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精心整理

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1.规划编制体系的构成和特征

特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层级往往较一般城市更为复杂,规划的门类与内容也更加丰富。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在行政分级管理体制背景下展开的,既要保证市、区县、乡镇几级政府在规划管理上的独立性,也要确保各级政府所执行的规划具有高度的衔接性和可操作性,那么规划编制体系势必呈现多层次的特征,以强化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的延伸关系,战略部署与实施安排之间的衔接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地域大,规划管理涉及的覆盖面大、地区多,那么为了使规划便于实施管理和突出地区特色,规划的编制也会在横向上进行细分和针对性处理,加强网1.1结构。横向的1.2第三层面是中心镇总体规划、市级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新城、国家级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层面是一般镇(含乡)总体规划和市级产业园区、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五层面是按经批准

所示。

2.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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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安排。

2.2

1

总量,

每个分区面积约为100-150平方公里。6个分区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细化和深化,将宏观发展目标的原则转化为中观层次规划要素的规定性控制,使局部地区的规划建设更好地贯彻城市发展总体战略,实现整体目标与局部利益、宏观战略与微观策略的统一。2)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依据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原则,结合行政单元、市政社会服务设施网络,合理划分规划单元,中心城进一步划分为242个控制性编制单元,一般一个街道分为2-3个规划单元。按编制单元进一步分解人口与建筑的控制总量,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公共绿地、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内容,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城市设计、规划策略等指导性原则,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3)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所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原则,对编制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为强化规划的全覆盖,对编制单元进行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3郊区规划

1)区县域总体规划上海郊区区(县)域总体规划包括区(县)域规划纲要和区(县)域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两个部分。主要包括确定区县人口规模、城镇和居住体系、产业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等内容。2)新城总体规划2005年,为进一步促进郊区协调发展,结合市域城乡体系的建设,上海最终确定规划建设9个新城。新城总体规划重点是确定新城发展定位、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城市发展方向、用地布局、公共设施布局、道路交通和空间发展策略等内容。3)新市镇规划新市镇规划以区(县)域总体规划为编制依据,注重与区域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衔接。同时,注重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4)中心村规划上海中心村规划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遵循“分类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中心村的规模和数量,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

2.4产业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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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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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应注重规划衔接,统筹郊区(县)区域发展,分为纲要和区域总体规划两个阶段。纲要在与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平衡基础上,确定区(县)域人口规模、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核心规划要求,明确区(县)域的发展方向和基本思路。而区域总体规划则在纲要基础上明确具体规划空间规划管制要求,主要是明确功能空间布局,细化空间分区方案,确定郊区城镇和一些特定区域编制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做到不重复、不遗漏、满覆盖;同时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基本规模和布局、区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控制要求以及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等基本内容。

3.3分区规划衔接性不足问题

特大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涉及面广。城市发展面临的问题十分复杂。其修编论证时间往往较长。且其成果一般不能直接指导单一城市开发和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指导地区城市建设的直接依据,其编制一方面需要体现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要兼顾城市总体战略意图的贯彻落实。因此,两者之间的衔接尤为重要。《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分区规划的法律地位,但由于在实际操作中

编制主体缺位、分区规划的技术标准和成果规范尚未明确等问题,且其规划范围往往跨区级行政辖区,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3.4控制性编制单元的适应性问题

城市快速发展进程中,实施性规划往往无法准确地预见城市发展的各种需求,要求城市规划编制工作能够及时适应城市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提出工作对策,充分体现时效性。这就要求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既要给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项目管理留有空间,保证“区域平衡、综合调控”,同时,也确保城市各项刚性控制要素(如红线、黄线等)在实施性规划中能够充分体现。从城市规划管理效能来看,具有承上启下、中间层次特征的规划层次在特大型城市规划管理中作用愈加明显。上海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的设定,是在完善特大城市规划工作体系方面作的初步尝试,很多内容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特别是在国家《城乡规划法》、《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如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面临的突出问题。

