关系协调部向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送发《医疗争议大事说明书》,当事人或科室应照实作出回复;回复材料中必需就是否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作出答复,并由科主任签署看法后送交医务科。
2、经过调查,当事科室和院方均认为无医疗不当行为的,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负责向患方解释或书面答复。
3、假如当事科室认定无医疗过失,但与院方初步调查结论相左者,将提交院安全医疗委员会商量。
4、假如当事科室和院医疗安全管理部门均认定有医疗过失者,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共同与患方协商解决。
5、假如患方不满意院方的答复或者与院方的协商不能达成全都,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卫生局托付温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医疗纠纷以下情况之一者,医院原则上不负赔偿责任。
(1)院方判断不属医疗事故,或不存在医疗过失的;(2)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7、医疗纠纷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时,当事医务人员必需参与鉴定会进行狡辩和接受质询。
8、医疗事故争议进入司法解决程序的,当事医务人员必需出庭;科主任原则上作为院长托付代理人出庭抗辩,医务科亦派员出庭抗辩。
9、当事科室有义务协同医患关系协调部共同向患方做必要的解释和纠纷处理工作。
10、病历复印先经医患关系协调部审批,统一在医院病历室进行,医务人员应当伴随患方复印资料,复印时患者必需在场。
1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不答应患者复印的病历资料应当在患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及启封。
12、死亡病例的医疗事故争议,为明确死因,尸体应在48小时内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尸解。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明确责任和任务,制定相关政策和流程,建立相关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2.加强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建立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对医疗过程、病案、护理、药品使用等方面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质量问题。
3.加强医疗安全风险管理:通过开展医疗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和信息共享机制等措施,识别和评估医疗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4.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和质量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质量管理和安全意识,培养和推广先进的医疗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
5.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和推广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和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6.推行患者参与管理:鼓励和支持患者主动参与医疗决策和管理,提高患者满意度和医疗质量。
7.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医院信息化程度,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8.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向公众公开医疗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医院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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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精选6篇)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精选6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篇1为落实医疗核心制度,确保提高我科医疗质量和安全、保证病历书写的内涵质量及医疗指标的完成,拟定本年度医疗质量与安全工作计划一、强化思想认识,持续发展:科主任、护士长继续抓好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每月召开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病历质控小组会议、院感小组会议,护理管理小组会议,医疗安全小组会议等,规范管理、规范医疗行为。
使我科每个工作岗位都能努力工作,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科室持续发展。
二、明确科室医疗、主要工作指标,努力完成1、病床使用率≥92%2、平均住院日≤8天3、入院三日确诊率≥90%4、术前平均住院日≤2天5、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6、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5%7、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8、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90%9、三基考核合格率=100%(80/100分)10、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90/100分分以上)11、甲级病案率≥95%,无丙级病历12、医疗设备,仪器完好率≥90%13、急救仪器,药物完好率=100%14、抗菌素使用范围≤60%,DDD≤40%,药敏80%,一类切口抗菌素使用率≤30%15、手术500台三、完善科室医疗质量考评工作,实施规范化的质量管理,制定考评标准,每月由质控员进行检查,做好总结反馈工作。
1、参照二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及三好一满意的评审标准,对科室的每月工作情况,认真评分,结果与奖金挂钩。
2、健全、落实各种医疗制度,要求各种制度执行记录规范,项目齐全。
医疗组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入院48小时内主治医师查房,一周内主任查房,术前,术后上级医师查房,重病人随时请上级医师查房,病重自动出院请上级查房,重病人值班医师查房后作好病程记录。
加强知情谈话制度管理,非手术病人入院内72小时谈话,手术前、中、后谈话,植入谈话,危重时随时谈,特殊诊疗操作、治疗、用药谈话,输血同意谈话,麻醉前同意谈话;严格执行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审批及手术权限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规范文(5篇)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规范文医疗质量安全是现代医疗服务的核心要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文是医疗机构为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制定的管理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质量管理责任制度(1)医疗机构领导层应当建立和落实全面质量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明确质量管理责任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2.质量目标和计划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实施质量目标和计划,以确保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2)制定可验证的质量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3.质量标准和规范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落实质量标准和规范制度,确保医疗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的各项规范和流程,包括医疗操作规范、医疗设备维护规范、医疗记录规范等。
