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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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的社区化管理和再教育工作。

在中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人员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有经验的人员来开展,但由于缺乏相关人才培养机制,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存在问题。

2. 缺乏配套设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相应的设施来提供罪犯的安置和康复,但目前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和装备还远远滞后于需求。

3. 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的合作,但现在的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各方面的合作和配合存在问题。

4. 人员相关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少罪犯对矫正制度缺乏认同感,对再犯的风险认识不足,对矫正工作的期望过高等,这些都会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5. 社会支持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但目前社会对于罪犯的接纳度还不高,给予罪犯的就业、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方面存在困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1.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培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相应的专业学科,培养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2. 加强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加强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提高罪犯的生活和康复环境,满足其社会参与的需求。

3.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起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加强矫正教育:通过加强矫正教育,提高罪犯对矫正制度的认同感,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和评估自身再犯风险,增强他们的社区参与能力。

5. 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加强社会对罪犯的接纳和支持,提供就业、教育和心理等方面的帮助,为罪犯的社会重返提供有力保障。

6. 开展合作研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和实践,积极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7.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社区矫正是指对社区中犯罪分子进行处罚和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监管措施不完善、矫正资源匮乏、社会支持不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

首先,社区矫正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监管措施不完善。

社区矫正的监管措施包括居住半监禁、电子监控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限制犯罪分子的活动范围,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监管措施的执行不严格。

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工作不细致,导致犯罪分子能够规避监管,进行非法活动。

其次,监管措施的效果不佳。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是帮助犯罪分子改造,但由于监管措施不够有效,导致一些犯罪分子在矫正期间仍然无法改正错误,重新回到犯罪道路上。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完善监管措施。

首先,加强监管力量。

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确保监管措施的执行力度。

其次,加强监管措施的科技支持。

引入更先进的电子监控技术,提高监管措施的准确性和灵活性。

此外,加强监管措施的跨部门合作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社区矫正需要和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监管工作的展开。

第二,社区矫正工作中还存在矫正资源匮乏的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社会服务,包括心理咨询、职业培训、就业帮扶等,以帮助犯罪分子重返社会。

然而,由于资源有限,社区矫正工作中很难提供足够的服务。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是增加矫正资源。

首先,加大财政投入。

政府应当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投入,提高矫正资源的供给能力。

此外,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扩大社区矫正的资源来源。

其次,加强矫正资源的整合和利用。

各相关部门需要共同协作,整合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

此外,可以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利用他们的资源提供更多的矫正服务。

第三,社区矫正工作中社会支持不足是一个严重问题。

社区矫正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然而由于社会对于犯罪分子的偏见和歧视,导致犯罪分子在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中面临很大的困难。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为社区中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和监督的重要工作。

尽管社区矫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起到了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一、问题:资源有限在很多社区中,矫正机构的资源非常有限,无法满足需要矫正的犯罪分子的需求。

资源有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人力资源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无法提供全面的矫正服务。

例如,矫正人员不够,无法对每一个犯罪分子进行个别化的监督和辅导。

1.2 经济资源不足:矫正机构的经费有限,无法提供多样化的矫正项目和设施。

例如,缺乏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的经济支持,给犯罪分子的再次犯罪提供预防。

对策:2.1 政府增加资源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投入,包括增加矫正机构的人力和经费支持,以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和覆盖范围。

2.2 引入社区资源:社区可以通过与教育、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合作,共享资源,提供更多的培训项目和就业机会,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效果。

二、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然而,目前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监视设备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监视设备,无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跟踪。

例如,缺乏足够数量的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设备,无法有效地掌握犯罪分子的动态。

2.2 数据管理不完善:由于数据管理系统不完善,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准确地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相应措施。

对策:2.1 资源分配优化:社区矫正机构应优化资源分配,购置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监视设备,如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确保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跟踪。

2.2 数据管理系统升级:加强社区矫正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优化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准确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提高矫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推动犯罪预防、矫正和再教育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犯罪观念难以转变、人员配置不合理等。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本文将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较低,无法有效地进行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涉及到法律、心理学、教育等多个领域的知识,需要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缺乏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导致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较低。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难以确保矫正措施的有效执行。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监督和评估,是保证矫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监督和评估机制的缺失,导致很多犯罪分子能够逃避矫正,或者矫正效果不佳。

对于这一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首先,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专业学习活动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他们的矫正能力和技能水平。

