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镇江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66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6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 1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1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8〕 3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规范监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 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等文件指出,推广“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监管的公平公正,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整合融合,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都具有重要意义。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1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77号、 82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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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2〕3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十一五”期间,全市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连续8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区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工程建设领域部分“先天性”火灾隐患突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完备等致灾性因素依然存在,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依然不高,综合应急救援装备不足、保障机制还不健全等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依然不强,整体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苏政发〔2012〕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现结合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理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城乡消防规划。
消防规划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当及时修改,规划确定的消防站用地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同意。
严格消防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未依法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的,不得施工、不得投入使用,规划、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消防事项的审批作为许可前置的,工商、文化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3年度镇江市城市消防实施计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3年度镇江市城市消防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镇政办发[2013]116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3年度镇江市城市消防实施计划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116号)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安监局:为加快实施城市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按照《镇江市城市消防规划(2007-2020年)》,制订了2013年度城市消防实施计划。
经研究,现将该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7日2013年度镇江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镇江市城市消防规划》(2007-2020年)、《镇江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了2013年度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一)消防站建设完成润州区五洲山路消防站建设。
(二)消防水源建设1. 经九路、纬九路、平昌路等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市政供水管网,按照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确保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超过120m,对于道路宽度(含人行道)超过60m的道路应在两侧布置消火栓。
2. 结合城中村改造和城市道路改造,按照标准设置市政消火栓,年内完成市区消火栓缺额数的60%约1100只消火栓建设任务。
(三)消防装备建设1. 市灭火救援应急中心配置18吨进口底盘泡沫水罐车2辆、排烟消防车1辆、干粉消防车1辆、高倍数泡沫发生器10套,约需资金1050万元。
2. 镇江新区公安消防大队配置55米云梯车1辆,进口大功率泡沫水罐消防车1辆,约需资金1150万元。
(四)消防通信建设1. 完成图像、语音综合平台建设,约需资金80万元。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7•【字号】镇政办发〔2016〕155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5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2号)部署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大数据建设应用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平安江苏”、“智慧城市”建设等内容,全面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形成大数据条件下“信息导消、数据强消”消防工作新机制、新格局,现就开展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思路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主要依托政务网、公安网和互联网,建立完善“用数据研判评估、用数据预知预警、用数据辅助决策、用数据指导实战、用数据加强监督、用数据改革创新”消防工作新机制。
依托市公安局大数据中心建立数据模型和消防应用平台;在政务网重点实现与行业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以市政府“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为基础,按照信息资源交换规范,进行汇聚和同步;在互联网上重点构建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平台、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平台和安全服务云平台,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人和物的动态实时监管和研判,规范监督消防工作的履职行为,全面推动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新提升。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参与。
按照公共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4•【字号】镇政办发[2011]151号•【施行日期】201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镇江市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15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为加强农村、城市社区消防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编制了《镇江市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方案》。
经研究,现将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创建活动情况及时告市消防支队。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镇江市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方案(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为加快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夯实农村和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镇江市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村(居)委会自我管理、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为建设平安镇江、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城乡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达标活动,2011年全市40%的镇(含街道)、60%的建制村和城市社区实现消防安全达标;2012年底前,全市各建制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全部达标。
在达标基础上,组织开展以“零亡人火灾镇(街道)、零火灾社区(村)”为主要目标的消防安全先进镇(街道)、社区(村)创建活动。
通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全市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组织更加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火灾群防群治能力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一)动员部署。
市和辖市(区)分别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统筹协调达标创建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7•【字号】镇政办发〔2015〕152号•【施行日期】2015.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5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7日镇江市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141号)、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建办质函〔2015〕63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危房解危工作的意见》(镇办发〔2014〕8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镇江市老楼危楼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排查范围安全排查的范围为本市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
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汛期受雨水浸泡后的房屋以及去年排查出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鉴定,将学校、敬老院以及商场(超市)、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作为排查重点。
已纳入《关于调整2015-2017年市区危房和空斗墙房屋解危任务的通知》(镇解危办〔2015〕1号)解危计划的市区危房和空斗墙房屋不在本次排查范围。
二、目标任务(一)查清全市老楼危楼状况。
准确掌握全市老楼危楼的安全性能和基本住用情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镇政办发〔2016〕243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24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镇江市重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5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镇江市重大火灾应急处置预案》(镇政办发〔2013〕39号)同时废止。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9日镇江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2.2 现场应急指挥部3 事故分级3.1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3.2 重大火灾事故(Ⅱ级)3.3 较大火灾事故(Ⅲ级)3.4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4 预防机制4.1 信息监测4.2 指挥支持系统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告5.2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5.3 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5.4 信息发布5.5 现场清理5.6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理6.l 损失评估6.2 补偿措施7 保障措施7.1 医疗保障7.2 交通保障7.3 通信保障7.4 队伍保障7.5 安全防护7.6 装备保障7.7 物资保障7.8 技术保障7.9 教育培训8 附则8.1 预案管理8.2 预案解释部门8.3 预案实施时间9 附件9.1 镇江市灭火救援专家情况统计表9.2 镇江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成员单位通讯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消防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统一指挥、科学决策、统筹保障、系统防范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地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镇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1•【字号】镇政办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2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办公厅于2月1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一、工作目标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5•【字号】镇政办发〔2015〕85号•【施行日期】2015.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8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5日镇江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加强火灾防控能力,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维护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时间即日起至11月30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全市居民住宅小区。
(二)整治重点1. 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2. 居民住宅小区内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3. 居民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堵塞占用消防车道,机动车(非机动车)挤占消防车道;4. 居民住宅小区未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
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公安、住建、城管、安监、规划、工商、文广新、消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镇江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镇江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31•【字号】镇政办发[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镇江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6〕5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安委办《镇江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镇江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市安委办)为全面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安委办字〔2004〕18号),根据《江苏省2004-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安〔2004〕8号)和《江苏省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安办〔2006〕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落实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防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主要目标1.全面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到每一个经营网点。
2.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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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镇江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15
【实施日期】2007.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镇江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
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公安局《镇江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镇江市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及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论证及推广应用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公消〔2006〕139号)精神,利用技防手段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综合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为指导,把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作为预防火灾关口前移的重要平台和技术支撑,整合部门消防监督和社会消防管理综合资源,加强领导,周密组织,逐步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促进我市消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