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健康监护管理规定.doc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要求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要求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要求,以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该管理要求适用于所有雇主和雇员,无论其所在的行业或工作环境。
所有相关人员都有责任遵守这些要求,以保护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
2. 职业健康监护计划2.1 雇主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计划,以评估和监测员工的健康状况。
该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健康评估: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包括职业病筛查和必要的健康评估。
- 职业病监测:跟踪有职业病风险的员工,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医学监测。
- 紧急情况应对: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以应对突发情况和职业病事件。
2.2 雇主应确保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以保证其正确使用。
3. 员工教育和培训3.1 雇主应提供员工必要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职业病防护知识:员工必须了解与其岗位相关的职业病风险,并掌握相应的防护知识。
-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员工应接受培训,研究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3.2 雇主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培训,以确保员工对最新的职业健康标准和规定有所了解。
4. 职业健康监测和报告4.1 雇主应进行职业健康监测,包括以下方面:- 工作场所环境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的职业健康标准。
- 职业病监测:定期监测和报告职业病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4.2 雇主应建立职业病报告机制,要求员工和医疗机构对职业病病例进行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和提供必要的治疗。
5. 职业健康管理文件雇主应建立和维护职业健康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职业健康政策和目标;- 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员工培训记录;- 职业病监测和报告记录;- 紧急情况应急计划。
6. 责任和监督6.1 雇主应确保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要求的实施,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和协调。
6.2 员工应积极参与职业健康监护,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7. 评估和改进雇主应定期评估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有效性,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以提升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水平。
(完整word)(新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七条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健康监护工作,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三、职责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负责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2.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监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健康监护工作,确保员工健康监护制度在本部门得到有效实施。
4. 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健康监护,自觉遵守各项健康监护规定。
四、健康监护内容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调岗员工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公司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周期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执行。
3. 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岗前,公司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4.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公司应立即组织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五、健康监护实施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2.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组织实施职业健康检查。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按时参加检查。
4. 员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如实告知检查医生自己的健康状况,配合检查。
六、健康监护档案管理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健康监护记录等。
2. 健康监护档案应妥善保存,确保信息安全。
3. 员工有权查阅本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公司应予以配合。
七、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查处。
2. 员工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劳动者,包括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
1.3 本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具有合法效力。
二、职业健康监护2.1 职业健康检查2.1.1 按照国家规定,新员工入职前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间隔时间根据工种的危险程度而定。
2.1.2 已在职劳动者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具体项目视工作性质而定。
2.1.3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2.2 健康监测与评估2.2.1 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对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测与评估,包括生物学指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
2.2.2 健康监测与评估结果将作为制定职业健康保护措施的依据,并记录在劳动者健康档案中。
2.3 职业病防治宣教2.3.1 公司将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宣教活动,提升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3.2 公司将向劳动者提供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资料,并鼓励劳动者参加相关培训。
三、档案管理3.1 健康档案设立与管理3.1.1 公司设立健康档案,每位劳动者建立一份独立的健康档案。
3.1.2 健康档案包括劳动者从入职开始的健康监测与评估结果、职业病防治宣教记录、职业病发生情况记录等。
3.2 档案保密3.2.1 公司对劳动者健康档案进行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非法获取劳动者健康信息。
3.2.2 除非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或法律规定,公司不得将劳动者健康档案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3.3 档案保存3.3.1 公司负责健康档案的保存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3.2 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过期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四、职责与义务4.1 公司职责4.1.1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健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2 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本制度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健康保护要求以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责任分工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定期评估效果。
