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6〕3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设立HSE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实行统一领导;企业对所辖区域内环境问题负责,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总部机关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指标的制订与监督考核,参与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三)推行清洁生产,实施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循环经济发展,参与环境保护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论证和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应用;(四)协调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督导环境监测网和应急体系的建设,参与特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负责环境保护信息管理,开展环保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指导环保产业建设。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企业应当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HSE管理者代表,具体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油气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的生产、经营、建设等一切活动中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生产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特制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规定和石化集团公司关于环保的各项工作要求,必须把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纳入企业规划、计划和勘探开发、生产、经营、建设、科研的全过程。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企业法入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环保负责制。
企业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是企业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环保工作质量负责。
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的业绩审计内容包括环保工作业绩。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机构。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规定、要求;审定集团公司的环保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章程、办法;协调解决集团公司有关环保的计划、设计、建设、生产等重大问题;监督集团公司各部门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审定对污染严重企业的重大处理决定等。
环委会的常设机构环委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负责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制定、修订和发布有关环保的规章制度、标准;参与制定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中的环保内容;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与政府部门协调与环保有关的问题;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会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协助政府环保部门组织对重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参与对划转、兼并企业的接收工作,组织对划转、兼并企业环保现状的评估;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工作计划以及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环保科研、技术课题的研究、攻关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工程设计单位工作业绩的考核和参与资质认定工作;开展国内外环保技术信息交流、技术考察和环保培训。
石化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石化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注: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实现企业绿色、环保发展,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该石化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环境管理目标本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目标:持续遵守国家、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努力控制和减少废气、废水、废弃物等污染物的排放,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环保组织架构1. 总经理:全面负责企业绿色、环保发展,制定企业环保目标、计划、政策。
2. 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保管理,制定并执行环保计划、政策、标准等,监督、检查环保情况。
3.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落实环保措施。
4. 其他部门:应支持环保部门的工作,确保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五、环保管理要求1. 排放标准所有排放的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排放标准,企业应加强对排放管道、出口的监测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2. 废水、废气治理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气、水处理设施,对废气、废水实行零排放或循环利用,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3. 废弃物管理企业应做好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工作,确保废物种类正确,储存、转移、处置符合相关标准。
4. 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应起草环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监测和处理的能力,以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
5. 安全监管企业应加强化学品、气体等危险品的管理,做好相关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
6. 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企业环保工作合规运行。
六、环保标准1. 排污功能区域应符合国家级环保标准。
2. 环评报告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设施应符合环保标准,并得到环保部门批准。
3. 投资环保设施的预算、造价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环保标准,折旧及更新频率应符合相关要求。
石化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目录第一章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3)第二章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10)第三章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 (13)第四章环境保护统计暂行规定 (14)第五章环保例会制度 (17)第六章排污费缴纳及环境保护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18)第七章设备检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0)第八章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2)第九章固体废弃物管理与处置制度 (24)第十章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26)第十一章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细则 (28)2第一章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所有员工、外来劳务人员、外来实习及检修人员. 二、职责 1、公司环保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实行各职能部门相协调、各级行政领导负责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2、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都有保护环境责任和义务,同时向各自主管领导负责。