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精心整理 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1.规划编制体系的构成和特征 特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层级往往较一般城市更为复杂,规划的门类与内容也更加丰富。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在行政分级管理体制背景下展开的,既要保证市、区县、乡镇几级政府在规划管理上的独立性,也要确保各级政府所执行的规划具有高度的衔接性和可操作性,那么规划编制体系势必呈现多层次的特征,以强化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的延伸关系,战略部署与实施安排之间的衔接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地域大,规划管理涉及的覆盖面大、地区多,那么为了使规划便于实施管理和突出地区特色,规划的编制也会在横向上进行细分和针对性处理,加强网1.1结构。横向的1.2第三层面是中心镇总体规划、市级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新城、国家级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层面是一般镇(含乡)总体规划和市级产业园区、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五层面是按经批准

所示。 2. 2.1 1 用、 安排。 2.2 1 总量, 每个分区面积约为100-150平方公里。6个分区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细化和深化,将宏观发展目标的原则转化为中观层次规划要素的规定性控制,使局部地区的规划建设更好地贯彻城市发展总体战略,实现整体目标与局部利益、宏观战略与微观策略的统一。2)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依据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原则,结合行政单元、市政社会服务设施网络,合理划分规划单元,中心城进一步划分为242个控制性编制单元,一般一个街道分为2-3个规划单元。按编制单元进一步分解人口与建筑的控制总量,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公共绿地、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内容,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城市设计、规划策略等指导性原则,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3)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所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原则,对编制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为强化规划的全覆盖,对编制单元进行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3郊区规划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构增长的情况等;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重点:城市规划的编制阶段、编制层次、编制内容。 ?难点:城市规划审批及实施。 ?要求:掌握城市规划的编制阶段、编制层次、编制内容,了解城市规划的审批及实施。 3.1城市规划的编制 一、城市规划编制阶段、层次、依据 1 编制阶段及层次 一、城市规划编制阶段、层次、依据 两 个 阶 段 2 依据

→上一级城镇体系规划或区域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本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 →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二、编制内容(摘自“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一)总体规划纲要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成果: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二)城市总体规划 1 含义: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2 期限: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3 组成: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市域:城市政府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城镇体系:是在一个国家或相对完整的区域中,有不同职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空间分布有序、联系密切、相互依存的城镇群体。 ?城镇体系规划: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中心城区:是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外环线以内地区作为中心城范围。 4 强制性内容 ?城市规划区范围。 ?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5 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 三)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含义: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衔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 2期限: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3内容: ?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含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经第十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签名章):侯捷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 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规划局: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

