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完整篇.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木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木材交易行为,促进木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心及所属各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规章制度及决定。

第三条中心为独立法人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心设立下属分支机构隶属中心管理。

第四条中心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作为企业法人全权管理中心各项工作。经营部实行经理负责制,经营部经理对中心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侵占或损坏中心及经营部公共财产。

第六条中心及所属经营部或个人不得损害中心及经营部的形象和声誉。

第七条中心及所属经营部或个人严禁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中心利益或中心发展。

第八条通过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中心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中心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九条鼓励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十条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第十一条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鼓励员工就中心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和工资与绩效挂钩的分配制度。

第十三条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严格劳动纪律,对违反中心各项制度的行为,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应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十七条中心及下属各经营部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第十八条中心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各经营部设置兼职报账制出纳。

第十九条中心实行分片经营,集中建账,部门核算,集中纳税,报账制管理。各经营部不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设置报账制出纳员。

第二十条会计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中心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中心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会计的主要职责如下:

主持编制并签署中心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做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木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

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业收入现金,严禁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四十四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四十五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四十六条现金日记账必须用固定一本账,严禁使用两本账或账外有账。

第四十七条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账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四十八条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四十九条各经营部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实行经手人填制费用报销单并签字,经营部部门审核,经营部经理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五十条各经营部的经营工作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木材的采购、运销成本费用与销售收入实行严格的两条线分别入账。

第五十一条本部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第五十二条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单位财务必须对投

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经营部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严禁私自贷款和集资。经营部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中心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由总经理审批。本中心内的相互借款均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

第五十四条严禁经营部为外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五十五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中心及经营部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五十七条经营部应上交中心的收入,必须在当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中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并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

第五十八条各经营部必须加强对各类编号单证的管理,报账制出纳专人负责各类编号单证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编号单证,违者处有价单证开具金额的15%以上的罚款,无价单证扣发1-2个月的工资,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六十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六十一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