4.质量风险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质量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和控制医疗工作中的风险。
(2)建立风险事件的报告和教训总结机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医疗过程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过程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过程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2)明确医疗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规范,确保医疗流程的顺畅和高效。
6.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医疗过程中的不良事件。
(2)明确不良事件的定义、分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7.医疗质量评估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评估医疗质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评估计划,建立医疗质量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对医疗质量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
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文1.医疗操作规范(SOP)医疗操作规范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各类手术操作规范、检查和检验操作规范、药物使用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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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一)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三)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四)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是在院长和分管业务副院长组织领导下全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咨询机构。
2.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院实际,修订和完善医院质量与安全标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并对全院医疗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促进医疗质量提高,保障医疗安全。
3.开展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教育。
4.定期对医疗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及时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提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提出修订和完善管理规定的意见。
5.委员会全体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问题,总结工作。
6.委员会常设机构设在医务科,负责执行委员会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是在院长和分管业务副院长组织领导下全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咨询机构。
2.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院实际,修订和完善医院质量与安全标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并对全院医疗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促进医疗质量提高,保障医疗安全。
3.开展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教育。
4.定期对医疗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及时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提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提出修订和完善管理规定的意见。
5.委员会全体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问题,总结工作。
6.委员会常设机构设在医务科,负责执行委员会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是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的全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管理机构。
2.委员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划、标准、制度、监控措施及具体实施办法。
3.科学、准确地统计院内感染发病率,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医院感染的资料,掌握医院感染的发展趋势,感染发生规律,及时制定并采取控制措施。
4.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工作、布置任务、分析问题,及时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方法、加强感染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委员会常设机构设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委员会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四)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的全院药品监督、检查、指导、咨询和管理机构。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下设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并做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3.研究解决我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4.督促检查全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政法规的落实情况。
5.监督和指导药剂科开展工作,评价药剂科服务临床医疗工作的质量。
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常设机构在药剂科,负责执行委员会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医疗管理工作(一)入院、出院、转院工作制度(二)病人留观制度(三)医嘱制度(四)处方制度(五)出诊制度(六)首诊负责制(七)查房制度(八)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九)查对制度(十)病历书写制度(十一)病例讨论制度(十二)临床用血审批制度(十三)医疗技术管理制度(一)入院、出院、转院工作制度1.入院1.1病人入院应先到门(急)诊就诊,经医师检诊认为确需住院治疗者,开具《住院通知单》,病人及家属持《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后方可收住入院。
1.2急、危、重、抢救病人可在办理入院手续的同时送往病区,病区医护人员应先行接收并救治,同时督促家属补齐手续。
不得因等待住院手续而延误诊疗。
1.3病区护士对新入院病人应主动热情接待,安排好床位,建立住院病历,完成各项登记工作,做好入院介绍、评估和健康宣教,及时通知经管或值班医师。
