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如何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如何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根据拟任职务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谈谈如何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答:1、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深入研究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发展形势,重点抓好年度、半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组织实施和具体任务目标的下达工作,推进全市产业发展和规划布局谋篇,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积极主动与人大常委会各主任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系,及时反馈发改物价工作的最新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指导。同时,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自觉维护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善于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社会和改革事务。

3、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所提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注重实效,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把书面答复与电话沟通、上门走访、邀请代表参加座谈等形式结合起来,追踪办理,坚持一抓到底,做到办理复文前与牵头代表沟通交流,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把办理建议与履行自身职能、完善政策措施和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

4、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人大或人大的视察、执法、核查等工作,当好参谋助手。积极谋求工作内容、方法和思维方式的创新,拓宽思路,研究吃透国家和省市政策,重点抓住项目实施管理和政策扶持这两个发展的牛鼻子,特别是针对一些经济社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要努力争取上级规划、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同时,把部门工作纳入服务和服从于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总体布局,大胆实践,增强工作特色和成效,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论领导干部如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谈谈如何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最高层次的监督。人大执行监督就是贯彻党和人民的意志,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 我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是经过人大任命产生的,在实际工作中,我要把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我实际工作中必须遵守的一项执政原则,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公仆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民谋利,当好公仆,不辱使命,不负众望。 一要强化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我作为部门负责人,必须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要带头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强化宗旨观念,坚持以民为本。我要时刻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位置,正确处理个人与群众的关系,正确对待权力与责任,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牢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做到处处尊重群众和依靠群众。在工作上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力戒一切不符合人民利

益的不良风气,从而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 三要强化廉政观念,做到干净干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在工作上我要高标准,生活上要低要求,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以高尚的人格去影响和感召他人。要身体力行各项规章制度,要洁身自好、守身自清。同时还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干净干事。

《人大监督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 学习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大家好! 按照年初常委会会前学法安排,今天有幸作为领学人与领导们在一起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监督法共分九章,共计48条,我们将分二个部分进行学习,即:第一部分监督法基本概括(总则);第二部分监督法对具体监督形式的规定。 第一部分监督法基本概括(总则) 一、监督法的调整范围 1、监督法将调整范围定位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由于各级人大代表会议每年通常只开一次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的职权是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因此,监督法将调整范围确定在规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2、规范完善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宪法以及地方组织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已经赋予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是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不够完善。因此,监督法着重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进一步予以规范化、程序化。 二、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五个)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第3条作了规定)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人大的具体工作都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如:对“一府两院”的各项监

督和重大工作计划安排,都及时向党委请示;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等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以及重要意见、建议,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经常委会审议的包括监督方面的重要问题,党组也要先行研究,把握好原则和方向。人大监督工作总体上是围绕切实贯彻党委意图,依照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意志的统一。(这是我们的人大制度与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本质区别,议会议员代表的是各自的政党、阶层和集团的利益,因此议会中有激烈的质问、争辩、争吵,如韩国议会开会时议员与议员、议员与政府人员间发生动手动脚的现象,日本是通过议会把首相换来耍。而我们各级国家机关都坚持党的领导,人大、一府两院都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的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必然是和谐的、比较温和的,是工作支持和搭台,而不是简单反对和撤台。所以人大在选举干部、表决任命干部时,都极少有意外情况出现,充分体现了党委的意图。人大的监督,提出的审议意见、工作建议比较委婉,始终把理解和支持融入监督工作中。) 2、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原则。(第2条作了规定)一是职权法定,二是程序法定。 3、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监督法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4、坚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原则。监督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监督法第14条、第20条、第27条等都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各项报告及审议意见、作出的相关决议,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我们现在是按月把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编辑成常委会公报,按季度把公报发

