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城市规划体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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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规和美国控规的区别

中国控规和美国控规的区别

中国控规和美国控规(Zoning)的区别王峰黄博燕【摘要】中国控规最初只是上世纪80年代在形式上借鉴了美国的区划。

土地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政府地位和权力发挥作用的方式上的不同,使控规和Zoning存在诸多不同。

本文运用比较法从控规的针对对象、控制体系、编制单位、审批机构、与政府政策的关系五个方面对比分析中美控规的异同,并进一步根据中国自身的背景特点,提出中国控规应关注的重点。

【关键词】控规;Zoning;公共利益;中国控规的产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经济结构的变化,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周建军,1996)。

其诞生简要历程是:①1980年,美国女建筑师协会来华带来了土地分区规划管理的新概念;②1982年,为适应外资建设的国际惯例要求,上海虹桥开发区编制土地出让规划。

成为我国控规的开河之作;③1987年,清华大学在桂林中心区详细规划中引入区划思想,初步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控规基本方法。

控规的名称在该规划中正式提出的;④1988年,温州市旧城控规,广泛吸取了国内外成功经验,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控规成果;⑤完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雏形自此诞生,规划逐渐走向完善。

(汪坚强,2010)中国控规最初只是80年代在形式上借鉴了美国的区划。

土地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政府地位和权力发挥作用的方式上的不同,使控规和zoning存在诸多不同。

1.针对对象不同Zoning(区划)看似是私有制之下政府干预房地产的工具,引用“公共利益”为法理,但大量zoning针对已建成区域,是在已有的各个权利主体间订立契约关系,固化产权,协调临近地产的相互影响。

“区划”的土地容量和环境容量指标体系十分刚性,这是旧城改造、保护城市历史风貌之需要。

而中国的控规,则主要是针对未来的新建城区,确定一部分国有土地拍卖的量、未来开发的用地性质、建设量等。

控规往往是在一块新的、从农村土地征用为城市建设用地的“生地”上,把路网、地块面积、公共服务设施等确定下来,明确用地性质和指标,承诺政府投资、公布政府愿景,以此来引来开发商、企业和居民。

国内外环境规划简介

国内外环境规划简介

日本环境规划的特点:
1、保护人体健康重于经济发展
随着日本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普遍提高,对 环境污染一天比一天敏感起来,加之几大公害病(如水 俣病、骨痛病等)的发生,使人们对环境的认识有所加 深。这样,日本提出在保护健康的前提下,发展国民经 济的方针。因此,一些环境对策是在不考虑费用的情况 下制定的,就是说,日本防治公害所采取的措施多是非 经济性的。
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环境标准,一种是排放 标准。前者,基本上是一种目标,对污染者无约束力, 担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后者,作为环境政策的手 段,主要对污染者起约束作用。 由于日本较早地开展环境规划的研究工作,因此 取得很大的成功,污染趋势得以严格控制。
俄罗斯的环境保护规划属于协调性的环境保护规划, 他们制定环境规划的原则是既要以社会发展规划为基础, 又要使环境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有机的结合起来,并把 环境规划纳入到国民经济计划之中。根据当地环境的特 点、自然资源情况和生产力布局,合理安排区域发展规 划和环境规划,正确处理区域供给与需求结构之间、经 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协调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与环境规划。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最大限度地合理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在生态经济学理论指导下,提高自 然资源的利用率,既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又有效 的解决了环境问题。
国内外环境规划简介
一、美国的环境规划
美国的环境规划研究进行得十分广泛,每个 州都设立了环境规划委员会。环境规划委员会大 体上可分为三类:一是成员由下面推荐,州长委
派,权利较大,这类规划委员会工作有成效;另
两类主要起顾问咨询作用,成分复杂,效果较差。
美国的环境规划内容和特点可归纳如下:
1、环境立法规划环境目标。 2、进行环境预测,并提出优化方案。

