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退休职工养老金最新细则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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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职工退休政策

辽宁省职工退休政策

辽宁省职工退休政策辽宁省职工退休政策是指适用于辽宁省内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规定和相关政策。

该政策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和福利待遇。

下面将从退休年龄、退休金、医疗保险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退休年龄:根据辽宁省职工退休政策规定,职工的退休年龄根据性别和工龄来确定。

男性职工,工龄满35年或年满60岁的,即可申请退休;女性职工,工龄满30年或年满55岁的,即可申请退休。

对于独生子女的职工,可适当提前退休年龄。

二、退休金:辽宁省职工退休政策对职工的退休金待遇做出了具体规定。

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的退休金。

退休金的计算是根据职工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以及退休时的工资指数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职工的退休金会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而增加,工资水平和工资指数越高,退休金也会相应增加。

三、医疗保险:辽宁省职工退休政策还规定了关于职工医疗保险的内容。

职工在退休后,仍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福利待遇。

退休职工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来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同时,辽宁省还为职工退休后的大病治疗提供了补充医疗保险,确保他们在面对严重疾病时能够获得更好的治疗和护理。

四、其他待遇:除了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外,辽宁省职工退休政策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待遇。

例如,退休职工可以享受养老金补贴、生活津贴等福利待遇。

此外,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有职业病的退休职工,还会提供相应的伤残补助金或护理费用。

五、退休政策的落实:为了保证辽宁省职工退休政策的落实,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执行。

单位应提前通知职工退休的程序和申请流程,确保职工能够按时申请并享受到应有的退休待遇。

同时,单位还需加强对退休职工的管理和关怀,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总结:辽宁省职工退休政策为职工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保障和福利。

通过合理的退休年龄设置、退休金计算和医疗保险安排,职工能够在离开工作岗位后享受到相对稳定的收入和医疗服务。

同时,政策的落实也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和努力。

沈阳2017社保缴费标准

沈阳2017社保缴费标准

沈阳2017社保缴费标准
沈阳市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已经确定,各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有所不同,下面将详细介绍沈阳市2017年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沈阳市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单
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8%,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60%。

具体缴费标准可根据当地社保局的通知进行调整。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沈阳市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
为单位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比例2%,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60%。

具体标准也可根据当地社保局的通知进行调整。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
费比例1%,缴费基数同样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单位承担,不需要个人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缴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缴费标准以当地社保局的通知
为准。

同时,各单位和个人在缴费时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缴费,不得擅自调整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了解沈阳市2017年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也
希望大家能够按照规定认真缴纳社会保险,保障自身权益。

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1.11•【字号】辽民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的通知辽民发〔2017〕2号各市民政局、财政局:为确保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与全省其他群体一道共同分享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面推进省民心工程建设,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1.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并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人员;2.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1957年至1960年期间,经组织动员退职(不包括按《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正常自愿退职的人员),无固定收入,原系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老职工。

二、补助标准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补助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5%。

即: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5元提高到506元;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78元提高到473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1元提高到439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24元提高到405元。

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1.此次精简职工提高标准资金发放渠道、运行机制、资金来源不变,继续按辽政办发〔2008〕85号文件执行。

2017年新退休规定

2017年新退休规定

2017年新退休规定
2017年新退休规定是指中国国务院于2017年4月发布的《关于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主要针对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安全感。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养老金调整。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的方式包括:改变个人缴费基数;提高标准;增加补贴等。

二、调整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以往,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是根据其最后一年的工资计算的,这一规定对退休人员的待遇造成了一定的限制。

新规定规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应该根据其整个工作年限和缴费基数综合计算。

三、提高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与其生活水平密切相关,因此提高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成为了新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新规定规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应该与其基本生活费用水平相协调,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完善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退休人员权益的基础,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

新规定规定,应当完善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各项规定,包括缴费方式、缴费比例、待遇计算公式等。

综上所述,2017年新退休规定主要是针对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调整、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提高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和完善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安全感,进一步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

沈阳养老2017年交费标准

沈阳养老2017年交费标准

沈阳养老2017年交费标准养老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而养老保险的交费标准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

在沈阳,养老保险的交费标准也备受关注,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沈阳养老2017年交费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

在沈阳,养老保险的交费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的交费标准是按照其上年度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交费比例为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20%,合计28%。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交费标准。

以2017年为例,沈阳市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最低为2300元,最高不超过10800元。

按照这个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的实际交费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以工资收入在2300元至10800元之间的参保人员为例,其实际交费金额为2300元乘以28%(即0.28),最终得出的交费金额在644元至3024元之间。

再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

在沈阳,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月缴纳,另一种是按年缴纳。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以确保养老保险的正常缴纳。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

在沈阳,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中,参保人员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总的来说,沈阳养老2017年交费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交费比例为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20%,合计28%。

具体的交费金额则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和缴费基数来确定,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

同时,也需要及时关注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变化,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沈阳养老2017年交费标准。

辽宁省职工退休政策

辽宁省职工退休政策

辽宁省职工退休政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退休问题逐渐受到重视。

作为国家中东部地区的重要省份,辽宁省也制定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职工退休政策。

本文将从退休条件、待遇水平以及后续保障三个方面对辽宁省的职工退休政策进行论述。

一、退休条件辽宁省职工退休政策对退休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职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退休待遇:1. 年龄条件:男性一般为60岁,女性一般为55岁。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具备一定从业经验的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人员和研究人员可适当延迟退休年龄。

