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徐住建发61号附件1申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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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9年青海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9年青海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给定材料材料1在北方某省的一个乡镇,上级要求村里建设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党员活动室等。

除贫困村和人口较少的村外,绝大多数村的服务中心面积要求不低于200平方米,并下达了达标率的考核指标。

一名乡镇干部告诉记者,“相当一部分村的办公场所总共不超过90平方米,很难达到200平方米的面积要求。

”为了满足要求,抽检组到达之前,有的乡镇租用民房,摆上器材、桌子、图书等,凑够了200平方米。

然而,检查还要求房子“不能有生活气息”。

检查组到后发现,墙上有处插座插着手机充电器,尽管上面落满了灰尘,但最终仍被认为“有生活气息,不能算入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

”这名乡镇干部说,“本来200平方米的要求已很难满足,再加上村里没有家具等生活用品的空宅几乎没有,在达标率的考核限制下,这么不接地气的政策不是逼基层造假吗?”H省一家生物质燃料企业负责人说,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扶持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

公司在向当地发改委、环保等部门申请优惠政策或补贴资金时,常被卡在“在当地拥有自有厂房和设备”这条地方制定的附加条件上。

企业资金紧张,租用厂房生产,短期很难自建厂房。

“就因这个条款,企业投产三年来,除获得农机部门的3万元政策补贴外,其余优惠政策都没能享受到。

”采访中有中小企业反映,一些优惠政策出台了,但申请不到。

C市一家从事“互联网+政务”业务的科技企业负责人说,市里一个行政部门提供了18类扶持的项目,企业一一比对后发现,限制条件太多,没有一项可以享受到。

“这个扶持项目原计划覆盖300家企业,实际后来享受到的只有80家。

”材料2S省某市曾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招商引资与一家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实施旧城改造,此后安置项目和商业项目顺利完工。

可2017年,一则消息让企业犯了难。

原来,改造项目位于一家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当地出让用地时并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违反了文物保护等有关政策要求。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8日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32)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标准引领。

充分转化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

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三)坚持依法依规。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四)坚持改革创新。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鄂建函〔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0〕6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局)、人社局,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61号)等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支持住建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保持行业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住建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力量等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培训水平和质量,构建职业技能提升长效化机制,为全省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培训范围主要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生产、经营一线技能人员,具体包括:(一)建筑行业。

重点包括建筑施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从事消防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及维护企业等。

(二)市政公用行业。

最新停车场建设补贴政策2019

最新停车场建设补贴政策2019

最新停车场建设补贴政策2019【武汉】鼓励建立立体车库,政府减免费用武汉停车场建设审批手续简化,利用自有用地新增停车设施的,通过联席审批会议审查通过即可,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最快2周即可。

为鼓励新建项目超标准建停车设施,规定建设项目不低于《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的指标配件的停车设施,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同时,每超建1个停车泊位,另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000元。

武汉市一些商业旺区则专门划出土地引进投资商建设立体车库,对投资商给予车位补贴或置换土地等奖励。

定停车场采取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未享受商业开发政策的,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建安总额的25%,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分担50%。

1.地下停车场。

独立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2.2万元。

附建地下立体机械式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2万元。

2.地上立体停车场。

停车楼每泊位补助1.4万元。

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库,每泊位补助5500元。

垂直升降式机械停车库,每泊位补助8700元。

3.地面停车场。

不依附任何建设项目,使用两年以上的每泊位补助500元。

4.临时停车场规模在100个以上的,投用6个月以上每泊位150元补助。

5.其他停车场的奖补。

鼓励单位、社区居民楼院利用自有用地新建的对外开放的立体公共停车场,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基础上每泊位补助5500元。