3.各部门经理负责员工健康监护工作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知情权和隐私保护本制度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隐私保护。
员工的健康信息不得向外部透露,仅限于用于企业内部的健康管理和评估。
第二章健康监督第五条: 员工健康检查1.全部员工入职时需进行健康检查,并记录员工的身体情形。
2.全职员工每年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3.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可依据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
第六条: 健康报告和记录1.健康检查完成后,由医疗机构出具员工健康报告。
2.公司将保管员工健康报告,并做好保密工作。
3.健康报告将作为员工健康管理的依据,用于订立相应的健康干涉计划。
1.员工发现疾病症状时,应立刻向所在部门经理报告,并自动采取医疗措施。
2.公司将建立健康档案,跟踪管理员工的疾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防备和掌控措施。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八条: 健康宣传和培训1.公司将定期组织健康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管理本领。
2.员工应乐观参加健康宣传和培训活动,掌握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健本领。
第九条: 健康干涉措施1.依据员工健康报告和健康档案,订立相应的健康干涉计划。
2.健康干涉计划包含个人健康监护、疾病防控、生活习惯改善等方面的引导和落实。
第十条: 健康数据统计和分析1.公司将对员工健康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以评估和改进健康管理措施的效果。
2.健康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要做好隐私保护,保证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健康关怀1.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工作,定期关怀员工的健康情形,并供应相应的帮忙和支持。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安全健康自查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一项制度,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职业健康的监护与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本单位制定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二、监护范围本单位所有员工均受到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约束,无论是在办公室工作还是在生产现场工作,都需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监护对象所有员工均为职业健康监护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办公人员等各类人员。
四、监护内容1. 定期体检:所有员工每年需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体格检查、生理功能检查以及职业病筛查等项目。
2. 职业危害评估:定期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危害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避免对员工造成职业危害。
3. 职业危害防护: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提供必要的培训等。
4. 职业健康教育: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和重视度,促进员工形成良好的职业健康行为。
五、监护责任1. 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对职业健康监护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认真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得到有效监护。
2. 监护责任人:各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职业健康监护责任人,负责协助上级领导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3. 员工责任:员工应当配合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规定接受体检,遵守职业健康教育要求,自觉做好职业危害防护。
六、监护机构为了更好地实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负责具体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七、监护措施1. 定期检测职业接触的危害因素,分析监测结果并提出风险评估报告,为职业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2. 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控计划,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危害源,减少员工受到的危害。
3. 提供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并要求员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具。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据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第三条职责分工公司及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并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并积极参与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第四条教育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并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第二章职业安全管理第五条工作环境公司将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与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条个人防护公司将根据工作环境的需要,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安全设施公司将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防护栏杆等,保障员工的安全。
第三章职业健康管理第八条健康评估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评估,包括健康体检和职业病筛查,确保员工的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第九条职业病防治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包括加强工作环境的监测和改善、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等。
第十条健康宣传公司将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提醒员工注意职业病的预防和日常健康保健,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传递健康知识。
第四章事故与应急管理第十一条事故预防公司将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规范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员工在发生事故后需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尽快填写事故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事故处理公司将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情况,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及时控制事故扩大,降低事故对人员和财产的伤害。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监督与检查公司将对职业安全健康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违约与处罚对于违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工、扣除奖金、辞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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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健康监护管理规定
修改码/版本:1/E
文件编号:GDGS/ZY 81.01-01-2019 页 码:1/10
中国**** 2019-04-11发布 2019-04-11实施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治疗职工职业病,有效预防职工职业病发生,保障员工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员工的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健康监护
