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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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承包年限是多久

集体土地承包年限是多久

一、集体土地承包年限是多久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

《物权法》中对耕地草地林地的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应该是没有年限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

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日期

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日期

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日期是指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一种土地承包制度,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为30年。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轮土地
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是从1998年开始至2027年结束。

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到期,将会对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产生重大的影响。

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实施,是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期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农民可以长期稳定的经营土地,增加了农民对土地的投资和经营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随着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到期,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了变化,一些农民因为各种原因不再经营土地,而一些新的农民希望能够承包土地进行经营。

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一些农村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了土地,这也使得土地承包合同的执行出现了一些问题。

因此,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到期,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解决这些问题。

一方面,我们需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可以长期稳定的经营土地。

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适应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变化,对土地承包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农村发展需求。

总的来说,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日期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对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之后,我们需要根据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变化,对土地承包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农村发展需求。

中华文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指南

中华文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指南

一、背景介绍中华文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规范和保障起着关键作用。

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土地承包法的内容较为复杂,而且受到地区、行业等因素的影响,一些法律条文的实际操作和理解有时存在偏差。

本文旨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释义指南,帮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和理解土地承包法的内容和要求。

二、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内容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指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农民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由承包者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经营,并根据法定程序依法取得收益的一种制度。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承包期限届满,依法经批准可以续期。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入股合作、以土地、房屋等形式入股企业或者合作社。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由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抵押。

5. 土地承包者有权要求补偿,在承包期届满时,土地承包者有续承临期期间做出的合法投资的补偿权。

三、土地承包法的释义指南1.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和使用权的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但在土地使用上仍然受到一定的限制。

尤其在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等方面,土地承包者不得擅自损坏和破坏土地资源,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保障也需要注意,土地承包者在土地使用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利,但需要合理合法地进行土地的经营和管理,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2. 关于土地承包期限的续期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可以依法经批准续期。

这需要在承包期限届满前,依法提出续期申请,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能进行续期。

续期的具体方式和程序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擅自进行续期操作。

3.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操作需要依法进行,并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几年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几年

农村⼟地承包合同为⼏年承包⼟地以形成成规模的种植或者经济产业近年来已经成为商⼈们的热切选择之⼀,⼟地承包后⼤规模的成⽚使⽤也是有着⼀定的好处的,但是,⼟地不可能永远承包,是有⼀定的年限的,那么,农村⼟地承包合同年限为⼏年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地承包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农村⼟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70年;特殊林⽊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耕地的承包期据统计,我国耕地总⾯积约为14亿亩,⼈均1亩多⼀点。

实⾏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积的97%左右。

我国农村实⾏⼟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地主要是耕地。

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

如⼟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

⼟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年。

有关政策也指出,⼟地承包再延长三⼗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现实中,截⾄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作。

在开展延包⼯作的地⽅,承包期达到三⼗年的耕地⾯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招标承包的责任⽥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年的占95%以上。

⼟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

期限太短,不利于⼟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地利⽤⽅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

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致的。

(⼆)草地、林地的承包期我国草原承包⾯积31.2亿亩,占可利⽤草原⾯积的76.9%。

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地⾯积38.5亿亩的5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5.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法不一致的,按照本法执行。
二、土地承包
1.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家庭承包和集体经营两种方式。
2.家庭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经营。
3.集体经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土地或者将土地承包给其他经营主体经营。
4.农村土地承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承包期限为三十年。
5.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开展土地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五、法律责任
1.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资源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违反本法规定,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流转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6.承包期内,承包地不得调整,不得收回。
三、土地流转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可以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3.土地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
4.土地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
5.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6.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
四、承包地保护
1.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一项重要的内容。

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有哪些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对于权益人有哪些限制?(一)耕地的承包期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地、旱地等。

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8.4亿亩,人均1.4亩。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一直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

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

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

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

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应当适当延长,一般应在15 年以上。

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

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

此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

如果期限过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符合农村耕地承包的现实要求。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草地是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

草原是草地的主体。

从1984年开始,在全国推广草原承包工作。

一些地方对草地实行50年的承包期。

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迹地和苗圃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1.《民法通则》第80条第2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2.《宪法》修正案第6条提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热门城市:黄山律师洛阳律师蚌埠律师莆田律师葫芦岛律师牡丹江律师石嘴山律师梧州律师秦皇岛律师为了规范农村的土地承包问题,相关的立法部门也制定了一些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这些法律规定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的问题得以明确化,保护了农村土地的稳定性,那么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的小编将仔细为各位做一些介绍,请您仔细阅读下文。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物权法》第126条第1款)。

▲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规定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通过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而创设,这是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

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以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为主。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开荒地年限规定及最新农村开荒地政策

农村开荒地年限规定及最新农村开荒地政策

农村开荒地年限规定及最新农村开荒地政策农村开荒地有年限规定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农村开荒地承包年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但如果确定土地用途的,不能超过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耕地的承包期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

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

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

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现实中,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

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

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

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

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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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是多久土地承包对于承包人来说是有经营时限的,只有在有效的年限里,责任人才能够行使土地使用权,如果超出有效的时间范围,责任人还在对该土地进行使用,那么这就违反了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法规。

那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究竟是多久呢,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总则1、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4、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6、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7、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8、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9、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0、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二、土地承包期限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3、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4、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5、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6、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7、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8、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9、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10、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以上就是赢了网的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的相关内容。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来说,年限是承包人的时间限制,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在法定的年限内,承包人对承包的土地该行使的权利和该履行的责任,让土地得到合理的使用,促进其价值的实现。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赢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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