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浅谈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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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社区矫正是指对社区中犯罪分子进行处罚和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监管措施不完善、矫正资源匮乏、社会支持不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

首先,社区矫正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监管措施不完善。

社区矫正的监管措施包括居住半监禁、电子监控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限制犯罪分子的活动范围,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监管措施的执行不严格。

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工作不细致,导致犯罪分子能够规避监管,进行非法活动。

其次,监管措施的效果不佳。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是帮助犯罪分子改造,但由于监管措施不够有效,导致一些犯罪分子在矫正期间仍然无法改正错误,重新回到犯罪道路上。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完善监管措施。

首先,加强监管力量。

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确保监管措施的执行力度。

其次,加强监管措施的科技支持。

引入更先进的电子监控技术,提高监管措施的准确性和灵活性。

此外,加强监管措施的跨部门合作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社区矫正需要和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监管工作的展开。

第二,社区矫正工作中还存在矫正资源匮乏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社会服务,包括心理咨询、职业培训、就业帮扶等,以帮助犯罪分子重返社会。

然而,由于资源有限,社区矫正工作中很难提供足够的服务。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增加矫正资源。

首先,加大财政投入。

政府应当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投入,提高矫正资源的供给能力。

此外,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扩大社区矫正的资源来源。

其次,加强矫正资源的整合和利用。

各相关部门需要共同协作,整合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

此外,可以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利用他们的资源提供更多的矫正服务。

第三,社区矫正工作中社会支持不足是一个严重问题。

社区矫正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然而由于社会对于犯罪分子的偏见和歧视,导致犯罪分子在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中面临很大的困难。

当前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摘要笔者认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试行了近十年,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的司法改革;建立社区矫正制度,符合世界潮流的前进方向;发展社区矫正有利于推行轻缓化、人性化的刑罚执行制度。

文章阐明了实行社区矫正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同时也认为现阶段该制度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评估、社区矫正监管措施、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社区矫正保障经费、社区矫正宣传工作等方面的问题还有待解决。

新形势下,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整合社会资源等积极的对策。

关键词: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发展目录前言 (1)一、社区矫正的概念与意义 (1)(一)尊重与保障人权,是刑法价值的体现 (2)(二)科学合理的刑罚执行方式,有效促进社会久安 (2)(三)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减轻监狱压力 (3)(四)推动我国司法改革,顺应历史潮流与国际接轨 (3)二、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 (4)(一)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 (4)(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4)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5)(一)人力、物力不足导致评估工作得不到有序推进 (5)(二)处罚手段乏力导致无法有效震慑犯罪 (5)(三)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缺乏专业化 (6)(四)保障不到位导致社区矫正工作无常开展 (6)(五)宣传不力导致工作无法得到社会认可 (7)四、建议与对策 (7)(一)加快社区矫正立法 (7)(二)健全社区矫正机构 (7)(三)发挥社区矫正中“社区”的作用 (8)(四)强化四项保障措施 (8)五、结束语 (9)参考文献 (9)当前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前言近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无时不刻地推动着人类文明的进程,人类社会从野蛮不断向文明靠拢,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活的法律,其发展更是值得我们讨论与探索。

犯罪已逐渐从地域性问题发展为全球性问题,如何预防和打击犯罪,并及时有效地矫正罪犯,已然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共同的责任与亟待思考的问题。

社区矫正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社区矫正是指对刑期短、表现好、有改造可能的罪犯,在监管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协同下,采用监管、教育、帮助等综合手段,进行刑罚外的社区感化和改造的一种新型刑罚执行方式。

它是现代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犯罪预防效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罪犯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体系,至今仍相对不够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只是对社区矫正的基本框架进行规范,没有明确界定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能、责任和权力,缺乏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容易形成一定的制度空洞。

对策:1、及时制定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明确社区矫正机构职能、责任、权力并规范其运行模式。

2、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对从业者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提升社区矫正专业人员执行矫正任务的能力和素质。

二、社区矫正机构管理手段不够微观和多样化社区矫正机构管理手段相对比较单一,主要依赖关注人员健康状况、记录日常行为轨迹,并根据自我感觉进行对适应状况的评估,这容易造成管理手段不够微观、针对性不够。