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二)协调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应做到以下几点: 1、从区域整体出发,明确城镇的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 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置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 城市规划,特别是大城市的规划必须按照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建设,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合理调整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改善城市环境的目标。 3、着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做好这方面的规划布局和用地安排。 4、适应科技、信息业迅速发展及其对社会生活带来的变化,加强交通、通讯工程建设。 5、加强居住区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 (四)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与水资源 要明确和强化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土地利用的管制作用,确保城市土地得以合理利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并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 2、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尽量少占基本农田。 3、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对城市边缘地区土地利用要严格管制,防止乱占滥用。 4、严格查处一切违法用地行为,坚决依法收回违法用地。 5、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收益。 6、重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在城市规划统一指导下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 我国也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的矛盾同时存在。城市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和节约利用水资源。 1、把保护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规划,要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 2、依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 3、根据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产业结构,缺水城市要限制高耗水型工业的发展,对耗水量高的企业逐步实行关停并转。 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并重视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 5、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地下水已超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开采。 (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城市规划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逐步降低大城市中心区密度,搞好旧城区改造,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的疏散中心区人口。重点解决基础设施短缺、交通紧张、居住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严格控制新项目的建设。 2、城市布局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建设项目选址要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市区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关停或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4-6 发布机构:建设部文号: 建规[1995]333号实施时间: 1995-06-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规划体系(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编制办法)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体系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 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 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二)发展战略: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等,确定交通发展与土地使用的关系,预测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趋势与需求,确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目标及预期的交通方式结构。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确定交通资源分配利用的原则,确定各种交通方式的发展要求和目标。 (三)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确定交通系统功能组织的原则和策略。论证客运交通走廊,确定大运量公共客运系统的组成和总体布局。论证货运交通走廊,确定货运通道布局要求。 (四)交通场站:提出各类交通场站设施规划建设原则和要求。论证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关系,确定各类综合交通枢纽的总体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调控交通资源,倡导绿色交通、引导区域交通、城市对外交通、市区交通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支撑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专项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单项规划、客货运系统组织规划、近期交通规划、局部地区交通改善规划等专业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管理。 第五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反馈与协调。 第六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等相衔接。 第七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系,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考虑城市应急交通建设需要,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保障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第九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 第十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地域范围,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调查分析:以调查为依据,评估城市交通现状,分析交通存在的问题,构建交通战略分析模型。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录 序言 (1)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作用 (1) 1.3. 编制原则 (1) 1.4.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2. 工作阶段与要求 (2) 2.1. 工作阶段 (2) 2.2. 工作要求 (2) 3. 规划内容 (3) 3.1. 交通发展战略 (3) 3.2. 综合交通体系组织 (3) 3.3. 对外交通系统 (4) 3.4. 城市道路系统 (4) 3.5. 公共交通系统 (5) 3.6. 步行与自行车系统 (5) 3.7. 客运枢纽 (5) 3.8. 城市停车系统 (6) 3.9. 货运系统 (6) 3.10. 交通管理与交通信息化 (6) 3.11. 近期规划 (6) 3.12.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 4. 技术要点 (7) 4.1. 现状调研 (7) 4.2. 交通调查 (8) 4.3. 现状分析 (10) 4.4. 需求分析 (11) 4.5. 方案制定 (13) 4.6. 方案评价 (13) 4.7. 强制性内容 (13) 5. 成果要求 (14) 5.1. 成果形式 (14) 5.2. 规划文本 (14) 5.3. 规划说明书 (15) 5.4. 规划图纸 (16) 5.5. 基础资料汇编 (17)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序言 为了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明确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定位及作用,规定了编制的基本要求、主要编制内容、规划成果组成,以及编制管理与审查制度。为了指导各城市做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 本《导则》提出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的目的、原则、主要内容、技术要点及编制程序,并明确了规划成果形式和要求。 1.总则 1.1.目的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旨在科学配置交通资源,发展绿色交通,合理安排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统筹城市内外、客货、近远期交通发展,形成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 1.2.作用 1.2.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城市综合 交通发展的战略性规划。 1.2.2.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各子系统规划的依据,对外交通、 道路、公共交通、步行与自行车交通、交通枢纽、停车、交通管理、交通信息化建设等子系统规划及近期规划应符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1.3.编制原则 1.3.1.应以建设集约化城市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节 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 1.3. 2.应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战略,优化交通模式与土地使用的关 系,统筹各交通子系统协调发展。

3.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和编制程序 第一节城市规划的任务和原则 一、城市规划的任务 1、是“空间体系规划”的组成部分 2、作用 3、任务 二、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1、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2、历史环境与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3、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 第二节中国的城市规划体系 一、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1、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地方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2、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1、城镇体系规划: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和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3、城市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4、城市设计 三、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城市 四、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 (一)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二)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五、城市规划的审批 (一)城市规划纲要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二)城市总体规划 (三)人防规划 (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 (五)城市分区规划