3、公司的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环保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三、各级各类人员环保职责(一)总经理环保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第一环保责任人,对公司的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审查和批准大中型环保治理项目. 3、组织制定、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
4、监督、检查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将环保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中。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环境污染事故。
(二)主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的环保职责 1、协助总经理做好环保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适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组织评审并批准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
2、直接领导安全环保部的工作,及时组织并研究解决环保方面存在问题。
3、重视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公司的环保管理水平. 4、审批环保设施停运申请,审批工业污染物排放与控制统计表,审批排污申报等外送材料。
35、组织评审开停车方案及维修计划中的环保措施。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手册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手册第一章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概述 (2)1.1 企业环境保护的意义和任务 (2)1.1.1 企业环境保护的意义 (2)1.1.2 企业环境保护的任务 (3)1.1.3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1.1.4 环境保护标准 (4)第二章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4)1.1.5 组织结构设置 (4)1.1.6 环境管理部门职责 (4)1.1.7 环境管理岗位职责 (4)1.1.8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构成 (5)1.1.9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与修订 (5)1.1.10 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 (5)1.1.11 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 (5)第三章环境监测与评估 (6)1.1.12 环境监测方法 (6)1.1.13 环境监测技术 (6)1.1.14 环境监测计划制定 (6)1.1.15 环境监测计划实施 (7)1.1.16 环境评估方法 (7)1.1.17 环境评估程序 (7)第四章废水处理与排放 (7)第五章废气处理与排放 (9)1.1.18 物理法 (9)1.1.19 化学法 (9)1.1.20 生物法 (9)1.1.21 废气排放标准 (9)1.1.22 废气排放许可 (9)1.1.23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 (10)1.1.24 废气处理设施管理 (10)第六章固废处理与处置 (10)1.1.25 固废分类 (10)1.1.26 固废处理方法 (10)1.1.27 固废处置标准 (11)1.1.28 固废处置许可 (11)1.1.29 固废处理设施运行 (11)1.1.30 固废处理设施管理 (11)1.1.31 固废处理设施维护 (11)第七章噪声与振动控制 (12)1.1.32 监测目的与意义 (12)1.1.33 监测内容与方法 (12)1.1.34 监测频次与要求 (12)1.1.35 噪声控制技术 (12)1.1.36 振动控制技术 (12)1.1.37 噪声防护措施 (13)1.1.38 振动防护措施 (13)第八章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 (13)1.1.39 环境风险识别 (13)1.1.40 环境风险分析 (14)1.1.41 环境风险防控 (14)1.1.42 应急预案的制定 (14)1.1.43 应急预案的实施 (15)1.1.44 应急设施 (15)1.1.45 应急演练 (15)第九章环保设施运行与管理 (15)1.1.46 运行维护原则 (15)1.1.47 运行维护内容 (16)1.1.48 改造与升级原则 (16)1.1.49 改造与升级内容 (16)1.1.50 监测与评估原则 (16)1.1.51 监测与评估内容 (17)第十章企业环保责任与文化建设 (17)第一章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概述1.1 企业环境保护的意义和任务1.1.1 企业环境保护的意义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的重要议题,对于石油化工企业而言,环境保护工作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管理文件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4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环保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污染综合防治水平。
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报告。
二ΟΟ七年九月十八日为保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勘探开发、生产、经营、建设、科研等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标准,做好环境综合治理和污染防治,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关于“产生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
企业负责人是指各单位行政一把手。
应履行以下环保职责:第一条 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质量负责,是企业勘探开发、生产、经营、建设等过程中环保行为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认真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执行集团公司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企业环保组织机构,组织召开环保委员会会议,审核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和要求,督促环保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明确各有关部门应承担的环保责任,并严格考核。
第四条 督促检查本企业污染综合防治计划、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综合利用工作计划和环保宣传教育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组织完成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下达的环保工作要求(含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项目等),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和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程序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
对需要特事特办的建设项目,必须在上报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中石化环保管理(201210.31)

“十一五”指标 <55000万吨 <6.4万吨 13.2% 14.5% 规划指标 >95% >8% 100% 100% 80% 不发生
完成情况 48000万吨 4.63万吨 35% 21%
79%
COD “十一五” 减排量 2010年COD排放量
“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量
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
21%
35% 65%
外排主要污染物COD 和 二氧化硫量总体分别减少 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利用 和妥善处置率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 执行合格率 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标准企 业比率 重特大污染事故
完成情况 外排废水达标率 废气排放达标率 外排COD总量减少 外排二氧化硫总量减少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 未达标 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标准的 炼化企业比率 未发生
中国石化 环境保护管理
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牟桂琴
2013-8-21
主要内容
1. 2. 3. 4.
中国石化“十二五”环保规划 企业环保管理 HSE管理体系 环保统计
2013-8-21
一、中国石化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1.1 工作思路
以提高管理水平、落实污染治理、推进清洁生产和加强科 研支撑为“十二五”环保工作的四个抓手 1、环保管理重点关注责任制、队伍建设、建设项目管理、 环境监测、应急体系建设等目前薄弱环节; 2、污染治理以国家政策标准要求为工作前提(责任书), 考虑国家即将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清洁生产关注清洁生产审核的开展和技术的推广;(技术、 效果、投资、理念) 4、强调环保科研前瞻性,技术适应性评估和成果转化.