中西方古代城市规划差异

中西方古代城市规划差异

3 . 古代城市形态差别的原因
3.1 生产生活方式不同 中国的合院式城市形成了由围墙围起的独立单元。宫殿
是城市的中心,百姓房屋面向宫殿。中国古代城市是封闭 和内向型的,这种封闭内向型的结构是以“家”为单位的 “院落文化”。这反映出我国以稳定的农业为主,自给自 足的生产生活方式。
区别于中国的院落文化,欧洲文化可以说是“广场文 化”,开放外向型的结构反映了欧洲以变动的畜牧业和贸 易交换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
03 其形成差别的原因 04 小结
1 . 中西方古代城市形态
2 . 中西方古代城市形态的特点
2.1 中国古代城市特点 中国的城市规划具有悠久的历史。根据《周礼・考工
记》中的记载,就可以知道当时的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已 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 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 这几乎成了一套定式被严格遵循,如北京、西安、洛阳、 南京、沈阳等一些古都城市都可以找到上面理论中提到的 规划形式和城市布局。
与西方城市相比,中国古代城市一直是主要作为各级 封建政权的统治据点而存在的。虽然也有市场,但很大程 度上带有纯粹满足封建主物质消费需要的性质。市场的主 人备受歧视,没有独立的政治地位,被称为“市井小人”, 经济活动受到很大限制。
市场的主人是封建最高统治者皇帝或各级政权的代表 及权贵官僚,城市是层层政权控制下的政治中心,是封建 统治的强大堡垒。所以中国古代城市在城市形态上就表现 为方正规则布局,宫城居中,道路网的布局及道路尺度基 本是考虑哲理或象征意义的需要。
Thyoaunk
End
结束语
谢的放射环状道路可以起到包围和保护核心区的 作用。市场遍布全城,居民可沿街居住或营业。中世纪欧洲 的城市,往往是封建经济中心,以商人为主的市民是城市的 主人,封建政治的力量比较薄弱。由于西方基督教势力的强 大,城市以教堂、市政厅和具有市民公共活动中心意义的广 场为中心,街道由此呈放射状向外伸展,城市轮廓也很自由 。

国内外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的比较研究一、背景介绍土地使用总体规划是国家推进城乡规划体系建设和法制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为了促进整个城乡发展、资源合理配置的规划体系,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有序发展。

在国际上,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也是一个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制定出相应的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旨在对国内外的土地使用总体规划进行比较研究。

二、国内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全面推进城镇化进程,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得到快速发展。

《国家城乡规划法》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土地使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用途、规划范围、用地总量、分期实施等内容。

近年来,国家紧紧围绕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空间布局整体优化,推行绿色建筑、智慧城市等一系列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的质量。

三、国外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不同国家的城市发展经历和国情不同,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也存在差异。

在欧洲,土地使用总体规划被视为城市规划的中心内容,诸如《英国规划法》和《德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成熟的城市规划机制确保了实施效果。

在美国,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由州政府或地方政府制定,以保证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住房和经济发展等方面。

四、国内外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的比较分析从比较角度来看,国内土地使用总体规划最大的优势在于立法明确、体系完善,能够确保政府和市场机构合法合理使用土地。

但缺点在于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往往过于注重GDP增长,导致土地浪费甚至恶性循环。

而国外规划机制更加成熟,市场机制相对自由化,土地资源得到更好利用。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美国土地收购容易导致贫富差距扩大、英国规划中基于市场机制的主体地位也带来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总的来说,国内外的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存在起点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等情况,都应该互相借鉴,推出更优质的规划方案。

五、结论与建议土地使用总体规划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重中之重,国内外的规划制度各有特点,可以进行合理借鉴。

国内外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比较研究及经验借鉴

国内外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比较研究及经验借鉴
and Powers(应急行动组织的权利)
Activantion of the Emergency Operations Organi-
zation(应急行动组织的激活)
Emergency Oper- ations Centers
(应急指挥中 心)
Primary Emergency Operations Center(基本应 急行动中心) Organization of the EOC(EOC的组织)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EOC Sectives (EOC部门责任) Activation of the EOC(EOC的激活) Overview of EOC Operations(EOC运行概况) Action Plannign in the EOC(EOC运行规划) EOC Equipment and Support Systems(EOC设 备和支撑系统) Informaton Flow within the EOC(EOC内部信 息流) Multi—agency Coordination within the EOC (EOC内部多部门协调) Mobile Emergency Operations Center(MEOC) (移动应急行动中心)
和财产如何被保护,规定执行具体活动的人员责任,明确 人员、设备、设施、储备物资及其他在灾害中可使用的资 源,并概括提出所有活动如何协调。表1表示了落杉矶市 应急行动总体规划的内容构成。
落杉矶市应急行动总体规划内容构成表1
Introduction (介绍)
Basis for Planning(规划基础) Puroses of the Plan(规划目的)
行动规划(EOP)。在联邦层面只有“国家回应规划 (NRP)”,没有该层面的综合减灾规划。

