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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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要求

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要求

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是指国家针对各类劳动岗位所需的防护用品进行统一要求和配置的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对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

本文将从质量标准、配置范围、配备原则和管理要求等方面,详细介绍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置的要求。

一、质量标准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要求在质量标准方面,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各类劳动防护用品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经过认证检测合格,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还应与国际接轨,以提高国内劳动防护水平。

二、配置范围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要求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配置范围。

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头部防护、面部防护、呼吸道防护、视力防护、听力防护、手部防护、足部防护、身体防护、防坠落设备等。

同时,配置范围还应根据劳动环境的特点进行针对性规定。

三、配备原则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要求的配备原则主要包括适用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

适用性原则是指根据工作岗位和风险程度选择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功能性和舒适性。

针对性原则是指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个体差异,进行个性化配置,以提高防护效果。

全面性原则是指在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中,应充分考虑各个部位的防护需求,实现全面保护。

可行性原则是指在配置时要考虑成本效益,尽量选择性价比高和易推广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管理要求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要求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等。

监督检查是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配置的监督检查,确保配置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宣传教育和培训是指通过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使用方法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档案管理是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进行记录和管理,以便日后查阅和追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09•【文号】国办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九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6.11.13•【文号】国管财[2006]426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6]426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应当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办法。

第四条会议分类一类会议是国务院批准的、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会议审批程序一类会议。

经批准后,会议接待、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工作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二类会议。

各单位应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召开的二类会议的报批文件(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后,按程序报批。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10.28•【文号】[98]国管财字第266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98]国管财字第266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行政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部门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的行政财务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开展行政财务活动。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支出,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任务、机构、人员第四条行政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的需要和主管预算单位的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预算;(二)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搞好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管理;(三)根据核定的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四)加强国有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收支状况,科学分析财务活动,积极参与财务决策;(六)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行政财务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对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有关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标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避免受到各种危害和伤害而使用的用品。

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也不同。

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国家标准总结,以供参考。

1. 头部防护:头部防护用品主要是指安全帽。

在高空作业、建筑施工、机械加工等工作环境中,工人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2. 眼面部防护:眼面部防护用品主要是指安全眼镜、防风眼镜、焊接面罩等。

在工作中产生飞溅物、粉尘、有害物质、高温等情况下,工人应当佩戴适当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3. 耳部防护:耳部防护用品主要是指耳塞、耳罩等。

在噪音环境中工作的工人,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耳部防护用品。

4. 呼吸系统防护:呼吸系统防护用品主要是指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在有害气体、有毒物质、粉尘较多的工作环境中,工人应当配备适当的呼吸系统防护用品。

5. 手部防护:手部防护用品主要是指防护手套。

在化工、机械加工、医疗等工作环境中,工人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手部防护用品。

6. 脚部防护:脚部防护用品主要是指安全鞋、防滑鞋等。

在建筑施工、户外作业、高温环境等工作场所,工人应当配备适当的脚部防护用品。

7. 身体防护:身体防护用品主要是指防护服。

在医疗、化工、有毒物质处理等工作中,工人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身体防护用品。

此外,还有其他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如安全网、安全绳等。

根据具体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不同的诉求需求都需要匹配相应的工作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是为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合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向工人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人对劳动防护使用的认识和重视。

总之,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是保障工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措施,企业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配备,并加强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是指企事业单位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规定和管理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对于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明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管理要求,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规定。

一、配备原则1. 根据岗位风险评估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保护。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遵循“个人使用、个人保管、个人负责”的原则,每个员工应当具备和使用符合其个人特点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合格、检验合格。

二、配备范围1. 配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防护服、劳动防护眼镜、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2. 不同岗位的员工有不同的防护要求,应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配备程序1. 针对每个岗位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岗位的危险性和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用品需求计划,包括种类、数量、使用期限等。

3. 用品需求计划应提前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4.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批准用品需求计划后,呈报财务部门进行物品采购。

5. 财务部门按照采购计划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四、配备责任1. 用品需求计划的编制和审核责任由相应的岗位负责人承担。

2. 采购责任由财务部门承担,确保采购符合需要、质量合格。

3. 用品储存和保管责任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储存安全、数量准确。

4. 各岗位责任人应对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和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配备检查1. 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每个员工都有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2. 检查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方面。