其次,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全面记录和分析,为矫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犯罪观念难以转变社区矫正的目标之一是帮助犯罪分子转变犯罪观念,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犯罪观念难以转变。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首先,社会对犯罪的偏见和歧视仍然存在,给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造成了困难。

在社区矫正之后,犯罪分子面临的是重新融入社会的挑战,但由于社会对犯罪分子持有歧视态度,他们很难得到机会改变自己的生活。

其次,犯罪分子本身对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存在问题。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一系列的教育、培训和社会化等手段,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实现社会化的过程。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在保障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犯罪分子的再次犯罪率,同时促进其身心健康的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1. 经费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投入仍然相对较少。

由于资金不足,社区矫正机构往往无法提供充足的帮助和支持,导致矫正效果不佳。

2. 人员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来完成,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从业人员相对不足。

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3. 矫正内容单一。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以教育、培训为主,但是这些方式相对单一,很难满足不同犯罪分子的需要。

因此,很多犯罪分子无法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导致再次犯罪的风险增加。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矫正方式单一。

社区矫正工作目前主要以教育、培训为主,但这种方式往往只能起到表面化的效果,很难真正改变犯罪分子的思想和行为。

因此,这种单一的矫正方式不足以应对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2. 重罚轻教。

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往往更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而忽视了教育、改造的任务。

这种重罚轻教的做法,不仅影响了犯罪分子的改造效果,也无法解决社会的矛盾和问题。

3.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其工作的顺利进行。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工作的执行效果不明显,矫正效果无法得到有效评估。

4. 社会对犯罪分子的歧视。

社会对犯罪分子存在一定的歧视和排斥,这种歧视和排斥不仅加重了犯罪分子的心理压力,还增加了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加强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引言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假释解教人员,在社区进行法律监督和矫正的工作。

社区矫正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基于该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以期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资源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大量资源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普遍不足。

首先,人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门的矫正人员进行督导和指导,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普遍不足,导致很多矫正对象无法得到适时、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其次,物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提供居住、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较少,导致矫正对象的居住、就业和教育条件差,增加了矫正对象再犯罪的风险。

再次,财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来支持日常运转和各项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金来源有限,导致一些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区矫正工作涉及专业技能和敏感性较高的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胜任矫正工作;有的人员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尽责;有的人员存在腐败行为,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

人员素质的不同水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

3. 信息不对称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是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然而目前社区矫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存在不畅的问题。

例如,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及时获得犯罪事实、刑满释放人员的详细信息,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不足。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居委会、教育部门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也存在问题,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综合性和协同性不足。

4. 基层治理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基层治理的工作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引言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通过对罪犯进行社区化的监督和矫正,旨在降低再犯率并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矫正方式单一由于资源限制和传统观念的束缚,目前社区矫正主要依赖于监管和教育的方式执行,忽视了其他潜在的矫正手段。

对策一:多元化矫正方式应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研究和探索,拓宽矫正方式的选择。

包括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区服务等,在不同罪犯的案例中灵活应用,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

问题二:师资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师资力量不足,导致无法提供足够的专业指导和辅导,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

对策二:培训与引进加强社区矫正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同时,可以引进相关专业人员,如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以提供更全面的矫正服务。

问题三:再犯率高当前社区矫正的再犯率较高,说明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

对策三: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促进罪犯的社会融入。

包括提供就业机会、创造健康的社会环境以及心理咨询等,帮助罪犯解决生活和心理问题,降低再犯率。

问题四:对社区的影响社区矫正涉及社区居民的利益,一些社区居民可能担心其安全问题。

对策四:宣传与互动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互动,解答他们的疑虑与担忧,增强社区的共识与理解,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与稳定。

问题五:监管不足一些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不力,导致对罪犯的矫正效果不佳。

对策五: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与考核,确保他们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问题六:资源分配不均不同地区的社区矫正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地区的矫正工作不完善。

对策六: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优化社区矫正资源的配置,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均衡发展,提升整体矫正效果。

问题七: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社区矫正工作是指针对刑法执行的对象,通过诉前排查、解除约束执行、社区矫正执行等手段,对犯罪分子进行法律教育、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以帮助他们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监管力量不足、缺乏有效的社区支持措施、矫正对象较高的再犯率等等。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分析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一、监管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监管和帮助,促使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学会遵纪守法。

然而,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导致监督和管理不够到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增加监管力量: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监管水平。

2. 加强监管手段:采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比如通过电子脚环等技术手段对矫正对象进行实时监控。

