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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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一、编制依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标准、设计细则、施工规范等。

同时,也需要参考已有的类似工程的设计经验和实践。

二、编制方式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可以采用手工绘图和电脑辅助设计(CAD)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于规模较大、复杂度高的工程,应该更加倾向于采用CAD辅助设计进行,以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三、文件格式初步设计文件应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编制,以便于阅读和整理。

通常包括封面、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基础、工程概况、线路布置、车站设计、结构设计、设备布置、弧线过渡、地下结构、标志标线、照明与通风、防灾设施、防护设施、施工图纸等章节。

四、设计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建设任务、设计目标、设计原则、设计参数、设计计算、设计方案等内容。

设计需要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轨道线路布置合理、车站设计符合功能需求、结构设计稳定安全、设备布置合理等要求。

五、图纸要求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图纸应具备足够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图纸应包括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桩基图、管线图等。

图纸上的文字和标记应清晰易读,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

六、施工图纸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图纸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编制。

施工图纸应包括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图等,具备足够的细节和准确性。

施工图纸的设计需要考虑施工工艺和施工装备的需求,确保施工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七、文件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查程序。

文件审查应针对工程的技术、经济和安全等方面进行,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审查意见需要及时反馈给设计人员,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八、文件归档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需要进行归档。

归档的目的是保证初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便后续的施工和监理工作的参考。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42页)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42页)

2023年度: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的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城市规划__ 的管理。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先行、统筹协调、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确保城市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平衡等因素,提高城市生态文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顶层设计、分类指导、分阶段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规划编制科学、系统、有效。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交通总体规划、环境总体规划、市政基础设施总体规划等部门规划的要求进行协调,确保各项规划之间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明确时限和分期实施计划,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积极听取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加强公开透明,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规划实施第十二条城市规划的实施应当按照规划纲要、规划方案、规划实施图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保障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质量。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有序开发,应当优先选择工业用地和城镇服务设施用地,限制住宅用地的增加。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四章规划管理第十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与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相协调,形成互动、联动的协同机制。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依据城市发展情况和规划实施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文件。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含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含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经第十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签名章):侯捷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2022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2022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2022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22年最新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现在正在执行的版本。

是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必须要的东西!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八月2022年最新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现在正在执行的版本。

是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必须要的东西!前言本规定依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要求进行编写,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并针对重庆特点,加强对建筑工程初步设计的设计深度管理。

本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2年版)编写,并针对重庆的实际情况作了如下补充和规定:——概况中,对各专业设计基本情况增加了一个简要的归类说明,以便日后查询。

——针对重庆的特殊地理条件,对场地环境、边坡、基坑等增加了设计内容要求。

——细化了抗震设计要求,对抗震概念设计作了一定规定。

——增加了消防设计中对结构专业的要求。

——根据重庆特点,对住宅建筑的节能设计,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要求。

本规定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

本规定由重庆市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重庆市设计院,参编单位为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院。

2022年最新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现在正在执行的版本。

是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必须要的东西!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22]126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工程设计、建设及有关单位:为加强初步设计审批管理,规范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提高初步设计质量和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2年版)和原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年版),在总结我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已有建设成果和成熟设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颁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1、总则 (1)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1)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5、附则 (13)附录 (14)附录A: (14)附录B: (15)附录C: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 (17)附录E: (18)1、总则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蓝线:规划河堤线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绿线:绿化控制线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郑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要点(试行)

郑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要点(试行)

郑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要点(试行)1总则1.0.1 【编制目的】为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的各项要求,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立我市海绵规划技术评价体系,科学引导建设项目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特制定本编制要点。

1.0.2 【编制原则】因地制宜,充分结合郑州市本地气候特征、降雨条件,对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引导;方便管控,评价指标简便清晰,从城市规划角度诠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与规划指标结合,方便审批管控;统筹兼顾,各选项的弹性控制给建设方提供选择余地,总分控制保证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整体落实效果。

1.0.3 【适用范围】本编制要点适用于郑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新建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其它区域可参照执行。