城乡规划中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的构建分析

城乡规划中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的构建分析 发表时间:2019-09-10T09:57:51.407Z 来源:《建筑细部》2019年第3期作者:苏东霞1 方巍2 [导读] 随着城镇化的稳步发展,我国正从以城市建设为中心转到城乡协调发展,为了弥补村庄规划不足的短板,亟需构建一套适合村庄发展的规划编制体系。 苏东霞1 方巍2 1信阳市城乡规划设计院;2信阳市城市规划档案馆 摘要:随着城镇化的稳步发展,我国正从以城市建设为中心转到城乡协调发展,为了弥补村庄规划不足的短板,亟需构建一套适合村庄发展的规划编制体系。本文针对现行村庄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村庄规划;规划编制体系;构建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化及重城轻乡的倾向,使得村庄规划未获得足够重视[1]。随着中央对城乡一体化规划体制的强调,大力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成为振兴乡村、合理布局城乡空间、培育乡村发展动力的基石[2]。因此,本文对城乡规划中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分析。 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现状分析 1.1 尚未形成层次清晰、操作性强、衔接紧密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 毫无疑问,村庄规划是我国城乡规划体系中的一部分,同时村庄规划也不同于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以城市为目标,规划对象也是城市,但对于村庄规划来说,未来发展目标可能是城市,也可能还是村庄。以城市为发展目标的村庄,其规划目标是促增长,以便向城市转化;而未来仍是村庄的村庄规划,主要目标是改善村庄环境,变为更好的村庄,或者缓慢转型为城市[3]。基于此,村庄规划与城市规划有着密切联系,然而现行村庄规划大都面向单个村庄,基本上是“就村论村”,不仅城乡之间没有形成设施共建体系,就是村庄之间也缺乏耕地保护、生态维育、饮水安全等重大问题的统一解决方案。而且我国幅员辽阔,各个村庄发展条件、人文背景、面对的发展问题千差万别,不同村庄对规划的诉求也是多种多样的,然而目前的规划法规、条例只有原则概述,相关规划标准、编制办法却又“一刀切”,在指引规划编制上也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不同层级规划之间,如村庄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之间,没有层次差别,也难以协调建设用地之间、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之间的关系,无法满足城乡统筹需求。 1.2 村庄规划编制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成果不规范、村民参与不足 通常,村庄规划参与方不止一个,当多方参与时,利益协调是一大问题。我国农村管理采用县主导、乡(镇)主管、村主体的模式,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乡(镇)政府有规划编制权、规划许可证初审权和行政处罚权,但没有明确相关责任,相当于“有权无责”,而且规划期限也未明确,所以村庄规划往往难以落实,很多时候是做一些表面功夫、形象工程,而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却明显滞后,缺乏系统性的规划建设。目前,各地区对村庄规划编制成果的要求不一致,内容侧重点也不统一。对规划编制成果要求高的地区,其村庄规划建设发展会更好一些。多数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要求以说明书、图纸及项目库的形式呈现,其中说明书侧重规划编制内容的表达,图纸侧重村庄环境整治,项目库侧重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编制成果的不足之处在于,说明书常忽视规划管理需求的表达,图纸对土地利用规划重视不够,项目库没有对开发强度进行界定。如此一来,村庄规划编制成果显得过于随意,质量难以保障,更难以作为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的技术依据。村庄规划少不得村民参与,但不少地区仅仅让村民象征性地参与一下,所以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常常受到村民的质疑,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争执纠纷埋下隐患。 2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的构建 2.1 明确村庄规划编制的层次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应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构建。宏观层面对应区域尺度,确保规划编制在规划高度和广度上有足够的覆盖面,理想的区域层面是县(区)一级,因为乡镇层面偏小,在区域资源配置与环境保护方面难以提供有效的支持,而县(区)一级事权、财权独立而完整,有利于推动各项工作。中观层面对应于片区内的若干村庄,可作为宏观区域规划与微观村域规划衔接层面,以往由于缺少中观层面,使宏观层面规划指导性不足,而微观层面规划由于上位规划针对性不强,造成两个层面规划的脱节。微观层面侧重单个村庄的个体发展,为村庄具体开发建设提供规划指引和技术支持。从三个层面关系来说,宏观尺度规划对接城市总体规划与村庄发展部分,探求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平衡,以及长远目标与眼前需求的统一。中观层面规划注重分片区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性,作为对局部地区产业发展、空间导向及配套设施的深入安排,可以有效衔接县(区)尺度规划和村庄层面的规划,具有统筹本片区村庄个体的作用。微观层面规划保障村庄产业发展、用地布局、空间管制等多项措施的落地。 2.2 定义村庄规划编制的纵向序列 村庄规划编制的纵向序列也就是从宏观到中观,再由中观到微观的关系。宏观层面的规划对应于县(区)域村庄发展总体规划,用于指导中观层面的规划,注重县(区)层面的资源配置,统筹村庄分类协调发展,并对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包括村居分类与评价、城乡统筹发展、村居建设指引、规划实践等。中观层面的规划对应于村落集群发展规划,将具有集群特征的行政村组合起来,在宏观层面规划指导下,从产业、空间、交通、设施等方面对村庄发展、建设提供指引,例如针对不同类型的村落提供适宜的产业发展方向,古村落集群适合发展旅游服务业,工业化村落集群发展工业配套服务业,农业化村落集群可以共同发展现代农业。微观层面规划对应村庄综合建设规划,在县(区)域村庄发展总体规划、村落集群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村庄发展现状、诉求提出村庄发展战略,规划范围包括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两个层次,规划特点在于注重村庄特色的挖掘和产业引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为村庄建设用地提供依据,规划重点是建立村庄建设项目库,以增强规划的可读性。 2.3 构建村庄规划编制的横向联系 通过编制村庄专项规划或分项规划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的横向联系。专项规划或分项规划主要是针对村庄发展实际需要编制的规划,本身也许并不存在密切的联系,例如村庄防灾减灾规划、村庄特色旅游发展规划、村庄建筑风貌规划等,重在提升村庄资源的价值。编制成果包括规划标准、标准图集和技术规定文件等。规划标准对规划数据标准进行了统筹规范,内容包括现状调研成果标准、编制成果