国内外城市设计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城市设计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城市设计的比较研究一、引言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加速,城市设计已经成为了一项日益重要的任务。

城市是人类活动的中心,其设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经济竞争力。

因此,探究国内外城市设计的比较研究成为了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二、城市设计城市设计是在历史、经济、文化和自然环境等各方面的条件下,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景观规划等相关因素,通过系统的设计思维和设计方法,构建一个具有多功能、高效率、美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公共空间系统。

这是一项极具挑战的任务,需要设计师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出最优方案。

三、国内城市设计状况目前,我国的城市设计状况在某些方面达到了世界前沿水平,但在某些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例如,在城市规划方面,近年来一些新兴城市涌现了出来,尤其是在东部沿海地区,一些新的城市不断出现,而且这些城市的规划设计得非常好,非常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

例如深圳、上海和广州等城市,都通过科学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在短时间内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的经济中心。

但是,目前我国的城市设计在景观规划和城市公共空间系统方面仍有待于提高。

由于历史和人文的原因,许多城市在城市环境空间美观方面存在着瓶颈。

同时,一些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仍然存在着过于单一的问题,这种单一的设计很难满足市民多样化的需求。

四、国外城市设计状况国外的城市设计有着较为明显的特点,这些特点可以为我国解决城市设计问题提供更广阔的思路。

在景观规划方面,许多国外城市注重用绿化进行城市环境美化,比如纽约中央公园、东京上野公园和伦敦海德公园等。

这些公园具有丰富的植被、适宜的道路、步行道和周边服务设施,配有各种各样的休闲设施,成为了市民休闲和社交的重要场所。

在城市公共空间系统方面,不少国外城市注重城市公共空间的多样性设计,例如新加坡的滨海湾花园、巴黎的香榭丽舍大街、柏林的波茨坦广场,每个设计都有着独特的风格和特点,满足市民在不同时间、不同情境下的多样化需求。

美国和中国城市规划的比较研究

美国和中国城市规划的比较研究

美国和中国城市规划的比较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规划在全球范围内愈发重要。

美国和中国是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化过程不同的国家,其中美国城市规划历史悠久、体系完善,而中国城市规划相对较新,发展迅速。

本文将在分析和对比美国和中国城市规划时,将两国的城市规划划分为几个不同的类别进行比较。

1. 城市可持续性规划可持续性规划是一种关注城市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方式。

美国和中国在可持续性规划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美国的规划文化早在19世纪就开始了,受到启发和影响于欧洲文化和城市规划思想,一直到今天美国依然是全球城市规划的领导者。

现代的城市可持续性规划在美国日益普及,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区别越来越小,城市的可持续性成为了规划师们的考虑重点。

美国各级政府要求新建筑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能源节约的要求,新建的城市项目必须综合考虑城市生态、留出足够的公共空间等。

中国城市可持续性规划的发展相对较晚,但相对来说更为迫切。

中国的城市化发展速度很快,城市环境和生态建设成为了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城市可持续性规划,并互相学习借鉴美国和欧洲城市可持续性规划的经验,例如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都制订了比较完善的城市可持续性规划,力图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和环保的协同发展。

2. 园林城市规划园林城市规划是关注城市景观、花园、花草植物的规划。

美国在园林城市规划方面做得比较好,如波士顿的公共公园、纽约中央公园、芝加哥米莫萨公园等都是美国园林城市规划的典型代表。

美国的园林城市规划注重保护和建设自然环境,重视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将城市与自然环境相融合,营造出自然舒适的城市环境。

