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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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如何做好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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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做好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关于如何做好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人大财经工作担负着繁重的任务,依法加强监督是人大财经工作的重点。

党的十六大,为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

省、市人大也对新时期的人大财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就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人大财经监督工作这个问题,结合学习十六大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区的一些实际情况,谈几点想法。

一、深刻领会好十六大精神,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意识。

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认清形势,与时俱进,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财经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我们要履行好监督这一重大职责,首要是加深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理解,从而增强人大监督的意识。

人大监督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

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是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具有以下四种特性:一是原则性:人大监督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监督,是层次最高,法定性最强,最具权威和法律效力的监督。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计划预算与监督计划预算的执行,具有法律的规定性和权威性。

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计划预算和部分调整的方案必须认真执行,不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就是违反法律。

人大监督是法定的原则性。

二是科学性:人大审批监督计划预算需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比如人大财经委员会要召开全体会议对计划预算草案进行初审,并写出审查结果的报告,该报告经过多数委员同意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而后印发全体代表,一个环节也少不得。

同时,人大审批监督计划预算是一集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只有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形成决议,才具有使政府必须执行的约束力。

人大监督具有严密的科学性。

三是准确性:人大对计划预算监督有助于改变计划预算内容分散、缺乏完整统一性的状况,有助于克服计划预算执行中监督不力、对违反法规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的弊端,特别是对于发挥各个计划预算监督主体应有的计划预算监督作用,使计划预算监督趋于制度化、规范化。

关于完善区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关于完善区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作 用是做 好人 大监督 工作 的关键 所在 , 为此 , 区人 大 把非驻 会
常委会委 员都选 为各 工委会 的 副主任 或委 员 ,使 他们 能 更多
地参 与到 工委会 的视察 调研 等活动 中 ,以利 于 更好地 发挥 其 作 用。 次 , 分发挥 代表主体 作 用是搞 好人 大监督 工作 的坚 其 充 实基 础 。 实践 中 , 人大建 立 了常委会 组成 人员联 系代表 制 在 区 度 , 加强 日常的 沟通联 系外 , 除 每年 根据 常 委会 的监 督 重点 , 明确 1 2个 议题 , 由组成 人 员 围绕 主题 进 行 集 中联 系和 交 — 流, 并将代 表们 的意见 建议集 中反 映 , 而使监 督 工作 的面 更 从 加宽 广 、 工作 更加 深入 。 “ 处理 三个 关 系” —— 就是 要 处理 好 人大 与党 委 的关 系、 与 “ 府两 院” 关系、 一 的 与人 民群 众 的关 系。 人大监 督工 作要 与
把 两者 有机结 合起 来 , 同推动 经济社 会 发展。 共
为此, 区人 大 制定 了加 强与 “ 府 两 院 ” 一 的联 系办 法 , 建 立 了与 “ 一府两 院 ” 的联席 会议 制度等 。三 是要 处理好 与 人 民 群 众的 关系 ,人大 的监督 必须把 推动 解决 民生 问题 放在 重要
区医疗 、 养老服 务 等事关群 众切 身利 益 的问题作 为 监督 议题 , 着 力推 进 民生工程 , 积极 为 民排 忧解难 。
“ 坚持 一 个原 则” — 就是 人大监 督工 作要 始终 坚持 和依 —
靠党 的领导 , 围绕 区委 的决 策部 署 , 定监 督工 作 的重点 和 主 确 要任务 。为 此 , 区人 大制定 了《 党组 关于进 一步 健全 向 区委请 示报 告制 度 的若 干规 定》 ,规定 每 年在 常 委会 工作 要 点 通过

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就人民政协工作再一次作出了新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意见》对人民政协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民主监督职能,从理论、政策和措施上都有一些新的提法,在内容、形式和程序上都有一些新的规定,对推进民主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推进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创新民主监督方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既是各级政协必须极大关注和深刻思考的一个理论课题,也是基层政协组织需要认真研究和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现状近年来,各级政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党政领导关心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充分利用例会、视察、提案、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进行民主监督,为党政科学决策提供了较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虽然在民主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就当前政协履行职能情况而言,民主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与新时期新阶段政协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仍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上有误区。