对策:1、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矫治、行为分析和精细化管理。

2、增加用于执行矫正任务的信息系统和设备,建设更加科学、高效、精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社区矫正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社区矫正工作地域范围广泛,面对不同的矫正对象、不同的矫正难度和不同的矫正需求,事实上服务资源并不足够,配置不均衡,影响了矫正工作的运转。

对策:1、各地应该派遣社区矫正人员到各社区进行宣传和服务,即使是在人口稠密的城市中也需要进行社区矫正工作。

2、社会力量的介入也是非常关键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该加大捐赠、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力度。

四、社会认知度不足社区矫正矫正尚未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因为人们对社区矫正工作本身的理解不够深入、不够科学,且容易将社区矫正与教育、康复等社会服务混淆。

一部分人甚至怀疑社区矫正的价值和效果。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口司法所谢建生社区矫正起源于西方,目前已在世界各国广泛适用。

它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我国开始进行社区矫正的探索和实践。

从实践情况看,我国社区矫正符合刑罚文明化、人道化、轻缓化的发展趋势,是我国刑罚改革和刑罚执行与时俱进的表现,试点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随着社区矫正的推行和试点工作的深入,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制度的推行,已经在法理及实践层面上暴露出许多缺陷,甚至矛盾。

一、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现行法律滞后,执行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

我国现行《刑法》、《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是缓刑、假释等五种刑罚的执行机关,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通知》确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成立专门机构实施社区矫正,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考核奖惩。

这就意味着,社区矫正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而实际执行的工作主体却是司法行政部门,导致负有矫正犯罪之责的司法行政机关,只是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而对非监禁刑的服刑人员的监管矫正并无法律授权,司法所工作缺乏法理和政策依据,也无法保证矫正措施的实施到位,对于不配合矫正的对象由于矫正人员缺少法理权威,又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性措施,矫正执行出现困难。

而一旦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工作责任的主要考核对象则是司法行政部门,这种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的格局,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利于对非监禁刑服刑人员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

(二)矫正流于形式,无法实现矫正教育和监管。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 代鸿宾任冰)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犯罪性质比较轻微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5种罪犯。

这些人员在矫正期间要按照社区矫正程序严格遵守关于定期汇报、走访、请销假、迁居等制度,通过定期接受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参与社会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改正自己的恶习,认罪伏法,重新做人,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从而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果。

自2005年以来,我区共接收矫正对象396人,已有233人解除矫正被列入帮教对象,现在册矫正对象163人。

其中缓刑106人、假释12人、监(所)外执行8人、管制0人、剥夺政治权利37人。

男性占98%、女性占2%;非农业人员占22%、农业人员占78%;18-45周岁占81%左右、46-60周岁占16%左右、61周岁占2%左右。

大学学历占3%左右、高中学历占8%左右、初中学历占49%左右、小学占39%左右、其他占0.7%。

从犯罪类型看:抢劫占19%左右、盗窃占18%左右、故意伤害占12%左右、其他(强奸、交通肇事、重婚、诈骗、贪污、受贿等)占52%。

从社区矫正的试点到全面试行,我区同国内其他地区一样,在社区矫正方面进行了许多实践、探索和总结,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也积累了不少具有自身特点的经验,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加以分析、研究和解决。

一、当前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主观认识不到位。

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要求整个社会对它的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和认识,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人们对此还缺乏必要的认识,主观能动性还发挥得不够。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一系列的教育、培训和社会化等手段,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实现社会化的过程。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在保障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犯罪分子的再次犯罪率,同时促进其身心健康的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1. 经费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投入仍然相对较少。

由于资金不足,社区矫正机构往往无法提供充足的帮助和支持,导致矫正效果不佳。

2. 人员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来完成,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从业人员相对不足。

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3. 矫正内容单一。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以教育、培训为主,但是这些方式相对单一,很难满足不同犯罪分子的需要。

因此,很多犯罪分子无法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导致再次犯罪的风险增加。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矫正方式单一。