3. 对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缺失或者过期损坏,应及时采购替换。

六、配备记录1.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用品需求计划、采购记录、供应商信息等。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及配车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及配车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及配车、住房、出国等有关规定(节录)2008-05-15 16:40 文章来源:机关纪委文章类型:摘编内容分类:政策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及配车、住房、出国等有关规定(节录)为配合各单位组织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专题民主生活会,现将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及配车、住房、出国等有关规定节录如下,供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对照。

机关纪委2008年5月15日一、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1、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4、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5、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6、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1、个人经商、办企业;2、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

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4、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摘自《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具体规定。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完整版)劳动防护装备供应和使用管理规定

(完整版)劳动防护装备供应和使用管理规定

(完整版)劳动防护装备供应和使用管理规

劳动防护装备供应和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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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劳动防护法的规定,为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制定本劳动防护装备供应和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劳动防护装备的供应和使用,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供应管理
1. 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劳动防
护装备的供应,并确保装备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单位应当组织定
期检测和保养装备,以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2.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防护装备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
库存,并及时补充不足的装备。

3. 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装备,并建立相关记录。

三、使用管理
1. 职工应当按照单位的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装备。


于不按规定使用装备的职工,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职工的劳动防护装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
及时提醒职工或更换装备。

3. 职工发现劳动防护装备存在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立即上报
单位,停止使用并更换新的装备。

四、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单位也有责任采取纪律处分措施,以确保全体职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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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劳动防护装备供应和使用管理规定》的完整内容,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职工的健康。

请广大职工和单位认真遵守,并不断加强安全意识和措施,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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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办法》通知
【文 件 号】[88]国管财字第031号
【颁布部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颁布时间】1988-02-29
【实施时间】1988-02-29
【时 效 性】有效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

参照我局财务司一九八四年制定的《机关工勤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试行办法》在中央国家机关试行四年来的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统一发放标准。

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的和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本办法。

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范围
限于中央国家机关专职从事需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工人和干部。

工人指固定工和计划内一年以上的合同工、临时工。

短期临时工不发工作服,工作中可采取借用办法。

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具体配备标准附后)
三、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保证工作质量的辅助措施,不是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任意扩大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范围.增添项目,提高标准,缩短年限,也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折发现金。

2、各单位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更新和保管制度,切实加强管理。

厉行节约,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

3、发给个人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由使用人妥为保管,在工作中穿着使用。

调离或改变工作性质时,对工作服等耐用劳保用品要及时收回,丢失者应按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4、同时兼做几种工作的,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机关行政附属单位(包括自收自支的预算外单位),除机关招待所另有规定外,都按照本规定办理。

6、各单位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行政机关在行政经费列支;单独核算(包括内部核算)的行政附属单位在费用中列支。

7、各单位对本办法中未列、但必须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特殊工种,可根据本办法的配备原则,制定配备办法,但必须从严掌握。

具体配备情况报我局备案。

8、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在中央国家机关及其行政附属单位实行。

我局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

各单位按原办法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继续使用,但可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附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一) 炊事员
1.白涤卡长袖上衣2件三年
2.白涤细布短袖上衣2件三年
3.化纤长裤2条三年
4.白涤细布工作帽子2顶一年
5.白长围裙2条 一年
6.套袖2付二年
7.胶鞋1双四年
8.毛巾6条一年
9.肥皂1条一月
10.洗衣粉500克一季
(二) 汽车司机
1.化纤服装1套四年
2.线手套1付一季
3.普通棉大衣1件五年
4.胶鞋1双五年
5.毛巾1条一季
6.肥皂1块一月
7.墨镜1付五年
(金额在15元内报销)
8.专职卡车司机另配棉帽1顶四年 (三)专职汽车修理工
1.化纤工作服2套三年
2.化纤工作帽1顶三年
3.线手套1付一月
4.毛巾1条一季
5.肥皂1条一月
6.冬季经常在室外工作的,可配普通棉大衣一件,五年更换一次。

