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特种作业监护人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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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含公司相关方在我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

3、职责3.1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

审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的申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复审培训计划,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批准;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复审培训;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

3.2安环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考核;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全面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复审培训情况,并及时更新。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取证培训、复审培训。

对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3.4财务部门应保证取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经费落实到位。

3.5人力资源部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存在职业禁忌或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应及时向安委会进行报告。

4、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4.1特种作业定义与范围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厂区内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工厂特种设备违规处罚制度

工厂特种设备违规处罚制度

工厂特种设备违规处罚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工厂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违规处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所有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人员。

三、违规行为分类1. 一般违规: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操作、维护或记录。

2. 严重违规: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 特别严重违规:因违规操作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四、违规处罚措施1. 一般违规:- 警告:首次违规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培训。

- 罚款:再次违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并记录在个人档案。

2. 严重违规:- 罚款:根据违规情节,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 停职培训:要求违规人员停职参加安全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 记过:违规行为记入个人档案,影响年度考核和晋升。

3. 特别严重违规:-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违规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责任:如违规行为触犯法律,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处罚程序1. 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违规操作,并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2. 安全部门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违规性质和处罚措施。

3. 违规人员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可通过正当途径申请复核。

4. 处罚决定经工厂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六、申诉机制违规人员对处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七、制度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国家法律法规变动或工厂实际情况需要,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可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八、附则本制度由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生效日期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工厂名称:[工厂全称]制定日期:[制定日期]。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处罚1。

1 违章是指各项施工生产活动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有可能对人身、机械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现象,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1.2 本处罚制度不仅适用于公司和分公司对项目检查的处罚,同时适用于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和劳务班组的检查处罚。

2 违章行为分为管理性违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等. 2.1 管理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2。

2 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施工中,职工个人不遵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及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等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2.3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工程建设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管理人员或直接领导;2.4 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乃至施工负责人,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人是指挥者本人。

3 查处违章的主要原则3.1 反违章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制度,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3.2 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3。

3 施工中制定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重视,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3.4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发现违章后,均有权向违章人员、现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二),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4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实施.4.1 现场违章处罚实施连带责任制。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特种作业的定义和范围1、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2、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作业等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3、具有严格执行凭证作业和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作业的原则;4、员工应当拒绝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现场作业,不操作缺乏安全防护的保险装置或失灵的设备并有主动上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管理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的程序(1)申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2)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通知申报部门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所在部门、行政办公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存档;(4)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报名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学习手续。

2、特种作业的培训与复审(1)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5)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6)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特作人员奖罚管理制度

特作人员奖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奖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

三、奖罚原则1. 奖罚分明,公平公正;2.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行;3. 重点关注安全生产,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四、奖励制度1. 优秀员工奖:(1)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员工;(2)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显著效益的员工;(3)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成绩优异的员工。

2.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1)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员工;(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的员工;(3)在紧急情况下,勇敢挺身而出,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的员工。

五、惩罚制度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1)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2)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违反操作规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员工:(1)给予警告、罚款、培训等处罚;(2)对屡教不改的员工,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降职、辞退等处分。

3. 其他违规行为:(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安全生产的员工;(2)故意泄露公司机密,危害公司利益的员工;(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行为。

六、奖罚程序1. 奖励:(1)员工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进行核实;(2)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相应奖励。

2. 惩罚:(1)员工违规行为被发现后,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提出处罚建议;(3)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相应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奖罚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八、监督检查1. 公司领导对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员工对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3. 对奖罚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通过本奖罚管理制度,旨在激发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特殊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厂特殊工种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种作业仅包括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动火作业按厂有关工业动火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特种作业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并具备相应的资质,禁止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禁止特种作业设备带病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禁止不符合规范或超出范围使用特种作业设备。

第六条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禁止未按规定检验的特种设备进行特种作业。

第七条特种作业必须办理特种作业票,禁止无票进行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票实行三级作业票制度,其中一级作业票须报油田公司安全部门审批,二级作业票须报厂质量安全环保科与主管领导审批,三级作业票由各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作业票上的安全措施确认卡属于特种作业票附件,同作业票一起管理与保存。

第八条关于特种作业票上的安全步伐必须严格执行,作业人、监护人必须清楚作业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安全步伐落实不到位,禁止进行特种作业。

