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个体工商户税率表

餐饮个体工商户税率表
餐饮个体工商户税率表

餐饮个体工商户税率表

个体户一般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个体户怎样纳税呢?

餐饮个体工商户税率表

一、查账征收的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2%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2016年个体户纳税税率表。

2016年个体户纳税税率表如下: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上述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流程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流程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 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下面就为大家解开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流程,希望能帮到你。 1、申报无征税、补税、退税、抵税 该申报流程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只需要办理申报事宜,不需要另行办理征税、补税、退税、抵税等事宜。 第一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第二步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 __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 关办税服务厅。 第四步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

2、申报征税、补税 该申报流程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没有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还需要办理征税、补税事宜。 第一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 第二步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纳税人直接将申报表、 __件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第四步纳税人执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第五步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 3、申报退税、抵税 该申报流程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多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可选择申请当期退税或是申请多缴税金留作下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抵减。

第一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第二步纳税人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第三步纳税人提交以下资料给主管税务机关。 (1)当期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个人有效 __件复印件; (3)多缴税款属自行申报的,多缴税款所属时期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多缴税款属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多缴税款所属时期实际应税收入情况的书面证明; (4)证明已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含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将原件退回纳税人); (5)《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个体工商户月纳税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纳税月份: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表。

代理申报人( 签字): 纳税人(签字或盖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月份预缴所得税。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 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于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以及 因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核定利润率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都可填报此表。 五、填写此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并附 送有关折算附表。 七、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月份:填写取得所得的所属月份。 2.纳税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 3.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4.业主姓名: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认可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5.户名: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6.业别: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行业类别。 7.对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够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在计算、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时,需填写“利润(亏损)额”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栏3项。 8.采用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核定利润率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分别填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栏4项、5项、6项。 9.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速算扣除数是依据税法规定的级距和每一级距的税率,预先计算出来的。只要级距和税率不变,速算扣除数也不变。计算公式为: 速算扣除数=前一级的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前一级税率)+前级速算扣除数 即:应纳税额=课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声明人: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如法定代表人不在时,也可填写代理申报人姓名。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 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对个体工商户核定的定额,包括其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所得额或实行从量计征税款的计税产品或者商品的经营数量。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经过主管国税机关认定和县以上国税机关(含县级)批准暂不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对虽设置账户,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国税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应税销售额超过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一律不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第四条各县(市、区)国税机关(以下简称县级国税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其所属的税源管理部门(包括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未设置税务分局、税务所的县级国税机关所属的税源管理科、股,下同)负责定额核定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五条在定额核定过程中,县级国税机关应主动与本级地税机关搞好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联合开展税收定额的核定工作,促使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对同一纳税人所核定的定额保持一致。 第六条税源管理部门应在核定定额前对定期定额户的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典型调查的户数应占所调查行业或地段定期定额户数的5%以上且不得少于2户。典型调查中,应填制《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并要求被调查定期定额户对采集的信息签字确认,调查后应制作调查报告。 第七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各地国税机关确定。为便于税收征管,定额执行期一般确定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 第八条对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在总局开发的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推行应用以前,采用我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中的定税模块或者各地运用的电脑定税系统进行。对情况特殊却不适用电脑定税的,也可采用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方法进行核定。 第九条国税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国税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向主管国税机关所属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税服务厅应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3日内将其转交相关税源管理部门。 (二)核定定额。税源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办税服务厅转交的《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之日起10日内,初步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定额,并计算其应纳税额。 定期定额户未按照国税机关的规定自行申报,或者自行申报的内容有明显疑问的,税源管理部门应当到其生产、经营场所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初步核定其定额。税源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到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场所对其自行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 (三)定额公示。税源管理部门应当将初步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即时在纳税人集中的场所进行公示,并送相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 定期定额户或者其他人员对公示的定额有异议的,可以向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或调查线索,申请或者要求有关税源管理部门重新核实。税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或者要求后20日内进行重新核实与回复。经核实继续维持原公示定额的,要做好有关解释说明。 (四)上级核准。税源管理部门根据公示后收到的意见,进一步确定定期定额户的定额,填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报县级国税机关审批。制《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县级国税机关审核批准核定定额后,应制作《核定定额通知书》,由税源管理部门送达给纳税人。经审核批准定期定额户未达到起征点的,应制作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县级国税机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以下是您本次答题情况: 一、单选题 1、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A、1% B、3% C、5% D、10%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B 【答案解析】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2、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年。 A、1 B、2 C、4 D、5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A、1 B、2 C、4 D、5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4、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个工作日。 A、1