【厦门】鼓励民间资本建停车楼,每车位最高补贴2万元根据政策,建设地上楼内停车楼,政府按照每个车位14000元的标准给投资建设方补助。

在屋顶开设停车场的,每个车位给予补助2000元。

而机械式停车楼的补贴则有两个标准:采用升降横移技术的停车场,每个车位可补助6000元;采用垂直升降技术的,每个车位可补助20000元。

对于地下车库,单建自走式地下车库每个车位补助3万元,而超配建自走地下停车库的补助金额为每个车位15000元。

地下机械式停车库每个车位的补助为2万元。

采用简易升降(地坑式)的车库,每个车位可获1万元补助。

全国装配建筑政策文件列表

全国装配建筑政策文件列表

浙L
舟山
小计 11
8
皖A 合肥(省会)(8)
皖B
芜湖
皖C
皖D 皖E 皖F 皖G 皖H
安徽 皖J 皖K 皖L
皖M
皖N 皖P 皖R
蚌埠(1)
淮南(1) 马鞍山
淮北(1) 铜陵
安庆(1)
黄山 阜阳(1) 宿州(1)
滁州(0)
六安 宣城 池州
皖S
毫州
小计 16
16
0
赣A 南昌(省会)(2)
江西 赣E
上饶(1)
1、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扬府发 〔2014〕101号 2、区政府关于我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扬邗政发[2017]135号 3、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 省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 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的通知(扬建科[2017]39号) 1、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5〕20号) 2、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5〕63号) 1、宿迁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宿政发 〔2015〕89号)
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 2017〕61号)
1、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 2、金华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6]5号) 1、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衢政办发〔2016〕79号) 1、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 2017〕49号) 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丽水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试行) 丽政办发〔2016〕29号 1、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 [2018]33号) 2、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规划局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在我市本岛区域范 围内实施装配式建筑 具体要求的通知 1、关于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2、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合政秘〔2014〕85号) 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4〕163号) 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芜政办秘〔2017〕173号) 2、芜湖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蚌政办秘〔2016〕58号)

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0)

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0)

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0)第一条为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依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博人才金政37条)、《淄博市人才公寓实施细则》,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人才指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相当层次人才。

本细则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人才供应的政策性住房。

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类型。

第三条高新区区域内人才公寓的建设、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成立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工委委员、组织人事部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组织人事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副局长)、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财政局、地方事业局、科技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城投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高新区内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编制高新区人才公寓建设年度计划、对各相关部门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房管处具体负责人才公寓房源筹集、分配工作。

组人部、地事局、科技局依据职责,分别负责行业内相关人才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立项,会同自然资源分局和建设局做好产权型人才公寓销售价格确定工作、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政府组织建设人才公寓项目资金统筹安排及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和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的规划、土地供应、权属登记等相关工作。

建设局负责房源筹集与分配、项目建设施工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工作。

税务局负责落实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工作。

城投公司负责管委会投资的人才公寓的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列入高新区重点工程项目,推进项目建设和房源筹集。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27•【字号】景府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景府办发〔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27日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赣府厅发〔2007〕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实施建设,并由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回购及首次进入市场交易的管理。

第四条市住建局负责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的管理工作。

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税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五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一)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二)已交清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按揭贷款合同规定缴清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本息;(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四)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

元和街道政府(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元和街道政府(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元和街道政府(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集体)投资资金管理水平,保障项目建设规范、高效、廉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行为若干意见》(相政办〔2011〕61号)、《印发<关于落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责任的意见>的通知》(相政发〔2014〕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的通知》(相住建〔2015〕1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政发〔2017〕40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元和街道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相元办〔2017〕33号)、《关于印发<关于调整相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相政办〔2018〕159号)、《关于印发<元和街道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协审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相政办〔2018〕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街道范围内财政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土方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设计、监理、地质勘探等业务,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涉农社区及国有(集体)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条成立元和街道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街道纪工委及监察审计分管领导、招投标分管领导、建设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纪检监察室、监察审计室、文卫科、环保科、安监科、物业管理科、服务业管理科、动迁办、财政分局、建管所、经服中心、招商办、农服中心、国土所、水务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建管所,建管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对重大建设事项进行综合协调。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19〕66号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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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的通知
苏建科〔2019〕6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江苏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的通知》(苏建科〔2018〕459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设局(委)推荐、我厅审核,确定将大岘精品民宿村等52个项目列为我省第二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项目高质量建设。

各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单位要抢抓机遇,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附件:江苏省第二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9日
——结束——。

最新-(2019)沪高行终字第2019号 精品001

(2019)沪高行终字第12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沪高行终字第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钱东台,男,1949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张正勤,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崇明县人民政府,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人民路68号。

法定代表人赵奇,县长。

委托代理人龚如冰,崇明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陆华,崇明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第三人钱雷斌,男,1976年8月11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略。

委托代理人黄芳第三人钱雷斌之妻,1978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略。

上诉人钱东台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二中行初字第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经查,被上诉人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崇府土个2019翻字第45号《关于个人翻建住房建设申请用地的批复》。