如何理解地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

如何理解地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李慧娟事件法律 思考之三 https://www.360docs.net/doc/a28465738.html, 2003年12月05日 08:45 21世纪经济报道 来论 程洁 人大不是无权监督人民法院,但是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换言之,代议机构监督不能越权,尤其不能在法律之外进行错案追究。 2003年,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玉米种子收购合同纠纷,当事人对认定种子价格所适用的法律发生了争议。主审法官在(2003)洛民初第26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此项判决意见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形成了决议,并经主管领导签发。此后,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就该案请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的答复要求“纠正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对直接负责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 这起案件所引起的争论反映了多方面的问题,关系到我国宪法对人大与法院的关系的规定,关系到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关系到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官审判权的范围等。但本案的关键是人大监督个案的正当性问题。 人大监督不能越权 人大对人民法院的监督为工作监督而非对个案的审判监督。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发布文件,要求洛阳中级人民法院纠正违法行为,对直接负责人作出处理。这种做法已经超越了工作监督,而成为对法院判决的再审。这种监督的实质是人大行使审判权。 人大不是无权监督人民法院,但是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换言之,代议机构监督不能越权,尤其不能在法律之外进行错案追究。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人大和人民法院的关系是这样规定的:各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我国宪法、《法院组织法》与《法官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会任免。 由于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法院的组织原则与法官的任命带有行政色彩。但即便如此,鉴于法官本身的专业化特征,宪法与《法官法》对法官的免职都作出了限制,除法官自动辞职及调任外,必须满足因疾病、违法等法定事项,此外还需要经过人大或者其常委会的罢免程序。 可见,监督必须依法行使,越权监督将助长权力滥用。正像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政府部门的权利,但是任何个人都无权不经选举或其他法定程序,直接取代政府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个人不能越权,政府部门当然更不能越权,制定法律规则的立法机构尤其不能越权。 谁是裁判机关 司法裁决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即使确实出现错判与误判,确实需要追究,那么也应当遵从法定的程序纠错。河南省人大认定洛阳市中院的判决“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姑不论该判决是否存在违法裁判,即便存在错误,是否应当由人大进行纠正呢? 我国法律对错判与误判提供的救济包括:上诉与申诉程序,这是法院的自我纠错机制;人民检察院抗诉;上述方式针对个案。如果是对审判机关整体的不满,那么可以在每年人民法院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时,

地方人大监督权行使

浅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权的行使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键的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行使监督权,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环节,也是在新形势下开展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下面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权的行使,从便于操作的角度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深化对监督权的认识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实际上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政治权力,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发展,国家和社会的监督机制在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对各级国家机构的监督体系,其中包括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这些监督形式虽然各有侧重,相互补充,但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的基础,处于特殊的地位,不可与其他监督形式等量齐观。同国家机构体系内的其他监督相比,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也最具有权威性。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就是要监督《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和监督同级“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工作可以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部分,法律监督是指地方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工作监督则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实施监督。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特定情况下则表现为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 二、法律监督的实施 法律监督是地方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是否严格依法办事而实施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首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以增强全民法制观念为目标,紧紧抓住全民普法宣传教育这条主线,积极参与对普法教育的组织和领导。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推广普法教育先进经验,督促检查“五五”普法规划及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增强人民群众及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巩固普法教育的成果。 其次,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常用的基本法律和一些重要法律法规实行重点监督。一般应在每次常委会例会上,有计划地安排听取一两个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保持法律监督的经常性和连续性。 再次,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对行政、司法机关执法

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汇报材料

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汇报材料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它代表人民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因此,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法院改善外部司法环境,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政治基础。对于确保公正司法、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几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始终坚持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汇报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积极争取人大的理解和支持,将人大的监督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一、定期汇报工作,便于人大监督 在每年之初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县人民法院向与会代表汇报法院工作,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每年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项工作。近几年来,我院先后围绕基层法庭建设、执行工作、民事审判、涉诉信访等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题汇报。使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掌握县法院的重点工作,更好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同时,根据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作出的议决事项,专题研究、制定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改进工作,提高了司法水平。 二、邀请人大代表来法院视察和检查,努力改进工作 我院在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各项工作的同时,及时邀请人大代表对各项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共同研究解决法院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如针对法院涉诉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响较大的实际,我院邀请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来院,专题汇报了涉诉信访问题的情况,逐案汇报产生涉诉信访的原因及化解的对策,诚恳听取人大代表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使一批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罢访。再如2010年我院受理了xxxxxxx一案,为了确保科学公正的审判,我们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到水库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为正确的审判提供了依据。