一些部门和人士对民主监督的性质把握不准,对民主监督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从而产生政协民主监督不同于法律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可有可无等思想;而有的同志则走向另一个极端,要求加大力度,力争达到人大那样的监督权利和效果,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党派界别性、民主协商性、内容广泛性、形式灵活性、相对客观性等方面的认识简单化,进而导致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大打折扣。

(二)民主监督的主客体在思想认识上的障碍没有真正消除。

人大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建议

人大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建议

人大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建议一、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人大监督工作认识不够。

人大有的同志开展监督工作顾虑较多,对发现的深层次矛盾和实质性问题不敢动真碰硬,缺乏持续监督的韧劲,监督工作中存在重程序、轻实效的问题。

“一府一委两院”有的同志把人大监督看成软任务,对决议决定的执行刚性认识不足,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重视不够,有的办理落实效果不是很理想。

(二)监督形式刚性不强。

《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监督的七种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审查和批准、考察调研等“柔性”监督形式。

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很少运用。

(三)监督重点与新时代的要求存有差距。

监督议题选定不精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督内容有时不能及时抓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经济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切入点不够精准,如对产业政策论证评估、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升、营商环境量化评估、财政引导基金使用绩效、大企业集团培育等领域的问题关注较少。

(四)监督方式整合不足。

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未能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五)监督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人大的监督活动主要停留于发现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于是否整改以及整改成效如何,缺少规范化、刚性化的测评制度。

因此,“一府一委两院”对人大监督整改的动力不足,达不到监督预期的效果。

二、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找准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重点。

X、要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聚焦法律法规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X、要落实对政府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重点审查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点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收入。

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出监督 重点 、 致力 于 提高监 督 实效 , 观存在的问题。同时, 还征求被评议单位上级相关部门 在此基础上 , 如实写出调查报告 , 为市人大常委 深 入开 展专 项工 作评 议 ,努 力打 造 的意见 ,
开 展 专 项 工 作 评 议 增 强 人 大 监 督 实 效