2.4 “十二五”主要环保工作
注重环保队伍建设 ① 制订“企业环保岗位职责和人员配置规范” ② 积极开展环保专业培训,建立环保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人才成长通道 ③ 优化中国石化企业环保技术支撑力量,规范环保技术市场的准入机制 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① 科学评估,合理布局,确保新改扩建项目顺利实施 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程序 ③ 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加强环境监测和监控体系建设 ①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持证上岗;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② 健全在线监测网络 ③ 环保统计信息系统 积极开展对外沟通与协调 ① 充分利用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 ② 大力开展环保公益活动,与公众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③ 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提升环保技术水平 ④ 加强沟通交流,与政府部门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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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油气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的生产、经营、建设等一切活动中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生产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特制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规定和石化集团公司关于环保的各项工作要求,必须把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纳入企业规划、计划和勘探开发、生产、经营、建设、科研的全过程。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企业法入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环保负责制。
企业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是企业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环保工作质量负责。
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的业绩审计内容包括环保工作业绩。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机构。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规定、要求;审定集团公司的环保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章程、办法;协调解决集团公司有关环保的计划、设计、建设、生产等重大问题;监督集团公司各部门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审定对污染严重企业的重大处理决定等。
环委会的常设机构环委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负责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制定、修订和发布有关环保的规章制度、标准;参与制定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中的环保内容;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与政府部门协调与环保有关的问题;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会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协助政府环保部门组织对重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参与对划转、兼并企业的接收工作,组织对划转、兼并企业环保现状的评估;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工作计划以及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环保科研、技术课题的研究、攻关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工程设计单位工作业绩的考核和参与资质认定工作;开展国内外环保技术信息交流、技术考察和环保培训。
组织企业进行环保工作检查,负责对环保长期不达标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调查处理重大环保污染事故。
第八条规划、计划部门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计划的同时,必须同时制定适合石油和石化工业发展需要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规划、计划;参加环境影响评价预审会,会签集团公司上报国家和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的环评预审意见;参加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参与制定重点污染企业治理计划、规划。
咨询部门根据项目环评批复意见,在可行性评估中提出环保可行性评估意见。
第九条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从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决策到设计、采购、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运、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必须执行各阶段的环保要求,保证工程竣工投产后环保达标。
第十条生产、销售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保证污染防治设施良好、稳定运行,要把环保工作落实到生产、销售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十一条科技发展部门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时,要同时制定适应污染防治需要的环保科技发展规划、计划。
科研单位要开发适合油气勘探开发和石化生产需要的环保技术并加快环保科研成果的转化及应用。
第十二条信息和咨询部门要及时掌握、了解国内外环保先进技术,定期编辑介绍国内外环保新工艺、技术、设备动态的信息资料。
信息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对外环保交往与交流的资料编译工作。
咨询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长远发展规划,提出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意见。
第十三条各直属企业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的环保决策机构,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方面的条例、规定、要求;审定本单位的环保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章程、办法;协调解决本单位有关环保的计划、设计、建设、生产等重大问题。
各直属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设立适应企业环保工作需要的环保监督管理机构,并行使以下职责:1、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标准和集团公司的各项环保要求。
2、组织、制定本企业环保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环保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层次的环保职责和各岗位的环保责任,制定环保分级控制指标。
3、编制本企业的环保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负贲制定本企业的环保科研计划,确定本企业的环保科研课题。
4、监督、检查环保“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企业的环保部门必须从项目建议书阶段起,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环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审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环保内容、环评大纲、环境报告书,可研报告书环保篇、初步设计环保篇、试运环保方案等工作,利可保项目的竣工验收。