第九条特种作业过程当中,出现与特种作业票安全步伐不相符的反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监护人必须实时向主管带领反映。

第十条特种作业过程中,当出现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风险排除或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票按以下程序办理:1、由作业单位(部门)向作业地址所属的基层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作业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持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纵证办理各项特种作业票。

2、作业单位与作业地址所属单位共同到现场落实特种作业安全防护及应急步伐并签字进行确认。

3、根据各项特种作业等级,分别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其中:一级作业票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并签署意见后,报厂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厂主管领导审批,再由质量安全环保科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二级作业票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并签署意见后,报厂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主管领导审批;三级作业票由现场监护人、作业负责人按照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后报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违章作业处罚标准

违章作业处罚标准

目录1. 总则2. 作业性违章处罚标准3. 装置性违章处罚标准4. 指挥性违章处罚标准1. 总则1.1 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反违章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最终达到无违章,以避免和减少各类伤害事故发生之目的,特制定本细则。

1.1.1 反违章要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和处罚也是教育的原则,查禁违章必须从严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坚持实事求事,严格管理。

1.1.2 对严重违章、态度恶劣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的处罚,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乘上1-3倍的系数;对本细则中没有提到的违章,可参照同类违章处罚执行。

2.作业性违章处罚标准2.1.现场纪律类罚款2.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和戴不合格的安全帽及不系帽带。

2.1.2. 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等进入施工现场。

2.1.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1.4. 施工现场赤膊、赤脚、光背者。

2.1.5.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做他用。

2.1.6. 不服从安监人员管理或无理取闹。

2.1.7. 特殊危险的作业中的安全监护人擅离岗位。

2.1.8. 安全考试低于80分或代抄代答。

50元50元100元50元100元100元100元50元2.2 施工用电类2.2.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2.2.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手枪电钻、电动板手、电锤、手提磨光机、提式砂轮机等)未经漏电保安器的使用者和结接者。

2.2.3. 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或挂在开关上使用。

2.2.4.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2.2.5. 流动电源箱至固定配电箱之间电源线引线长度大于40米。

2.2.6. 在拆除用电设备时,只拆除负荷端者。

2.2.7. 现场配电箱门未关闭。

2.2.8. 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100元100元100元50元100元50元100元2.2.9. 使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xxxxx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处罚500元。

第二条凡新招员工、老员工、特殊工种人员调换工种或岗位,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培训未达到要求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第三条特殊工种未取得合格证(含过期、无效证件)上岗操作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未经安监处、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不按规定送培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单位负责人。

处罚300元。

第四条特殊工种有证未持证上岗者。

处罚50元。

第五条承包工程无安全合同(条款),未落实安全责任,擅自组织开工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六条私招乱雇作业人员或乱上要害岗位。

每雇一人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处罚500元。

第七条井下工、地面工种酒后上班。

处罚100元。

第八条各工种上岗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包括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等。

处罚50元∕人次。

第九条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下井或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场所。

处罚500元/人次。

在井下吸烟者。

处罚1000元。

第十条发放不完好矿灯者,井下拆卸矿灯,无故损坏矿灯的责任者。

处罚50元。

第十一条损坏安全牌匾、安全标志、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检查出来的隐患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或责任者。

处罚500元。

第十三条发现违章行为和隐患不制止、不处理、不报告者。

处罚300元。

第十四条制造隐患或遗留隐患给下一个班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含井下)吵闹、嬉戏不听劝阻者。

处罚100元。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含井下)打架。

处罚500元并赔偿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七条上岗睡觉、做私活,擅离工作岗位。

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或未进行学习贯彻擅自开工的责任者。

处罚500元。

第十九条不按设计和规定作业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二十条刁难、辱骂、围攻、殴打安全(安监员)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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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特种作业监护人处罚条例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最高处罚2万元,这是我国首部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办法》明确了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部门和职责,明确了“先检测,再评估,后作业”的程序要求,规定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审批,要求企业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体检,并为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作业装备,并将从事化粪池(井)、沼气池、粪井、废弃水井、下水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含污水井、雨水井、提升井、闸井、集水池等)运行、保养、维修、清理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进行强制培训。

《办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并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未在作业前进行危害因素检测检验和评估的,未在作业前对作业场所进行通风换气等行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等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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