中国在园林城市规划上有着自己的特色,如中国古代园林等文化遗产,具有高度的美学和历史价值,是中国建筑文化的瑰宝。

中国园林城市规划的重点在于打造自己的文化符号,并将自身优美的自然环境和园林文化展现给世界。

3. 历史城区保护规划历史城区保护规划是指保护和修复城市的历史遗迹和文化建筑,并将其与现代城市的建设相融合。

我国的弹性规划与国外韧性规划的比较(全文)

我国的弹性规划与国外韧性规划的比较(全文)

我国的弹性规划与国外韧性规划的比较1 弹性与弹性城市空间1.1弹性弹性一词源于物理学,指物体受外力作用发生形变后的自我恢复能力。

后被推广至诸多研究领域:经济学中,弹性成为计量一变量对另一变量变化敏感度的数值;弹性指“系统遭受意外干扰并经历变化后依旧基本保持其原有功能、结构及反馈的能力”……虽定义不同,但内涵相近,即指事物易于抵抗变化的特性,是事物面对变化保持长久生命力的核心能力。

1.2弹性的城市空间弹性对于城市是一个重要概念。

城市是“社会一空间”辩证统一体,即城市是物质空间与社会经济进展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

物质空间与社会经济进展的良性互动可以推进城市的综合进展,反之则起阻碍作用。

市场经济环境下,一切社会经济活动都因市场影响而不断调整与改变,城市也呈现出复合、复杂的进展特征。

与社会经济进展相比,城市空间进展变化则相对缓慢。

因此在时间维度上,如何将具有较长生命周期的城市空间与快速变化的社会经济进展环境相匹配,增强良性互动,那么制造具有弹性的城市空间就非常重要。

弹性城市空间是对于外在社会经济环境变化有一定抵抗力的城市空间。

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弹性城市空间可高效支撑社会经济进展,减少物质环境损耗,因此对我国城市规划建设活动尤为重要。

2 我国“流行”的弹性规划在ZG知XX中检索“弹性规划”这一比如,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相关论文数量最多,且年份最早);历史文化遗产及遗址保护;建设用地扩张需求预测;生态工业园区规划;城市居住区停车容量;操纵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的确定;传统农村弹性规划研究等。

以上研究共同点在于弹性规划译为flexible plnning,而“flexible”一词也十分贴切地反映了上述论文核心思想,即根据不同项目特征灵活地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Flexible在牛精高阶英汉双解词典中意为“适应新情况的,可变通的,灵活的”。