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 新亮点” 。 会组成人员开展评议提供客观的参考依据。 二是被评议 保 定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在 深 入 调 单位向评议小组提交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征求意见 , 经修 改后于常委会召开前 1 0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 。三是市 研 、 真研 究 、 泛讨 论 的基 础 上 , 认 广 选择了“ 一府两院” 的八项工作进行 人大常委会 主任会议听取被评议单位专项工作情况报 J 、 评 议 。按照《 定市人 大常委会关 于 告和专项工作评议/组的调查报告。 保 3严谨规范, 、 搞好测评。满意度测评是整个专项工 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意见》8 , 月底 召开 的市 十三届 人 大常 委会 第 十一 作评议的关键环节。一是被评议单位在市人大常委会会 二是专项工作评议小组将专 次会议 , 市政府 “ 对 雨污分 流工程 ” 议上作专项工作情况报告。 和市 检察 院 “ 涉农 检 察工 作 ” 两项 项工作评议调查报告提前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三是常 这 工作 进行 了满 意度 测评 ,收到 了较 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分组进行评议。四 好 的效果 。 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专项工作进行 测评分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三档 。 专项 工作 评议 在 市人 大常 委会 满 意度测评 , 领导下 , 由主任会 议组织 实施 。分为 五是测评结果经市人大常委会 主任会议确认后 , 在常委 准 备 、 查 、 议 和整 改 四个 阶段 。 会会 议上公 布 。六是 以市人 大常委会 名义 向社 会公告评 调 评 为 了保 证 专项 工作 评议 顺利 进行 并 议结果 。 收 到预期 的效 果 ,我们 注 意把 握好 4 抓好整改 , 、 善始善终。整改阶段是专项工作评议 以下几 个方 面 : 。 的根本。专项工作评议是监督的手段 , 改进工作才是根 1加 强领 导 , 心组织 。准备 阶 本 目的。专项工作评议结束后 , 、 精 一是专项工作评议小组 段是搞 好 专项 工作 评议 的基 础 和前 根据 市人 大 常委会 组成 人员 的评 议意 见 和建 议 , 汇总 整 提 ,领 导 高度重 视 给评议 提 供 了组 理成 常委会 评 议意 见 ,并根 据整 改任 务提 出整 改时 限 , 织保障。一是制定好专项工作评议 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审定后交被评议单位研究 实施 方案 。方 案 的基本 内容 包 括评 处理 。二是被评议单位根据主任会议提出的整改意见 , 议的指导思想 、 形式 、 对象与内容 、 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 并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后 日程 安排 、步骤 、组 织 领导 和要 求 1 0日内报送 市人 大常委会 。 三是 市人 大常委会 对被评议 等。 二是确定 专项工作 评议 内容 。 围 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 被评议单位按 主任会议明确 绕 改革 发展 稳定 大局 和关 系 群众 切 的整改 时限按 时向市人 大常委会 书面报 告整改情 况 。 身利益、 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 、 难点 专项工作评议始终贯彻公开 、 公正 、 民主、 透明的原 问题进 行 ,坚持 对事 不对 人 ;由市 则 。由于领 导重 视 , 组织 有力 , 真正 评 出 了动 力 、 出了 评 府两 院 ”提请 重 点评 议 内容 , 主 干劲 、 出 了实效 。 评 任会议提交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三 1增强了被评议单位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 专项工作 是 评议 内容 向社会发 布公告 。四是 召开专项工作 评议 协 评 议后 ,被 评议 单位 认识 到人 大 的监 督 是法律 赋 予的 , 调会议 。五是组建专项工作评议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 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 不仅领导干部深 组成人员 、市人大代表及相关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组成 。 受触动和教育 ,而且在社会上引起 了广泛关注和反响 , 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 ,委员会 主任任副组 被评议单位一致表示 , 今后要正确对待权力 , 积极争取 长。六是进行学习培训 , 为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做好准备。 人大的监督 , 把人大 的监督视为信任和支持 , 作为推进 七 是各专项 工作 评议 小组 与被 评议 单位 联 系 , 了解 被评 工作 和改进 作风 的有效形式 。 议单 位的职能 , 交代评议有 关事项 。 2 促 进 了被 评议 单位 的 工作 。新一 届 人 大 常委 会 、 2 深入调查。 、 征求意见。调查阶段是专项工作评议 的工作理念是 , 在监督 中支持 , 在支持 中监督 。评议是 的重要环节 。一是各专项 工作评 议小组 由常委会 分管 领 监督 , 也是支持 , 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 , 改进工作 。 在 导 带 队 , 人 开展 调 查研 究 , 取 听汇 报 、 开座 谈 会 、 专项工作评议中,与会人员对被评议单位 的工作进行 深 采 召

人大监督功能的再思考

人大监督功能的再思考

人大监督功能的再思考作者:吕发成来源:《人大研究》2014年第01期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使人大的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深刻认识人大监督的社会功能,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改进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已经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好局面的时代要求。

一、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各种权力本质上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但任何权力都必须由具体的自然人来行使。

历史告诉我们,权力容易导致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

为了保证公共权力得到正确行使,必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监督,以保证国家机器掌握在人民手中。

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的地位与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进行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

依据宪法有关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进行的监督概括起来有两种,一是工作监督,一是法律监督。

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形式,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法律监督,就是不论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是同级政府,如果制定的法规、规章和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发布的决定、命令是违法的或者不当的,人大常委会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有权力、有责任予以撤销,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1]。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权力的特点是作出决定,由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执行。

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要依法行政。

法院、检察院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公正司法。

对地方人大履行监督职权的思考人大政协

---------------------------------------------------------------范文最新推荐------------------------------------------------------ 对地方人大履行监督职权的思考人大政协对地方人大履行监督职权的思考监督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权力。

地方人大履行监督职权,是其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法律实施和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的主要手段。

考察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坎坷历程,思考监督工作的成效与缺位,展望监督工作的发展未来,人大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权,前景光明,问题不少,尚需努力。