决定权和监督权的区分及例题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 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检举权。 批评建议权是人民监督权的一种,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选民只有选举权而无监督权,不能叫真正民主的选举。选举权利、政治自由、监督权是人民民主权利不可分割的整体。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批评建议权: 1.必要性(1)只有加强人民监督,保证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才能使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洁,才能使政府取信于民,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 (2)目前我国确实存在一些腐败现象,它极大的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要克服腐败,保持政府的廉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建议是不可缺少的。 2目的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提出批评意见或者建设性的意见 3实质是人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项权利,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4意义保证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对于政府取信于民,对于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5法律保障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售货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6制度保障(1)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接受人大监督,改进政府工作

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审议总结会上的 讲话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同志们:今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县公安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畜牧水产局及县国税局开展了工作审议。根据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将需要整改的问题向受审单位进行了交办。在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专题听取了六个部门整改情况的报告。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感谢人大代表对受审单位的关心和爱护。 参加这次工作审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民代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审议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参加了受审单位的动员大会,听取了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深入到县直有关单位、乡镇、农村调查座谈,并向部分人大代表和群众进行调查问卷。由于工作深入、作风扎实,整个审议工作客观公正,对成绩充分

肯定,看问题分析准确,提建议中肯可行。这次受审的六个部门的领导班子,自始至终对审议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对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切实做到认真地整改,明确了今后工作努力方向。可以说,这次受审单位的认识是到位的,态度是端正的,准备是认真的,工作是积极的。为了把审议工作推向深入,下面,我代表县人民政府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进一步端正思想,虚心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 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审议,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人大开展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通过审议,对受审对象是一种教育,对受审部门是一种帮助,对政府工作更是一种推动。审议期间,人大代表通过深入基层,走访群众,调查了解,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找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代表们提出的这些批评、意见和建议,要端正思想,正确对待,虚心接受,切实整改。一要防止和克服无所谓的思想。切忌“审议时受触动,审议后无行动”,对审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监督法试题3

1、本法正式实施的时间是(B )。 A、2006年8月27日 B、2007年1月1日 C、2007年12月4日 D、2008年1月1日 2、本法规定的监督主体是( C)。 A、各级人大 B、各级人大代表 C、各级人大常委会 D、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 3、本法的立法目的是( A)。 A、保障监督主体依法行使监督权 B、规范行政行为 C、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D、推进依法治国 4、实施监督应坚持的原则是(B )。 A、社会广泛参与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 C人民民主专政原则 D、改革创新原则 5、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表述正确的是(A )。 A、必须集体行使监督权 B、组成人员可单独行使监督权 C、达到2人即可行使监督权 D、达到3人即可行使监督权 6、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进行监督的途径有(A )。 A、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 B、向社会公开 C、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 D、向上级人大汇报工作 7、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主要涉及(BCD )。 A、本级党委的工作 B、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C、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 D、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8、对经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B )。 A、一经人大批转,即应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变动 B、执行中,经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可作部分调整 C、执行中若有变化,即应重新编制和制订,送人大批准 D、若需变动,调整部分不得超过30% 9、监督法共有多少条(D )。 A、60条 B、10条 C、30条 D、48条 10、以下不属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内容的是( CD)。 A、预算执行情况 B、特定问题调查 C、军队建设 D、辖区内央企改制情况 11、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监督对象专项工作报告,应( A)。 A、有选择性听取和审议 B、普遍听取和审议 C、对一个部门或一项工作应连年听取和审议 D对一个部门和一项工作三年内应安排听取和审议一次 12、人大常委会通过下列(ABCD )途径确定监督议题。 A、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较集中 B、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 C、监督对象要求报告工作 D、本级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问题 13、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包括(ABC )。 A、人民政府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行业协会 14、某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社会治安整治情况,可由( )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A、县长 B、分管副县长 C、政府法制办主任 D、公安局长 15、人大常委会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A )。 A、提出审议意见 B、作出决议 C、直接作出处理 D、指定专门机构处理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每年的(D)期间,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A、一月至四月 B、三月至六月 C、四月至八月 D、六月至九月 17、(AB )等资金调减,应报请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A、农业、教育、科技 B、文化、卫生、社会保障 C、交通警察福利费 D、司法机关接待经费