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与收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与收费标准 (2002年5月1日) 城市规划设计与收费标准 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与收费标准 (2002年5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3)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 划 (3) 第三章城市总体规 划 (5) 第四章村镇规 划………………………… …6 第五章城市分区规 划 (14) 第六章专项规 划………………………… (16) 1.城市道路交通规 划 (16) 2.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 划 (18)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专项规 划 (19) 4.城市防灾系统专项规 划 (20) 5.城市绿地系统规 划 (21) 6.旅游规 划 (23) 第七章风景名胜区规 划 (25) 第八章控制性详细规 划 (27) 第九章城市设 计………………………… (29) 第十章修建性详细规 划 (31) 1.居住区详细规 划 (31) 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 划 (31) 3.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 划 (32) 4.新区详细规 划 (35) 5.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规 划 (36) 6.公园绿地规划与设 计 (37) 7.景观规 划 (38) 8.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详细规 划 (39) 第十一章收费标 准 (40) 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划设计各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规划质量,规范收 费标准,特制定《城市规划设计规 划编制技术规定和收费标准》,以 下简称《规定》,作为技术审查与 收费的依据。 第二条各项城市规划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该符合国家和各地方有 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 (1)城镇体系规划 第五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两个部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 文本和规划说明书。规划文本是 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内容提出 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文件;规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123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6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中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中国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摘要:城市规划的定义,任务,内容。充分阐述其含义与个人的理解。城市规划的定义,任务,内容。充分阐述其含义与个人的理解。 The definition of urban planning, tasks, content. Fully expounded the meaning and personal understanding. 关键词:城市规划的任务,原则,内容。 概念: 城市规划是一门自古就有的学问,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知识组成。 城市规划应分为战略性规划与操作性规划两个层面。近期建设规划的战略性内容和实施性的“建设”内容应分别归至战略性和操作性层面。总体规划应向战略规划转变,近期建设规划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互配合,共同组成操作性规划的一个层面。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既可组成一个层面并成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上位规划,又可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组成并列层面。 城市规划(urban planning)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要建设好城市,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区域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要预见并合理地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作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协调各方面在发展中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使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骨、肉”协调、坏境优美的综合效果,为城市人民的居住、劳动、学习、交通、休息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城市规划的任务 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城市规划遵循原则 城市规划的原则有五项,包括:整合原则,经济原则,安全原则,美学原则和社会原则。 1.整合原则 城市规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关系的整合原则。 (1)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计发程序问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2)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要从全局出发,使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空间布局上做到职能明确,主次分明,互相衔接,科学考虑城市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合理安排城市生活区、工业区、商业区、文教区等,形成统一协调的有机整体。 (3)要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辩证关系。任何城市都有一个形成发展、改造更新的过程,城市的近期建设是远期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体系简介

规划体系介绍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二、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已经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根据国家对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在区域规划和合理组织区城城镇体系的基础上,按城市自身建设条件和现状特点,合理制定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发展性质、规模和建设标准,安排城市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布置城市道路和交通运输系统,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最终使城市工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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