3. 加强协同配合:与公安、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

二、缺乏有效的社区支持措施社区矫正工作不仅仅是监管工作,更需要提供社区支持来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社区支持系统不完善,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发挥作用。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完善社区矫正服务: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服务机构,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就业、住房、教育等问题。

2. 加强社区参与: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社会支持和帮助,促进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

3. 建立社区矫正员制度: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聘请专门的社区矫正员进行定期的探访和指导。

三、矫正对象较高的再犯率社区矫正工作旨在帮助矫正对象摆脱犯罪,但实际上,一些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后会再次犯罪,再犯率较高。

这一问题的存在,反映了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些问题的根源。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加强犯罪原因的分析:对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犯罪原因分析,了解他们的心理、社会背景等,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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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工作情况我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去年 4月 17日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截止 7月 9日,已完成交接工作,于 7月 10日起转入正常接收, 步入常态化管理的轨道。

全区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 166名, 已经解矫 71名,现共有 95名。

其中缓刑 65人;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14人;假释 12人;暂予监外执行的 3人 ; 管制的 1人。

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为了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起草《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同时, 制作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里要求的三个阶段, 结合我们江北实际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天。

以区委办文件形式下发了《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 ,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工作原则及目标、工作范围及任务, 实施步骤、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并建立了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统计、教育培训和奖惩考核六项制度。

同时我们在档案建设上下功夫, 统一印制各类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登记名册及帮教志愿者名册。

在排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针对这一现象,及时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参照试点单位制定了《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日后的规范运行。

为了加强公安局江北分局与区司法局的联系, 及时制定并下发了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名单。

要求每个月, 公安局江北分局各派出所的联络员与辖区司法所按照相关规定, 不定期地交流信息, 交换意见, 相互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和管理工作。

今年还出台了《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期满档案的几点意见》。

通过健全工作制度,达到了沟通信息、了解情况、研究工作、协调问题的目的,为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分类教育等一系列工作奠定基础。

(二、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江北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

并按委员会统一要求, 人事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 报请并同意, 通过内部调整, 成立了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科。

财政部门按照需求, 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启动经费和人头经费; 公、检、法三部门全力协助配合, 为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同时各街道、慈城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并明确由街道、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

各街道、镇结合工作任务,将民政、教育部门列入领导小组成员。

各司法所落实了相对专一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依法管理,注重实效。

首先是注重公益劳动基地的建立。

公益劳动能增强他们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回报社会,减轻他们的罪责感。

目前全区共建公益劳动基地 5个。

主要以敬老院、公共场所 (社区公园、绿化带、居家养老场所为主,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落实每月 2个工作日的公益劳动时间。

庄桥街道还制定了公益劳动出勤卡, 以监督矫正对象的出勤率。

在公益劳动过程中, 一些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 并能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为敬老院的老人免费赠送牛奶、饼干和日常生活用品。

其次是组织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 是提高思想认识, 改变思想观念, 矫正其不良行为, 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

我们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选择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 实行专题化教育, 做到每月集中学习一次。

中马街道采取免费为社区矫正对象订制浙江法制报的方法促进其学习教育。

(四、严格管理,正面引导在日常监管工作中,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 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 做到思想教育从严, 生活关心到位。

每月至少到每个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一次, 还不定期地进行电话联系。

一方面严格按照制度规定, 要求服刑人员每月书面汇报一次, 随时掌握服刑人员的行为动态; 另一方面每月按照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办法, 进行考评, 年度进行汇兑。

去年年末, 甬江街道对二名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了物质鼓励。

从而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同时, 我们注重档案的建立。

做到一人一档, 将日常表现、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表等及时收入个人档案中。

按照《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期满档案的几点意见》 ,进一步规范档案的建立。

(五就地取材,共驻共建。

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和学校各自的地域优势和人才优势,整合资源,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与宁波大学法学院签订地校法制共建协议, 率先在孔浦街道开展了“法律人在行动” 活动。

首先我们聘请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讲师组成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事务和心理学专家咨询组, 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研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及心理问题, 探讨、提出立法建议。

其次, 我们聘请了在校大学生为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志愿者, 深入到村、社区, 提供司法协助。

一来较好地解决了社区法律专业工作者紧缺的难题, 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输入新鲜血液; 二来为大学生学以致用提供一个实践场地。

充分发挥大学的学术优势和人才优势, 实现共建单位的双赢。

做到因地制宜, 抓出各自的工作特色, 努力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责任分工不明确,司法行政系统陷于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精神: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监狱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其试点工作。

