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上海市最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最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协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第四条规划编制要求城市规划编制应遵循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人文关怀、科技创新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
第五条规划编制内容规划编制应包括:市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专项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标准编制城市规划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三章城市规划审批第七条审批程序城市规划审批应按照编制、审查、批准、公布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审批主体市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详细规划还可以授权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审批材料申请审批的城市规划应提交规划文本、图纸、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城市规划实施第十条实施原则城市规划实施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
第十一条实施主体上海市人民政府是城市规划实施的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实施程序城市规划实施应按照规划审批结果进行,涉及土地使用、项目建设等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城市规划修改第十三条修改条件城市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适应国家和上海市重大发展战略需要;2. 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3.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4. 保持城乡规划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修改程序城市规划修改应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并提交修改说明和相关材料。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监管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完善上海规划编制体系,提高规划科技创新能力——上海城市规划科技创新规划沙龙

竞争力。 际上纽约、 国 伦敦、 东京等世界级城市均有一个比 确的 较明 大都市圈, 核心 城市与周边城市群体之间形成了一种互为依存、 相互促进的关系。 对上海来说, 1946 年编制的上海都市计划也曾经把上海与周边地区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 2001年5 月,
阂 行两个新城已 经大范围 地联成一片; 中 心城与松江、 青浦两个新城的毗邻地区, 亦
有一部分地带即将连片。 因而, 探索行政区辖与城镇体系尽可能一致, 并有利于控制 中 心城继续扩大; 中 心城与周边新城之间、 中心城周边新城与新城之间, 形成既集中 又区割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是提升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三是控制中 心城向外延伸及市郊城镇漫布发展的城市布局结构和空间形态探索。
向政策统筹研究、 主动参与政府决策咨询; 转向探索城市发展规划。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党委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工作, 坚持以实际工作需要为主, 以城市发展战略研究为主, 以决策咨询研究为主, 以规划工作的技术和基础研究为主 “ 四个为主”的原则, 深入推进科技工作。
一是围绕上海城市发展的重大课题, 开展前瞻研究。 综合研究上海中心城人口和
定了规划框架。 加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 建立和落实最严格的历史文化和风貌保护制 度,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加强重大规划和系统性规划研究。 按照上海交通规划, 组织进行了( 上海城 ( 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引导研究》《 、 上海大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研究》 从城市安全 ;
的高度出发, 组织进行了《 上海市城市安全战略规划研究》( 上海人口 、 分布变化与人 口 布局导向战略研究》 上海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 上海人口与住宅建设规划研 、 《 、 究) 深入开展长三角区域规划、 ) }o 现代服务业发展等研究, 增强城市规划管理的 技术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新版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新版技术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新版技术规定。
该规定是为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城市规划与发展的协调一致而制定的。
本文档将重点介绍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
2. 规定内容新版技术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规划编制要求规定明确了城市规划编制的要求和程序。
包括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编制的范围和内容、编制的程序和流程等。
同时,规定还对城市规划编制中的数据采集、分析和决策进行了详细说明。
2.2 规划审批程序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明确了各级城市规划审批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了规划审批的时间限制和办理流程。
同时,规定还对规划审批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说明。
2.3 规划实施要求规定了城市规划实施的要求和措施。
包括规划实施的时间安排、责任分工、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规定还明确了规划实施中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2.4 规划调整和修编规定了城市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和要求。
明确了规划调整和修编的时机和条件,并规定了相关的程序和流程。
同时,规定还对规划调整和修编中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影响评价进行了详细说明。
3. 实施要求为了确保新版技术规定的有效实施,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和审批机构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新版技术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方面人员的规划管理水平。
- 公众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4. 结论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新版技术规定的制定对于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合作,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编,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最新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条例

最新版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城市规划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突出上海城市特色。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第四条规划编制要求城市规划编制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规模、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
第五条规划编制内容城市规划编制内容包括:市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交通、水利、能源、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程序城市规划编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开展前期研究,确定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二)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预测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趋势;(三)编制规划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四)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五)报请审批。
第三章城市规划审批第七条审批权限市域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审批程序城市规划审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组织编制单位提交规划成果;(二)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三)征求公众意见;(四)市人民政府审批;(五)公布审批结果。
第四章城市规划实施第九条规划实施原则城市规划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类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符合规划要求。
第十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依据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指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条件等事项进行的审批。
最新版上海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最新版上海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介绍上海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上海市城市规划工作,提高城市规划质量而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规定旨在明确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促进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
规划原则1. 科学性原则:城市规划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合理性原则:城市规划应符合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和长远利益,平衡各种因素的关系。
3. 可操作性原则:城市规划应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实施和落实。