(四)充电瓶工
1.化纤工作服1套三年
2.耐酸工作服1套三年
3.耐酸手套1付三年
4.耐酸鞋1双三年
5.胶皮围裙1条三年
6.毛巾1条一季
7.肥皂1条一月
8.口罩1个一季
(五)喷漆工
1. 化纤工作服2套三年
2. 化纤工作帽1顶三年
3. 线手套1付一月
4. 毛巾1条一季
5. 肥皂1条一月
6. 胶鞋1双四年
7. 口罩1个一月
(六)印刷厂(铅印室)工人
1. 化纤工作服2套三年
2. 毛巾1条一季
3. 肥皂1条一月
4. 铸字工加发布手套1付一月
(七)采购员
1. 化纤工作服1套四年
2. 普通棉大衣1件五年
3. 胶鞋1双五年
4. 雨衣1件五年
5. 线手套1付一季
6. 棉手套1付四年
7. 草帽1顶一年
8. 棉帽1顶五年
9. 毛巾1条半年
10. 肥皂1块一月
(八)仓库保管员
1. 化纤工作服1套四年
2. 线手套1付一季
3. 毛巾1条半年
4. 肥皂1块一月
(九)锅炉(茶炉)工
1. 化纤工作服1套三年
2. 线手套1付一季
3. 毛巾1条一季
4. 肥皂1条一月
5. 烧煤锅炉工配普通棉大衣1件五年
6. 烧煤锅炉工可配防护镜1付五年
7. 烧煤锅炉工可配鞋盖1双一年
(十)水暖工
1. 化纤工作服1套三年
2. 线手套1付一季
3. 毛巾1条一季
4. 肥皂1条一月
5. 胶鞋1双四年
6. 普通棉大衣1件五年
(十一)木工
1. 化纤工作服1套三年
2. 线手套1付一季
3. 毛巾1条一季
4. 肥皂1条一月
5. 鞋盖1付一年
(十二)汕漆工
1. 化纤工作服1套三年
2. 线手套1付一季
3. 毛巾1条一季
4. 肥皂1条一月
5. 口罩1个一月
(十三)瓦工
1. 化纤工作服1套三年
2. 线手套1付一季
3. 毛巾1条一季
4. 肥皂1条一月
(十四)电(气)焊工
1. 劳动布工作服1套三年
2. 劳动布工作帽1顶三年
3. 鞋盖1付一季
4. 线手套1付一季
5. 毛巾1条一季
6. 肥皂1条一月
7. 防护镜1付五年
(十五)电工
1.化纤工作服1套三年
2.化纤工作帽1顶三年
3.线手套1付 一季
4.毛巾1条一季
5.肥皂1条一月
6.绝缘鞋单(棉)各1双四年
7.绝缘手套1付四年
木工、油漆工、瓦工、电工、电(气)焊工。

经常在室外作业的配普通棉大衣一件,使用期为五年。

冬季从事室外作业不固定的可酌情配公用普通棉大衣。

(十六)清洁工
1.化纤工作服1套四年
2.短袖白涤细布上衣2件四年
3.胶鞋1双四年
4.毛巾1条一季
5.肥皂1条一月
6.防酸手套1付四年
7.普通棉大衣1件五年
8.口罩1个一季
(十七)传达室及外收发人员
1.毛巾1条半年
2.肥皂1块一月
3.公用普通棉大衣按每天值夜班人数配备。

4.外收发人员可酌情配备公用兰大褂。

(十八)医务、保教、理发人员
1.长袖白涤细布大褂2件四年
2.短袖白涤细布大褂2件四年
3.毛巾1条一季
4.肥皂1条一月
5.口罩6个一年
6.医务人员配白涤细布工作帽2顶二年
7.值夜班的保教人员可酌情配备公用普通棉大衣。

(十九)电话总机话务员
1.化纤工作服1套四年
2.毛巾1条半年
3.肥皂1块一月
4.拖鞋1双四年
(二十)专职计算机操作人员
1.大褂1件四年
2.防护镜1付五年
3.毛巾1条半年
4.肥皂1块一月
5.计算机房可配备公用拖鞋。

(二十一)打字员
1.兰大褂(或化纤工作服)1件四年
2.毛巾1条半年
3.肥皂1块一月
(二十二)出纳员、保密员、图书及档案管理员
1.套袖1付一年
2.毛巾1条一年
3.肥皂1块一月
4.财务人员可配公用肥皂1条一月
(二十三)机关内部服务员
1.白涤卡长袖上衣1件四年
2.白涤卡短袖上衣1件四年
3.化纤长裤1条四年
4.毛巾1条半年
5.肥皂1块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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