实践中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 职责与权力不明确, 社区矫正工作竞变成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反而使过程复杂化。

一是法律文书移送不及时,造成衔接不力。

从 2005年起浙江省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先后联合出台了《 <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浙江省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和《 <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修改 >的通知》。

但有些部门并没有按照其中对衔接制度规定的 , 在7日内将法律文书移送到矫正机构 , 尤其是异地 [本文由范文阁搜集整理 ]法院、监狱法律文书送达不到位。

再加无具体报表统计,最后形成司法部门多次打电话到相关部门寻问是否有相应的矫正对象需要衔接。

二是监督力度不够,脱管、漏管现象严重。

相关部门本因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即矫正对象人数、个别对象的矫正期限、是否按期报到和解除矫正等 ,但由于没做好信息共享系统,实际监督大打折扣。

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考核机制不健全,造成了由司法行政工作“唱独角戏” 的窘境。

(二、“人户分离”现象严重,成为矫正工作瓶颈“人户分离”是社区矫正工作经常遇到的且较为棘手的问题。

“人户分离”通常现有三种情况:一是户口、住址在同一地, 而因做生意或其他原因经常不在本地居住; 二是户口在一地, 购房在一地,居住又在第三个地方;三是户口在本地,人在外地打工,无具体住址,也无联系方式。

而对于“人户分离”的矫正对象,如何进行日常矫治的问题,法律尚无明文规定。

从调查中得知, 当前对于外出打工的社区矫正对象, 司法所都是要求他们采用每周通过电话的方式掌握信息, 然而这部分人流动性较强, 场所不固定, 有的过一段时间就没了音信, 而另一部分人即使保证每周都能够电话联系 , 但也都是全凭矫正对象自己说了算 , 是真是假,难以考证 , 请假和会客制度根本无从落实,实际上等于是让这部分人处于放任脱管的状态。

这种现象, 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许多不利影响。

一方面, 个别矫正对象故意制造麻烦, 有意钻空子, 不如实报告自己的住处, 不参加各种矫正活动。

另一方面, 各社区矫正管理单位相互扯皮、推诿,相关责任难以界定。

这种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还会给社会治安留下很大隐患。

(三、基层司法所无强制权,本身力量薄弱,影响了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 但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执法单位。

而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对此内容规定却几乎是空白。

也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执行的法定权力, 这与司法行政机关在实践中执行主体的法律地位不相符, 造成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的不统一, 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没有强制权。

实际工作中, 我们已经碰到个别社区矫正对象无故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 而面对这些现象, 我们的工作者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影响了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另一方面, 浙江省的司法所是乡镇、街道的内设机构,与综治办是一套班子二块牌子。

经调查,我区各司法所平均有 3名工作人员。

承担着司法所日常的 9项职能, 现实中又未与综治办真正分家, 多多少少都兼顾着两个职能办的任务。

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最终落在司法所, 甚至要求对社区矫正对象做到“日记载、周小结、月评议”的考核方式,难度很大。

我区有的街道矫正对象有 20多名,还有增长的趋势。

人手缺乏, 一兼多职, 任务繁重, 已经成为突出问题。

再加上工作人员编职不一, 有行政编制,有事业编制,还有镇、街道外聘人员,整体素质难以保证,业务知识缺乏。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发挥。

(四、被剥削政治权利人员不服管现象严重,对社区矫正带来负面影响大部分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都是在监狱内服满刑后, 回到社会的, 他们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但未构成犯罪的, 《刑法》未对此作出相应的制约、制裁措施和规定。

司法所只能依据有关规范性文件作出警告、记过两种行政制裁措施, 不能象缓刑、假释等监外执行罪犯, 给予撤销缓刑、假释予以收监执行制裁, 又不能延长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当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时, 也只能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

所以这两种处罚措施对矫正对象根本无威慑力。

我区在移交过程中, 表现差的 2名矫正对象都是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其他地区还出现拒绝参加各项活动, 甚至谩骂、威胁司法所的工作人员。

司法局虽然对个别矫正对象予以警告处分, 但收效不大。

甚至公安机关对此类人员也束手无策。

与此同时, 其他各类矫正对象相互效仿, 从而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解决问题的基本对策(一、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明确职责。

我们应该通过立法,明确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各自的职能, 职责和权限, 要从法律的高度明确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地位, 并赋予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必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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