规划程序城市规划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规划编制阶段:确定规划目标、范围和要求,进行规划调研和数据收集,制定规划方案。
2. 规划审批阶段: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公示。
3. 规划实施阶段:根据规划方案进行土地利用和建设管理,推进规划实施。
4. 规划监测阶段: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
规划要求1. 适应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3. 合理布局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服务水平。
4.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优秀建筑,传承城市文脉。
5. 加强规划管理和监督,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管理责任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城市规划工作,监督和管理规划实施情况。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合并落实规划管理要求,确保规划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最新版上海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简要内容介绍,具体细则和条款请参阅正式文件。
上海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最新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最新规定
1.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上海市最新的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 规定内容
根据最新规定,上海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2.1 规划编制
规定了城市规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规划编制的范围、参与主体、编制程序和技术要求等。
2.2 规划咨询
规定了城市规划咨询的管理要求,包括咨询机构的资质要求、合同管理、咨询报告的编制和审查等。
2.3 规划审批
规定了城市规划审批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审批的范围、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的公示等。
2.4 规划实施
规定了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要求,包括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
和调整等。
2.5 规划信息管理
规定了城市规划信息管理的要求,包括规划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利用等。
3. 实施措施
为了有效实施上述规定,上海市将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规划管理部门的组织和人员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 完善规划编制、咨询、审批和实施的相关制度和标准;
- 加强对规划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 推动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透
明度;
-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城市规
划工作。
4. 未来展望
上海市将继续加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推动城市规划工作向着更科学、更规范、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通过持续的努力,上海市将建设成为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以上为《上海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最新规定》的简要介绍,具体内容请参阅相关法规文件和官方公告。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概要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概要规划地位和作用 | 规划期限 | 规划区范围 | 规划指导思想 | 城市性质 | 城市发展规模 | 城市发展目标 | 城市发展方向 | 产业发展规划 | 对外交通规划 | 市域交通规划 | 环境景观规划 |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 | 住宅发展规划 | 科教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 近期建设规划 | 规划实施对策规划地位和作用《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本市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实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
在本市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期计划、分区规划、区(县)域规划、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等,均应执行本规划。
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自1999年至2020年,近期至2005年。
规划立足于21世纪的长远发展,对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市域城镇布局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均考虑了更长时间的发展要求,并对城市远景发展进程和方向作出轮廓性安排。
规划区范围本规划区范围为上海市行政辖区,总面积6340平方公里。
本规划与《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规划指导思想(1)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把上海建成'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要求,进一步确定上海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面向 21世纪,体现国际大都市水平;(2)体现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功能要求,合理安排城市的空间布局、生产力布局、人口分布及基础设施建设;(3)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4)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休闲的环境;(5)体现区域整体发展的思想,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经济一体化发展出发,统筹上海的产业、能源布局和交通、水利体系等建设。
上海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航运中心,国家历史文城市性质化名城,并将逐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
城市发展规模控制中心城人口和用地规模,引导中心城的人口和产业向郊区疏解。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摘要:本文档旨在介绍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的主要内容。
上海市是中国的一个国际大都市,面临着持续的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土地资源有限等挑战。
为了推动上海市可持续发展和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上海市政府制定了这份规划。
规划资源的合理分配、区域协调发展、城市更新、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城市功能是本规划的重点。
第一部分:背景上海市是中国的一个重要经济中心和国际航运枢纽。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上海市的人口不断增加,城市面临着交通拥堵、房地产泡沫、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上海市政府决定制定一份长期的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部分:规划目标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的目标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并将上海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
具体目标包括:1. 人口控制目标:2020年上海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左右,2035年不超过3000万。
2. 经济发展目标: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上海市经济由产业链延伸向产业网络转变。
3. 环境保护目标:通过提高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保护上海市的自然生态环境。
4. 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服务体系。
第三部分:规划内容1. 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加强核心城区的功能,推进城市副中心和郊县协同发展,形成多中心城市格局。
2. 人口分布调控:通过引导人口向远郊区域和城市副中心转移,减缓核心城区人口压力。
3. 交通网络建设:加快建设轨道交通和道路交通网络,提升交通网络的覆盖面和运输能力。
4. 城市更新与土地利用:推动旧城区、老工业区和城市边缘地区的更新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 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6. 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和信息化服务体系,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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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1.规划编制体系的构成和特征
特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层级往往较一般城市更为复杂,规划的门类与内容也更加丰富。
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在行政分级管理体制背景下展开的,既要保证市、区县、乡镇几级政府在规划管理上的独立性,也要确保各级政府所执行的规划具有高度的衔接性和可操作性,那么规划编制体系势必呈现多层次的特征,以强化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的延伸关系,战略部署与实施安排之间的衔接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地域大,规划管理涉及的覆盖面大、地区多,那么为了使规划便于实施管理和突出地区特色,规划的编制也会在横向上进行细分和针对性处理,加强网1.1结构。
横向的1.2第三层面是中心镇总体规划、市级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新城、国家级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层面是一般镇(含乡)总体规划和市级产业园区、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五层面是按经批准
所示。
2.