一、监督职权逐步加强,“橡皮图章”的形象正在改变二是监督形式上有新突破,各地人大创造了许多新的监督形式,拓展了监督领域。

被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目前大面积采用的有四种,即:1983年从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先河的执法检查;1986年从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区人大常委会推开的代表评议;1988年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推开的述职评议;在接待和处理司法案件的来信来访中形成的个案监督。

这四种方式的创造和广泛使用,促进了地方人大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提高了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也推动了全国人大监督职权的行使。

三是总结实践经验,制定地方性监督法规,把监督职权的履行规范化。

受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建议拟定监督法精神的鼓舞,各省和有立法权的市的人大加紧总结工作经验,深入研究监督职权的1 / 21履行情况,完善监督新形式,剔除缺乏法律依据和有悖于人大工作特征的做法,保留、细化、提炼有助于加强监督的内容和程序,制定出了地方性监督法规,有综合监督的,有单项监督的,使新的监督形式法律化,监督工作走向规范,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监督法提供了参考。

二、监督实效十分有限,制约能力仍然较低地方人大监督职权的履行,从过去不敢言监督到今天敢动真格,人大的作用已得到明显加强。

人大加强对法院司法监督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案例三
困境
某县人大在对法院司法监督方面存在一些困境,如监督手段 有限、程序不规范、保障机制不足等。
突破
为解决这些困境,某县人大积极采取措施,如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监督程序、增强保障机制等,努力提升对法院司法监 督的效果。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人大对法院的司法监督机制还存在不完善、不系统的问题 ,缺乏专门的监督机构和完善的监督程序。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大对法院的司法监督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 也存在一些问题。
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
通过对人大加强对法院司法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提出相应 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研究意义
通过对人大加强对法院司法监督的深入研究,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司 法制度理论和实践,提高我国司法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社会公平正 义的实现。
02
人大监督法院司法的现状 及问题
人大监督法院司法的现状
人大对法院司法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导致 实践中难以有效执行。
人大对法院司法监督的机制不健全,缺乏专门的监督机构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导 致监督效果不佳。
人大对法院司法监督的权威性不足,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不高,导致监督公信力 下降。
案例二:某市人大对法院司法监督的创新举措
创新监督方式
某市人大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通过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 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法院司法的监督。
加强代表参与
某市人大鼓励代表参与对法院司法的监督,通过组织代表视察、 专题调研等方式,增强代表的监督意识和能力。
强化跟踪问效
某市人大加强对法院司法监督的跟踪问效,通过开展满意度调查、 组织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监督效果得到落实。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法律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秦皇岛下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在人大监督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先行突破,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市人大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作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深化,于2009年制定出台了《工作评议办法》,率先开启了专项工作评议活动。

确定议题发扬民主。

常委会根据大多数组成人员的意见,从市人代会上代表意见建议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中选题。

在全省率先将垂直管理部门纳入人大工作监督范围,对市工商局工商注册和市场监管、秦皇岛海关通关工作进行了工作评议。

评议调研求深求实。

组成工作评议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单位、问卷调查、查阅账目、明查暗访、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了解真实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建议。

民主评议客观公正。

专门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被评议单位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工作评议调研组的调研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及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发布。

评议情况作为市委和垂直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考核领导班子的参考依据。

跟踪督办力促整改。

被评议单位根据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结果。

再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对整改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整改不彻底或不满意的,责令被评议单位重新整改。

二、锐意探索,开展专题询问,努力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我市人大逐步探索和规范专题询问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努力增强专题询问的实效。

询热点、问难点。

在专题询问的选题上,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政府工作的难点问题。

专题询问议题一头连着政府工作,一头连着群众利益,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询得准、问得清。

专题询问之前,人大常委会通过问卷调查、专题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开展问前调研,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

最新关于人大监督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大监督的调研报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列一章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充分证明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没有监督,治理就无从谈起,决策和执行都无从保障。

一、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制约。

(一)人大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

人大监督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

“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

不承认或不尊重人大监督权,就是不承认或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权力,动摇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大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