法院审判员在人大常委会上的供职报告

法院审判员在人大常委会上的供职报告 供职报告 主任、副主任、委员: 我叫xx,这次提请拟任命我为xx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如果在这次人大常委会上通过任命,我将不负组织的重托,不辜负各位领导的期望,在新的岗位上,认真学习、踏实工作、勤政务实,开拓进取,努力为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接下来我就拟任的职务做好以下几点: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 学习是进步的阶梯,我将把学习当作提高自身素质的切入点,我将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宗旨,在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掌握业务知识,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大局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拓展执法理念,更好地服务于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二、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我将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

使命感和勤奋敬业的工作作风,圆满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地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探索化解执行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努力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最大可能实现案结事了,确保把每个案件都办到让党放心、人民满意。三、廉洁自律,公正司法 司法不廉是司法公正的大敌,是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最大破坏。我会牢固树立司法廉洁意识,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同时切实加强自身修养,恪守法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坚决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全力维护司法廉洁。四、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工作中,我将牢固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继续坚持人大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并自觉贯穿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并将其作为强化自身建设,改进工作方法的有力保障。如果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我的任命,我将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奋进,积极工作,绝不辜负县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信任和支持。如果我没有被任命,说明我条件不足。我将继续努力,加倍工作,克服不足,争取得到县人大常委会的理解和认可。

关于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几点思考

关于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几点思考 加强人大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从围绕中心、立足发展、服务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加强人大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就此,笔者就如何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浅谈几点意见。 一、强化三种意识,夯实监督工作基础。 一要强化中心意识,认真选择监督课题,把握适于监督的正确方向。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要紧密围绕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个中心,坚持以重点带全面、以核心促全局、以主线立根本,抓住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来监督。具体而言,就是要围绕本行政区域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事项加大监督力度,推动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就是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纳入工作监督重点,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要围绕“一府两院”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维护法律权威。二要强化主体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善于监督的过硬队伍。重点要在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上着力,在选配常委会组成人员时要合理搭配成员年龄结构,形成优势互补,提高常委会的决策能力。要立足于增强议政能力、提高议事质量,着力选配一些懂经济、懂管理、懂科技、懂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型人才充实常委会组成人员队伍,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专业结构。要着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水平,从制度上保证常委会专职成员成为主体,并逐步创造条件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使常委会更能有效地行使法定职权。要根据各工委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安排工委工作人员和配备一些精通经济管理、法律法规、部门业务的人大代表担任工委委员,以充实工委力量,提高工委的工作水平。要坚持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年龄结构优的干部选拔到人大工作岗位上来,着力提高人大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要把人大干部提拔交流作为自身建设的重点,积极协调同级党委把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大干部推荐到各级党政部门担任更高职务,努力构筑进得来、用得上、出得好的良性互动机制。三要强化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筑利于监督的良好氛围。人大监督法律性、专业性、程序性强,要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必须注重抓好监督制度的建立完善,确保工作运转协调、保障得力、规范有序。从当前来看,重点要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预算审查监督办法、部门工作评议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审议意见交办等制度。通过建立完善制度,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从选定监督课题起到办理落实止的每个环节都能实现积极有效的监督,防止出现工作走过场、监督流形式、办理在应付、落实打折扣的现象,切实提高监督权威、增强监督实效。 二、把握三个重点,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要深入开展调研,增强监督的针对性。要根据年度监督计划,制定好专项调研工作方案,明