1.0.4 【内容组成与效力】本编制要点的附件是条文内容的组成部分,应一并遵守执行。

1.0.5 【授权解释】本编制要点施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郑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0.6 【修订工作】郑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本编制要点的修订工作。

2基本规定2.0.1 【评价对象】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分期建设项目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分期项目所属工程项目的整体方案进行评价。

2.0.2 【控规阶段】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在控规图则的备注栏中对开发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进行明确。

2.0.3 【一评价一审核】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阶段,应按《郑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要点(试行)》的各项要求进行方案编制,同步填写《郑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评价指标表》(见附件1),该表作为引导性指标,纳入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送审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中,简称“一评价”;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应按照《海绵城市综合指标和汇水分区调蓄容积计算表》的要求对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作为方案审查的依据,简称“一审核”。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不可缺少任何内容,要求符合以下要求
一、文件编制目的
1、为了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提供基本依据;
2、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工作,规范城市
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格式及质量;
3、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投资及实施质量,完善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建设管理,得出科学、合理的建设成果。

二、编制范围
本技术规定规定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包括编制范围、编制内容、文件组织及报批等。

三、文件编制范围
1、技术规范、要求及指标
2、技术方案、及其核准
3、初步设计报告,内容涉及行业各项标准及技术规范
4、其他相关的文件
四、文件编制内容
1、对整个工程的综述,包括施工任务、建设要求及设计理念;
2、工程立项及报批文件;
3、初步设计报告,包括配线、结构、洞室、轨道系统、钢筋拉力等;
4、工程的土建结构设计,包括土石方、桩基础、支护及沉降控制;
5、电气系统设计,包括电源、信号、车载、控制、安全等;
6、相关施工规范、技术规定及可行性研究;。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16.01.07•【字号】规市字〔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规市字〔2016〕4号局机关各处室、局系统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编制,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要求》,并经2015年12月24日第42次局长业务会审议通过,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时,应参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要求》的规定开展设计。

2016年1月7日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要求一、交通等占地类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城市轨道、公路、铁路、河道)(一)设计说明书1.项目概况说明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起始点、长度、车道数、设计宽度、所经区域等内容。

2.项目方案说明主要包括项目线路平面走向,项目横断面和项目竖向情况。

项目与相关规划道路、轨道、河道以及相邻管线的节点说明。

本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3.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项目设计依据的各项规范、技术标准,本项目是否符合规范及其它安全、环保等其他相关要求的情况。

4.其它问题的说明主要包括项目需拆迁的范围、需切改的管线以及在后续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内容。

(二)设计图纸1.平面位置示意图标明项目所在区域的位置,并反映出项目的整体情况。

2.平面图绘出项目设计中心线、边线(以现势地形图为底图),标出与规划控制线的关系;绘出控制点坐标、平曲线位置及曲线要素,绘制与相关城市道路、城市轨道、公路、铁路及河道等的交叉方案,标出沿线出入口的处理方式,港湾站等附属设施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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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8、07前言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环境所进行的设计,以城市建筑外部公共空间环境为对象,以人为主体,以建立城市良好形体秩序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融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中的思维方式及设计和管理原则。

其目的是改进人类的空间环境质量,从而改进人的生活质量。

天津市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是在借鉴国内外城市设计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市的实际而编制的。

目的是规范我市城市设计编制内容和深度,统一编制格式。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设计标准编制组2008年7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一、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二、总体城市设计文件三、总体城市设计的图纸和模型第三章、局部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一、局部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二、局部城市设计文件三、局部城市设计的图纸和模型附:总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内容对照表第一章、总则1、为了规范天津市城市设计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设计的质量和水平,特进行天津市城市设计技术要求的制订;2、在天津市域范围内编制城市设计时,都应遵循本城市技术要求;3、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与城市规划的阶段划分相对应,可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