2.1
1
用、
安排。
2.2
1
总量,
每个分区面积约为100-150平方公里。
6个分区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细化和深化,将宏观发展目标的原则转化为中观层次规划要素的规定性控制,使局部地区的规划建设更好地贯彻城市发展总体战略,实现整体目标与局部利益、宏观战略与微观策略的统一。
2)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依据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原则,结合行政单元、市政社会服务设施网络,合理划分规划单元,中心城进一步划分为242个控制性编制单元,一般一个街道分为2-3个规划单元。
按编制单元进一步分解人口与建筑的控制总量,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公共绿地、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内容,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城市设计、规划策略等指导性原则,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3)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所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原则,对编制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为强化规划的全覆盖,对编制单元进行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3郊区规划
1)区县域总体规划上海郊区区(县)域总体规划包括区(县)域规划纲要和区(县)域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两个部分。
主要包括确定区县人口规模、城镇和居住体系、产业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等内容。
2)新城总体规划2005年,为进一步促进郊区协调发展,结合市域城乡体系的建设,上海最终确定规划建设9个新城。
新城总体规划重点是确定新城发展定位、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城市发展方向、用地布局、公共设施布局、道路交通和空间发展策略等内容。
3)新市镇规划新市镇规划以区(县)域总体规划为编制依据,注重与区域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衔接。
同时,注重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4)中心村规划上海中心村规划建设,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遵循“分类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中心村的规模和数量,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
2.4产业布局规划
2.5
城2.6
3
3.1
中心城(
3.2
充,应注重规划衔接,统筹郊区(县)区域发展,分为纲要和区域总体规划两个阶段。
纲要在与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平衡基础上,确定区(县)域人口规模、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核心规划要求,明确区(县)域的发展方向和基本思路。
而区域总体规划则在纲要基础上明确具体规划空间规划管制要求,主要是明确功能空间布局,细化空间分区方案,确定郊区城镇和一些特定区域编制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做到不重复、不遗漏、满覆盖;同时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基本规模和布局、区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控制要求以及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等基本内容。
3.3分区规划衔接性不足问题
特大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涉及面广。
城市发展面临的问题十分复杂。
其修编论证时间往往较长。
且其成果一般不能直接指导单一城市开发和建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指导地区城市建设的直接依据,其编制一方面需要体现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要兼顾城市总体战略意图的贯彻落实。
因此,两者之间的衔接尤为重要。
《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分区规划的法律地位,但由于在实际操作中
编制主体缺位、分区规划的技术标准和成果规范尚未明确等问题,且其规划范围往往跨区级行政辖区,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3.4控制性编制单元的适应性问题
城市快速发展进程中,实施性规划往往无法准确地预见城市发展的各种需求,要求城市规划编制工作能够及时适应城市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时提出工作对策,充分体现时效性。
这就要求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既要给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项目管理留有空间,保证“区域平衡、综合调控”,同时,也确保城市各项刚性控制要素(如红线、黄线等)在实施性规划中能够充分体现。
从城市规划管理效能来看,具有承上启下、中间层次特征的规划层次在特大型城市规划管理中作用愈加明显。
上海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的设定,是在完善特大城市规划工作体系方面作的初步尝试,很多内容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特别是在国家《城乡规划法》、《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如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面临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