人大不应该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

反方的原始报告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审,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现场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当前,个案监督已成为立法界、司法界和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个案监督的法律依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原则和机制与个案监督,个案监督的利与弊,个案监督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以及是否建立个案监督制度等,都是人们关心和讨论的问题。今天我方观点是人大不应该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 首先,个案监督顾名思义是指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由它产生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或已审结的具体案件,认为在必要时,所进行的直接干预。(各地方人大的个案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或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诉、控告的案件;(2)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中认为违法的案件;(3)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收到的投诉要求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案件;(4)同级党委和上级、下级人大常委会转来的申诉、控告的案件;(5)其他方面来源的案件。)从中可以看出这个认为必要是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的,这些个案来源中能真正成为受监督的个案大部分是第四种,这易造成人大权力干预司法独立。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规定,涉及到与个案监督相关的规定主要有质询权,特定问题的调查及决定权、特赦权与逮捕代表的许可权。但是,在实际中人大的监督权已深入到了对具体个案实体裁判施加广泛而有效影响的程度,在当今我国权利滥用,没有严格监控的机制下这不可避免的导致负面影响。有鉴于此,2007年实施的监督法中,没有对个案监督行为予以支持。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1、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首要要求,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核心。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精心整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权行使的好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充分履职的基本前提。人大通过履行 大事、求实效的原则。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会富有成效。一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进行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区委的决策和部署相适应,发挥好人大在服务

全区工作大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开展监督,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开展监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二是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开展监督。要把督办工作提高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 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查走访、评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等,在实际监督工作中,还应该注意运用专家、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为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各专委会成立专家咨询组,充分征求意见。只有灵活运用这些方法,才能提升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首先,要把学习放在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人大监督是

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极强的工作,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首要的是要注重学习。一是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人大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学习,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依法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 只有科学合理、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才能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三、强化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 人大监督工作中,要建立跟踪检查监督机制,把加强后续跟踪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努力使监督意见得到落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延

自觉接受监督 依法履行职责--全力配合支持人大财经委开展各项工作

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职责 ——全力配合支持人大财经委开展各项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履行职责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支持人大财经委的工作,是交通运输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2013年,全州交通运输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全年完成交通建设投资100.75亿元,创历史新高,为州定年度目标的168%,占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的37%。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捷报频传,凤大、张花高速公路建成通车,龙永、永吉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加快,全州9县市(区)实现半小时高速公路经济圈。与此同时,公路航道养护管理不断加强,交通运输经济持续发展,安全生产形势创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实现零事故、零死亡、零经济损失的“三零”目标,行业文明建设稳步推进,为全州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成绩的取得,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也是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辛勤汗水的结晶,更与各级人大财经委等部门关心帮助密不可分。多年来,全州交通运输各级各部门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州会议和重大活动邀请财经委参加,认真贯彻落实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及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互促共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整合资源,人大财经委为交通运输发展夯实基础 (一)关注农村群众出行。湘西要美农村必须美,农民要富公路必须通。一直以来,人大财经委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 将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行路难”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加大监督力度,取得良好实效。2007年、2012年,州人大财经委两次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执法检查,提请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护管理的意见,要求各级财政落实养护资金,并从600元/公里的标准提高到1000元/公里。农村公益性渡口人员补助得到了一定财力保障。 (二)关爱交通部门工作。交通运输工作包含“建、管、养、运”各方面,点多、线长、面广,建设任务重、管理难度大。为支持交通部门开展工作,人大财经委定期听取我局的工作汇报,听情况、解难题、提要求。2009年,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交通财权、事权下放地方,州直交通各单位工作经费十分紧张。在人大财经委的帮助下,州财政不仅在2010年为州直交通各单位增加了800多万元专项工作经费预算,而且在每年调整预算时又予以关心和支持。 (三)关心交通事业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路管养问题,在人大财经委的指导和运作下,我州于2009年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出台了《湘西自治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确立了“人大立法、政府主导、行业管理、乡村落实”的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管理机制,使全州1万多公里的通村公路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了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养护资金缺乏、管理养护没有法律依据等问题,并且在2011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今年州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将进一步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进行评估检查。同时,为敦促县市政府将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的国省转移支付由“养人”逐步转为“做事”,人大财经委组织开展了转移支付使用情况大检查、大调研,通过近三年的努力,全州已有50%的转移支付资金达4000万元归位,用于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航道养护和站场、码头建设及维护等。 二、积极配合,我局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一)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相关工作。加强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依法治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湘西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多年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凡重大事项都及时向州人大和财经委进行汇报,寻求指导帮助,以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凡州人大领导和财经委领导赴基层现场办公,我局都是主要负责人全程陪同,积极参与解决实际问题;凡涉及州人大领导的建整扶贫点和重点关注的农村公路,我局都优先安排交通建设项目。 (二)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交通建设和管理。从2003年起,我局一直聘请了3位州人大代表作为行风监督员,邀请他们参加我局重大活动和决策,在参与中监督。局主要领导每年都要带队下基层与州人大代表面对面听取对我州交通事业发展的意见,帮助他们解答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近年来,我局积极配合州人大对我州交通重点项目如高速公路、重点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并积极配合州