我国的弹性规划理论与实践现状,则围绕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根据不同的规划背景、项目特征、实践措施等,以“万变应万变”,摒弃“一刀切”的规划模式,强调柔性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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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必须有三个月时间的公众参与阶段,通过磋商、质询、 听证等环节,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据以对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规划一旦确定,又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使公众遵守并监督 实施
1.4 法国的城市规划
1.4.1 法国的规划行政体系
法国自1919年第一部城市规划法立法以来到1983年实行权 力下放之前,一直是中央集中编制、执行城市规划法。大到城市 与区域规划,小到发布建筑许可的决定,都受到中央行政当局的 直接控制。
1.2.3 英国的规划运作体系
实行两级规划体系
结构规划(Structure Plan) 战略性规划,主要内容是制定所在区域 的发展框架和政策目标。由郡政府的规划部门编制,需报规划环境部 审批 。
地方规划 (LocalPlan)以结构规划为指导,对本地区作出更明确、更 详细的发展蓝图,由区政府的规划部门编制。
(2)长期战略开发规划和土地利用分区规划 国家规划、行政区规划、城市地区范围内的长期战略开发规划,市镇 级土地利用分区规划
与其行政体系相适应 开发控制的内容主要是建筑而不是土地使用。
1.5 香港地区
1.5.1 规划行政体系
特区行政长官:下令拟订法定图则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局核准图则; 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 :拟订香港长远发展战略,审议大型发展计划, 制定规划标准和审批政府内部的规划图则(详细蓝图和实施性的规划, 非法定图则) 。 城市规划委员会:拟订图则草案和考虑相关的申述及对规划申请作出 决定。 上诉委员会:处理有关规划申请所作决定提出的上诉; 规划署: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监察及检讨市区和 郊区的规划政策,以及建设方面的有关计划,同时也制定全港、次区 域和地区三个层次的规划,并且为市民、政府其它部门及咨询机构提 供有关城市规划的意见。
无单独成文的城市规划法。为一系列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 作为国家制定的指导城市发展的规范。
主要职能是通过对土地利用的各种规定,规范城市建设在物质 形态上的演变,并确保公共机构实现既定的城市发展目标。
1.4.3 法国的规划运作体系
(1)国家经济计划和国家形态规划 4年制定一次 国家经济计划
国家形态规划的发展目标和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具体实施由地方政府或省 政府完成。
城乡规划法及其辅助规定,特别是政府的“规划指导纲要”,确 定了城市规划的程序、规划内容等一套法定规划。 除了规划法外,为确保城市规划法的具体实施,环境部还制定了 一系列的规则,如土地使用分类规则、一般开发工作、特别开发 规则等。
1.2.2 英国的规划行政体系
规划管理体系遵循中央、郡和大都会区的区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
• 省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编制辖区内的农业用地治理规划和向公众 开放的自然空间规划等事务。
• 市镇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直接或间接组织编制本地的城市规划文件, 发放建设开发许可证书,参与修建性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等活动。
1.4.2 法国的规划法规体系
法国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由国家、区域(含大区和跨大区)和 地方(含市镇和跨市镇)三个层面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以及与城市 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规范所组成。
各州还通过一系列的专项法规,强调环境保护、历史保护、 建设发展的控制、各地方协调发展以及中低收入住房等区域性问 题,加强对地方用地建设的控制。专项法规是针对特定地区而制 定,往往非全覆盖型的,在地方政府的规划法规之外,增加了一 个控制层面。二者在内容上一般不重叠,具有各自独立的法律效 力。
1.1.1 美国规划法规体系
1.5.2 规划法规体系 (1)城市规划条例 《城市规划条例》及其修正案是香港规划体系的核心 (2)相关的专项法例
1.5.3 规划运作体系
发展规划分为全港、次区域和地区三个层面
(1)全港和次区域发展策略 全港发展策略:贯彻政府的土地用途、交通基础设施及环境方面的 政策,为次区域及地区规划的依据。 次区域发展策略:全港发展目标在五个次区域,演绎为更具体的规 划目标。
集权主义政府分为三级:
• 国家 计划总署
• 区域(含大区和跨大区、省) 国家特派员(派出机构) 对于城市 规划起直接管理作用,但是在具体的规划区域和项目上,大区和 省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权限。事实上,省的管理更加直接,包括 可以在市镇政府的要求下,通过签署协议,与市镇地方政府的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履行编制城市规划文件、发放土地利用 许可证书等城市管理职能。
(3)规划图则的编制 公布规划研究报告 图则草案 有关部门意见
规划小组委员会
提交区议会
规划委员会