主要通过对监护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并对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评定来完成,职业性健康检查及评定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机构承担。
3.2 职业性健康检查
指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监护。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
负责公司机关员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工作。
4.2 人事处
4.2.1 负责组织处级及以上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4.2.2 负责组织公司员工上岗前、转岗及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4.3 工会
负责组织处级以下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4.4 财务部门
会同HSE 管理部门下达年度员工健康监护费用计划。
4.5 所属各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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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HSE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4.5.2 人事科
负责员工上岗前、转岗及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4.5.3 工会
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健康体检工作。
4.5.4 财务部门
会同HSE管理部门下达年度员工健康监护费用计划。
5 管理内容
5.1 健康监护经费预算计划
每年所属各单位上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计划,公司财务部门会同
HSE管理部门下达年度费用计划。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所需费用应纳入预
算管理,并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福利费列支。
5.2 健康检查类别划分
5.2.1 职业性健康检查
a) 就业前健康检查。
对将要从事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员工),应
在其从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健康检查;
b) 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在岗期间按一定间
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c) 应急性健康检查。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要
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d) 离岗健康检查。
员工不再从事有害作业,应在其离岗时进行健康
检查。
对曾从事过粉尘作业或从事过已确定为人类致癌物作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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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已脱离作业环境(包括离岗、离退休者),也应按一定周期进行健康检查。
应规定检查周期;
e) 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
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
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2.2 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
非职业
性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3 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
5.3.1 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的确定
a) 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见《** 常见职业危害因素及体检周期》(附录A)。
未做规定的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执行;
b) 应急性健康检查项目要以有害因素可能对员工健康造成的危害
为依据进行确定;
c) 职业病患者定期复查项目由职业病诊断部门确定。
5.3.2 非职业性健康监护项目原则上以年龄段确定,体检周期为每年一次,项目内容不得少于以下项目:
a) 30岁(含30岁)以下女员工、35岁(含35岁)以下男员工主要
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胸部X光片等项目;
b) 31--45岁(含45岁)女员工、36-50(含50岁)岁男员工增加检
查生化全项、心电图、腹部B超等项目;40岁以上员工增加颈部X光片
检查;
c) 45岁以上女员工,50岁以上男员工和根据需要可增加心脏彩超、CT、MRI检查;
d) 女员工增加妇科检查项目。
GDGS/ZY 81.01-01-2019页码:10/10 5.4 健康评定及预后处理
5.4.1 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束时检查单位应提交员工个体健康评定。
组
织职业性健康检查的部门每4年应委托检查单位对所有被检查员工进行
一次群体性职业健康评定,并将结果提交各级HSE管理部门留档。
每年
健康体检结束后,体检组织部门应组织体检单位提供汇总健康评定,并
将健康评定汇总报告提交工会、矿区服务业务管理部门保存。
根据评定
情况工会应有针对性的组织进行群众性锻炼活动、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矿区服务业务管理部门应有针对性的调配食堂餐饮。
发现爆发性传染性
疾病执行传染病专项应急预案。
5.4.2 职业健康体检的个体健康评定的内容包括明确的健康改变(接触职
业危害因素的要评定两者的关系)、诊断结论及处理意见。
5.4.3 群体健康评定是在个体健康评定的基础上,通过疾病的罹患率、发
病率、死亡率及疾病构成比等统计分析,提出综合评价和防治措施的书
面报告。
5.4.4 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及时反馈到员工本人。
体检中发现可
疑职业病例,需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5.4.5 对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的员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以及职
业禁忌症人员要采取治疗、疗养、调换工作等措施并做动态观察。
5.4.6 职业性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应,疑似与职业危害相关时,要组织
进行作业环境卫生学调查、评价,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4.7 对在野外或国外施工作业以及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岗位职工
的职业健康检查,在规定的检查项目中,还应根据其作业环境、**候条件、当地疾病流行状况等因素,增加相应检查项目。
5.5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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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性健康监护档案由各单位HSE管
理部门统一归档,并填报HSE信息系统,永久保存。
6 流程
6.1 SP08.02.02.01.01 员工健康普查-公用
6.2 SP08.02.02.01.02 员工职业病治疗-公用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和公司企业标准
7.1.1 GDGS/CX 81.01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健康监护管理暂行规定》
7.2.2 QSY/T 1528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规范》
7.2.3 卫监发[1997]第60号《职业性健康监护管理规定》
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7.2.5 国家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8 记录
8.1 GDGS/ZY 81.01-01/JL-01 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9 附录
9.1 附录A ** 常见职业危害因素及体检周期
GDGS/ZY 81.01-01-2019页码:10/10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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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GS/ZY 81.01-01-2019页码:10/10
编写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
编写人:姜玉梅
审核人:伍焱
审批人:张欣佳
文件控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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