人大监督法讲稿

人大监督法讲稿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 学习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大家好! 按照年初常委会会前学法安排,今天有幸作为领学人与领导们在一起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监督法共分九章,共计48条,我们将分二个部分进行学习,即:第一部分监督法基本概括(总则);第二部分监督法对具体监督形式的规定。 第一部分监督法基本概括(总则) 一、监督法的调整范围? 1、监督法将调整范围定位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由于各级人大代表会议每年通常只开一次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的职权是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因此,监督法将调整范围确定在规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2、规范完善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宪法以及地方组织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已经赋予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是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不够完善。因此,监督法着重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进一步予以规范化、程序化。 二、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五个)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第3条作了规定)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人大的具体工作都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如:对“一府两院”的各项监督和重大工作计划安排,都及时向党委请示;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等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以及重要意见、建议,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经常委会审议的包括监督方面的重要问题,党组也要先行研究,把握好原则和方向。人大监督工作总体上是围绕切实贯彻党委意图,依照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意志的统一。(这是我们的人大制度与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本质区别,议会议员代表的是各自的政党、阶层和集团的利益,因此议会中有激烈的质问、争辩、争吵,如韩国议会开会时议员与议员、议员与政府人员间发生动手动脚的现象,日本是通过议会把首相换来耍。而我们各级国家机关都坚持党的领导,人大、一府两院都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

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经验材料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a28465738.html,)/总结报告/经验材料 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经验材料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正确充分行使审判权力,必须有人大进行相应的监督。在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治国方略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接受人大的监督,对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司法公正,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人大监督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影响与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行使监督权,既是对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科学监督,又是对法院的各项工作的支持和促进。实践证明,法院工作只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合拍、共振,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一致,才能体现其司法价值、真正实现其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才能在实践中及时地发现问题,有效地解决司法难题,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才能有新提升, 法院整体工作才能有新发展。 1、接受人大监督是实践“三个至上”的需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相互依托,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实践“三个至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是做好司法工作的最终目标,是衡量司法工作得失成 败的重要标准。为此,我们必须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实现司法公正;准确理解法律精髓,弘扬司法文明;自 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司法廉洁。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人大的有力监督,能够保证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公正裁判,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2、接受人大监督是公正司法的需要。守好公正底线,就是守住了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每个法官都必须在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工作上始终尽责、作风上始终务实、办案上始终清廉,才能担负起守好公正底线的基本职责。当前,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及人民法院个别审判人员文化素质不高、业务水平较低、廉洁自律较差等导致办案过程中执法不严、裁判不公,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通过人大监督这种有效方式,有利于帮助法院预防和及时纠正失误、挽回影响,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提高审判人员业务水平,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3、接受人大监督是和谐司法的需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和谐司法是回应现实需求与司法发展规律的优先选择,体现

