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经验材料
人大监督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人大监督工作典型经验材料近年来,XX市人大在省人大的指导之下,学习借鉴兄弟地区特色做法,坚持在法律框架下推进监督创新,着力完善监督机制、丰富监督手段,形成多种方式互动、上下一体联动、层层递进推动的监督工作格局。
一、创新监督理念,用“法治化”取代“行政化”我们不少同志都是从党委、政府转岗而来,对如何推进人大监督普遍感到拿捏不准,习惯于用过去的行政思维来定位人大工作,服务大局更多强调经济建设,决定重大事项更多强调重大项目审查,破解工作难题更多强调政策措施完善,提出建议讲加强组织领导的多、讲理顺工作机制的多、讲加大人财物投入的多,忽视了法律法规赋予人大的职责,忽视了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
人大作为立法机构、监督机构,推进法治建设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的主线。
近年来,我们注重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想问题、作决策、施监督,把各项工作导入法治化轨道,推动“一府两院”模范尊法、严格用法、自觉护法。
始终以法治的思维谋划工作。
坚持做到“五个依法有据”,即目的依法有据、权限依法有据、内容依法有据、手段依法有据、程序依法有据,作出的每一项决议决定,发出的每一份审议意见,形成的每一件视察纪要,都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始终以法治的手段服务大局。
注重用法治要求推进经济建设,服务经济中心但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监督市场秩序但不干预市场行为,决定重大事项但不决策具体项目。
比如对国民经济计划、固定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使用等都由政府自主决策,一经人代会通过以后,如果调整,就是重大事项,必须向人大报告。
始终以法治的方式推进监督。
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首要任务,重要议题调研学习专业法,常委会审议邀请专家先讲法,代表培训学好当家法,力求在监督上不高人一等,但在法律把握上要高人一筹。
同时注意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审议时不定不切实际的目标,不横加指责工作的不足,不作不近人情的评判,不提漫无边际的建议,做到建议不苛刻、批评不中伤、挑刺不刁难,寓监督与支持之中。
浅谈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监督

浅谈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监督浅谈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监督摘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人大集中、独立地监督法院工作,促进法院依法审判,可以达到树立国家权力机关权威和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的目的。
关键词:监督监督权依法审判一、宪法框架下人大与法院的关系(一)组织者与被组织者的关系。
各级法院主要成员由同级人大选举、任命,并据此依法独立开展审判工作,在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的职责方面对人大负责。
(二)立法者与司法者的关系。
人大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法律,而法院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以发挥法律的价值和功能。
(三)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
这种监督关系的实质是人民群众对审判权行使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最高形式的法律监督。
二、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必要性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乃至民主政治建设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司法独立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不可能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司法独立是脆弱的、靠不住的,接受人大监督势在必行。
(一)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是履行宪法职责。
人民法院接受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依法履行义务。
人大对人民法院的监督,实质上是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体现了国家权力主体的人民性这一宪法根本原则,这种监督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性。
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对策及建议

人大探索T A N S U O40公民导刊2017-10人大探索T A N S U O根到底是将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队伍等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的过程。
为深入推行人大监督联络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联络监督部门统揽、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
根据院党组整体工作安排,细化分解重点任务,明确联络方式、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推进重点联络监督工作任务分层次、分阶段落实。
在加强统揽的同时,对日常、一般性、专项的联络监督事项,可由有关职能部门独立开展,及时上报,使联络监督工作实现上下联动、统分结合、整体推进。
强化横向联络监督。
充分借助专业部门开展专项联络工作,对监督机关和人员关注的“立案难”的问题、作风建设等,可抽立案庭、执行庭、机关党委和纪检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办理机构,联合办理答复,形成多方联动的横向联络工作机制。
可邀请相关代表、委员和新闻媒体介入,对落实慢、不落实或难落实的联络问题,开展联合横向监督联络,促进在联络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进一步解决。
借助领导主体作用。
学会借势发力,由院领导挂帅,直接参与重要接受监督的联络活动,这样规格高、震动大,能够提高监督联络对象的荣誉感和对法院工作的责任感。
善用院党组赋予监督联络部门调查知情权、协调督办权、建议问责权,联络部门善用院党组领导授权,敢于碰硬,对发现的问题敢于督办。
联络人员要加强学习,深入思考,把握对人民法院工作规律的认识,尤其是年轻同志,应采取资历不足能力补、外在不足内功补等办法,做到有为生威、有为固位。
明确规范联络监督措施对外联络主动接受监督,只是请社会各界“名医”给法院“会诊”,至于诊出来的“病”,只能通过内部督查来解决。
如果督查工作跟不上,这些“病”就得不到及时解决,而这些“病”中有的还涉及“名医”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的利益,他们又怎能对人民法院工作满意呢?所以说在法院外部监督体系日臻完善的大环境下,法院应当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院督查工作措施。
建立联络监督工作管理体系。
法官接受监督情况汇报

法官接受监督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法官:我在此向大家汇报法官接受监督的情况。
作为司法系统中的一员,法官的公正、廉洁和公开是至关重要的,而接受监督是确保法官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法官接受监督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希望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
首先,我们对法官接受监督的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完善。
通过对现行制度的分析和比对,我们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并及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我们增加了监督的层级和频次,加强了对法官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了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其次,我们加强了对法官接受监督情况的调研和分析。
我们通过定期的问卷调查、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等方式,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
通过对这些数据和信息的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短板,例如一些法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工作不到位、服务不周到等情况,这些问题都得到了及时的整改和解决。
再次,我们加强了对法官接受监督情况的宣传和督促。
我们通过内部的会议和培训,向全体法官宣传了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他们自觉接受监督,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监督结果的通报和落实,对于那些表现优秀的法官给予了表彰和奖励,对于那些存在问题的法官进行了批评和教育。
最后,我们加强了对法官接受监督情况的评估和考核。
我们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对法官的监督情况进行了量化和定性的评估,形成了监督情况的档案和台账。
这些评估结果不仅可以为法官的晋升和奖惩提供依据,也可以为我们今后的监督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总的来说,我们对法官接受监督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总结,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监督工作永远在路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法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为建设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我代表全体工作人员向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我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实现中国梦不懈努力!谢谢!。
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精简篇)