C、4 D、5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5、()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必须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A、村 B、乡 C、镇 D、县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县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必须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6、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 A、年 B、月 C、日 D、季度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 7、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税务机关确定。 A、省 B、市

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3500)

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3500)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201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税起征点3500)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是5000新版个税为2019年现行执行政策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二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下面举例说明:张某月工资10000元,三险一金2200元,假设没有其他符合规定的扣除,请分别计算张某2018年9月工资和10月工资应交个人所得税。9月工

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0-2200-3500)×10%-105=325元10 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0000-2200-5000)×3%=84元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完整版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简易申报或自行申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出现不适用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失败、未达起征点纳税人达到起征点、超定额申报等情形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适用对象: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 二、事项审查类型 依申请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提供全市通办服务)。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我市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上门申请。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门户网站“办税网点”模块。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上门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携带资料不齐全的进行补正。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原因。

2020年最新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 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 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了个体户税收相关管理办法,下面是相关信息!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 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 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 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 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 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 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 1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 日期:2011-10-24 来源:纳税服务科作者:纳税服务科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对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聘请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1份 二、注意事项 (一)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3个月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30%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二)纳税人领取《核定定额通知书》后,如有异议的,可在领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向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填报《定期定额户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该纳税人在未接到税务机关的复核意见书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纳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三)“定期定额户”当月的实际营业额大于“双定额”30%(含)以上的,次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纸质申报表如实进行报告,否则按不如实申报处理,并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四)“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表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表模板 篇一:纳税申报表20xx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indiVidualincometaxRetuRn (Forindividualswithanannualincomeofover120,000yuan) 所得年份: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yearofincomeincurred:dateoffiling:datemonthyearamou ntinRmbyuan -1- signatureofresponsibletaxofficer:Filingdate:time:ye ar/month/dateResponsibletaxoffice -2-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1、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2、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3、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4、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5、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6、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

办法-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下文是最新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 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 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 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2019年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写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3.第3行“成本费用”:填写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4.第4行“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5.第5行“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6.第6行“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7.第7行“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8.第8行“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第9行“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2006)16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16号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28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

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表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纳税月份: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款,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代理申报人(签字):纳税人(签字或盖章):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月份预缴所得税。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 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 定,予以处罚。 四、对于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如实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的,以及因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核定利润率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都可填报此表。 五、填写此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 民币缴纳税款,并附送有关折算附表。 七、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月份:填写取得所得的所属月份。 2.纳税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 3.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 4.业主姓名: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认可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5.户名: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6.业别: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行业类别。 7.对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够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在计算、填报应纳税所得额时,需填写“利润(亏损)额”栏,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栏3项。 8.采用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核定利润率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分别填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栏4 项、5项、6项。 9.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速算扣除数是依据税法规定的级距和每一级距的税率,预先计算出来的。只要级距和税率不变,速算扣除数也不变。计算公式为: 速算扣除数=前一级的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前一级税率)+前级速算扣除数 即:应纳税额=课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声明人: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如法定代表人不在时,也可填写代理申报人姓名。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2019年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报送期限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被投资单位信息 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法定名称的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INDIVIDUAL INO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 INCOME TAX ANNUAL RETURN 纳税年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Taxable year :From date month year Date of Filling : date month year to date month year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Monetary unit :RMB Yuan 个体工商户年度生产、经营所得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送此表,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The return is de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9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The final settlement shall be made and the return filed within three months after the end of each taxable year. Any excess payment shall be refunded and deficiency shall be repaid. 代理申报人(签字): 纳税人(签字): Agent (Signature ): Tax payer (Signature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Made under supervision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附件3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2006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根据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 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五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12万以上申报)及填表说明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For individuals with an annual income of over 120,000 Yuan) 所得年份: 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Year of income incurred: Date of filing: date month year Amount in RMB Yuan

Signature of responsible tax officer : Filing date: Time: Year/Month/Date Responsible tax office

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2、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照(居民、军人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3、照: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照上的。 4、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5、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6、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7、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8、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9、在华天数: 由中国境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在税款所属期在华实际停留的总天数。 10、中国境有效联系地址: 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1、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填写本栏。 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12、年所得额: 填写在纳税年度取得相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计算。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以非人民币计算的,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 13、应纳税所得额: 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14、已缴(扣)税额: 填写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15、抵扣税额: 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6、减免税额: 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减征或免征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7、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报税务机关,第二联纳税人留存。 Instr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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