决定权和监督权的区分及例题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高考及模拟高考的重要考点。2000年全国卷、2001年上海卷、2003年全国新课程、2004年江苏卷、2004年广东大综合、2005年上海单科及06、07年各地模拟均对该考点进行考察。可见,这是高考的常考点,也是高考政治命题的兴奋点。因此,我们在备考中不能忽视。 关键词: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人大的四项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不容易区分,在考试中,考生往往因此失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被文字表述中的“决定”“否决”等字眼所迷惑,想当然地认为是决定权,二是对四项职权停留在识记层次,未能真正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我们从定义上界定人大的四项职权: (一)立法权。狭义的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广义上的立法权则指关于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权力。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二)决定权。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三)任免权。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四)监督权。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可见,即使同样是“决定”,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关于国家干部人事变动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关于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工作报告的审查与批准的决定则是监督权;关于其他国家机关下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的决定则属于决定权。 下面以高考真题及各地高考模拟为例进行分析: 例1.(01上海,11)今年沈阳市人大会议否决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有媒体认为,这在中国各级人大会议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沈阳市人大行使的是() A.立法权 B.任免权 C.监督权 D.决定权 [答案] C [解析]沈阳市人大否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是审查之后进行表决的,是对法院上年度工作的“事后”监督,明显是在行使监督权。 例2.(04江苏,34)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各种情况,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将2003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定为7%左右。这说明全国人大在行使()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答案] C [解析]题中的干扰点在于“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可能有考生会误选D,原因在于没有仔细看清楚题目表述的是“通过的”而非“通过了”。“通过的”表明题目的侧重点在于后面的“将2003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定为7%左右”,而再抓住“预期”这个信息点,就不难准确选 C。 例3.(05上海单科,10)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说明全国人大拥有()

关于贯彻《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工作探究

关于贯彻《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工作探究 [ 徐凤林]——(2009-11-10) / 已阅3062次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正式实施。笔者就基层人大常委会如何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高度,抓好该法的宣传贯彻,确保《监督法》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有效实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服务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1、强化《监督法》的宣传力度,为依法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办班培训搞宣传。常委会举办了二期学习培训班。既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及乡镇街人大主席学习《监督法》培训班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通过专题辅导讲座,使大家明确了《监督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明确了该法为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新形势下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借助活动搞宣传。督导“一府两院”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并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还把《监督法》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考试的重要内容,纳入“五五”普法年度规划,在“法律六进”活动中一并宣传培训。三是运用多种媒体搞宣传。利用电视台、板报画廊,简报等媒介,设立《监督法》学习专栏,及时报道学习贯彻动态,广泛深入地向全社会宣传,形成了良好氛围。 2、强化监督制度建设,规范依法监督程序。常委会根据《监督法》规定和市人大工作实际,借鉴兄弟县市经验,建立了一系列办法和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办公室,对现有的工作制度、工作文件、工作程序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不完全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规范;不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清理,并制定了新制度。《蛟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蛟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和《蛟河市人大信访工作规程》、《重点信访事项督办工作规程》等,规范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为《监督法》的贯彻落实奠定基础。 3、强化执法主体培训,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强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网上学与外出参观学相结合方式,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议事能力,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改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补选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人员进入常委会,解决监督知识缺陷问题,改变监督工作的被动局面。三是监督站位准确,各工作委员会认真履职,常委会建设不断加强。“三查(察)”活动围绕市委提出的苦干实干、三年实现经济总量翻番这一主题精心选题,确定重点,与经济发展主旋律合拍,组织好检查、视察和调查,建议精准,督办有力,为实现经济总量翻番谏言献策。确保了审议意见得到认真落实。 创新信访工作程序,制定出台《蛟河市人大信访工作规程》和《重点信访事项督办工作规程》,与信访局、政府法制办、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及上下级信访单位横向联系,纵向沟通,确保了工作顺畅,程序规范。当好参谋,提高工作质量。开办了《信访工作分析》简报,为领导提供准确信访信息情况,认真督办、交办、准确转办上访件。以人大信访室为联系群众的窗口,热情接访,化解矛盾,起到稳压器、消火栓的作用。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收发及时,传阅规范,审核细致,存档立卷,讲求质量,不出纰漏。对送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关,细致审核,依法监督,维护人大实施法律监督的权威。 4、强化监督方式综合运用,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一是围绕重点工作搞监督。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本着“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的原则,紧紧围绕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