(二)人大监督权对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具重大作用。

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同“一府委两院”的根本目标、任务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质,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权力进行制约,从而保障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运转。

实践证明,加强人大监督对于完善国家政治体制,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具有重大作用。

二、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相对照, 特别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人大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

如对财政预算、社划的监督,因人员力量、专业素养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往往只是过一道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使监督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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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调查与思考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监督权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一项基本的、综合的、常用的重大职权。

监督是否有效、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整体效能的发挥。

同时也给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何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对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查,并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和研究。

一、当前影响和制约人大监督实效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以宪法、法律为依据,积极履行监督职权,开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的内容不断丰富,形式和方法不断完善,成效不断提高。

但从总体上看,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相对照, 特别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质量不高和实效不明显的问题比较突出。

具体表现为“三多三少”: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

尽管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明确的职权,但在实践中,人大监督权威和力度不够,对“一府两院”监督权一定程度还存在着“虚监”、“弱监”甚至“失监”的情况,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如: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因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往往只是按法定程序上会议一议,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给人的感觉是“过了一道手续”,使监督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监督效率不高。

有相当数量的监督只注重了形式和程序,很难有效解决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敏感问题和社会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常因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及有效处臵措施而泛泛略过或远而避之,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实效。

如河南省桐柏县城关派出所治安员胡某等故意伤害致死赵东升一案,全国人大代表张瑞漳、姚秀荣等多次在全国人大会上提建议,“接力”监督两届,历时九年才把胡某等送上被告席。

这些产生过重大影响且令人振奋的监督范例,无疑是人大监督成功和权威的典型,但从效率来看,又是人大监督艰难和迟滞的标本。

三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

不敢监督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审议工作、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监督方式运用较广泛,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用提意见、建议的方法来督促解决,很少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的监督方式。

这几年,执法检查在地方人大年年搞,但还存在走过场、形式主义的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的不敢碰硬,多停留在提出批评建议上,造成发现的问题多,纠正并得到解决的很少,以致人大监督在遏制并消除群众反映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以罚代法的现象得不到处理,损害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和形象。

二、对影响人大监督实效的问题的分析当前,人大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表现在监督方式不多,监督手段缺乏刚性,监督领域不够广泛,监督整改效果欠佳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从社会整体来看,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还不够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深,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大监督深入有效地开展。

从监督和被监督者来看,也存在妨碍人大监督权实施的模糊认识。

一是个别党政部门干部对权力机关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重视、不愿意接受人大的监督,只强调监督就是支持,而对监督就是制约的基本功能讳莫如深,致使人大难于旗臶鲜明、理直气壮地抓监督工作。

二是少部分被监督者对人大和人大监督的民主性、强制性认识不足,公仆意识淡薄,在思想上抵触监督,在行为上规避监督。

三是有的地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怕越位、怕监督过头”的顾虑较重,搞起监督工作来不能动真碰硬。

所有这些都影响了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使监督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力度。

二是监督力度不够,针对性不强,不能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各地人大每年都依法开展大量的监督活动,但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并不多。

如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时,都要组织大量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写成报告在会上审议,可是对调查研究或审议时发现的问题,缺乏深入剖析,很少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审议完了,“监督”也就完了;有些问题年年审年年议,可是几年之后,仍然是老问题。

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本身也存在着“重审议、轻监督”的问题,“一府两院”对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也不重视,糊弄搪塞,办理不力,使人大监督有监无力、有权无威。

人大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才能做到参与不干预,监督不越权,支持不失职,掌握好适度原则,确实有一定的难度,致使某些监督工作流于形式,难以进行强有力的监督。

三是监督体制不协调。

我国正处于改革时期,部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致使人大的监督工作与现行体制有些不太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职能的发挥。

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各级党委加强和改善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但党政不分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现行工作中的一些工作关系没有理顺,导致人大监督工作无法开展。

地方上一些重大问题都是由党委、政府决定的,人大在法律上、理论上应有的权力与现实中实有的权力相差较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有的权威和地位,增加了监督的难度。