1.4门(急)诊医师应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加强与病区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床位收住状况,妥善协调解决住院问题。
2.出院2.1病人出院,需经管医师同意,由经管医师下达出院医嘱并通知病人及家属。
护士将出院医嘱处理完毕后将《住院病人出院通知单》填写完整并加盖病区公章送往住院处。
如有出院带药者,应在通知单上注明“带药”(西药或中药)字样。
2.2病情不允许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经管医师应加以劝阻。
如说服无效,按自动出院处理。
病程记录上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或按手印。
家属签名或按手印时必须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2.3应该出院而不愿出院者,经管医师应耐心劝导,促使其出院。
必要时应报告医务科、保卫科和病人所在单位,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
2.4病人出院带药和疾病证明书的出具应由经管医师严格把关,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5病人出院时,经管医师和责任护士应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将相关注意事项向病人及家属解释说明,嘱其门诊随访。
2.6做好病人出院后的终末消毒工作。
3.转科3.1病人转科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
3.2病人转科前转出科室经管医师应下达转科医嘱,完成转科记录。
护士将本科室相关账目结算完毕后,填写《住院病人出院通知单》并注明“转科”字样及所要转往的病区与床号,送往住院处办理转账手续。
同时电话通知转入科室准备接收,由工作人员携带全部病历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室。
必要时可根据病情派医师或护士随同前往,详细交接。
3.3转入科室应按照新入院病人予以检诊,及时记录转科医嘱。
其记录方法与术后医嘱相同,转科前医嘱全部停止。
3.4终末消毒同出院病人。
4.转院4.1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转送的前提下,由经管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班外时间报总值班)审批并备案。
由医务科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4.2转院的费用结算及手续与出院相同。
4.3病人转院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复印并带走部分病历资料,如检查化验单、病情摘要、出院小结等。
病历资料不得带走或借出。
4.4病人转院时原经管科室应酌情派医护人员随救护车护送。
转送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有生命危险的病人不得转院。
4.5转院病人的终末消毒同出院病人(二)病人留观制度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因病情需要尚须留院观察的病人,可留院观察,并落实首诊负责制,留观时间不超过72小时。
2.门急诊值班医师护士要严密观察留观病人的病情变化。
凡收入观察室的病人,应当下达医嘱,按规定及时书写留观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门急诊值班医师每日早晚查房一次,重症病人随时查房,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4.门急诊值班护士应随时主动巡视病人,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门急诊值班医师护士对留观病人的病情变化要及时处理,按时认真交接班,并有书面交接班记录。
(三)医嘱制度1.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适用于住院患者的各类药品及一切检查、治疗、操作均应写入医嘱单。
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只包含一个内容,注明起始和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
2.医师下达医嘱应认真负责,严禁不看病人就下医嘱的草率作风,医嘱下达后应复查一遍,确认无误再交由护士执行。
3.医嘱种类3.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3.2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3.3备用医嘱:根据病情需要分为长期备用医嘱(PRN)和临时备用医嘱(SOS)二种。
3.3.1长期备用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写在长期医嘱单内,须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为失效。
护士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相应内容、执行时间,并签名。
3.3.2临时备用医嘱仅在医师开出12小时内有效,写在临时医嘱单内,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4.常规医嘱一般应在每日上午十时以前开出。
除新入院或急危重症病人因病情需要外,一般不再另开当日医嘱。
新入院病人,一般在入院二小时内开出,急危重症病人应随时开出。
5.开医嘱要求时间准确,层次分明,字迹清楚,书写规范,签名完整,不得涂改。
需要取消时,应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若为一组医嘱“取消”,应标注在第一项医嘱的左前方,并由医师在整组医嘱最后面签名。
6.长期医嘱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应由医师注明停止日期和时间。
医师和执行护士均应签名。
7.更改医嘱,应先停止原医嘱再重开医嘱。
8.两种以上药物组成一组医嘱,如只停用其中一种药物时应停止全组医嘱然后重开。
9.凡转科、手术、分娩后及重整医嘱,在长期医嘱的最后一项下面划一条红线。
若上一页最后一行写满,需在新一页的第一项医嘱的顶线上划一条红线。
若上一页仅剩一行,可不写医嘱,但需注明“空格”。
凡长期医嘱单超过三张,必须重整,并在医嘱栏的中央写上“重整医嘱”及重整时间并签名。
重整医嘱应按原来的日期顺序抄录,并认真核对,防止错漏。
10.护士在进行医嘱整理时,应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涂改。
如有疑义,应与有关医师核实清楚后方可执行。
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
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11.护士执行医嘱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和执行人签名制度,实现“责任到人”,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12.非抢救、手术等紧急、特殊情况,医师不得下达、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必须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方可执行。
事后,医师应即刻详实补记医嘱。
13.凡需下一班次执行的医嘱,两班护士之间应交代清楚,并在相关记录上注明。
14.护士执行医嘱时按以下流程操作:阅读-查对-确认-打印或抄写医嘱执行单-执行、查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疗效及不良反应观察。
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四)处方制度1.处方权限规定1.1凡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院注册的临床医师具有处方权。
有处方权的医师应将签字留样存医务科和药剂科备案。
1.2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需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处方,其处方由带教医师签审后方可生效。
1.3处方必须由医师亲自填写,严禁医师在空白处方上签名后由他人自行填写药品名称、剂量等。
任何人不得模仿医师笔迹冒名签字开方。
1.4非临床医师从事特殊诊疗专业的,只限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的药品处方。
1.5药剂师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在调配处方时要做到“四查十对”防止差错,对不规范处方和不能确定其合法性的处方,有监督医师用药的权力和责任,对怀疑用错药、滥用药及书写不合格的处方,药房有权拒绝调发药品并通知开方医师。
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