图则草案公示 规划委员会审议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局审批 市民查阅
(4)规划图则的实施
• 规划土地用途和基础设施的实施常以不同政府部门的各类计划作为指引, 包括公共工程建设计划、新市镇发展计划、公共房屋计划、社区设施计 划和卖地计划。
对于区划管理机构的决定,可以向规划委员会、立法 机关、上诉委员会和相应的法庭提出控告。
地方政府
个人权利
法庭
当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范围发生不一致时,最终的促裁者是法院
系统。因此,地方规划工作就要考虑如果正在处理的争端提交法 庭进行法律审查,法庭会作出怎样的决定。
法院依循案例法(case law)的原则
中央政府:环境部,拥有城市规划立法权、城市规划管理权、城市规 划司法权 仅审核各地结构规划 地方政府:郡规划局和区规划局 郡规划局负责编制结构规划和有关地区开发控制的所谓“地区问题” 区规划局负责编制地方详细规划 规划督察:独立于政府之外,对规划审批实施进行监督。 英国的司法机构不负责城市规划起诉案件,国家司法机构仅仅对城市 规划起诉案件作出法律性的解释,最终的判决权属于环境事务大臣, 动用绿地搞开发,必须经副首相批准。
第二讲 国内外城市规划体系比较
一、国(境)外城市规划体系
城市规划体系
规划行政 规划法规 规划运作(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
基本体系:中央集权、地方自治
1.1 美国的城市规划
1.1.1 美国规划法规体系
特点: 以州为框架的规划法规体系,分为联邦、州、地方三个层次。 州与州之间在立法方面有着巨大的差别。
联邦政府 商业部:1922年《州分区规划授权法案标准》
1928年《城市规划授权法案标准》 成为美国城市规划的法律依据和基础,为各州在授予地方政府规 划的权力时,提供可参考的立法模式。 联邦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环境政策法规,如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 策法案》,联邦基金资助的形式。 从法律体系角度看,城市综合规划在法律上并没有确定其地位, 但一般都在相应的法规文件中规定了城市政府在进行公共开发、 建设公共设施或市政设施时,都必须按照综合规划所确定的空间 和时间来进行,也规定了编制区划条例必须以综合规划为依据。
• 规划委员会,法定机构(绝大多数城市),由市长提名并经立法机关 批准的社区内的银行业、商业、律师业、建筑业、医疗业、劳工、社 会工作者等各界代表组成。大量的规划通过规划委员会得到执行。在 大城市,除规划委员会外,还设有独立的区划管理机构和上诉委员会。
• 规划部门,编制综合规划并编制区划法规和土地细分管理的条款。实 施过程中,负责街道和道路,卫生、教育、娱乐设施,市政公用设施, 警察局和消防设施,所有的建设和工程行为行为管理。
联邦政府 州政府 (县政府) 自治市 (municipality)
城市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有多种形式,如:议会——市长 制、委员会和议会——行政长官制等
• 立法机构,决策作用,决定是否成立规划委员会,决定规划委员会的 构成,对规划委员会划拨资金,并对规划委员会的行动予以支持。立 法机关反映市民的意见和想法,对规划内容和决定进行协调,并对规 划机构进行监督
特点:
(1)规划的系统性和实用性 (2)规划的社会现实性 (3)规划的引导与协调 (4)规划注意过程 一年一稿 (5)公众参与规划 (6)规划强调保护
公众参与
公众质询是地方规划编制过程的法定环节。 1968年制定的《城乡规划法案》将公众参与作为一项重要的法 定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在此后的《城乡规划法案》中又多次进一 步地重申。每一种类型的开发规划从规划的编制、公布、审批到 诉讼的程序中都有法定的公众参与内容。
1.1.3 美国规划运作体系
城市规划立法指南
作为指导政府规划立法的规范性文件,是为编制总体规划而提供的城 市规划法规的示范性文件。 作用对象是州政府和州议会。它使全国各级的规划法规成为统一和规 范的便于操作的管理法体系,为规划编制和土地使用和控制规定了有 关标准的条文,同时也给规划文本的结构、规划编制的过程留下了灵 活性。 内容中包括了节约用地、民主决策和纠纷调解等原则。城市管理机构 负责城市规划的制定和执行。
(1)发展规划
通常将区划法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详细的开发规范和其它 的法规规章因素结合成为一个整体,以适合特定地区的具体要求。
主要类型包括基础设施规划(capital facilities planning)、城市设计、 城市更新规划和社区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增长管理 规划(growth management planning)、环境和能源规划等。
• 市镇级政府(市镇联合体)具体规划管理与实施
1.4.1 法国的规划行政体系
• 1983年,法国才将城市大区的控制权下放到城市一级,而将立 法权和监督权留在中央,执法权交给地方。
• 大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制定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 策,对地方城市规划行政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由派驻监管机构参 与规划编制和实施,并对尚未编制规划的市镇发放开发建设许可 证。
1.1.1 美国规划法规体系
地方政府 在50个州中,大约只有四分之一真正制定了全州的用地规划和政 策。 • 有的州提出一套规划目标和远景,指导州下属机构和地方政府的 规划政策; • 有的把规划发展目标作为本州的法令通过,强制要求地方政府在 各自的总体规划中贯彻体现; • 有的是提供复杂的公众参与和听证程序,由专门的委员会出台一 套州规划目标,要求各区域和地方规划予以贯彻体现; • 有的是州政府要求各地方政府首先制定发展规划,然后总结和综 合所有的地方规划,形成全州的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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