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漳州师范学院校门等基础设施建设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漳政办〔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漳政办〔2023〕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9日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泛在互联、全域感知、数据融合、创新协同、安全可靠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3〕20号)精神,结合漳州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稳步发展融合基础设施,前瞻布局创新基础设施,实施一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项目,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建设支撑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大基础支撑。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智能、泛在的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5G网络更加完善,双千兆宽带网络布局进一步提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漳州师范学院更名为闽南师范大学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漳州师范学院更名为闽南师范大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17
•【字号】闽政办[2013]59号
•【施行日期】2013.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漳州师范学院更
名为闽南师范大学的通知
(闽政办[2013]59号)
省教育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教育部关于同意漳州师范学院更名为闽南师范大学的函》(教发函〔2013〕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闽南师范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19000人。
三、闽南师范大学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请你厅按照教育部教发函〔2013〕59号文的要求,加强对闽南师范大学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指导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围绕服务加快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教育部关于同意漳州师范学院更名为闽南师范大学的函(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7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344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344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申请核定“开放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专业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0〕15号)、《关于商请核定福建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0〕22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81号)有关规定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相关专业的成本监审(调查)结论,经研究,现就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有关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制定福建师范大学与意大利卡塔尼亚大学合办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学费收费标准为40000元/生?学年。
二、福建师范大学与美国匹兹堡州立大学合办学前教育专业,鉴于美国匹兹堡州立大学不属于世界高水平学校或拥有世界同类型高水平学科(专业)的高校,不符合《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19〕381号)第七条第二款按照实际办学成本制定学费标准的规定,不予另行制定学费标准,由福建师范大学根据《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三、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按学分收取学费,专科类最高收费标准为80元/学分。
文法、外语、财经类专业的毕业总学分不超过76学分;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总学分不超过90学分。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应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招生前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沿海大通道龙海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沿海大通道龙海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闽发改交能[2009]1212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沿海大通道龙海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交能〔2009〕1212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上报漳州沿海大通道(滨海以及疏港公路)龙海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漳发改交能【2009】22号)及有关附件悉。
2009年8月我委组织审查了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会议纪要【2009】55号),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修编。
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可研批复如下:一、漳州市海岸线较长、深水岸线较多,漳州沿海公路通道建设对促进漳州市港口经济发展、实施以港兴市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漳州沿海公路通道龙海段建设对促进南太武新城发展、提高厦门港后石港区集疏运条件、完善区域路网布局、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带动项目沿线土地开发和增强国防交通应急保障能力等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建设漳州沿海公路通道龙海段是必要的。
二、漳州沿海公路通道龙海段起于龙海市港尾(与招银疏港高速公路接线顺接),经规划的南太武滨海新城、石坑、卓岐村、后石港区、白坑、镇海、红星村、白塘村,终于龙海市隆教乡南透村(与漳浦县交界处,顺接沿海大通道漳浦段),路线全长29.7公里。
根据路网规划、沿线城镇分布、港口规划及交通量预测结果,同意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鉴于本项目作为厦门港后石港区重要的疏港道路,同意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结合南太武新城发展规划、港口规划情况,同意项目起点至后石港区塔角作业区(约7.1公里)路基宽度按城市规划红线宽度50米控制,后石港区塔角作业区至港尾白坑段(约8.6公里)路基宽度32米,其余路段路基宽度24.5米。
漳师院〔2010〕212号.doc

漳师院〔2010〕212号关于印发《漳州师范学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内有关单位:现将《漳州师范学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师范学院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漳州师范学院办公室】【2010年11 月18日】印发漳州师范学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工程、更新改造工程。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筹集、拨付、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投资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财务处是全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所有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的建设项目全部资金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设立专户,保证专款专用,严禁设立帐外资金;财务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负责学校的基本建设财务活动。
第六条财务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具体职责是:1.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2.筹集项目建设资金;3.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进行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做好基建活动的会计核算工作;4.编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5.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学校管理基本建设,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拨付基本建设资金的依据。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社会团体资助的基本建设投资,各种专项建设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学校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银行贷款等。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重点项
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2.04
•【字号】闽发改重综〔2024〕48号
•【施行日期】2024.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