社区矫正工作目前主要以教育、培训为主,但这种方式往往只能起到表面化的效果,很难真正改变犯罪分子的思想和行为。

因此,这种单一的矫正方式不足以应对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2. 重罚轻教。

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往往更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而忽视了教育、改造的任务。

这种重罚轻教的做法,不仅影响了犯罪分子的改造效果,也无法解决社会的矛盾和问题。

3.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工作的执行效果不明显,矫正效果无法得到有效评估。

4. 社会对犯罪分子的歧视。

社会对犯罪分子存在一定的歧视和排斥,这种歧视和排斥不仅加重了犯罪分子的心理压力,还增加了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加强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引言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通过对罪犯进行社区化的监督和矫正,旨在降低再犯率并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矫正方式单一由于资源限制和传统观念的束缚,目前社区矫正主要依赖于监管和教育的方式执行,忽视了其他潜在的矫正手段。

对策一:多元化矫正方式应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研究和探索,拓宽矫正方式的选择。

包括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区服务等,在不同罪犯的案例中灵活应用,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

问题二:师资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师资力量不足,导致无法提供足够的专业指导和辅导,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

对策二:培训与引进加强社区矫正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同时,可以引进相关专业人员,如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以提供更全面的矫正服务。

问题三:再犯率高当前社区矫正的再犯率较高,说明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

对策三: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促进罪犯的社会融入。

包括提供就业机会、创造健康的社会环境以及心理咨询等,帮助罪犯解决生活和心理问题,降低再犯率。

问题四:对社区的影响社区矫正涉及社区居民的利益,一些社区居民可能担心其安全问题。

对策四:宣传与互动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互动,解答他们的疑虑与担忧,增强社区的共识与理解,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与稳定。

问题五:监管不足一些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不力,导致对罪犯的矫正效果不佳。

对策五: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与考核,确保他们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问题六:资源分配不均不同地区的社区矫正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地区的矫正工作不完善。

对策六: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优化社区矫正资源的配置,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均衡发展,提升整体矫正效果。

问题七: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要点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要点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要点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取决于当前社会环境、法律体系、资源投入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等多个因素。

本文将分别从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两个方面来详细探讨。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1.1 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和价值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罪犯的改造和帮助,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防止罪犯再次犯罪,减少刑罚对罪犯及其家庭的不良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现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亮点和进展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方面,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立和运作逐渐完善,为罪犯提供了有利于改造和重建自新的环境;另一方面,羁押式矫正与非羁押式矫正相结合,有效提升了矫正工作的效果;此外,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教育、劳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也得到了加强。

1.3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投入不够充分,存在矫正机构不足、人员培训不足等问题;此外,社区矫正工作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也需要进一步创新和改进。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要点2.1 完善法律和政策支持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立法和政策支持,制定明确的法规和政策,明确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的社区矫正义务和权益保障。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制,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

2.2 加大资源投入和机构建设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充足的资源投入,包括经费、场所、设备等。

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设施的完备性和标准化水平。

此外,还应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矫正工作的专业性和水平。

2.3 推进技术手段和方法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罪犯的预测和风险评估工作,从而更好地进行个性化矫正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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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浅谈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
题和建议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一项法
律性、专业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应当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以黔东南州
剑河县为例,社区矫正机构、队伍配置明显不足,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等建设
滞后,工作基础薄弱,严重影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亟待研究
解决。

一、剑河县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自2012年,剑河县正式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78
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393人,现在册社区矫正人员85人,其中:缓刑
69人,假释13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实行社区矫正的罪犯重新犯罪率不足
1%,基本达到了社区矫正工作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近年来,剑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坚持以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帮困
扶助为主的指导思想,积极鼓励、引导和扶助社区矫正人员自主创业或就业,
为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做出了积极努力。自2015年至2016年,剑河县
司法局通过帮扶社区矫正人员杨某建立稻田养鱼和农家乐的“阳光创业示范基
地”和对社区矫正人员曾某实行的“定点务工、定级评估、定人担保、定责矫
正、定位监管、定期走访”的六定异地监管创新模式,帮助他们通过合法劳动
增加了收入,减轻了家庭负担,取得了一定的矫正效果和社会效果。2017年,
剑河县司法局又充分结合本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和经验,整合各方资源,创造
性地推出了“风险评估精准研判、矫正管理精准实施、异地矫正精准监管、阳
光创业精准示范、数据信息精准识别”五个方面的“精准矫正”助推社区矫正
规范管理模式,实现了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如:缓刑
人员姜某,通过剑河县司法局的创业帮扶,办起了规模达28亩,年收入有望达
20万元的中药材缬草种植场,为鼓励社区矫正人员自主创业,走致富发展之
路,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当前剑河县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自剑河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得到了法院、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相互
支持和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创新工作方式,做
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监管工作制
度、探索出了符合实际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模式,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日趋走向
成熟。然而,由于剑河县社区矫正工作起步晚,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一
些现实问题:

(一)部门协作不够,收监执行难。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
教育、矫正工作全部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和基层司法所负责承担,但
是在法院(特别是外地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或假释决定收监执行中,根据《社
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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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
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规定,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或看
守所,但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没有警察身份,而无法执行收监,收监执行只能
协调公安机关来执行,由于法院(特别是县外法院)在裁定撤销缓刑或假释
后,没有将《执行通知书》与裁定书一并送达,监狱部门没见到《执行通知
书》就不收押罪犯,公安机关也就不愿执行收监押送,县司法行政机关与裁定
法院协调,裁定法院却要求将罪犯收监后才能出具《执行通知书》,从而导致
了司法行政机关对需要执行收监的社区矫正人员而无力收监的尴尬境地,损害
了法律权威,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如:剑河县辖区某村张某某因盗窃罪,被某
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决定由剑河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
社区矫正,但该罪犯在被判处刑罚前,就因其吸食毒品而被剑河县公安机关决
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为此,该罪犯无法到剑河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入矫,剑
河县司法行政机关只好向作出判决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该县法院后作出裁
定撤销该罪犯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在剑河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收到该
裁定书后,因法院没有同时出具《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拒绝执行收监,导
致了该罪犯无法收监执行。

(二)队伍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难以保证。根据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工
作人员队伍包括: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就剑河县目前的情况
来看,现有执法人员15人(其中: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局2人,13个司法所中
有12个所为一人所,一个司法所为无人所,现临时聘请1人负责监管社区矫正
人员),管理着全县1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700余名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
员,同时还要承担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乡镇
中心工作,导致了工作量大、任务重、压力大等问题,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往往力不从心。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存在年龄逐步老化,对社区矫正
信息化管理操作规程不熟悉,难以适应当前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严重制约了
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三)装备、工作经费、津补贴不到位,工作开展无保障。剑河县财政每年预
算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是2万元、安置帮教经费1万元,按照上级部门社区矫
正工作经费1:1200元的要求和与日俱增的社区矫正人员数量相对应的经费严
重不足,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基层司法所交通工具配置不足。目前,
社区矫正人员不断增多,住所分散、偏远,由于车辆和技术装备不足,给调
查、走访、管理工作的落实带来不便,很难实现每个社区矫正人员“周听声、
月见人、月走访”的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待遇得不到落实。基层司法
所都为一人所,甚至个别所还是无人所,承担着包含司法行政的全部工作,社
区矫正工作都是从繁重的工作中抽出精力来完成,又无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那
样有补贴,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解决剑河县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责任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公安、检察、法
院、监狱(所)统一配合衔接机制,加强沟通,避免各自为政的局面;二是建
议将社区矫正管理局纳入警察管理体制,加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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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挂“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牌子,与法院、公安、监狱(所)上下形成统一、
对口、完整的刑罚执行体系,强化刑罚执行能力。

(二)增加编制,合理配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一是建议社区矫正管理局(社
区矫正执法大队)应配备执法人员3-6人,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应配
备执法人员2-5人,中队长由司法所长兼任。社区矫正服务中心配备事业编制
人员3-5人;二是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在开展教育培训、考
试、考核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素质。

(三)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激发工作活力。一是财政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每
人每年1200元的工作经费进行预算。二是按照每人每天100元落实社区矫正执
法人员执法案件补贴。通过落实工作经费、配齐装备和发放补贴,激发社区矫
正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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