该批复所附0001264号《农村个人翻建住房用地申请报批表》的主要内容为户主姓名钱东台;翻建后住房占地35平方米,宅基地70平方米;规划埭号7-32;申请人签名钱东台。

2019年1月14日,上诉人夫妇甲方与第三人夫妇乙方签订了《住房和宅基地包括使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认归属协议》,该协议第二条约定现有登记于甲方名下的老房35平方米、宅基地70平方米,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乙方所有和使用,用作乙方翻建住房办理建房申请。

2019年3月,上诉人向原审起诉称,2019年被上诉人在上诉人未申请异地建房的情况下,将埭号7-32宅基地作为上诉人的翻建住房用地,属审批用地行为违法,故要求判令撤销崇府土个2019翻字第45号《关于个人翻建住房建设申请用地的批复》中将上诉人翻建住房用地批至埭号7-32的行为。

原审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了上诉人的起诉。

上诉人不服,以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等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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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9年度徐州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
项目申报细则

一、评选范围
(一)建筑工程设计:包括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住宅、
装配式建筑、轻型房屋钢结构设计。其中,装配式建筑应按
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技术体系成熟可靠,按照《江
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计算每个建筑
单体的预制装配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每个建筑单体的预制
装配率不低于45%;钢结构、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
60%。
(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
水环境、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
地下道路、防洪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公共交通、轨道交通、
环境卫生、停车设施、枢纽工程、照明工程等。
(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四)村镇建设:包括村镇建筑及村镇市政公用工程。
其中村镇住宅设计农村户型必须建成50户以上,城镇居民
户型必须建成1万平方米以上(有新技术应用的创新项目可
不受规模限制)。村镇公共建筑设计包括中小学、影剧院、
文化中心、卫生院、敬老院、农贸市场、商店、车站等。村
镇市政公用工程包括适用于村镇的基础设施设计,如污水处
理设施、自来水厂等。
(五)城市与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与岩土工程,工
程测量与城市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与钻井工程。
(六)装饰工程设计:一般公共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不低
于200万元人民币;整体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面积不小于
3000平方米;单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面积不小于800
平方米;特种建筑、古建筑、纪念性建筑等总体面积不限,
总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1.申报项目应是本市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工
程勘察设计(包括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或市外勘
察设计单位承接的我市境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装配式建
筑项目需在2018年12月1日前竣工、其他申报项目应于
2018年7月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满一年以上。
2.申报项目应是按规定经批准立项(备案),由符合资
质要求的持证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设计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强
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3.申报项目必须有项目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
证(执行审图制度的项目)、相关部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使用单位反馈意见、施工单位反馈意见等。
4.中外合作项目必须是国内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主要工作
量的设计项目,中外合作项目由中方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
外方同意文件,项目应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二)村镇建设项目
村镇建设项目参照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一式2份(其中1份与图纸、照片
合一装订)。不同的项目应选择相应的申报表填写,按A4
规格填写并打印。
(二)附件材料
1.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立项批文或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封面页、包含
项目名称及规模等信息的合同页、签字盖章页等主要页即
可);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3)相关部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4)建设(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反馈意见。
2.项目成果材料
(1)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主要包括:工程特色介绍、主
要图纸或工程勘察报告、实景照片等。
建筑工程项目图纸包括总平面图、主要平、立、剖面图
等;装饰工程图纸包括建筑总图及装饰工程在建筑平面中的
区位图、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主要平面图(顶面、地面
及家具陈设)、立面、剖面图、主要节点大样图、水、电、
暖、空调等设备专业的系统图及设计说明等;轻型房屋钢结
构设计工程项目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平、立面图、主要节点
大样图等。图纸要能全面反映工程设计状况,图线清晰、尺
寸标注简洁,数量以说明项目内容为准,A3图幅。
工程勘察项目的报告书要求资料齐全、准确可靠。内容
以文字和数据说明该项目的水平,数量以能说明项目勘察主
要成果为准,A3图幅。
实景照片应附简要说明,不得以效果图代替。
(2)村镇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参照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
申报材料。申报表应填写相应的村镇建筑和村镇市政公用项
目申报表。
3.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工程设计项目还
应增加其他相应技术指标等内容的说明(参见“2018年江苏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附件材料按申报表、证明材料、成果材料顺序排列,以
A3图幅装订成册,一式1份。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
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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