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我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提高联络工作的主动性,是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方面。
我院坚持把向人大报告工作作为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途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我院视察工作。
检察长不定期地向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增进沟通和了解。
同时采取定期报告与不定期报告、全面报告和专题报告、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所取得的成效等,及时主动报告,接受监督,争取人大支持。
去年8月,邀请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艳明到我院视察工作,进行了队伍建设专项汇报及检察工作报告,陈艳明主任对我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做好检察工作提出了五个要求,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主题教育为主线,努力提升形象;着力查办职务犯罪;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二、建立人大代表不定期联系制度将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会议精神、我院重大工作举措和各项重要工作动态等,编辑成《石检专报》和《检察情况反映》等内部刊物,发送给部分人大代表,直观、详细地介绍近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动态,为代表们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提供参考。
陈艳明主任对我院发送的《石检专报》进行了批示:此举甚好,体现了检察院在积极参与我县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助推XX苏区发展振兴中的主动作为,应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同时利用XX政府网政务邮箱,与人大代表等进行交流,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并加入政务交流QQ群,对QQ群里人员提问及时回答,并进行讲解与解释。
三、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送发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为人民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等报刊,购买常用法律法规书籍,使人民监督员可以及时了解检察动态和业务知识。
自觉将检察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对查办职务犯罪拟作撤案、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以及立案不当、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和不依法给予刑事赔偿五种情形,一律上报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邀请市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监督。
《浅论人大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

《浅论人大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内容提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具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
在新时期,加强人大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非常必要。
笔者就现阶段人大对人民法院监督的内容和方式、当前人大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人大对法院监督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人大法院工作法律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具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2条、第3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统一的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
《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上述规定表明,《宪法》明确赋予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职责和权力。
由此可见,我国的审判权派生于立法权,审判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宪法设立的行使国家审判权的特机构,它有义务接受权力机1关的监督,人大依照宪法规定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应是毫无疑义的。
此外,《宪法》第62条、第67条、第101条、第104条、第1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l条、第4条、第17条也对人大与法院的关系,人大对法院的监督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总之,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内含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神圣权力。
一、新时期加强人大对法院监督的必要性第一,对审判权监督是树立法制权威的关键。
《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实现独立审判,促进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追求的根本目标,独立审判是司法公正的保障,是司法公信力的需要,人民通常把法院当作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然而,当前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个别审判人员违法办案、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等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浅谈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监督

浅谈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监督随着人民法院的不断发展壮大,其职能、权利、义务也日益明确。
作为司法机关的代表,人民法院的职责之一是审判案件,保障社会公正,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
因此,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必须接受的一种重要方式。
下面,我们就来浅谈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监督。
一、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职责,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证司法独立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保证司法独立的原则。
只有司法机关在独立性的基础上才能公正地审理案件,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坚持观念、态度和行为的独立性,不能受到各种压力和干扰。
同时,人民法院也应当树立法律意识,注意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人民法院应当保证案件的公开、公正、公平,尊重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该保证案件的公开、公正、公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应得到尊重。
人大监督的着重点之一是保证司法公正,因此,人民法院在接受人大监督时,必须认真遵守上述原则。
三、人民法院应当保证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及时性是司法工作的核心要求。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案件时,遵守审判程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判。
同时,以案件审理效率为标准,努力实现审理及时的目标。
确保司法程序的顺畅运行,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面之一。
因此,法院应当随时向国家权力机关提供案件和审判进展情况的相关信息。
四、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其管理质量的高低和职业道德的标准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产生直接的影响。
在接受人大监督时,人民法院应当从内部加强管理,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尽可能减少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和操作,并严格执行评议和考核程序。
同时,法院应切实保护职业的道德操守,坚决制止违反法规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总之,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和司法有效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保证司法独立的原则,保证案件的公开、公正、公平,尊重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接受人大监督典型发言材料

接受人大监督典型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个演讲台上,来和大家分享我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在持续不断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国情日益复杂,各种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
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人民代表,我们肩负着接受人民监督和履行我们的责任的重要使命。
首先,我想说的是我们应当坚定地接受人大监督。
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是巨大的,他们希望我们能够以身作则,真正代表他们的利益。
而人大监督就是人民对我们的监督,是对我们履职情况的一种评估,我们应该以开放的态度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对待各项监督工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
其次,对于监督典型发言材料的写作,我认为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首先,材料应该真实客观。
我们在写材料时,要客观真实地反映被监督工作的情况,不能刻意粉饰和掩盖问题。
只有真实地呈现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问题的解决。
其次,材料应该准确详实。
在写材料时,我们要尽量提供详实的数据和具体的事实,让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被监督工作的情况,有助于他们对问题的判断和决策。
最后,材料应该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我们写材料的目的是要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应该在指出问题的同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以便于相关部门能够及时采取行动。
作为人大代表,我们在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履行我们的职责,为人民服务,推动国家的发展。
首先,我们应该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敏感性。
只有真正了解人民的需求和期望,我们才能更好地代表他们的利益。
其次,我们应该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合作。
作为人大代表,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各项立法和决策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合作,共同为人民谋福祉。
最后,我们应该保持良好的作风和形象。
在履行我们的职责过程中,我们应该保持廉洁自律,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无私,以身作则带动周围的人,树立良好的形象。
在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中,我们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是信息获取和反馈渠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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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