两者具有不同的设计目标、控制要素和内容深度;4、总体城市设计对应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以下同)层次,主要明确区域尺度的城市设计目标和原则;局部城市设计则对应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明确地段尺度的城市设计目标和原则;城市重点地段还应单独进行城市设计,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基本依据;5、总体城市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同步进行,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已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但缺少总体城市设计环节和内容的,应单独编制整体城市设计,并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6、局部城市设计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同步进行,并纳入相应的详细规划;7、城市重点地段应单独进行局部城市设计,并以此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的基本依据;8、城市设计要保护和延续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体现天津市的整体形象,不断提高城市的景观艺术水平,营造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9、城市设计要创造尽可能多的高质、安全、可达、舒适的公共空间,使城市充满活力和吸引力,增强市民的归属感和荣誉感;10、城市设计编制所采用的图纸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第二章、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一、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1、城市设计总则深入研究城市整体的空间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潜力,提出城市设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对策。

2、城市特色分析城市特色指在充分了解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等人文环境特点的基础上,切合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分析不同地域的环境特质,明确城市发展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城市人工环境的开发与自然人文环境保护的关系,确定总体城市设计的原则和对策。

包括:自然环境——根据地质、地形、气候等地理条件,考虑生态特色和物种保护等因素,利用自然山水等景观资源,充分协调设计对象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城市格局——清晰地认识城市空间的结构特点和整体景观格局。

历史文脉——保护和延续设计对象所在区域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的传统文化、地方习俗、城市形态、使用功能和建筑风格等。

3、城市空间形态与结构从城市整体出发,从土地利用模式、空间组织的特点、三维空间的形态等方面分析城市空间形态与结构。

包括:土地利用——提出设计对象的土地使用性质和空间组合的模式。

街区格局——考虑街道网络格局和街区的规模和形状的特点。

交通组织——综合组织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等各类交通,有机组织人的活动和城市生活。

城市形态——选择合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整体城市形态,做出大致的高度、密度和体量分布,确定城市主要天际线。

开放空间——确定自然旷地、公园绿地、广场和街道等城市主要开放空间系统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

绿地系统——确定不同类型绿地的设计控制要求。

城市意象元素——确定构成城市意象的地标、节点、路径、边缘和片区及其分布。

通过对城市空间形态特征及重要特色资源的分析,对城市基本风貌特色进行提炼,提出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基本对策,构筑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

4、城市景观结构确定城市竖向轮廓与建筑高度分区、高层建筑和制高建筑的布局、视觉走廊及眺望系统;对现状建筑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城市色彩、照明、建筑风格、建筑小品等建筑景观方面的整体设计构思;对具有标志意义的城市出入口、江河湖海沿岸和城市制高点、景观点所及的城市天际线、竖向轮廓进行设计控制;组织城市雕塑与标志系统。

5、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城市绿地系统与山水环境、广场空间、街道空间以及其他开放空间的环境特征,提出建设的目标、原则与对策。

根据城市游憩、健身、文化、娱乐、集会、庆典、休憩、交往等各类人文活动的行为特征和分布规律,合理确定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活动性质、内容、规模,提供相应的环境设施条件,进行市民活动系统规划设计。

确定各类绿地的位置、规模、性质,提出艺术风格要求和绿化控制指标;确定城市中心广场、中小型公共广场、专用广场的位置、性质、规模、尺度、场所意义特征、界面控制要求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路径,对重要公共建筑的附近广场提出指导性意见;从空间环境质量的角度对城市的路网、线形、性质、交叉口及断面、路面铺装、街道绿化及相关环境设施提出要求,明确主要街道空间的景观特征,组织城市步行空间,合理安排各种静态交通设施;对城市自然生态和山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滨水环境建设进行总体设计。

6、主要功能区空间环境规划设计分别对居住区、中心商务区、工业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文化娱乐区、教育科研区、旅游度假区、自然生态保护区等城市主要功能区的空间环境改造提出目标、原则与对策。

7、标志性节点结合重要景观节点,对重点地段,如:市中心、重要广场、商业步行街、城市步行街、城市出入口、重点公园、滨水地区等空间形态进行概念性形态设计并提出相应导则。

二、总体城市设计文件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包括城市设计导则、图纸和附件,附件包括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应以文字、图纸方式表达,并对城市设计的相关方面按照原则性规定和指导性建议分类予以表述,指导下一层次的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

设计说明书(或专题研究报告)与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其城市设计导则纳入城市总体文本,城市设计说明书(或专题研究报告)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有关资料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一并收录。