2. 缴纳社保时间:职工需要满足一定的参保时间要求,通常为15年以上。

3. 工龄要求:职工需要在用人单位工作满25年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辽宁省退休政策对特殊劳动人员,如矿工、农民工等群体,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优惠政策,提供了灵活的退休条件和待遇。

二、待遇水平辽宁省的职工退休政策对于退休待遇也有明确规定。

退休职工将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个人社保缴费情况,获得相应的退休金或养老金。

具体而言,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以职工退休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核算。

目前,根据辽宁省的政策规定,退休金的缴费比例是每年增加2%,最高不超过40%。

此外,辽宁省还根据居住地的不同,为职工提供相应的生活津贴和医疗补贴。

这些待遇的发放标准和办理流程也在政策中有明确规定,以确保职工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和福利。

三、后续保障为了进一步确保职工的后续保障,辽宁省在职工退休政策中设立了相关的补充保险制度。

首先,辽宁省为退休职工提供医疗补充保险,以满足他们在退休后的医疗需求。

退休职工可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医疗补充保险计划,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此外,辽宁省还规定了退休职工子女的教育补贴政策,为他们的子女提供一定的教育资助。

这既是为了减轻退休职工负担,又是为了提高下一代的教育水平。

总结综上所述,辽宁省的职工退休政策在退休条件、待遇水平以及后续保障等方面给予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2017社保缴费标准沈阳

2017社保缴费标准沈阳

2017社保缴费标准沈阳2017年社保缴费标准沈阳。

2017年,沈阳市的社保缴费标准发生了一些变化,对于广大职工来说,这是一项关乎自身利益的重要政策。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2017年沈阳市的社保缴费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17年沈阳市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最新规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20%,合计28%。

而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工资的60%,缴费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这意味着,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将根据自身工资水平有所不同。

其次,是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最新规定,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2%,单位缴费8%,合计10%。

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工资的60%,缴费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这也意味着,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将根据自身工资水平有所不同。

再次,是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最新规定,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0.5%,单位缴费1%,合计1.5%。

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1%,由单位承担。

缴费基数和缴费上限的规定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同。

综上所述,2017年沈阳市的社保缴费标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职工需要根据自身工资水平合理缴纳社保费用,以确保自身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需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2017年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也是为了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希望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都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合理缴纳社保费用,共同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保障制度!。

2017年养老金交费标准

2017年养老金交费标准

2017年养老金交费标准养老金是指国家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养老金的交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了解和掌握养老金交费标准对于每一位职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2017年,养老金交费标准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规定,2017年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具体缴费基数可根据个人实际工资情况进行选择,但需在上下限范围内。

二、养老金缴费比例。

根据国家规定,2017年职工的养老金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20%,合计28%。

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和仍需达到28%。

三、养老金交费时间。

养老金的交费时间一般为每月,具体交费日期由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

职工需按时足额缴纳养老金,否则将会影响到个人的养老金待遇享受。

四、养老金交费方式。

养老金的交费方式一般为银行代扣代缴,职工可以选择将养老金交费款项委托给银行代为扣缴。

这样不仅方便快捷,还能有效避免因个人原因导致的缴费拖欠情况。

五、养老金交费标准调整。

根据国家政策,养老金交费标准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因素进行调整。

因此,职工需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时了解养老金交费标准的变化情况。

综上所述,2017年养老金交费标准是职工们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只有了解并严格按照规定缴纳养老金,才能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质量,确保养老金待遇的享受。

希望广大职工能够加强对养老金交费标准的了解,做好养老金的缴纳工作,为自己的未来生活打下坚实的保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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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退休职工养老金最新细则2017
今年,辽宁省出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意见(试行)》,明确了5个方面、26项应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政策措施。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最新的辽宁省养老金政策消息吧!
辽宁退休职工养老金最新细则
辽宁冒领养老金59万元被追回
上半年,全省共对807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未予办理退休手续;查处冒领养老金92人,追回冒领养老金59万元。

辽宁养老金并轨后如何计发
1.新人新政策
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中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靠过渡
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确保“中人”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
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3.老人老办法
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执行。

辽宁养老金并轨后如何支取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辽宁养老金并轨后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养老金职业年金是什么,该如何交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辽宁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养老金人员范围调整
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

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
三、“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1、“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属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3、“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辽宁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具体分档和补贴
个人缴费分12个档次可自主选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参保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并扩充了个人缴费档次。

原来新农保的缴费档次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5个档次,城居保又增加了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5个档次,现今增加1500元和2000元档次,扩充至12个档次。

城乡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后,政府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分别给予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的缴费补贴
对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标准的,各市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参保人员为重度残疾人的,市县两级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年),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可从实际出发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调整方案
2015年底前退休的人员在范围内
今年的调整时间点仍旧截至在上一年年末,在调整幅度上高于了国家要求的6.5%,达到了6.75%。

并且也是首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再与在职人员调整,改为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按照2015年末的数据显示,我省城镇职工退休人员达604万余人,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本次调整的总人数将远超600万人。

范围: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16年1月1日起办理退休的人员并不在本次上调养老金的范围内。

幅度:按照国家规定,本次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我省方案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

这一幅度高于国家要求的6.5%。

6.75%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7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75%增加养老金。

调整原则:此次调整,我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

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将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实施。

时间: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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