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管重点项目各分级管理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1593个,总投资4.28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807亿元。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紧扣“四个更大”重要要求,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狠抓项目建设,强化服务保障,加强项目储备,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集中协调和日常跟踪协调相结合,持续发挥省政府月度协调会、“重中之重”推进制度、重点项目例会推进机制作用,千方百计帮助项目提速建设;强化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统筹推进,对标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同步推进;部门联动保障要素,落实省重点项目资金、用地、
用林、用海和建材、火工油品、物资供应等需求;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4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共享项目建设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地区大学新校
区共享项目建设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12.04
•【字号】闽发改社会[2006]1021号
•【施行日期】2006.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共享
项目建设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06〕1021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复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共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教大[2006]32号)及附件悉。
为完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配套设施,根据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总体规划布局要求,经研究,同意福州大学新校区共享项目建设。
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共享项目。
二、建设单位: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后勤服务工作管理中心。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715亩,总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
其中:教学科研信息中心2.5万平方米、数字图书馆2.5万平方米、中心会堂3万平方米、国际学术交流中心3.5万平方米、省教育考试院3万平方米、教师培训中心5万平方米、课题研发中心0.3万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84734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资解决。
六、建设期限:2007年至2012年。
请抓紧组织落实,按程序报批。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福建省中小学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校舍建设与管理【发文字号】闽政办[2014]4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1【实施日期】2014.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4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审计厅、物价局、安监局、地震局、气象局、消防总队制定的《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1日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审计署、安全监管总局、地震局、气象局12部委《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连续多年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特别是2009年起,实施了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并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于2012年底全面完成了2009-2011年校安工程规划改造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10]2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10〕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是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2008年,全省各县(市、区)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有力促进学校布局调整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加快,现有中小学布局已不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
为改变这一状况,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闽委〔2010〕35号)的部署,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软件硬件并举,近期远期兼顾,有效完善中小学布局,使之更加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适应城镇化和人口流动的新趋势,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方便入学,合理布局。
小学1~3年级原则上就近入学。
加强对保留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管理,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
切实办好乡镇中心校,充分发挥中心校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人口转移较大的地方积极推动中学向县城集中。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9•【字号】漳政综[2012]203号•【施行日期】201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漳政综〔2012〕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发布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推动我市高等学校科学发展,不断提高高校办学水平,现将我市贯彻意见通知如下:一、加强高职院校宏观指导和分类管理(一)明确发展任务。
树立科学发展观,稳定示范性高职院校规模,适度扩大一般高职院校规模,扩大民办高职院校规模,推动我市高等教育把发展重点转到提高教育质量上。
基本稳定高职院校数量,办好现有高职院校,支持办学条件优良的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
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确保省市出台的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适用于民办高校。
(二)推动分类发展。
根据办学性质、办学任务、办学层次和资源条件等,推动高校确立各具特色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规划和办学目标。
加强高职院校建设,重点支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
支持办学条件好、办学规范的高职院校扩大办学规模,申报示范性高职院校。
支持薄弱高职院校调整改造和重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支持民办高职院校依托企业优势,形成办学特色。
(三)创新发展机制。
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支持高校与政府、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建立主动服务地方发展的办学机制。
把高职院校纳入全市发展规划,通过组建职教集团、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促进产业发展与专业建设对接、企业用工与人才培养培训对接、企业转型升级与技术服务对接,推动高职院校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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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漳州师范学院校门等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的复函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闽发改社会[2009]63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20
【实施日期】2009.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漳州师范学院校门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09〕630号)
省教育厅:
贵厅转来的《关于漳州师范学院校门等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函》(闽教发[2009]82号)及附件收悉。
近几年来,漳州师范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在校生18000多人,校园占地面积由150亩扩大到目前1231亩。
校园分为东区、中区和西区总体格局,跨度大,目前仅有东区一个校门。
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经研究,同意漳州师范学院按照校园总平面规划要求,新建学院校门等配套设施项目。
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州师范学院校门等基础设施。
二、建设地点:漳州师范学院校园内。
三、建设单位:漳州师范学院。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校门4个(主校门1个、辅助校门1个、通道门2个),围墙2000米,道路19520平方米,广场8000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920万元。
资金来源:由漳州师范学院自筹解决。
六、建设期限:2009年至2010年。
七、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1份。
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