5、组织并做好本企业的污染防治、清洁生产、“三废”综合利用工作;监督本企业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出企业(厂、场、矿)的污染物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组织制定污染事故处理预案;组织完成政府环保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经济技术指标。
6、制定本企业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做好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及时掌握本企业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变化趋势。
做好环保分析和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上级部门和政府环保部门。
7、组织本单位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监督职工上岗环保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负责本单位的环保表彰与处罚。
8、按规定及时处理和上报环境污染事故。
第十四条建立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网。
环境监测网站分为三级:一级站为集团公司环境监测总站,二级站为行业环境监测站,三级站为所属企业环境监测站。
各级监测站行政上受同级环保主管部门领导,业务受上一级监测站的指导。
各级监测站必须遵守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石化环保设计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五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石油、石化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做到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项目中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十六条未按期完成集团公司环保限期治理要求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新项目的建设。
批准建设的,必须在新、扩、改项目建设中,列有环保“以新带老”的内容,偿还环保欠账。
第十七条对外合资或引进项目,必须遵守我国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程序,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明确项目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明确治理内容,明确装置投产后的环保保证值。
严禁引进污染重、无可靠治理技术的工艺和设备。
第十八条承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程序、规范和集团公司的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在新、扩、改建项目实施中,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设计和设备选型的质量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环保设计规定、规范,禁止降低环保设计标准。
项目竣工投产后,污染物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留利和排污返回资的管理使用规定,资源综合利用留利和排污返回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所有划转、兼并到集团公司的企业,在进行企业资产评估中,必须包括环保评估内容。
对环保问题严重且没有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的企业,必须将情况如实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污染控制与综合防治第二十一条建立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各项技术指标要符合设计要求。
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的设备管理规定,保证污染防治设施对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处置、保证环保设施的设备完好率>95%,运转率>98%。
保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二条优化原料,优化工艺,优化生产,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
推行清洁生产,将污染物消除和削减在生产过程中。
第二十三条贯彻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精神,认真执行国家综合利用的规定和政策,广泛开展“三废”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第二十四条在钻井及井下作业施工的全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石油与天然气井控技术规范》,防止井喷;井下作业要实行无污染作业,严格控制落地油,产生的废水、废液、固体废弃物必须按勘探开发区域环评和单井设计规定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理利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理;施工作业成本中必须包括治理上述废弃物的相关费用;不得将超标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外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条海洋石油勘探作业、石化海岸工程、船舶、对海洋的污染物排放等,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必须制定防止海洋污染的措施和方案,必须制定防止突发性海洋溢油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的紧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六条岗位、设备、管线的巡检要确定环保检查内容,要严格对设备“跑、冒、滴、漏”的管理,制定处理规程,完善处理、处置手段,做到及时发现妥善处理。
各岗位要明确环保应知应会的内容;明确岗位责任。
第二十七条不得将装置排出的超标污染物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或随意转移到其它地方,造成二次污染。
严禁使用稀释的方法排放有害废水和废物。
第二十八条严格停工、检修、开工期间的环保管理,加强对管线、容器、设备中的物料进行收集、回收和利用;设备清洗污水必须进行收集和处理,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储运设施的清洗水(如槽车冲洗水、压仓水等)必须经处理合格后达标排放。
第二十九条制定非计划开停车、非正常工况条件下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处置、处理和排放管理措施;配置能够满足非正常工况条件下的处置、处理污染物的环保设施,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第三十条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简称”两控区”)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和减少“两控区” SO2排放总量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对原料、燃料、工艺的优化、监管以及烟气治理等途径,完成国家对SO2的排放控制要求。
第三十一条减少向大气排放烃类污染物,推广储运过程中的密闭装车和烃类回收技术。
第三十二条严格控制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气和有害烟尘、粉尘的排放。
严格控制恶臭气体的泄漏,防止恶臭污染。
第三十三条企业必须对生产装置新鲜水的用量进行核定,合理安排和使用水资源,提高水的循环使用率和污水回用率,降低生产、加工吨产品的新鲜水消耗和废水排放量。
第三十四条控制和管理好生产污水的清污分流。
生产污水清污不分流的企业,必须制定排水系统的改造计划,搞好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按水质类型分别处理。
第三十五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管网和污水井的破损、渗漏,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源的污染。
所有污水井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第三十六条严格对剧毒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的分类管理,防止在生产、储运、包装、保管过程中泄漏、挥发、扩散,防止造成对人员的伤害和对环境的破坏。
第三十七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认真执行工业固体废弃物申报登记制度,准确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内容。