四是人大自身的监督机能尚待强化。

县级人大监督工作薄弱的原因除上述因素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监督机能还不强。

主要表现在:一是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与所肩负监督职责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总的看,近年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有的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时过分强调代表构成比例而忽视其执行职务的素质,造成个别代表的政治理论和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议政能力,不能很好地代表选民的意志和利益,履行职务的能力与法律和人大监督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很难对“一府两院”提什么意见。

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不够合理。

地方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因年龄普遍偏大,大多只能任职一届,每逢换届时常出现大换班,影响了人大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对策上述问题的存在,削弱了人大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影响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我们提出如下对策:一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方向关系全局,关系事业成败。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工作只有自觉臵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正确处理人大与同级党委的关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服从党的领导,才能使人大监督工作紧扣党委工作中心。

因此必须旗臶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要做好这一点,我们认为:一是要主动争取。

人大要通过自身积极主动,卓有成效地工作来实现党委的领导。

凡是重大事项,都事先向区委请示,事后及时向区委汇报,自觉把人大工作臵于区委的领导之下。

二要工作中同心、同力。

在工作中紧扣党委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确保与党委同心、同力来做好人大监督工作。

三是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注重发挥主观能动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集中民意,为区委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通过人大工作推进党委决策的顺利实施。

如:根据部分驻区企业反映垃圾代运费过高的情况,区人大常委会立即责成城建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环卫收费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形成了《关于我区环卫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

报告呈报区委后,引起区委主要领导的重视。

领导签批意见,政府落实后,环卫部门不再增加收费标准,由区财政每年向区环卫部门增加经费120万元。

这样,既为企业减少了支出,也为政府部门解决了实际困难,化解了有可能出现的不和谐因素。

二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要强化人大监督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人大监督的良好氛围。

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因此,作为监督主体,首先要强化自身的监督意识。

在思想上,要敢于监督,排除干扰和阻力,真正做到无私无畏,不负人民群众的重托。

在行动上要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讲究监督实效。

作为“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从理论上加深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理解,要从思想上正确理解和提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的认识,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

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新闻媒体对人大制度和人大监督工作进行长期、经常、广泛的宣传。

另外,我们可以借鉴外地经验,探讨实施群众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全社会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共识和良好氛围。

三是突出监督权的刚性,形成监督的威慑力。

突出刚性,就要在监督过程中,切实做到“四敢”,即:一是敢问,凡是属于人大监督范围内的问题,涉及到人民利益的大事,都要认真了解,敢于过问;二是敢议,对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报告,要直抒胸臆,敢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高审议质量;三是敢管,就是对执法问题严重的单位和违法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敢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较为严厉的监督手段,使监督更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四是敢查,就是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是否依法办事敢于检查,对人民群众反映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件,要敢于参与调查,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和纠正。

四是要善于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丰富监督手段。

人大监督的形式较多,如开展对法律实施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审议报告、开展视察、执法检查、执法评议、述职,还有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

每一种监督形式,虽然方式、方法和侧重点不同,但它们之间有着内存的联系,彼此之间有着互补性,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要拘泥于某一种形式,而要因地制宜,多项并举,综合运用各种形式,加强监督的深度和力度。

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充分运用审议工作报告、跟踪监督审议意见的贯彻实施、组织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申诉意见处理、开展代表评议等法定监督形式,对“一府两院”及其组成人员实施监督,有效地推进了干部履职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发挥了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作用。

先后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75 项工作汇报,组织开展了150 次专题视察调研。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0件,接待群众425人,问题处结率为98%,做到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化解了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五是要跟踪抓好监督意见的落实工作,确保监督真正取得实效。

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过程中,针对“一府两院”存在的问题,在提出整改意见后,要特别注意跟踪检查,抓好反馈意见的反馈与落实工作。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机关执行监督意见不力,或完全不执行的,要结合执法监察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纠正,严肃处理。

要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将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干部的任用考核相结合,必要时不妨动用质询、罢免等刚性手段,以有效避免人大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的现象发生,保证整个监督过程有始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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