三、总体城市设计图纸和模型总体城市设计图纸包括:各系统的城市设计图纸、重点地段详细体型环境设计意向图和必要的城市设计图则。

1、各系统的城市设计图纸比例:市域采取1:50000;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宜采用1∶10000~1∶25000;各分区宜采用1:5000~1:10000;新城宜采用1∶5000~1∶10000;建制镇为1∶5000。

主要包括以下图纸:(1)现状分析图;(2)景观要素分布图:标明城市标志、节点、路径、区域、边界等景观要素的分布;(3)风貌特色分区规划图: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划定城市不同风貌特色的范围;(4)建筑密度分区规划图;(5)建筑高度分区规划图:(6)景观廊道及眺望系统设计图;(7)道路系统分析图;(8)绿地广场系统规划图;(9)景观特征区空间环境设计图;(10)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规划图;(11)市民活动系统规划图;(12)其他图纸:如城市滨水地区空间环境设计图、总体规划调整建议图等,应根据实际需要绘制。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新城规划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其图纸比例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新城规划的图纸比例相一致,并尽可能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新城规划图纸中的相关图纸合并绘制。

2、重点地段型体环境设计图。

3、城市设计导则图根据不同情况按适当比例绘制,表达内容与城市设计导则相一致。

4、表达空间意象的模型或三维动画(若模型比例小于1:3000,如在1:2000——1:500之间,还需增加相应深度的设计图纸以指导模型制作,其深度可参照局部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

第三章、局部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一、局部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1、场地特色分析主要包括:周边环境;街区格局;历史保护;等2、公共空间组织通过对公共空间的平面和竖向形态,空间的主次、联系、方向、尺度和风格特征,空间的出入口、流线的研究,提出空间系统组织、功能布局、形态设计、景观组织、尺度控制、界面处理等方面的控制和引导要求;3、建筑群体形态设计对建筑群体组合的形态、建筑造型、位置、尺度、题量、层次等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

4、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协调道路交通设施与建筑群体、公共空间的关系,对交叉口的形式与尺度、局部线型和断面组织、绿化、人行天桥与地道的布置与形式,人行道断面组织及地面铺装、停车场地、公交站点和交通信号灯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5、绿地设计对绿地布局与风格,植物选择与配置,绿地内部建筑小品设计意向、位置、风格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6、色彩与建筑风格设计根据设计地段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特征,提出该地段的色彩基调控制与点缀色配置要求,编制可选用的色彩系列,对建筑的形式、风格、外部材质等提出控制建议。

7、景观设计景观设计包括景观系统规划、景观节点设计、景观街区设计、景观道路设计。

8、照明设计对于广场、街道、建筑群和绿化的照明方式、照度、灯光形式和布置、色彩以及节日照明进行安排。

9、环境设施设计对于广告、牌匾、花坛、喷泉、候车亭、电话亭、售货亭、公共厕所、邮筒、垃圾箱、路标、座椅等小品设施的位置、造型等提出建议。

二、局部城市设计成果局部城市设计文件包括城市设计导则、图纸和附件,附件包括设计说明、专题研究和基础资料。

三、局部城市设计图纸和模型1、局部城市设计图纸比例为1∶500~1∶2000,主要包括以下图纸:(1)位置图;(2)现状图;(3)建筑质量现状分区图;(4)土地利用与建筑容量控制图;(5)建筑群体形态设计图;(6)公共空间结构布局图;(7)主要街景立面设计意向图;(8)群体空间意向设计效果图;(9)道路交通设计图;(10)绿化系统设计图;(11)主要节点设计图;(12)夜景照明设计效果图。

2、根据地块不同特点,可以对相关图纸适当删减或合并。

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局部城市设计,其图纸比例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比例相一致,并尽可能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比例相一致,并尽可能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相关图纸合并绘制。

3、局部城市设计导则图表根据不同地块情况按适当比例绘制,表达内容应与城市设计导则一致。

4、表达空间意象的模型或三维动画(模型比例尺1∶500~1∶2000)。

附:总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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